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旭
(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平台经济是依托于互联网,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信息集结为核心,促进双边或多边主客体以平台规则为前提达成交易活动,共创商业价值的经济形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平台经济也有了迅猛的发展,即使在疫情影响的阴霾下,平台经济仍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平台经济颠覆了传统的生产关系和消费方式,在对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发展、法律规范等提出挑战的同时,也会使普通劳动者面对更多的不可控风险,随之也会对传统的用工模式产生巨大冲击,甚至可能使普通劳动者陷入劳工困境。 这无疑也是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经济发展所要面对的挑战。
第一,平台经济具有规模性,其之所以发展迅猛,最重要的是基于它的网络开放性,利用互联网的天然广延性,拥有庞大的潜在用户基数,通过建立平台,利用宣传、功能更新等吸引用户的加入,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加,不断扩大平台规模,形成强大的规模效应,可以用较低的边际成本获取资金涌入。 第二,平台经济具有信息集中性特征,平台经济可以利用大数据,集中信息并通过推荐算法快速匹配信息,获取用户需求,匹配完成交易。 第三,平台经济具有灵活性,平台经济使得市场范围不再局限于物理距离上的小范围,而是可以通过互联网连接最优市场,即时了解市场需求,安排生产、管理事项,且可以打破时间上的束缚,快速获取信息,减少被动于传统实体经济的时间限制性,同时从业劳动者来源方面也更加灵活。 第四,平台具有兼容性,平台作为信息集中地,也是资源集中地,通过平台链接可以整合各方面资源,联结各平台应用,相互配合,从而得以高效率地进行交易,催生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
平台经济已经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疫情防控期间,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也迸发出新的活力,展现出强大的发展潜力。 同2019 年相比,我国2020 年市场价值超10 亿美元的数字平台增加了23 家,达到了197 家,价值规模达到了3.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6.3%。 我国的平台经济发展态势总体较好,为普通劳动者提供了多元的就业机会,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平台,对脱贫攻坚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为我国的产业经济带来了转型升级的机会,其赋能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 与此同时,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由监管不到位、竞争不规范导致的新风险,亟须关注并解决。
平台经济中平台之所以有强势的定价权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增加用户黏性,巨型平台出现垄断趋势。 平台一般都绑定了用户的身份等信息,并通过获取通讯录等获得用户关系网,从而提升用户交互性,通过数据存储以及建立关系网来提升用户黏性,达到锁定用户的效应。 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拥有大量客源的平台就拥有了强势定价权,收取高额的平台佣金,普通劳动者只有接受平台的定价规则,才可以进入平台。 平台实现了“赢家通吃”的主导地位,并挤压两端消费主体承担平台成本,使普通劳动者处于被动地位。
其二,控制搜索权。 平台经营者最依赖于平台的就是曝光度,增加产品曝光度,将很大程度上增加成交率。 然而平台拥有降搜索权的权力,一旦滥用搜索降权,将使得一些平台经营用户无法被搜索到,曝光率直降,严重影响销售额。 并且平台通过大数据的推荐算法,精准推送用户所需商品的同时也是对其他经营者的一种降权。 这也使得一些经营者为提高曝光度,投入大量广告费,提高了经营门槛,也催生出巨型平台垄断的现象。
平台经济的灵活性也为劳动者创造了大量的从业机会,使得从业者规模趋向于更加小微,从业时间也更加自由,从而逐渐形成“零工经济”的新模式。然而在此模式下,普通劳动者的权益在保障方面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平台经济打破了传统的雇佣关系,在确认劳动关系等方面也存在更多不稳定因素。 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大量个体、家庭以及合伙组织等非法人主体的涌现增大了规范管理的难度,小微、庞大的特点使得这些主体难以监管,也给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难度。
对企业而言,他们会期望实现平台化来摆脱劳动关系的束缚,从而通过“去劳动化”来缩减成本。 而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也呈现碎片化的特征,存在难以订立合同的情形。 在劳动关系认定中存在的漏洞也使得平台更愿意扮演撮合服务的角色,或者与第三方达成协议以“众包”的形式支配劳动者,平台只负责运营,这也使得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甚至不存在合同确立的雇佣关系,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一系列收入确定、福利等就会出现难以兑现的状况,当发生工伤等意外事故时,就会出现“踢皮球”无人承担劳工风险责任的现象。 与此同时,“零工经济”中的劳动者也要承担收入不稳定、工作环境较差、福利保障不健全的风险。 此外,关于临时工这方面的立法也尚未形成完善体系。 这也反映出平台经济下劳动者面临的困境。
平台经济的发展在为普通劳动者提供大量新型岗位的同时,也将普通劳动者数字化,禁锢在了互联网的牢笼中。 在大数据以及平台算法的加持下,对劳动者精力的压榨也达到了新的高度,为了争抢时间,劳动者的行为就会伴随着高风险的选择。
以外卖骑手行业为例,平台运用智能算法精确计算外卖配送时间及路线,在固定骑手的工作场景的情形下,对时间上也高强度压榨,导致风险提高。 据公安部的报道,外卖骑手的事故率以及违章率居高不下。 这也体现了平台算法考核系统下的劳工困境,多劳多得的薪资体系使得外卖骑手要尽可能多接单;准时率、好评率都影响着外卖骑手的算法权重,低权重自然会逐渐被算法抛弃,这也是骑手出现高风险行为的原因,双腿永远比不过算法,劳动者始终处于算法困境。 此外,时间上的剥夺、工作性质的碎片化也使得如外卖骑手一类的普通劳工的社会功能被肢解,成为数字化下的孤岛。
除了被困于平台经济中的外卖骑手外,其他行业的普通劳动者在基于大数据、互联网的平台支配下,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也可能要随时接收工作信息,占用额外时间完成额外工作。 随时待命的从业者困境,亟待关注。
平台经济的发展为普通劳动者丰富了收入渠道,也为一些低技能和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提供了就业就会,但与此同时,平台经济作为一种在发展中的经济模式,无疑会对收入分配模式产生一些冲击,存在一些潜在的负面影响。
平台经济的崛起是技术导向型的进步,以技术为导向的新兴经济模式下,收入分配的份额中,资本收入份额会有较大的优势。 对低技能劳动者而言,在新型平台经济发展模式下,收入份额会有所下降,相对高技能劳动者,低技能劳动者的收入份额会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资本所有者的财富会进一步集中,与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拉开更大的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不平等。 此外,这种收入分配的转变会引起产业结构的转变,传统工作岗位也会受到冲击,如网约车的兴起,使得行业进入的门槛降低,不需要配置专门的出租车,这在很大程度上挤占了传统出租车的市场。 同时,共享单车的出现极大限度地解决了人们“最后一公里”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抢占了传统出租车的市场。 网约车行业只是平台经济中的一个缩影,但也折射出了平台经济下的结构性阵痛,这种结构性的阵痛,最终会波及普通劳动者,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受到冲击,这种不公平也会反过来阻碍平台经济的发展。
平台经济的发展方兴未艾,对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平台经济管理不断提出新要求。 2021年以来,国家对平台经济的发展问题也给予高度重视,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对巨型平台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的处罚。 迄今为止平台监管仍缺乏成熟完善的管理体系,都是在问题的解决中不断进步。在此背景下,要对巨型平台的垄断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即时通过约谈、处罚等形式引导规劝,打击垄断行为,建设良好的平台经营环境,给予劳动者最基本的制度保障。
应规范平台中的企业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使平台经济的各方参与者都可以按照市场规则有序参与,促进市场环境良性持续发展。 对可能出现垄断行为的行业,政府应该及时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加以介入以及监管,同时鼓励中小规模企业的发展,促进行业企业百花齐放。
以平台为基础的“零工经济”的发展,使得零工的工作模式将成为未来工作发展的大趋势,据阿里研究院预测,到2036 年,中国大约有4 亿人参与零工经济。 在“零工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热衷灵活就业的从业者将会逐渐增加,企业的组织结构也呈现出“去关系化”的趋势。 从灵活就业模式下劳动关系的认定、社会保障方面等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难以适应平台经济的发展。 当然,平台经济中普通劳动者的关系认定复杂多样,呈现动态变化,整体尚未成熟定形,在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我国也处于摸索阶段,尤其在劳动关系方面关系到最基本的民生,牵一发而动全身。 由此,对平台经济的相关劳动关系认定要将目光放长远,自上而下,理清思路,根据底层逻辑,制定一个普适的基本准则,探索“零工劳动者”独立享有保障,寻求新的社会服务模式,在此基础上不断细化,精细划定责任承担方,规范众包、外包等平台用工模式,有效保障普通劳动者的权益。
除了不断完善相关劳动管理体系,还可以在平台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划分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较差的参与方施行差异化监管,加大检查的力度,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起到更精准的监管效果,从而起到规范参与者行为的作用。
平台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形式,无疑为经济发展的方向打开了新思路,其强大的融合能力也使一些传统产业焕发新的生机。 平台经济的发展吸引大量劳动者的涌入,刷新了人们获取收入的速度,网红思维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未来社会的从业走向,这对社会价值引导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平台需要反思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平台经济并不能架空,独立于实体企业发展,真正要依赖的还是制造业。 应推动制造业与平台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产业链现代化,使生产服务化,准确获取市场信息,降低成本,实现一体化运营,通过创新型用工,吸引普通劳动者回归制造业。
同时,也应发挥平台经济的范围影响作用,实现跨界融合,促进产业链的不断完善,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灵活就业岗位,丰富劳动者的收入来源,促进收入渠道的持续良性拓延。
在平台经济的初次分配中,要发挥政府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平竞争,遵循市场规则。 在再次分配中,政府则要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针对平台经济下难以精确税源、税收关系复杂等问题,逐步落实。 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形成税务数据库,从而获取动态纳税信息。 不断完善税务的法律体系,不断拓宽纳税主体、税目以及税率的覆盖范围,划分税收层级,通过税收政策和社保福利体系进行二次分配,缩小资本收入者与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差距。
对平台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转变,作为政府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在经济结构中受到冲击的弱势群体有足够的缓冲地带,真正地惠及普通劳动者,关心普通劳动者的生存空间,这也是平台经济可以平稳运行与发展的根基所在。
平台经济除了最基本的经济功能,还兼具监管企业和市场的功能。 作为一个具有大范围影响力的平台,要发挥社会公益功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各方参与者提供便利,这不仅能为社会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也是平台经济长期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