从营商环境到宜商环境:世行纳税指标体系的新变化及中国的应对之策

2022-11-17 08:00王婷婷马佳艺王泓喻
财政科学 2022年10期
关键词:营商纳税税收

王婷婷 马佳艺 王泓喻

内容提要:税收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一部分,世界银行自2003年起对全球主要经济体进行的DB纳税指标测度和排名,对于推动各国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税制结构、促进税收公平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DB纳税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存在不足,无法适应所有国家的评估需求,也难以反映各国税收营商环境的真实水平。目前,针对既有DB纳税指标的内生性问题和外部不适用性,世界银行推出新版BEE项目评估体系,从监管框架、公共服务和整体效率层面对纳税指标进行三位一体的塑造,使得评估的范围更加全面、指标设计更为合理、评估方法更加科学。为优化中国特色税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应深入了解BEE纳税指标的新内容,并在反思既有DB纳税指标局限的基础上,通过确保指标要素的体系化、提升指标设置的本土化、防控指标评价运行风险、提高评价实施方法的科学性等方面,构建中国特色、国际可比的纳税指标体系,促进税收宜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所谓税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是指一组相互联系的、用以系统说明税收缴纳情况和税收征管工作状态的数据指标集合,用以支撑评价主体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营商环境进行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国际上,税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通常被用于对各国营商环境的测度,以此作为判断营商环境优劣程度的指针,为各经济体的商业和投资环境提供指引。在税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构方面,世界银行于2001年启动了 “Doing Business” 全球营商环境评估项目(以下简称DB项目),并于2003年发布第一份营商环境报告,其中DB项目中专设了 “缴纳税费” 指标(以下简称纳税指标),从纳税次数、纳税时间、总税收和缴费率(以下简称总税率)、报税后流程指标四个方面,评估各经济体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劣状态。DB纳税指标的建构提出了一些良好的税收政策和制度实践参数,在激励各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世界银行2020年6月的内部报告提出2018年和2020年发布的DB项目存在数据违规,为保证评估的权威性和信用度,世界银行于2021年9月16日宣布停发下一期DB项目报告,并对DB项目报告及研究方法进行独立审核和审计。而在中止DB项目近5个月之后,世界银行于2022年2月4日宣布将采用新版评估体系——宜商环境(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简称BEE项目)来评估商业和投资环境,并对其中的纳税指标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增加了几味 “新药” 。在此背景下,全面反思DB项目纳税指标的不足,跟踪BEE纳税指标发展的最新趋势,找到我国税收营商环境指标的优化之策,对于改善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建设大有裨益。

一、DB纳税指标的局限分析与BEE纳税指标出场的现实背景

在DB项目主导下,普华永道和世界银行自2006年至2020年每年联合发布《世界纳税报告》(Paying Taxes)这一出版物,对DB项目下的纳税指标进行详细解读,以此衡量全球190个经济体的中型民营企业在过去十五年中税收营商环境的变迁。通过在税收政策和制度实践层面进行共通性、可比性的数据分析,为各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税制竞争力、营造公平税收秩序提供了重要参考。然而,受指标前提假设条件不严谨、适用范围较为狭窄、采集信息精准度不足、指标分析方法不科学等因素影响,DB纳税指标在发挥其重要价值的同时,也遭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质疑。而2020年所披露的DB项目数据违规事件,更是将国际上对DB项目的可信度质疑推向了新的高度。在此背景下,世界银行经过反思考察,最终决定采用新的BEE项目评估体系,并于2022年2月8日至3月15日对BEE项目的前期概念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可以说,世界银行之所以要推出新的BEE纳税指标体系,最为直接的动因便在于传统DB项目的局限与不足。

(一)DB项目前提假设存在偏差,无法适应所有国家的评估需求

不同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需求有所不同,各国税制和税收实践情况也有所差异,如果全球统一使用一套税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将无法适用于所有国家。世界银行2013年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独立小组审查报告》表明,那些在纳税指标方面表现得最好的国家,往往是没有对收入和利润征税的国家(比如石油资源丰富的国家),或是那些因为政府决策导致税率水平较低的国家。这也从侧面印证,仅以纳税指标的高低来衡量一国营商环境优劣并不具有普适性,容易受到各国财政政策特殊性或税制背景的影响。而从DB纳税指标设计来看,其统一假设的基础是从一个虚拟 “样本公司” 的视角横向比较世界各经济体的税负和税务合规负担,而不考虑各经济体在历史背景、社会体制、经济发展阶段和税费制度设计的差异。这种做法虽然能够增强数据的可比性、节约指标设置和评估成本,但也存在假定前提过多、采集对象范围偏窄的问题,难以回应各国特质,影响了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例如,DB项目只在不同国家(地区)选择最大的一个或两个城市进行数据收集,根据两个城市的人口数加权平均得到经济体的得分,但由于一个国家不同地区间存在地域差距,因此排名只能反映该国最大商业城市的税收营商环境排名,而不是该国普遍的排名。

(二)DB项目指标设计较为粗略,难以保障税制比较的科学性

尽管DB纳税指标为国家间税制比较提供了便利和依据,但如果指标参数设置不科学或测算口径不同,将影响税制比较的科学性。从DB纳税指标的评估维度来看,其主要聚焦在营商环境的便利化评估方面,从税收负担和税务系统效率来考察一国的税收营商环境,却忽略了其他重要领域,例如,对税收制度的复杂性、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等事项的评估。事实上,从各国营商环境的发展来看,法治已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税收制度变化的频繁度、税收条款的清晰度、税务电子系统的质量、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情况等将影响市场主体税收负担,但这些指标要素却无法在DB项目中得到反映。

(三)DB项目评估机制存在漏洞,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DB项目指标一直是各国寻求衡量营商成本的宝贵工具,数据来源的可靠性以及评估机构的公正性是其受到世界各国青睐的重要原因。但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6月的内部报告,世界银行在2018年和2020年的营商环境数据出现了异常情况,体现在 “数据违规” 和 “数据操纵” 两个方面,进而可能影响评估的科学性。之所以会产生如此严重的信任危机,一方面与DB指标带来的税收竞争激烈效应分不开。DB指标代表着一国营商环境的 “良莠” ,也代表着一国国际竞争力的大小,进而容易使各国产生攀比心理、引发利益冲突,由于过度强调排名的重要性,那些为DB项目提供融资的成员国可能从内部施加压力以得到更高或更低的排名,带来了DB项目的内部控制风险。另一方面,这也与DB项目的评估过程缺乏透明度和监督机制分不开。从评价组织看,世行评价由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小组组织开展,采用以企业问卷调查为主,以官方文件为辅证的方式向中小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报关公司等营商人士采集数据。但是,世界银行对于评估小组如何筛选样本企业、如何组织填报问卷、如何校验数据信息等具体细节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加之监督机制主要发生在事后,从而难以对 “源头污染” 的数据进行有效剥离。此外,DB项目的评估方法主要采取了以企业问卷调查为主,以官方文件为辅的做法。但是,问卷调查的方法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该方法虽能一定程度上弥补数据空缺,但却无法避免主观评价而导致的误差,一旦缺乏必要的验证,便容易带来采集的数据不够全面、客观的问题,进而影响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二、BEE纳税指标的主要内容及其与DB纳税指标的区别

正是考虑到DB项目的适应难题和运行缺陷,2022年2月4日,世界银行发布了BEE项目概念说明,对旧的DB项目评测体系进行改进。BEE项目旨在按照企业全生命周期及参与市场的程序环节组织制定,包括企业设立、运营及退出三个阶段,相关指标涉及商业准入、商业选址、公用设施、劳动力、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争议解决、市场竞争和商业破产等十个层面。与DB项目不同的是,BEE项目下的所有指标都须围绕 “监管框架、公共服务、整体效率” 进行三维塑造。受此影响,BEE纳税指标也进行了三位一体的设计,为国际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提供了新的框架和坐标。

(一)从DB到BEE:新一轮税收营商环境指标的三维塑造

在纳税指标的重塑方面,世界银行认为税收制度对经济结果和投资决策的影响主要取决于税收制度的复杂性、税收征管制度的效率、税收负担以及税收合规成本这四项要素,因此,BEE纳税指标设计主要从这些方面进行细化考量,并围绕 “监管框架、公共服务、整体效率” 三个维度进行对标设计,形成了新的系统性的BEE纳税指标框架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世界银行BEE纳税指标框架草案概览

1.监管框架:以税收法规的质量评估为中心

税收法规的质量评估列属监管框架维度,是BEE纳税指标的一个新增领域,涵盖了税收条款的清晰性、税收法规的稳定性、记录保存和归档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法规的透明性这四个二级指标。一是税收条款的清晰性,主要考察一个国家是否存在事先裁定、私人裁定和税务说明等通行制度,能否对法规中的复杂和模糊部分进行解释和说明。二是税收法规的稳定性,通过衡量税收法规在一段时间内被修改的频率,评估一国税收法规是否具有长期稳定性。该指标关注的重点主要是一国税率结构的稳定性,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以及环境税法的修改频率等。三是记录保存和归档的复杂性,主要考察企业需要定期存储和归档的证明文件的数量,重点关注法律要求提交企业所得税报表的文件数量以及法律允许使用电子发票来代替纸质发票申报增值税的灵活性。四是税收法规的透明度,主要考察税务机关是否定期向企业告知税收征管程序的变化情况、告知的时间,以此评估税收法规的变化和实施过程是否透明。同时,该指标还考察税务机关是否对包括环境税收在内的新法实施进行了监管影响评估和公众咨询。在评估数据的来源方面,该项评估主要采取了以专家咨询采集数据,税务机关结合行政数据予以验证的做法。

2.公共服务:以税务机关的服务供给为中心

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列属公共服务的维度,也是BEE纳税指标的一个增项,包括电子税务申报纳税和评估系统、风险审计、争议解决机制、税务管理透明度四个二级指标。一是电子税务申报、纳税和评估系统,旨在评估税务管理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基础设施的质量,包括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在线公共服务的可用性,如电子申报和电子支付税收系统、电子税务局网站、预先填写的纳税申报单和电子自助纳税工具等,并对税务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程度进行评估。二是风险审计,旨在评估税务机关内部是否存在有效的风险审计制度,如税务机关是否根据风险程度选择审计对象,尤其是对高风险性的纳税人进行集中选择审计。三是争议解决机制,主要评估税务管理部门为解决税务纠纷而设立的机构的质量和程序的及时性,重点审查税务机关是否设置简单、透明和独立的争端解决机制,并对税务行政争议处理的所需时间进行评估。四是税收征管透明度,旨在评估税收征管对于企业活动和企业战略规划的透明度,侧重考察企业的财务、经营数据、战略规划的公开程度,并通过税务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信息进行评估。在评估数据的来源方面,该项评估也主要采取了以专家咨询采集数据,税务机关结合行政数据予以验证的做法。

3.整体效率:以税收负担和税务系统效率为中心

税收负担和税务系统的效率列属整体效率的维度,旨在从企业的角度评估税务征管和公共服务在税收实践中的执行效率。该指标并非新增指标,而是对DB纳税指标的优化,相比原来DB纳税指标,BEE纳税指标中合并了 “时间” 和 “报税后程序” 两项指标,取消了 “次数” 指标,由此形成了总税收和缴费率、遵守税收法规的时间这两个二级指标。一是总税收和缴费率,该指标拟以DB的方法论为基础进行优化,主要衡量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以及各项税费总负担。与DB指标中的总税率调查的是名义税率不同,BEE中的总税率调查的对象是实际税率,进而能够通过收集企业实际税负的相关信息,为衡量企业税费负担提供更为精确的标准。二是税务合规的时间指标,主要从纳税申报和支付税款的时间、完成并获得增值税退税的时间以及税务审计的时间和频率等方面进行考察。相比之下,该项评估所要进行的指标数据收集最为复杂,因此需要在结合企业调研和专家咨询的基础上,采用混合数据收集的方法进行评估,通过案例研究方法补强。

(二)BEE纳税指标与DB纳税指标的区别及比较优势

根据世界银行的说明文件,BEE和DB指标的整体区别之处主要体现为:一是在评估对象上,不仅从单个企业开展业务的便利性角度进行评估,且从整个私营部门发展的角度来评估商业环境。二是在评估维度上,不仅关注监管方面的问题,还关注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税收制度的具体实施,以推动政府在市场环境中找到合适的定位。三是数据采集上,不仅注重收集法定信息,还收集事实信息以跟踪实际执行情况。而就具体的纳税指标看,通过对比分析,可发现BEE纳税指标相比DB纳税指标而言有着更丰富的内涵,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

1.评估考察范围更加全面

BEE项目的目标在于推动经济改革,改善营商环境,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其旨在作为一种全球公益产品,为世界经济社会发展赋能。该目标投射到纳税指标设计上,要求建立国际公认的税收立法和行政指标体系,以对经济体税务系统进行全方位考察。首先,从评估样本来看,与DB纳税指标更侧重从单个企业角度比较税收负担不同,BEE纳税指标侧重对一个企业在整体商业环境中的税负进行评估。因此,当一些税法规范可能造成单个企业或某一类企业经营负担增加,但在整体上会对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时,BEE纳税指标会在评分上进行权衡。其次,从评估领域来看,BEE纳税指标在DB纳税指标的 “税收效率” 指标基础上,从监管框架与公共服务两个领域进行了扩围,进而能实现从 “设计端” → “执行端” → “结果端” 对税收制度进行综合评估,使得评估体系更加多元、立体,能够更好地揭示各国税收营商环境的进步和不足。此外,从评估指标对地区经济影响来看,原有DB纳税指标主要探讨一个地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否影响了经济发展,而BEE纳税指标中却将政府主动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优劣纳入综合考量范围,通过对企业在一个地区范围内获得的 “税收负担与公共服务” 进行对比,使得对一个地区商业环境的评估更为客观。

2.指标设计的内容更加合理

与DB纳税指标相比,BEE纳税指标在优化税收负担与税务系统效率指标的基础上,还创设了税收立法质量和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两项指标,使得指标设计更加科学合理。其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税法的不确定和税收条款理解的不一致将对外来投资造成负面影响,BEE纳税指标通过对税收条款清晰性、稳定性、复杂性和透明度的评估,能够客观反映一国的税收营商环境法治状况。其二,税收管理的效率是影响企业税收合规负担的又一重要因素,研究表明,更加便捷的税收管理程序、更加通畅的信息获取方式、更有效的风险管理以及更透明的管理措施,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增进税收遵从、防止行政腐败。为此,BEE纳税指标中通过考察税务信息管理便捷性和税务征管程序运营透明度对企业生产效率提高的影响,能够对企业合规负担进行有效评估。其三,与DB纳税指标不同,BEE纳税指标还考虑到一国是否存在公正、方便、高效的税收争端解决机制,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至关重要,因此在公共服务之下增加了争议解决机制这一指标,评估税务解纷机制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及时。

3.指标评估的方法更加科学

为了使评估数据更加客观、真实,BEE项目在评估机制、数据收集范围和方法上做了很大改良。一是在评估机制的客观公平方面,BEE项目特别注重评估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BEE把评估主体划分为咨询、核验、打分三个团队,彼此相对独立。其中,咨询团队负责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核验团队对评估对象的数据进行核验,打分团队不与评估对象接触,只管打分,以数据和专家答案为依据,由此建立 “风险隔离墙” ,避免腐败风险。二是数据收集范围更为广泛,与DB项目中大部分纳税指标只收集法定信息、标准化案例来增强可比性不同,BEE纳税指标收集的信息范围更加广泛,不仅要求收集法定信息以反映税收立法情况,还要求采集事实信息以反映税法实际执行的情况。由此收集的信息更加准确,更能反馈市场主体对税务服务的需求。三是数据收集方式更为灵活,BEE项目的数据收集在融合企业调查和专家咨询两种方式上,还采用 “混合收集” 方法,其中企业调查要求从实际办理业务的具有代表性企业中收集数据,而专家咨询则要求对参与相关税收立法、公共服务的专家以咨询方式收集数据。在此基础上,BEE项目主张通过案例研究和官方数据方式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验证,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

三、BEE背景下中国特色税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适应与应对

(一)DB纳税指标体系建设与我国的不适应性分析

近年来,伴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减税降费的持续实施,我国税收营商环境取得了较大进步。一是在税收立法质量建设层面,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完成立法,增值税、消费税等立法也在积极推进之中,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已取得阶段性进步。二是在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方面,我国正持续推动税收征管制度改革,通过创新办税服务方式、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 “非接触式” 办税、 “智能办税” 、电子税务局已成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主渠道。三是在税收负担与税务系统效率方面, “减税降费” 成为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主旋律。 “十三五” 期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超过7.6万亿元。根据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随着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推出,我国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大大减轻。

然而,分析我国近5年来纳税指标在DB项目下的排名可以发现,DB纳税指标体系建设与我国税收营商环境发展存在较大不适应性。首先,与整体营商环境排名已经在2020年上升到第31位相比,我国纳税指标排名虽有上升,但仍处于第105位的低位,严重滞后于其他指标。其次,就DB纳税指标的内部比较来看,尽管各项指标表现在不断进步,纳税次数和纳税时间指标已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但是 “总税率” 和 “申报后流程” 指标存在明显短板,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DB项目方法论具有局限性以及样本公司的基本假设存在偏差,其在适用于不同国家时可能发生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这也是导致我国纳税指标进步相对缓慢的原因。另一方面,DB纳税指标设计过于单一,我国大多数税费优惠措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并未纳入评价体系之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指标数据的真实性。

而反观我国国内自主创设的税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2018年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 “发改委” )主导下,我国通过借鉴DB纳税指标体系、融入中国特色初步建立起了税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但总体而言 “移植” 的指标偏多, “自主” 的指标较少。由于DB纳税指标具有自身局限性,其出现的问题也将反映到我国纳税指标建设中,进而难以对我国各地税收营商环境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评估。因此,在世界银行已启动BEE项目来评估商业和投资环境背景下,有必要加强我国税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适应性改革。

(二)中国特色税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应对路径

为更好地发挥税收指标体系的激励功能,我国应当在总结现有国际税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优点和不足的基础上,按照 “国际可比、对标世界银行、中国特色” 的原则,积极关注BEE纳税指标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结合我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汲取其他国际先进税收指标体系的经验,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特色税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1.体系化回应:提升指标要素设计的整体性

DB项目纳税指标体系涉及范围有限,仅是从纳税的单向维度进行分析,缺乏从征税、用税层面及税制发展层面的整体思考,正因为此,新的BEE指标开始超出指标的技术性要求,从税收立法和税收服务领域进行拓展。因此,我国也应当持续跟踪BEE的新变化,加强与世行纳税指标的对接。一是要加强对税收法治指标的对接。BEE纳税指标中将税收法规的质量作为一项新增指标予以评估,这就要求我国应当不断推进税收立法质量建设,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指标创造前提。当前,我国虽有12个税种完成立法,但仍有6个税收事项依靠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规定,成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过程中难啃的 “硬骨头” 。有鉴于此,我国应当加速推动税收立法,提高立法层级,通过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增加税法可预测性,增强纳税营商环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二是要加强对税务机关服务指标的对接。BEE纳税指标中将税务机关的服务作为一项新增指标予以评估,对标这一指标可发现,我国税务机关在电子化报税、全电发票建设、风险审计领域的进步有目共睹,但电子纳税评估、争议解决机制以及税务管理透明度犹有不足。因此,未来我国可在营商环境指标设计中增加这一要素,在信息充分基础上构建涵盖基础因素(涉税支出)、保障因素(征管水平)、决定因素(服务质效)、争议解决(权利保障)的一体化指标要求,加强对征税、用税领域的指标建设和效果评估。

2.本土化考量:强化指标要素设计的适应性

由于DB纳税指标主要站在企业家视角分析各经济体提供的纳税便利度指标,在样本选取和逻辑假设上存在局限性,将造成对我国税收营商环境评估的结果偏差。对此,BEE纳税指标的科学性有所提升,例如,原DB的 “总税收和缴费率” 调查的是名义税率,而BEE调查实际税率,将税收激励、扣减、减免纳入考察范围,更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实际。未来,我国要设计科学的税收指标体系,就应当在因应BEE纳税指标发展的同时,克服普适性与差异性的矛盾,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排除不公平、不客观的指标。一是在 “纳税时间” 指标设计上,结合我国近年来大数据、 “互联网+税务” 以及智慧税务的发展趋势,可考虑将 “网络涉税事项处理便利度” “稽查时长” 等纳入该指标范围,进行通盘考虑。二是在对我国宏观税负进行评价时,不应仅看到 “总负担税水平” 的高低,还应综合考察用途的合理性、社会财富分配结构的协调性和政府收入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对税负情况进行客观考察,以便国家适当干预。三是要吸收我国税制改革的最新成果。当前,我国正在逐步推广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22年我国进一步加大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该项政策会在实质上让有条件争取 “进项税额抵扣” 的纳税人减少纳税负担,因此在税收负担的评估方面,应当将留抵退税指标纳入评估范围,更加真实地评价我国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情况。

3.客观性保障:防范指标评价的运行风险

DB项目评估之所以出现 “内部控制” 危机,很大程度上是评估机制的设计不够科学、监督机制失灵,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对此,BEE项目通过评估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旨在对这一风险进行改善。我国现有评估机制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组建由评价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联合参与的中国营商环境评级团队,具体负责问卷填报、企业调查、数据分析、结果核验等评价具体工作的实施。未来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良:一是要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估办法,明确评价机制、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切实提升评价体系的有效性和法治化水平。二是要保持评价主体的中立性,明确评估主体之间的 “利益冲突” 情形,建立好风险隔离墙,以保障评价机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三是要严把第三方机构质量关,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选取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筛选出专业过硬、具有独立性的优质评估团队来进行评估,及时完善评价体系。四是应提升评价过程的透明度,及时公开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评价过程、结果可追溯、受监督。

4.多元性安排:提高评价实施方法的科学性

BEE纳税指标设计之所以备受推崇,因为该指标体系力求可量化、可比较、可竞争和改进,而这依赖于系统方法、平衡方法、可验证方法的采用。就我国而言,也应从以下方面提高评价实施方法的适用性。一是要科学规范样本选取。要强化调查样本的代表性与科学性,不能仅仅从企业的某一个特征进行独立划分,考虑到我国地域的广泛性,应当选取不同地区各类型的样本企业进行整体调查,在设置抽样标准时,应对企业成立时间、人数、公司规模大小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以提高样本企业之间的客观性与可比性。二是要提升数据资源的可获取性。对营商环境进行评估,数据收集是生命线。为此,我国应当加快涉税信息获取的法治化保障,通过制定统一的涉税信息标准,提高涉税信息共享的规范性,加强部门间联动协作,提高涉税数据的共享力度。三是要确保数据信息的可验证。考虑到以调查问卷和专家咨询的方法获取的数据带有一定主观性,BEE项目单独设置了用官方数据和案例研究来验证的方法,大大提升了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就我国而言,也应尽量避免问卷调查时的数据误差,并通过区块链管理、第三方机构独立验证等措施,提升信息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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