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
本位基于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发展现状,分析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发展存在的瓶颈,紧扣平潭综合实验区战略定位,提出推动实验区金融发展壮大的对策建议。
平潭综合实验区突出区域金融特色,坚持服务实体、普惠包容、创新突破、合作共赢、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推动金融资源集聚强金融产业,推动金融服务实体延金融产业,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拓金融产业,推动金融风险防控固金融产业,持续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动能。
一、金融业态聚集情况
截至2021年年末,平潭综合实验区共有金融类金融机构2017家,其中:金融机构47家,包括银行机构17家,证券机构10家,保险机构及保险代理、经纪公司20家;类金融企业1970家,包括融资担保公司2家,融资租赁公司423家,区域性股权市场1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典当行10家、商业保理公司13家,股权投资类企业1520家。
二、金融发展主要成效
(一)金融服务实体持续发力
一是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制定《运用财政正向激励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八条措施》,用好纾困资金、创业担保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创新助农闪贷、台胞诚信闪贷等财政贴息政策。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激励评价暂行办法》,建立金融助理员派驻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整村授信等农村信用建设,提高普惠金融可获得性,截至2021年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在各项贷款占比达35.97%,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在各项贷款的占比达20.76%。三是精准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创新民宿贷、助农闪贷、海洋经济贷等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支持捕捞、养殖、文旅等区内特色产业发展,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四是绿色信贷发展迅猛。加大对特色风电产业信贷支持,截至2021年年末,绿色贷款同比增长86.20%,高于全省45.60个百分点。
(二)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深化
一是跨境业务先行先试。推动跨境人民币反向风险参贷业务、实现岚台同业往来账户零突破等。二是外汇试点改革成果丰硕。开展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试点;推广新台币直购两岸直航船票;启动全国首个区域性银行间新台币现钞调剂试点;试点自贸区外汇改革NRA创新业务;推出台账企业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等。三是金融服务创新不断推进。推行台胞专属金融综合服务“麒麟卡”和“长城·两岸共同家园”联名借记卡;全国首创“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率先开创台企台胞征信共享先河;上线全国首个银行直联两岸电商平台跨境人民币服务;设立全国首个台胞台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先行先试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四是全力打造平潭金融港。出台《平潭金融港项目三年行动方案》,依托六大平台搭建金融港。平潭金融港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挂牌启动,入港企业已超700家,资产管理规模超2000亿元。
(三)区域金融风险总体可控
坚持信贷风险控制和处置“两手抓”,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0.49%,信贷质量保持稳定。有力防控地方法人机构风险和信用风险,对辖区农银机构开展动态监测、早期干预,防范衍生高风险,加强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地方法人机构资产质量基本稳定。创新“五个一”工作法,稳妥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强部门统筹联动,清理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强化全区金融监测预警,健全辖区金融稳定和监管协调机制,提升风险应对处置能力,常态化监测排查风险线索,做好重点行业和风险企业的预警提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突出打击以民间标会形式和以各种投资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严格落实“一案一策一专班”制度,持续推进化解非法集资陈案积案行动。
三、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体基础薄弱制约大
一是制约存贷款增长。实验区处于经济转型提升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降,重点项目接续乏力,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内源性增长动力不足,区外存款资源的流入和聚集少,各项存款增长后劲不足。同时,实验区产业基础薄弱,企业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对贷款增长形成制约。二是制约上市后备培育。实体企业普遍经营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难以达到上市要求,上市后资源匮乏,上市培育后劲不足。三是制约金融创新。实验区实体企业总体偏少,特别是大企业、外贸型企业及综合供应链企业少,对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少,导致金融创新政策、产品和服务实施载体不足。
(二)金融对台合作阻碍大
一是两岸存在信息共享壁垒。由于海峡两岸在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上存在一定差异。两岸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合作程度不高,平潭综合实验区虽然先行先试率先开通台资企业征信查询试点,但是主要是通过民间征信机构实现,难以完全满足两岸信息共享的需要。二是两岸金融联动难度加大。两岸的资本流动受到了资本管制和市场准入的限制,台湾金融机构来岚设置分支机构或开展合作受限。
(三)地方金融监管难度大
一是實验区商事登记制度的便利性及优惠政策红利,吸引大量类金融企业集聚,导致类金融机构注册地与经营地相分离,异地经营现象普遍,且存在较多空壳、失联情况,行业监管难度大。二是监管手段有限,监管思维停留在机构监管层面,监管沟通协调成本大,易出现监管真空,无法满足实验区金融发展的需要。三是监管能力不匹配,实验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成立时间短,金融干部队伍和人才储备相对不足,行业监管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还有待提高。
(四)金融风险隐患仍然存在
受房地产市场调控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去化压力逐步加大,该领域涉及的开发贷款、商品房按揭贷款存在违约风险,风险防控潜在压力随之加大。金融科技创新带来各类金融风险,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与非法传销、互联网金融相互交织,难以辨别,极具隐匿性。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经营不规范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股权投资类企业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隐藏较大风险。
四、进一步深化金融发展的对策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发展既面临挑战,也存在机遇,要立足实验区金融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新形势,紧扣“四篇大文章”,推动金融发展壮大。
(一)紧扣“旅游”这篇大文章,提升金融服务实体功能
一是金融服务国际旅游岛发展。加大金融业对平潭文旅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金融顾问机制,推动“融智、融技、融资”有机结合,深化“金融+旅游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扎实做好各类产业项目前期策划,合理确定旅游景区配套设施、海岛观光等重点项目筹融资规模。创新融资对接机制,推进“政银企”紧密对接,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资本、项目精准对接服务,做好重点项目融资保障工作,引导资金投向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旅游经济。二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建立与“一岛两窗三区”相适应的普惠金融发展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提升对经济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探索农村生产要素抵押贷款试点。三是发挥财政金融协调联动作用。积极创新财政支持金融方式,用好用足各级政策、资金的纵向支持,开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试点,综合运用财政政策、资金、资源,与金融政策、工具、产品横向衔接,加快建立立体式、全覆盖的金融支持实验区建设体系。
(二)紧扣“对台”这篇大文章,打造对台金融合作特色功能区
一是深化对台金融服务相融共享。开展“贷动台胞 惠台促融”金融支持台胞台企专项行动,强化信贷、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几家抬”合力,深化“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台胞诚信闪贷”等工作试点,打造两岸共同家园的信用文化品牌。二是深化对台金融创新先行先试。推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台资板”建设,建成服务台资企业的专业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台胞台企融资产品和支付结算便捷方式。三是深化两岸金融机构协同发展。支持两岸合资金融机构通过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落地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各类金融组织。四是深化两岸金融市场深度融合。探索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业务的试点,支持区内银行机构与在台金融同业按一定比例跨境拆入拆出人民币短期借款。
(三)紧扣“创新”这篇大文章,深化自贸金融改革
一是畅通境内外投资通道。支持企业跨境直接投资,持续深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政策,争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政策试点,进一步扩大私募基金跨境投资。二是开展创新型试点服务。积极试点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持续深化扩展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跨境区块链金融服务平台等试点业务,破解中小外贸企业跨境投融资难题。三是支持金融科技发展。鼓励区内金融机构探索科技金融创新模式,不断丰富科技金融工具创新、产品创新;加强金融科技创新业务试点,加速数字化供应链金融发展,开发特色消费金融产品,推动跨境支付大数据应用;推进数字人民币产业对接和应用,探索研究突出对台特色、符合国际旅游岛定位的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
(四)紧扣“生态”这篇大文章,加快发展绿色(蓝色)金融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绿色发展的创新产品,加大绿色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通过发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实现融资,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在开展资源环境权益交易,打造绿色金融特色服务板块,推动更多资源要素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推进海洋碳汇核算等碳汇方法学研究,鼓励开展绿色(蓝色)金融创新业务,开展金融支持海洋经济专项行动,完善平潭特色产业海洋经济的金融支持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海洋经济能力和质效。
(五)紧扣打好“三大攻坚战”指示,守住金融风险底线
一是强化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推进诚信平潭建设,打造金融信用示范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强化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和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信用平潭”建设的覆盖面和辐射力。二是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加快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健全有效的地方金融监管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分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探索异地监管措施。加强能力建设,建立与监管责任相匹配的地方金融执法队伍,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切实提高依法监管能力。三是强化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区、金融机构营业点网格优势,把金融知识宣传阵地覆蓋到平潭全域,形成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工作机制,创建一批防范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民间标会宣传教育示范点,提高全民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群防群治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示范区。四是强化金融风险行政处置。贯彻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组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队伍,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机制,妥善处置非法集资行为。五是强化金融风险协同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跨部门协同机制,依法惩治金融犯罪,优化实验区金融环境,切实发挥平安建设、效能绩效的监督促进作用,建立健全金融风险考核机制和联席协调机制,形成金融监管部门、政法系统、金融机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网络,统筹做好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
(作者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