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诏安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沈琼菲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一线渔政渔港监督站从2011年至今已经成立十年,这十年一线渔政渔港监督站在渔港、码头行使着签证、监督管理的职能,对渔港的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近几年渔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渔港和渔船经营方式的改变,给一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很多的困难。为此,个人就诏安渔港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谈谈个人的一些工作思路。
2010年前,县一级没有设立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海洋与渔业厅就渔港没有设立一线监督机构,渔船安全日常监管存在缺失或不到位等问题积极向省政府建议设立一线渔港监督机构。2010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我省一线渔港监督机构建设的意见(闽委编办[2010]232号)》。2010年底,省编办批准漳州市新成立一线渔港监督机构(执法中队)18个,编制72名,其中,参公编制24名,事业编制48名。2011年诏安县人民政府也批准成立三个一线渔港监督机构,编制10名。一线渔港监督机构的设立,解决了县渔政执法机构人员与职能不对称的问题,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提升海上渔业生产安全监管水平。
根据省编办、财政厅、省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我省一线渔港监督机构建设的意见》(闽委编办[2010]232号文件)规定一线渔港监督主要职责为六项:
一是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二是负责渔用航标监督管理;三是负责对渔港水域内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四是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港水域环境的监视;五是依法协助调查处理渔港水域内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和渔事纠纷;协助做好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发证工作;六是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伏季休渔监管、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等工作)。
诏安县地处福建省最南端,闽粤交接处,南濒东海与南海交汇处,西邻广东省饶平县,俗称“福建南大门”,是海西主体联系珠三角的“桥头堡”。诏安水产资源丰富,是福建省重点渔业生产县,全县海域水上面积59321公顷,海岸线长88公里,拥有浅海、滩涂、淡水面积18万亩,养殖面积9万亩,拥有诏安湾、宫口湾和大埕湾三个主要海湾。
渔港是指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并提供渔获物冷冻加工、渔船维修、水产品交易、休闲旅游等服务的人工港口或自然港湾。
渔港是渔业生产的集中基地,是重要的民生基础设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海洋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整个渔业管理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目前诏安县拥有渔港和避风锚地12个,其中一级渔港1个,二级渔港1个,三级渔港和避风锚地9个。渔港迅速发展,在促进渔业经济的同时,也造成渔港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
(1)渔港配套设施不完善。诏安除了赤石湾渔港和田厝渔港这两个渔港规模比较大以外,其他都是小型的避风港,缺乏健全的渔港设备、设施,硬件条件不完善,严重缺乏维护和维修。有些渔港航道管理混乱,小型渔船停泊不规范,部分渔港内甚至还存在收鲜渔排聚集的现象,给渔港的正常运行和渔船的航行安全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2)渔港缺乏正规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大多数渔港内没有设置专门的渔港管理用房,只配备渔港收费人员,然而这些人员几乎都没有受过专业的岗前培训,他们的工作业务以收费为主,至于渔船的合理调配和渔港的维护管理几乎很少涉及。以至于部分渔民在渔港内存在明火作业现象,2016-2021年,执法人员查获渔港内明火作业渔船3艘次。
(3)消防设备等应急处置设施缺配严重。诏安渔港内基本都没有配备消防车等消防应急设施,渔港海上区域也没有配备应急消防船艇,最近的消防点距离渔港几十公里。渔港内一旦起火,极易引发渔港内渔船的连环火灾。2017-2021年,诏安渔港内就发生渔船火灾3起,而发生事故的渔船都是渔港消防设备配备不齐,导致火势无法第一时间控制。
(4)渔港智能化程度低。随着5G时代的到来,国内其他大型渔港已经陆续在推进“智慧渔港”综合管理系统,但是诏安大多数渔港的管理还停留在靠经验,靠人力的旧模式,没有形成现代化智慧渔港管理模式。虽然田厝渔港和赤石湾渔港也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但是和智能化渔港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
渔船进出港报告率偏低。2018年《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中“船舶进出渔港签证”改成“进出港报告”。全县大中型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渔港前应通过“渔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渔港通APP”进行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但是大多数渔船船长年纪大,接受能力差,智能手机不熟练,软件使用操作困难,导致很长一段时间渔船进出港报告率低下。
(1)执法人员缺编严重。在基层渔政工作中,工作琐碎而且工作量庞大,但是一线的执法人员缺编严重。诏安县一线渔港监督现有编制10人,实际在编在岗人员只有3人,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甚至造成有执法船舶却无执法人员的尴尬情况。
(2)执法队伍建设水平不高。一些基层渔政工作人员并非法学专业出生,因此没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但是又时常面临渔政案件的办理,大大影响了案件的办理质量。
按《福建省渔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取得渔港补助资金,渔港必须配备完善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渔港公益性基础设施包含渔港的防波堤、码头、护岸等水工基础设施及渔港管理用房、通讯导航、渔船进出港身份自动识别监控系统、消防设备、公共卫生设施、污水和垃圾等安全环保、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渔港公益性设施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
对不同等级的渔港配备相应的渔港管理人员,级别越高的渔港配备的渔港管理人员也要相应增加,渔港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只有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从事渔港管理工作。
借鉴省内其他智慧渔港的管理模式,引进智能渔港管理系统,打造渔船进出港雷达识别系统、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渔船进出港报告系统、港岸船一体化视频监控系统等四大系统为一体的“智慧渔港”管理平台。用科技手段对渔港、码头、停泊区及渔政执法对象进行实时监控,建立服务完善、可持续发展的渔港综合监管体系,形成高效便捷、快速处置的“技防+人防”全天候动态监管格局,充分运用科技执法手段,精准打击渔业违法问题,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实现传统执法方式向科技执法方式转变。
确保一线执法队伍人员的编制,必要时实现部分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的方式,解决渔港监督人员相对不足的局面,招聘渔政渔港监督协管员充实到一线中队,落实“有岗有编有人”,发挥执法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学习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强化法制审核,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