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萍,张 斌
1.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江东乡畜牧兽医站,吉林通化 134000;2.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畜牧总站,吉林通化 134000
近年来,乡镇畜牧业得到大力发展,养殖户的畜禽养殖方式也从小范围散养向大规模集约化养殖转变,加大了各类疾病的流行性传播。一旦畜禽患病,如果没有及时发现治疗或者进行科学防疫控制,很快就会引起大面积死亡,给养殖户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出现人畜共患的危险。因此基层防疫工作尤为重要,应以乡镇兽医站为基点,在乡镇领导的带领下,加强防疫工作方面的管控,为防疫工作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效解决防疫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兽医站作为防疫和检疫的专业机构,要加强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管理,才能够确保各类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被有效解决。首先,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严重危害畜牧业开展和居民身体健康的畜禽疫病进行强制免疫,以达到控制疫病传播和扑灭畜禽疫病的目标[1]。例如:乡镇兽医站每年春秋冬季节会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对所有养殖户养殖的各类畜禽进行统一免疫,主要针对的防疫种类有猪瘟、口蹄疫、蓝耳病、禽流感、大肠杆菌病等畜禽传染病,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强制免疫计划开展,并持续跟踪监管免疫效果;其次,对某些高发传染病疫区要加强管理,实施计划免疫,对疫区和周边范围内地区加强强制性免疫措施的实施,以防疫病反扑难以控制;最后,落实好检疫政策,从畜禽相关的产地和产品等环节入手,从源头上避免疫病的传播。例如:现场检测畜禽饲养产地、屠宰后的肉制品等,避免未经检疫的畜禽及产品运输流通,为接下来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乡镇养殖户是防疫工作的重点监管对象,近年来用于养殖户防疫意识薄弱问题,而引起防疫失控和疫病流行性传播的现象时有发生,养殖户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造成了恶劣影响和严重的不良后果。例如:部分养殖户以家庭放养的养殖方式,散养畜禽的数量一般在几只到几十只之间,认为防疫工作没有必要,防疫意识淡薄,养殖户零星散养,抱有怕麻烦图省事的侥幸心理,不主动报检和不配合防疫工作;部分养殖户防疫观念落后,认为免疫接种后畜禽会发生副反应,而使其蒙受经济损失,进而不愿意进行免疫接种;乡镇养殖户存在私屠滥宰的不良现象,家庭作坊较多私设屠宰场,养殖户对病死动物尸体只有单一的焚烧深埋处理方法,无公害处理不彻底,成为传播疫病的载体[2]。
由于基层防疫工作宣传不到位,使养殖户对防疫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进而出现了诸多违法违规行为。例如:部分养殖户认为散养的畜禽不用进行防疫,当畜禽因为感染疫病死亡或者患病时,没有通过兽医站集中无公害处理,而是私自随意掩埋,甚至直接贱卖使其流入市场销售或者供人食用,容易导致防疫工作失败,造成疫病的流行性传播,甚至会影响人们的饮食安全,而养殖户却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3]。
以上养殖户们的种种行为,说明他们对动物疫情的防疫防控没有清晰的认知度,不了解或不懂得这样做的后果,认为将死亡动物送去检验或无害化处理没必要,更不知这些行为有可能违法。从另一角度分析,也说明我们基层动物检疫防疫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存在盲区。
目前大多数乡镇基层均建设了兽医站,防疫相关的监督和防控工作也有效落实,但是仍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制度的不完善,人员岗位职责职能落实不明确,行政责任和技术责任不明确,监管力度不足等,造成了管理混乱的问题,让实际工作难以展开。个别地区还存在检疫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责任推诿的现象,造成了基层动物检疫工作滞后,难以保障防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部分乡镇基层兽医站实验室仪器陈旧落后,快速检测设备基础配套设施不足,常需要将样本送到县级甚至是市级送检才能够确诊,疫病发现较慢延误防疫时机。部分乡镇兽医站条件较差,有的办公条件甚至还是八十年代的老旧建筑,房屋老旧如同危房,兽医站的建设资金申请审核较慢,进而环境条件和诸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了防疫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的现象发生,影响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相关防疫工作人员储备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和不专业的问题,部分乡镇的防疫工作量大,工作强度集中,早出晚归工作难度大,常年出差在外奔波,日夜劳累,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一些工作交由养殖户担任,这些编外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缺乏专业能力,甚至不能够配合兽医站的工作,严重影响防疫工作质量和效率。
乡镇基层要根据防疫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以及养殖户普遍存在的防疫观念落后问题,从思想和行为上全面提升防疫工作相关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各类问题引发防疫失败的现象发生。防疫工作首要采取的问题解决方法就是加大宣传,提高养殖户防疫意识,进而规范乡镇畜禽养殖方法,使养殖户从思想上树立正确的防疫意识,从行为上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要以《动物防疫法》作为法律法规科普依据,面向养殖户、养殖场、兽医站工作人员等宣传普及,提高全体防疫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各相关人员无论养殖规模大小或者岗位职责职能差异,都应该以法律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落实和配合防疫工作,结合严格的防疫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因防疫观念落后,而引发的人畜共患病、药品残留、私屠滥宰等问题,实现科学养殖和安全养殖的目标。
首先,乡镇要做好免疫工作,并接受上级的经常性不定期抽检,对免疫接种过的畜禽抽样检测,查验免疫是否成功有效,如果样本抗体滴度达不到保护水平,无法有效预防疫病,要对畜禽及时补接种免疫疫苗;其次,重视并加强对病死畜禽尸体的无公害处理,对病死畜禽的尸体和排泄物均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以达到消灭疫病病毒避免其流行性传播的目的,如需对健康畜禽排泄物开发利用,则需对养殖户下发必要的财政补贴,以得到养殖户的全力配合。县级单位可以试着建立病死畜禽尸体的统一无害化处理工厂,并对养殖户予以财政补贴,最大程度降低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同时从源头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危害,也可有效杜绝养殖户私售病死畜禽的行为;最后,在春秋冬疫病高发季节,要加强落实防疫工作,常态化开展补接种免疫疫苗工作,重点集中防疫国家强制免疫规定相关的流行性传染病,对免疫监测发现抗体不达标的畜禽要积极补免。乡镇要结合以上防疫措施,加强防疫相关的监督和防控工作,落实防疫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职能,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查处管理混乱问题,进而杜绝防疫失控问题。
针对大部分乡镇防疫基础设施不足和陈旧的问题,还需给予充足的财政补贴,进而改善防疫环境条件。同时储备充足的专业人才,重视防疫人员在工作中的重要性,提升防疫工作软实力。首先,乡镇上级领导应加强对防疫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尽快审批和落实专项建设资金,使乡镇兽医站能够添加快速检测设备,整修或者重建办公房屋,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其次,乡镇要注重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储备充足的防疫工作人员,支持和鼓励人员公费学习,定期组织兽医站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最后,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职能,一般一个乡镇兽医站可配备3~5个医务人员,以及十多个防疫工作人员,针对防疫工作人员文化层次参差不齐与不能够积极配合兽医站工作的问题,需要加强对其防疫专业技能和个人素质的培养和监管,以报名参加考试严格审核资质的方式进行人才选拔,避免人情关和低门槛的现象发生,结合定期组织培训和加强监管,全面提升防疫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乡镇兽医站在基层防疫工作中担任重要的角色,应时刻关注上级领导下达的防疫政策。特别是在各类疫病流行性蔓延时期,应起到带头作用积极开展防疫工作,与防疫工作人员相配合解决养殖户防疫意识淡薄、不配合防疫工作等问题。同时建立起综合素质较强的防疫队伍,加强防疫工作监督和管理,解决未接种免疫疫苗或者无效接种未补免、私屠滥宰、无公害处理不彻底等问题,本着预防大于治疗的理念,从源头上防止疫病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