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迤欧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人才政策包括财政对地方政府、企业、个人这三个层次的货币给付或间接经济补偿。其中企业是连接政府与个人这两个层次之间的重要纽带。
从政府层面来看, 财政对提高人才资金投入、 建立人才储备金可给予相应的支持。例如山西省采取措施,奖励本级财政年度人才投入总量位居前三名的市、 前五名的县, 奖励标准为经考核认定的本级财政年度人才投入总量的10%, 每市奖励最高为500 万元、 每县最高为100 万元,每年评选一次。 同时对研究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人才储备金等制度的市县政府, 省财政根据所建制度的覆盖面和市县财政投入等情况, 分别给予不同水平的奖励。在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方面, 通过奖励措施的颁布促进政府级别对人才培养的重视, 使财政资金的使用向人才引进、 培养方面倾斜, 进一步为企业选拔人才搭建框架, 营造良好的人才竞争环境。
从企业层面来看, 政府对企业的人才政策支持经费可能形成政府补助, 按照政府补助的相关要求专款专用; 也可能以贴息贷款的方式补偿企业;或以减免、减半场地租赁费等方式, 减轻企业的负担。 单就演出行业而言, 政府相关机构会根据企业申请的创作项目, 为企业提供部分创作资金, 缓解企业创排资金的需求压力。 例如国家艺术基金对创作经费的申请有一系列制度和要求。 创作资金的拨付对企业创作型人才的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使人才在实践中得到成长和锻炼。 从政策中不难发现, 企业是人才政策得以充分发挥的有效平台。
从个人层面看, 政府对个人的奖励可能形成货币性奖励与非货币性奖励。 货币性奖励又分为一次性奖励和分次奖励, 其中一次性奖励占比较高。 然而政府给予个人的奖励金对企业而言,自主筹划空间小, 企业按要求上报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收到政府拨入的款项后,经由企业账户流向个人账户。虽然一次性激励了企业的人才, 减轻了企业人才激励资金支出的负担, 但这种支付方式可能会发生始料未及的情况, 如优秀人才拿到奖励金后, 被外省市的高薪企业挖走。由于各种意外情况,导致奖励金的发放未达到地方人才政策的预期效果。 例如山西省“三晋英才”计划、“四个一批” 人才一次性工作津贴都是这种模式的人才奖励政策。 如果政府可以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 将这部分资金支付的主动权交予企业,企业可以对拟支付人员提出相应的条件, 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资金的作用。
顺应行业发展的潮流,演出企业要聚集人才, 用好人才, 并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 建立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 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人才特别是演出行业的领军人才,是企业的宝贵财富,要给予充分尊重。 当前演出企业还存在人才管理制度不适应创新要求、 人才评价标准不够全面等问题, 我们要着力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改革并完善人才激励支付方式, 打破捆住手脚的繁文缛节, 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
当前, 演出企业人才紧缺, 严重地制约了演出行业的发展与创新。 能否做到吸引大量高水平人才流入,同时防止人才外流, 是演出行业面临的极大考验。 从长远来看, 制定有关人才培养和激励的有效措施, 提高人才的薪资水平、 名誉和社会地位, 是解决人才短缺的有效方法。作为财务人员,应将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落实在财务管理的统筹规划中, 再利用会计确认、 计量、 记录方法,使培养、吸引和激励人才的方针、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并更好地发挥导向作用。
人工成本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支出。据统计, 演出行业的人工成本所占总成本的比例达到50%~60%, 人工成本是演出企业经营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才对演出企业的意义有别于其他行业, 需要长期熏陶与磨砺,需要反复排练,需要团队磨合, 短时间无法迅速替换。 因此,人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演出企业的人才资源支出。 通过会计的核算方法, 计算人才薪酬和奖励, 结合企业盈利能力考核、 评价人才资源的贡献水平,进而调整人工成本的总支出额,根据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发现人才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 从而达到人才资源充分利用的目的。
传统的演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主要是针对指挥、作曲、编剧、导演、舞美设计、灯光设计、 服装设计方面的尖端人才队伍建设, 而未来的演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将不只局限于此,由于云演艺、数字化艺术等新业态的发展,新演艺人才需求大幅增加。在演出行业的变革时期,不仅要培养传统演出企业所需人才, 还要培养适应疫情期间演出要求的人才,因此,培训费的支出发挥着重要作用。
财务管理不仅要从企业全局来衡量演出项目的盈利能力, 对人工成本做出合理的宏观总量筹划, 同时还应评价每一个员工的贡献水平, 通过公平的薪酬分配机制达到内部均衡, 为员工创造良性竞争环境。因此,财务管理对人工成本宏观总量的筹划和内部均衡的控制都是至关重要的。
演出企业还存在大量外请人员的支出, 即劳务费支出。 一些演出企业的劳务费支出比例较高, 与缺乏上述的尖端人才有关。 艺术创作的过程中需要尖端人才的参与才能完成作品, 但限于企业内部高端人才匮乏, 只能依靠外请人员, 以支付劳务报酬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但劳务报酬支出方式有明显的缺点,一般受邀请的人员均是行业内的高端人才,费用不仅远高于本企业的薪酬支付水平,而且还要负担高额的劳务税金。 劳务支出一方面不利于本企业培养人才,另一方面又面临巨额支出,会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如果企业启动人才培养并设立激励计划,提升本企业员工的硬实力,解决剧目创新、舞台布景、灯光音响技术的难点、痛点,可以从根本上改善本企业员工缺乏创新能力的现状,还能坚定员工攻坚克难的决心。 为此,财务管理针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另一个切入点即是如何统筹安排劳务费支出总量,合理规划薪酬与劳务的支出比例,使其更好地支撑演出企业未来的发展。
从财务管理方面而言,确保创作资金的专款专用是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保障。 创作资金包括财政拨付的创作经费和企业自筹的创作资金。 财政拨付的创作经费属于专项资金, 要求专款专用。 企业自筹的创作资金也应严格参照创作经费的使用方式专款专用, 不能以垫支其他项目支出为由挪用,创作经费与科技企业的研发费用类似,没有对研发足够的投入,就无法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不能保质保量的投入创作资金就可能严重影响演出剧目的效果。同时创作资金中支付给导演、作曲、编剧、编舞、舞美设计的费用比例极高,其次占比较高的是演出人员排练的费用,其他费用占比较小。 仅从支付项目的占比来看, 就充分说明了优秀人才对创作的支撑作用, 降低这部分支出将使剧目的质量受到影响, 同时打击创作人员的热情, 不利于创作型人才的培养。 当然创作资金在总额上的控制也是必要的,不能盲目地追求演出效果,而忽视成本。
创作、 演艺人员是社会文化价值传播的重要主体,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精神力量的集中体现。 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道德品质、职业操守的创作和演艺人员才能为演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演出企业应积极为创作和演艺人员的工资薪酬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同时为外请的创作和演艺人员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税, 从源头上遏制偷税漏税的风险。 通过法律宣传和讲解, 加强本行业从业人员的纳税意识, 防止因为触犯法律、 法规给个人带来无法补救的严重后果, 进而影响演出企业形象, 给所在的演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财务控制手段虽然不能完全遏制个人收入存在的纳税风险, 但可以在企业层面尽量降低风险。
研究人才奖励的会计处理的作用在于选择合适的奖励方法,通过会计确认、计量与记录达到精准激励人才的目的。
由政策文件下达具体奖励条件,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向政府申报, 政府将资金拨入企业账户形成应付款项, 企业再将款项通过银行打款给个人账户, 冲减应付款。 此种方法只能对人才的过往进行评价, 对企业未来人才队伍建设所起的作用有限。
人才奖励若采用房屋等资产无偿供给或租赁住房的方式,可根据受益对象,计入成本或当期损益, 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根据合同按期支付。 由于此种方式受限于演出企业拥有的土地和房屋资产状况以及企业周边房屋租赁价格, 相比货币性支付的奖励缺乏灵活性和筹划空间,应用范围较窄。
设立递延酬劳计划,会计处理通过受益对象, 计入成本或当期损益, 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该应付职工薪酬根据计划中的条件分年度计提, 达到条件后一次或分次支付。 该方式的灵活性较高,条件可以是任职时间、绩效考核成绩、演出方式创新、技术难题攻克等, 奖励发放条件灵活多变, 筹划空间巨大, 可以根据演出行业的特点、 演出企业的特殊需求制定, 比政府一次性奖励和提供住房的方式更能适应演出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相对于政府给予企业和个人的奖励而言, 企业对个人的奖励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且更具行业发展特点,可以采用收入分配激励, 也可以采用附加条件的货币奖励, 还可采用提供住房等各种福利满足人才的不同需求。 比较各种激励方式的优劣, 结合演出企业现金流的情况, 找出适合演出企业采用的方式, 并合理安排和运营这部分资金, 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
尽管与其他高速发展的行业相比, 演出行业的盈利水平还有待提升, 在疫情这个特殊时期, 人才不足实为难题, 但是我们可以从创造企业内部公平、 合理的薪酬机制开始,一点一滴做起,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让每一个演出行业的从业人员都能感受到本行业蓬勃的生命力,用海纳百川的诚意,为人才建设做实事。 同时发挥财务管理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