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2022-11-14 14:37
活力 2022年7期
关键词:部门监督体系

赵 蕾

(中车齐车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 161000)

引 言

监督是企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保证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监督体制纳入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进行顶层设计,做出重要部署,为新时代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构建“大监督”体系的背景

1.构建“大监督”体系是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大战略举措和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这就要求国有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加快构建全面覆盖、责任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现代企业监督体系,确保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2.构建“大监督”体系是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应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效利用自身规模优势、行业优势、市场优势等发挥稳定经济的中流砥柱作用。国有企业要想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清醒认识到,一些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建设任务依然艰巨,一旦风险防控不到位,管理漏洞或敞口增多,抗风险能力下降,必然导致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减弱、发展质量下降。为此,只有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才能实现风险防范与经营管理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不断提升国有企业治理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目前监督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监督体系不完善

一是监督工作缺乏统一领导。各监督主体职责权限并列,形成多头监督、多头负责的局面,如纪委机关、巡察、干部等隶属党群部门,主要对党委负责;审计、法务、风控等隶属行政部门,日常对董事会负责。二是各监督部门职责界面不够清晰。企业取消行政监察机构设置,原行政监察职能划归有关业务部门,企业经营管理专职监督职能分散。三是部分党政纪处分不匹配。由于缺乏统一沟通协调,导致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经济考核等缺乏统一协调,容易出现不匹配、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2.监督效果不明显

一是各监督主体工作存在纵向交叉重复,缺乏统筹协调。如纪委负责党的纪律监督,监事会负责高管履职监督,审计负责经营和财务监督,党委干部部负责干部监督,审计、法务负责合规性监督,这些监督内容存在交叉,力量分散。二是各监督主体工作横向交流不畅。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党内监督体系缺乏细化措施,协调保障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三是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的现象仍然存在。通过监督发现深层次问题的能力不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的监督招数不多、措施不够,对“三重一大”决策和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仍有薄弱环节。

3.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监督的权威性不够。企业监督力量多由内部产生,独立性较差,权威性不够,易受熟人社会等因素干扰,监督工作有时还存在好人主义现象。二是监督主体监督意识不强。有的职能部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重工作安排部署,轻日常监督检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早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问题后规避责任,大事化小。三是有的领域存在监督空白。有的国有企业对异地企业监督力度偏弱,管理较为松散,存在监督空白地带。

三、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思路和原则

主要思路为聚焦当前监督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理顺各监督主体的工作关系,着力促进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贯通融合,着力提高各监督主体的履职能力,进一步激发各项监督工作的协同效应,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果,实现监督工作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性、实效性的有机统一,形成“多位”各负其责、“一体”协调运行、“整体”合力增强的监督工作体系。主要原则: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实现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各种监督力量,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协同开展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升监督效率和效果。二是强化党内监督主导,资源共享联动。发挥党内监督在多位一体“大监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以严格的党内监督带动各项监督同向发力,各监督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优势互补、协同高效,共享资源、凝聚合力,在监督规则、监督方式和监督范围内,积极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三是突出问题导向,提升监督效能。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和责任追究,通过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强化闭环管理,实现标本兼治。

四、构建“大监督”体系的对策措施

1.加强党的领导

国有企业党委起到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从工作实践来看,只有加强党委统一领导,落实党委监督主体责任,认真部署检查,才能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国有企业各级党委应自觉担负起全面领导监督工作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突出抓好党内监督,发挥党内监督在“大监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压实各监督主体的工作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和“大监督”体系的牵头组织者,要深入推进监督体系中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专业监督责任、各业务系统“一岗双责”各负其责一体落实。

2.规范监督权力

一是分置监督权。按照“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明确各专职监督部门和业务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在实现监督全覆盖的同时,确保各部门监督职责清晰,不缺位、不越位。二是归口调查权。按照“谁监督、谁调查”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由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确保问题有人管、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担。三是集中审核权。着眼纪、法、规衔接,保持精准执纪和政策一致性,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对重大或复杂疑难问题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进行审核,形成问题处理意见。四是分类决策权。集中审核形成的问题处理意见,分别由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五是专责执行权。党纪处分的执行由纪委负责,政纪处分、经济处罚等由干部人事部门负责。

3.明确职责划分

纪委机关强化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作风监督、权力监督、纪律监督,协助党委组织协调监督工作,推动构建“大监督”体系。具体落实监督工作联席会制度,制订监督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统筹监督资源,协调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监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落实,以及监督检查董事长专题会议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党委干部部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情况的监督,监督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加强对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监督,对违纪党员干部依规进行组织处理,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落实选人用人工作责任制。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资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检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具体落实情况,监督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巡视巡察、执纪审查、专项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合规管理部协助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开展监督,对落实上级重大工作部署及企业改革经营发展重点工作、经营管理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其他部门在业务管理过程中,同步开展业务监督工作,协助开展违规违纪问题调查。

4.健全监督机制

构建“大监督”体系要系统建立健全例会统筹、信息共享、联合监督、项目管理、调查处置等五项机制,重点制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监督工作责任清单》《监督工作计划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实现监督责任、监督计划、监督行动、监督信息、监督结果的有效协同。

一是建立例会统筹机制。建立企业党委对各监督职能部门统一领导的协调机构,成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各类监督工作安排,协调推进各项监督工作,整合监督资源,研究监督工作重要事项,组织跨部门监督工作协调。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委机关、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干部部、党委巡察办、合规部等重要监督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办公室是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议案征集、会议召集、会议纪要和监督事项督促协调等。各成员单位负责按照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和“大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和总结评价等工作。明确联席会议主要任务,分析评估企业监督工作总体情况,重点针对上级及企业党委决策部署落实、重大风险防控、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等方面的监督情况,向党委提出专项报告和建议;组织制订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统筹开展监督、检查、调查等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监督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安排部署。落实联席会议部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业务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抓好落实。

二是建立项目管理机制。每年年初,纪委办公室分别向企业领导班子、专职监督部门和业务监督部门征集监督工作项目,结合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形成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清单》。对需要多部门参与联合监督的项目,编制《“大监督”工作计划》,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正式文件组织实施。对于临时增加或减少的“大监督”项目,经有关部门提出,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报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大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的重点监督工作,按照项目进行管理,成立项目团队,指定项目负责人,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经纪委办公室审核,纪委书记批准后组织实施。联席会议按照监督工作整合资源、高效协同的工作要求,协调各项目团队按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大监督”项目工作计划落实,研究解决监督中的突出问题。“大监督”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团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项监督报告,报联席会备案。同时,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督导整改落实。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年年初,纪委办公室结合《“大监督”工作计划》及各部门《监督工作计划清单》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台账。每季度,各相关部门对照台账内容,填报所承担项目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发生投资经营、质量、安全、疫情、环境、设备等重大事件调查处置信息,内外部审计、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等。纪委办公室汇总整理后,通过邮件形式发至相关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实现监督信息共享。监督联席会议召开前,纪委办公室对重要监督信息进行整理,提交监督联席会议进行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强化信息协同。

四是建立联合监督机制。联席会议统筹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各监督主体的交流对接,确保年度重点监督工作有序推进,避免监督空白和重复监督,提高监督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大监督”项目团队牵头部门强化与配合部门的日常监督协同,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实现人才、专业、数据共享和精准有效监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要求,针对监督中的突出问题,依据职责分工会同相关部门从业务监督、专项监督、党委巡察、审计监督等多个维度同步推动问题有效解决。规范监督事项台账,对问题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落实不力的有关领导及时进行约谈。建立“大监督”体系运行情况考核评价机制,对监督作用发挥不好、监督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风险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还要注重把优秀人才选拔到监督岗位,作为丰富干部履历、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特别是在“大监督”实践中培养锻炼监督人才,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人才库,加强各监督部门间的人才有序流动,畅通监督专门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五是建立调查处置机制。强化调查协同,对于需要调查处理的问题,按照“谁监督、谁调查”的原则,对监督发现的一般问题,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对监督发现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由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联席会议协调多部门联合调查,形成专项问题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联席会议对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进行集中审核,形成问题处理意见,由主管部门按照程序提交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经济处罚分别由纪委和干部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持精准执纪和政策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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