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玉阁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我国先后推行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经济适用商品房等模式,也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农村由于宅基地的社会福利性、居民居住的分散性以及地域管理的差异性,仍然存在许多住房问题。 在当今城乡统筹发展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实现乡村振兴这一发展目标,解决农村居民的住房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农村住房问题的有效解决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住房问题的解决大多停留在城市层面,且受重视程度略低于社会保障中的其他保障项目。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政策等大多是以城市为中心从城市现状出发进行构建和发展的。 由于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以及各个地区农村发展的差异性,农村住房问题大相径庭并只能依靠农民自己解决。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三农”问题越来越受重视,农村住房问题也逐渐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要领域。
1. 对农村住房问题的解读
周大研提到目前城市基本建立了像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廉租房等各种住房制度,这些住房制度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一定的居住保障,但农村和进城务工农民,他们的居住环境、住房需求等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 杜文指出城乡经济差异性的发展是导致农村住房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农村现有的宅基地保障制度则是社会普遍认为农村住房保障被忽视的主要理由。 倪鹏飞也提到我国农村住房制度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难以适应当前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的问题。
2. 对解决农村住房问题的建议
杨丹和汪彩云指出,农村住房与城市住房有着明显的不同,在农村住房条件较差及现存的农村住房政策弊端颇多的情况下,建立农村住房保障应该从农村特色结合实际入手,尽力体现农村特有的民风民俗,也要防止对农业生产生活造成负担。 潘安平认为我国推行住房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因此我国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应遵循公平优先的原则,社会各界共同协同建设特色农村住房保障,以多元化的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 吕萍等学者则从农村宅基地制度本身入手,提到构建新型农村住房制度要以农村住宅用地体系制度为主线,构建不同层次的住房保障解决农村住房问题。
当前学术界关于农村住房问题已有较为系统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已有的研究视角较为单一,而农村住房问题是一个需要多学科相互交叉融合才能解决的问题;其次,已有研究较多关注从农村宅基地出发解决问题,而农村住房问题的解决则需要农村居民、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等多方主体共同出力。 因此,文章从乡村振兴视角出发丰富了已有研究视角的不足,并借助一些国家统计数据,从农村居民、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主体出发着力探讨农村住房问题,并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解决农村住房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升,居住条件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和完善。新中国成立初期至今我国农村三次建房高潮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居民对美好居住生活的热切向往。 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农村木瓦房结构到90年代中期砖瓦混房结构再到2000 年左右钢筋混凝土房的结构,这无疑反映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对住房需求的提升。
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1960 年末的21.7 平方米增加到2018 年末的47.3 平方米。 在每年少量新增农村住房的现实情况下,农村人均住房面积的增加一方面是近年来农村劳动力的不断外流导致农村人口数量急剧减少,加上越来越多年轻人愿意在城市买房定居,久而久之大量农村住房闲置;另一方面是随着一些农村居民经济水平的提高,他们开始扩建自己的住房,各式小别墅、多层楼房在农村屡见不鲜。
“脏、乱、差”已经成为农村的过去式,现在的农村在国家和政府的帮助下,发展得越来越好。 首先,许多农村泥泞的小土路变成了平坦的水泥路,有些条件较好的农村甚至在路旁安装了路灯,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农村居民的出行。 其次,国家严禁随意焚烧秸秆、野草的要求在约束农民不恰当行为的同时也净化了农村的居住环境。 农村小卖部、食品店、农资店等各种店铺的增多,也为农村居民的购物以及生活生产等提供了便利。
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不少农村做饭需要烧柴火,秋天要去捡树枝、落叶等为冬天生火做储备;同时要从水井打水来保证生活洗漱用水,有些家庭打不起水井需要跑很远的路去挑水并存储在水缸中维持日常用水;另外,农村厕所也非常简陋与不方便。 从二十世纪初到现在,农村的住房内在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农村做饭由烧柴火变成了依靠电和煤气,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由做饭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另外,很多农村居民家里都有地下水井,或是通了自来水,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他们的用水问题。加上现在农村各家各户基本都修了厕所,农村的厕所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 农村居住内在条件的改善,方便了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
虽说农村外在居住环境和内在条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由于农村住房是居民自发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家的经济水平、建筑喜好以及生活习惯等。 同一地区甚至同一村庄中都可以看到许多不同类型的房屋,有“房屋+院子”的包围式结构,也有仅能遮风避雨的草房、瓦房,当然也不乏非常美观的小别墅,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大多是农村居民经济水平不同。 除了同一地区农村住房水平的参差不齐,不同地区的农村住房更是存在较大的差异,如福建农村的土楼,云南的木楞房、土掌房,内蒙古的蒙古包等,这些地区的住房受到地理环境和生活习俗的影响较大。
农村住房问题切实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关系着农业生产,也关系着农村的快速发展。 当前农村房屋闲置与急需现象并存,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等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农村住房问题的解决是促进当代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急速外流,年轻人外出打工并定居城市的行为逐渐成为主流趋势,在此背景下农村渐渐出现了“人走屋空”的“空心村现象”。 常年外出务工的农民以及选择在城市定居的年轻人通常只会在过年期间回村小住,“落叶归根”的思想让他们觉得农村房屋能保障他们年老的归宿,但事实上这一行为直接造成了农村房屋闲置甚至长期荒废现象的产生。 另外,农村中少数祖孙三代人共同生活在一处房屋中,家庭规模的扩大导致他们不得不寻找额外的房屋来进行生产生活。 农村房屋闲置现象与房屋急需现象并存,在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的同时也未能真正解决有迫切住房需求的居民的需要。
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慢慢地从注重物质追求转变为精神追求。农村居民对住房的需求从追求遮风挡雨的生理需求转变为方便生产生活的现实需求、凸显身份的社交需求,更提升为实现乡土情怀的自我价值的需求。然而当前农村现实中出现的危房现象以及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住房水平参差不齐的现实情况,无法稳定地保障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 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同当前农村住房落后的现实存在严重的落差,农村居民的住房问题得不到改善,助力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就无法提高,实现产业兴旺、人民安居乐业的新农村的发展进程就受到阻碍。
我国农村住房建设具有自主、自行、自力的特征,大多是居民亲力亲为。 农村居民根据自身的经济水平进行建筑材料和建筑工人的选择。 一般来讲,农村居民乐于自己从建筑市场挑选材料,并雇佣有装修建筑经验的农民工或者自行建造房屋。 由于缺乏专业的甄别建筑材料的能力,缺乏专业的建筑工人的作业能力,农村房屋的质量良莠不齐。 除此之外,农民自行建成后的房屋也缺乏定期的维护和监管,往往在建成几年后就出现墙皮掉落、裂缝、漏雨、渗水等各种现象。 对此类住房问题,农村居民也仅仅是进行简单的修补工作后继续居住。 由于农村住房质量得不到适当的监督和反馈,因此农村房屋的质量无法保障,农村居民自建房的寿命通常很短。
农村住房环境以及农村住房公共设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住房。 农村农业生产、生活的特点决定了农村居民居住的分散性,居民大多会将自己的房屋建造在离自留地稍近的地方,以此方便进行农业生产活动。 然而分散凌乱的农村住房布局加大了农村道路建设、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的难度,加上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有限性,农村公共设施以及公共服务仍然缺失。 大多数农村居民用水、用电存在隐患,地下水井无法保证用水质量,村内随意乱接的电线也无法确保用电安全。 另外,农村厕所的卫生、污染问题也较为严重。 相关公共设施的不完善,也在某些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的发展。
农村住房问题与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也是推动乡村振兴必须要解决的重要事情。 农村住房问题的解决要依据农村现实情况,在保留农村特色的同时也要方便农业生产、维护农民自身利益,且朝着城乡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以“一户一宅、无偿、无期限”为原则的住房用地制度,以“自主、自行、自力”为特征的住房建设制度,以“一宅两制,权能残缺”为核心的住房产权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的农村住房制度。 我国现行农村住房制度是基于农村现实为解决农村住房问题而制定的,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 实现乡村振兴、助推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对我国现行的农村住房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首先,在促进公平的原则上,农村住房用地制度要进行适度改革,在保证农民利益和居住的同时,逐渐以适度住房补贴取消“无偿、无期限”这一原则,从而防止农村房屋荒废现象的产生;其次,完善农村住房建设制度,给予村民自行建造房屋的财政支持和技术指导,从而保质保量地延长农村房屋的寿命;最后,要加快宅基地产权制度的改革,适度放宽宅基地流转范围,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保证农村资源能够真正流向有需要的人。
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截至2019 年末,农村人口数为55162 万人,占比39.40%,全国贫困人口551 万人,全国农村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63.8 万户,而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数据不详。 当前农村危房改造的群体范围过窄,只局限于贫困户,往往会忽略那些收入水平较低而无力修缮房屋的群体。 因此政府在切实推行农村危房改造的同时,要扩大危房改造对象的范围,对房屋修缮能力欠缺的人提供帮助,同时也要适度增加农村房屋改造资金的投入比例,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居民有能力进行善后工作。 鉴于危房改造政策的长久性以及阶段性特征,村集体和农村基层组织也要积极发挥监管作用,及时完善动态反馈机制,确保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
农村宅基地制度确保了农村住房用地的便利,却无法保证农村住房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因此要立足于农村现实,借鉴我国发达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设计思路,遵循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的原则,总结国内外农村住房经验设计出适应我国农村现实情况的农村住房保障制度。 首先,鉴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有所不同,农村住房保障的建立要有层次性,对偏远地区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村,农村住房保障体系要发挥救济作用;对中低收入的普通群体,农村住房保障制度要发挥满足基本住房安全、温暖需求的作用;对较高收入家庭来说,农村住房保障制度要能够实现对自我价值的追求。 其次,也可借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模式,集中建房帮扶农村困难群体,让他们共同居住,相互帮扶,共同进步。 最后,建立多元化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还要注意与农村其他基本保障相衔接,充分发挥各保障体系的积极作用。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环境和设施的完善,解决农村住房问题更需要优化农村居住环境,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 首先政府、基层村委组织和个人要共同出资出力建设和维护乡村道路,政府要扩大便民垃圾站的定点投放数量和范围,建立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的村镇垃圾处理站,严格执行和管控垃圾处理工作,杜绝垃圾胡乱丢弃、胡乱焚烧的现象。 其次要加强农村用水、用电、用气设施的完善,给予用水补贴,鼓励村民引进井水净化装置确保用水质量,严格排查农村用电用气隐患,确保农村居民居住安全。最后要完善农村相关教育设施,完善农村幼儿园、小学教学设备和教学环境,吸纳优秀教育人才提高农村教学质量,切实解决因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造成的教育资源不平衡的问题。
农村住房问题是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必须要解决的。 要基于我国各农村的现实情况,加快现行农村住房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并加大力度,建立起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农村居住环境和相关公共设施的建立,同时农村住房问题的解决也要与农村社会保障其他子系统相衔接,从而实现乡村振兴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