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宾 天津美术学院
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对高校中层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经济运行情况的“全面体检”,有力地预防和纠正了权力的失控、决策的失误和行为的失范,达到“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提升了高校的治理能力,保障了高校内涵式发展,使高校的内部控制更具有科学性和效率性。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开启,审计工作也有了新的定位、要求和标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7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适时修订实施了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及第3204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加强了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质量标准,规范审计人员的行为。面对新形势,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必要提高站位,不断提升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
成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机构,能够为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组织保障,其作用是研究制定本单位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但部分高校并未建立协调机构,有的建立了也未将实际效用发挥出来,机构成员基本都未正确认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在相关工作开展时未做好配合工作,往往只注重自身的本职工作,导致实际上的审计工作仍然是高校审计部门独立负责的。协调机构只是表面上的设立,各部门的信息无法共享,工作未积极配合,自然最终的审计工作也难以达到实效。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但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却普遍缺乏计划性。全覆盖是对审计对象、审计内容的全覆盖。部分高校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没有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而是在换届或临时人事调动时突击安排中层主要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局限于经济风险较大的部门,财务收支简单或资金量较小的部门容易被忽视,存在审计盲点,不利于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职责的充分发挥。
部分高校现阶段没有正确的认知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管理层和被审计领导干部,都存在认知偏差。例如管理层,由于高校自身较为特殊,内部审计对其来说属于边缘化的工作,管理层无法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引起正确认知,导致难以重视该项工作。对于被审计的领导来说,大部分领导干部都觉得被审计是因为自身出了经济方面的问题,导致心理对审计非常抵触。在实际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部分审计人员着重财务收支的问题,对高校中层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做不到精准画像,未体现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特点。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印发《第3204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经济责任审计》明确指出应以任中审计为主。随着审计实践的不断深入,客观上要求不断前移监督关口。单位应当提高任中审计的比重,因为任中审计有过程监督的优势,更能够满足干部管理监督需要。但高校在现实因素或是人为因素影响之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存在诸多问题,基本都是采取先离后审的做法。一般情况下,都是领导干部要调离该岗位或退休后,才开始对其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在此时介入审计,自然无法获取完善的资料,前任领导也不会积极配合工作,增加了审计难度。
对于内部审计人员配置,已有相关规定作出笼统要求,但并没有确定的指标,这对高校科学配备审计人员难以起到实际的指导督促作用。高校审计人员所需负责的工作较多,有各种资金、内部控制、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这些工作量大、面广。因而人员的配置必须科学合理,才可保障工作的有效性。
高校的审计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加之审计人员的配置严重不足,导致审计工作存在诸多的问题,因而在某些时候高校会选择外包方式聘请中介机构,来弥补人员不足的缺陷。但外部力量介入的方式,虽然使得人员配置问题得以有效缓解,专业素质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但也会引发诸多问题。首先,外包中介机构并未充分了解高校的实际情况,外包中介机构尽管较为专业,有着丰富的审计知识,审计经验也非常丰富,但由于不了解高校的具体业务,加之和高校自身的审计人员未做好沟通工作,难以保障审计质量。其次,外包中介机构主要开展社会审计,工作中并没有严格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和实务指南来实施高校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存在较大的差异,所开展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同样无法得到有效保证。最后,高校内部对外包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监督,尽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是高校和外包中介机构合作的,但实际上都是外包中介机构自己在操作,毕竟不是内部的机构,自然难以保障忠诚度,所以在监督不足的情况下,也是难以保障审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内审部门站在独立客观的角度,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一种确认,它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的载体和结晶,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质量的优劣,是学校管理层对审计工作认可与否的决定性因素,是做到“有为才有位”的关键所在。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审计报告不能完整地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不能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准确的界定责任。审计人员存在对待领导干部不会评、不敢评的情况。审计报告“就事论事”,站位不高,达不到为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的目的。审计格式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的现象仍有存在。
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只重视业务工作,缺乏对部门有效管理;没有正确认识“三重一大”事项,对事项具体范围内容不了解,未制定议事规则,决策会议记录缺失,没有建立健全重要经济事项制度,已建立制度更新不及时等;往来款项没有及时清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办理交接后使用人未及时更新、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针对以上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会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附《审计发现问题汇总表》。由于部分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作为主要负责人未能亲自抓整改工作,将审计报告束之高阁。没有建立健全的整改机制,往往采取“就问题改问题、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的办法。审计结果性文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仅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看到,未贯彻到具体工作人员,造成同类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或者不能如期解决。不同程度地存在屡审屡犯的情况,既耗费了审计资源,又削弱了审计效果。
协调机构主要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审计委员会,能够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成员单位应包括派驻纪检组、组织、人事、巡察和审计等部门,这样形成的审计监督可合理有效地规避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种类型的问题出现,有利于在干部选拔、考核中运用审计结果,强化了内部的风险防控。
经济责任审计做到全覆盖、没有盲区是新时代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要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在一定周期内对中层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审计部门要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审计工作人员,科学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做好长期规划,确保领导干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实行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并加大经济业务量大,问题多的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审计频次。
要有效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工作,加大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内容的宣传,可采取校园官网、专题讲座、学习培训、印发知识读本等方式进行。让高校领导层、中层主要领导干部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法规,对内部审计有正确的认知,从而高度配合审计工作,进而肩负起相应的职责。建立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制度,能够使学校主要中层领导干部明确自己所任职务的经济责任,正确、规范地履行职责,为高校的事业发展服务。高校党委组织部可以在主要中层领导干部上任前,通过书面形式或者谈话方式告知其履行经济责任的事项和要求,促使其做到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的时效性、警示性和计划性是离任审计不具有的。实施任中审计,不仅可以弥补离任审计的不足之处,也可促使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审计工作,进而更好的配合,使得审计工作可更为顺利地进行。任中审计还可有效震慑现任领导干部,避免违规行权的行为存在,也可使得离任审计时大大减少工作量。同时,及时落实审计工作,可使得高校存在的问题及时得以发现,并尽快处理,防止问题扩大化。
审计工作若要切实做好,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强大的审计队伍,必然会促使审计工作更好地开展。因而,必须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实力。一方面,要在人员编制方面下功夫,确立适宜的配置数量。另一方面,人员的专业素养也应不断提升,要积极参加审计行政部门或内审协会组织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加强各高校之间的相互交流,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由此来保障在新时期下高校的审计水平符合相应的审计要求。
外包中介机构的介入,可大大提升审计的规范性以及公正性,既能够弥补审计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也有利于审计人员提升工作能力。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积极主动做好沟通、有效监督,双方各尽其责,以保障审计质量。要严格要求外包中介机构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出具结果性文书。可将内部的一些情况告知外部审计部门,基于了解情况的基础之上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质量也可得到保证,最为关键的是,对后续的整改极为有利。同时,要加强审计外包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印发《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审计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建立中介机构库,科学选取合适的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严格委托中介机构的采购审批流程。更要建立中介机构质量评估机制,科学、合理地评价中介机构服务全过程的质量。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审计结果性文书,是内部审计成果的重要体现,它的最终成文,要反复磨合提炼,化繁为简,实施多环节,多层级的精细化管理全过程。多环节运行包括整理分析工作底稿、研讨报告内容、撰写初稿和审定终稿;多层级管理包括审计人员、审计组长、分管领导和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一环节和每一层级都有不同的定位和不同的作用,不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不应出现初稿就定稿的情形。审计报告的元素,应注重力求切合内部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报告要素一般包括:标题、收件人、正文、附件、签章、报告日期、其他。审计报告要做到所列举的事实和数据要真实可靠;对所发现的问题合理归类,突出重点,主次分明;分析和评价要做到紧扣特定的事项,恰当地运用语言,准确地引用法规,客观地定性问题,作出公正的评价;应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杜绝使用强调性或指责型的话语,不使用华丽辞藻,不使用形容词。同时,应建立适当的容错机制,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把审计结果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审计结果运用的关键是审计整改,高校要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审计整改机制。明确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要建立整改台账,逐条对账销号,对整改完成情况、整改计划、拟采取的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对未完成整改要分析原因,明确完成时限。将审计结果通过召开会议通报、印制审计工作简报、协同办公OA系统等方式,向广大师生等基层群体进行公开,有利于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协调机制的作用,让内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有资产、财务等部门形成监督合力,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做到信息共享、结果共用、形成整改联动的有效机制。同时通过增强内部审计的专业性、独立性以及权威性,促进高校领导干部理解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意义,自觉接受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一个重要的抓手。按照新时代的政策精神,高校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要不断提高审计质量,把工作做实做好。真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作为、积极作为,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实现推动本单位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审计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