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部署实施2022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今年首次在印度洋北部公海海域试行自主休渔。
今年实施公海自主休渔的时间和海域具体为:7月1日至9月30日,32°S—44°S、48°W—60°W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9月1日至11月30日,5°N—5°S、110°W—95°W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7月1日至9月30日,0°N—22°N、55°E—70°E之间的印度洋北部公海海域(不含南印度洋渔业协定管辖海域)。
自主休渔期间,我国所有鱿鱼钓、拖网、灯光围网(敷网和罩网)等远洋渔船(不含金枪鱼延绳钓、金枪鱼围网渔船)停止在休渔海域捕捞作业。今年首次在印度洋北部公海海域试行自主休渔,加上之前已经实施自主休渔的大西洋公海部分海域、东太平洋公海部分海域,自此,我国远洋渔业作业海域中所有目前尚无国际区域性渔业组织管理的公海海域(或鱼种)均已纳入自主休渔范围。
自2020年以来,我国已连续两年在西南大西洋、东太平洋等公海重点渔场实行自主休渔。两年休渔共涉及70家远洋渔业企业,约1 500艘次以鱿鱼为主捕品种的远洋鱿钓渔船、拖网渔船,均未发生违规行为。根据监测,休渔后资源状况正在好转,休渔成效初步显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