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农业发展的生产经营组织模式创新与金融支持
——基于四川成都的实践案例

2022-11-12 06:54朱睿博
西南金融 2022年10期
关键词:农户生产农业

○朱睿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成都 610041

农业在气候变化影响下具有鲜明的产业特征,是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和研究的领域。一方面,农业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测算,1990年至2019年间全球农业食品系统①农业食品系统的排放包含农业生产活动(作物和牲畜)、土地使用变化及生产前后过程产生的排放。碳排放量增加了16%,于2019年达到17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q),占全球人为碳排放量的31%。就单一气体而言,2019年农业食品系统产生了21%的CO2排放量、53%的CH4排放量和78%的N2O排放量。另一方面,通过改善农田土壤质量和提高固碳能力,不仅能增加碳汇,还有利于增产增效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张卫健等,2021)。农业低碳发展有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生态效益的协调,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意义重大。

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成员国在农业碳减排方面走在前列,通过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提供充足的资源要素投入、建立完善的科技推广体系等来推动农业低碳发展。近年来,我国已围绕农业绿色发展、改善田间管理、面源污染防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减污降碳、扩绿增产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并形成了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王斌等,2021)。然而,现阶段我国低碳农业发展仍面临着人均农业资源稀缺、相关技术支撑不足、投入成本高、推广范围有限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准确认识和把握低碳农业特征的基础上,梳理总结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实际,讨论低碳农业的实现模式和金融支持等问题,以期为推动农业碳中和及农村金融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一、低碳农业的内涵特征及发展历程

(一)农业生产方式的演变历程

1.原始农业。在原始社会,人们将简单的石器、木棍等作为生产工具,耕种方式采用原始的刀耕火种方法,农作物产量完全依赖于土地自然肥力,并采取“撂荒制”的土地利用方式。这种掠夺式的粗放生产不利于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低下的劳动生产率使得人们只能维持低水平的生活。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产活动的扩大,原始的农业生产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必然被更先进的生产方式所取代。

2.传统农业。这一阶段主要将金属工具(铁制耕犁等手工工具)作为生产工具,依靠人力和畜力,根据世代相传的经验和耕种技术来进行自给自足的生产。由于传统农业以自然肥料为基础,重视农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通过精耕细作的方式保持土壤肥力和提高产量,暗含了生态循环的理念,因而能够实现低碳排放和低环境污染(胡中应等,2015)。但传统农业技术条件长期保持不变或变化极小,人力资本的稀缺及小农生产的经营模式,导致其产出效率低,难以解决人口增长和食物短缺的矛盾,从而逐渐被高投入、大规模的现代农业所取代。

3.现代农业。随着以机器大工业为显著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西方的兴起,机械和化学等工业技术及其生产方式不断被应用于农业领域,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为达到高效生产的目的,农业生产中大量投入化肥、农药、农膜等化学产品,采用规模化的单一种植,并大力推广农业机械设施。虽然高投入、高消耗带来了高产出,但却使土壤和水源遭受严重的面源污染,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同时以大量消耗石油等化石能源为代价,产生了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处于工业化进程加速阶段的现代农业,因其过度的机械化、化学化,而被冠以“石油农业”“机械农业”和“化学农业”的别称。这种仅靠外部投入而无法形成有效内部循环的生产方式会引起边际报酬递减,不仅无法获取可持续的经济效益,还会带来生态危机。

(二)低碳农业内涵及特征

1.低碳农业的内涵。农业生产方式的演变历程本质上由以科学技术为先导的生产力发展所推动,并伴随着农业生产活动与生态环境之间平衡与失调、和谐与冲突的交互影响变化。传统农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生态平衡,但受制于技术的不足,与其低排放、低污染相对应的是低产出、低效率。现代农业虽然通过引进技术、不断投入生产要素和完善经营管理方式取得了较高效率产出,但其“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发展模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随着对气候变化影响认识的加深和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开始寻求一种既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持生态平衡,又能够实现经济高效益的农业生产方式。

探索新型农业生产方式的过程中,学界的认识逐渐多元化,形成了不同的生产模式,如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绿色农业等。这些概念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且各有侧重。生态农业强调建立合理的生态系统结构,充分发挥自我循环与调节功能;有机农业主张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添加剂等;循环农业侧重于农资投入最小化、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的循环生产模式;绿色农业强调对资源、环境问题的应对及实现农产品绿色无污染。

低碳农业是在“低碳经济”②“低碳经济”的概念最早由英国2003年发布的《能源白皮书》提出,后逐渐被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它提倡将可再生清洁能源作为主要能源,通过开发和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创新减排技术和管理制度、调整产业结构等,实现经济发展过程中温室气体的少排放或零排放。发展理念下提出的现代农业新的发展方向。虽然在概念上还未形成统一,但已被学界赋予了“三低两高”的内涵,即“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率、高碳汇”(翁伯琦等,2009;秦军,2014)。按照低碳经济化石能源“减量化”、资源“循环化”、废弃物“资源化”的发展要求(胡中应等,2015),低碳农业可定义为:在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基础上的低化石资源消耗和外源化学投入,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绿色可持续、环境和气候友好为目标,实现农业产出高效和温室气体减排协同的一种农业可持续集约化发展模式。可以说,低碳农业融合了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绿色农业等概念内涵(许广月,2010),是建立在现代农业基础之上的复合型农业发展新形态。

2.低碳农业的特征和发展重点。一是低排、少取、循环。低碳农业要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外部资源的投入,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碳排放,并强调资源的循环利用。二是优质高效。农业减排降碳不以降低产出和收入为前提,而是通过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新成果、提高农产品品质来增加经济和社会效益。三是可持续。生产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要确保后代人的发展空间,在追求高产出的同时也要兼顾生态效益。四是安全性。采用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减排固碳效应,并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有助于提升农业对气候等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与农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在实现环境安全的同时也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从低碳农业内涵特征可以看出,发展低碳农业的重点在于提高效率和减少排放。提高效率,即在农业生产全过程中优化生产管理效率,尽量减少生产投入和节省生产成本的同时提高产出水平(Biala et al.,2007)。减少排放则需要对种植制度、养殖业进行低碳化改造,降低碳排放强度,提高固碳能力,并通过实施节能与可再生能源替代来减少农业用能的碳足迹。而这些都须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且离不开资本的大量投入及政策的扶持。因此,低碳农业较传统农业和“石油农业”具有更为显著的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特征。此外,低碳农业生产管理技术的应用推广还有赖于一定的制度安排来为其创造适宜的环境条件,使制度创新成为推动农业低碳转型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中国农业碳排放的阶段性特征

新中国成立后,为实现增产增收、满足发展需求,我国农业不断提升生产技术水平,探索新的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其间农业碳排放也经历了阶段性的变化,并与同期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相契合(金书秦等,2021)。总体上自1961以来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如图1所示)。

第一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碳排放量逐步上升。在建国初期,农业生产总体上仍为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化肥、农药、农机等现代农业投入要素还未被大量使用,碳排放量的上升主要源自为满足人口增长所需而导致的开垦面积扩大,以及单位面积土地劳动力投入的增加。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化肥、农药等农资被引入国内,农户基于对提高产量的迫切需求,化肥的使用量开始增加。由于氮肥是N2O的主要排放源,导致这一阶段N2O排放量迅速上升(1979年较1970年增加了56.8%),拉高了碳排放总量。

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碳排放量快速增长。在这一阶段,一方面通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人民公社“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端,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技术创新也带来了农业的机械化和化学化,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的同时也带来了碳排放量的增加。为满足人们对肉禽蛋奶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畜牧业粗放式扩张,导致了大量CH4排放(1999年较1980年增加了24.8%)。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大量转移,促使机械动力对人力的替代③据《中国统计年鉴》,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农业机械总动力增加了约2.5倍。,农业生产加大了农机使用量和对柴油等化石能源的需求量。同时,化肥农药等的普遍使用和过量投入,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和碳排放量增长。在几方面的叠加影响下,此阶段农业碳排放量一路增长至历年来最高值,CH4、N2O排放量也达到顶峰。

第三阶段是进入21世纪后至今——碳排放量变化趋缓并出现下降趋势。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前期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改革红利逐步减弱,高强度的化肥、农药等农资投入导致边际效益递减,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峻。如何在农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增长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效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我国对农业生产方式进行了探索。21世纪初,适度规模经营开始得到试点和推广,并不断涌现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新型主体在适度规模生产的基础上建立起新型的利益联结机制④利益联结机制指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小农户与其他经营主体通过不同市场化方式联结后形成的利益创造、调节、分配、保障等内在机制。,使得产供销联动更高效。近年来,在政策引导下,农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⑤新一代信息技术主要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融合加快,数字农业、智慧农业逐步发展起来(张柏杨等,2022)。数字化农业服务平台建设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兴起,降低了农户进行绿色低碳生产的技术门槛和资金投入成本,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程度逐步提升。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模式创新和“一控两减三基本”⑥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对畜禽的粪便、农膜、农作物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政策措施推动下,农业污染和碳排放得到了有效控制⑦2015年至2020年间,我国种植业化肥、农药、薄膜、农用柴油使用量降幅分别为12%、17.2%、7.5%和12%。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与10年前相比,农业领域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分别下降了19%、48%、25%,实现了“增产又减污”。。我国农业碳排放总量自2016年达到8.42亿吨之后,呈现出逐年下降态势(如图2所示)。

二、低碳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一)国外发展低碳农业的实践经验

1.支持低碳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目前各国对于低碳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主要涉及低碳化改造农作物耕作制度、开发低碳生产技术和清洁能源、推动农业生产向生物有机农业转变,以及制定低碳农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方面(见表1)。同时,政府的重视和科学配套的农业技术体系也是影响技术革新、推广和应用的重要方面。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积累建立了完备、高效的农业科技支撑体系。美国构建了以大学为基础,农业科教部门和技术推广部门分工合作、联系紧密的完整体系,研发、培训和推广三者形成合力,有效促进了低碳农业技术的发展。以色列构建了以政府农业部门为主导,科研院所与农业合作组织协调配合的农业科技体系,涵盖科研、教育与推广各环节,并针对自身农业资源短缺情况开展科技创新,在无土栽培、节水灌溉、净化污水等方面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日本在政府指导下,形成了以国立研究机构为主,各层级农协组织等配套机构协作参与,自上而下的农业科技体系,在提高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农民对先进农业技术的可得性上发挥了关键作用。

表1 应用和推广低碳农业技术的主要做法

2.选择适应本国发展特点的生产经营模式。美国地广人稀,人均耕地面积多,农业生产依靠发达的农业科技,规模化、机械化程度高。生产经营主体以家庭农场为主,使用较少的劳动力进行机械化作业。美国政府结合本国特点,在推广低碳化生产方式中,支持开办专业化农业生产公司(金书秦等,2021)。农场主只要与农业生产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就能获得覆盖从种到收全程的生产技术服务,实现服务的规模化,在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的同时,降低了使用低碳农业技术的成本。此外,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作为重要的组织力量,也为低碳农业生产服务规模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李玉梅,2016)。通过发展生产性服务,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促进了农业碳减排的实现。

以色列受严苛的自然条件限制,水资源短缺,可耕种土地面积少(可耕地面积仅占国土总面积的20%)。为使有限的土地发挥最大的生产效能,以色列政府将大部分耕地集中管理,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上以农业合作社和集体农场两种形式为主。农业合作社和集体农场通过租赁的方式从政府处获得耕地使用权,其成员在从事生产劳动的同时也能获得政府提供的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福利。这种生产组织模式便于政府对农业产业进行调控及对生产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有利于提升产业链规模化生产水平,为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各项低碳农业政策的落实落地创造了条件。此外,以色列支持培育和发展农业服务组织,如通过创设生物有机农业协会(IBOAA),为进行有机生态种植的农业生产者提供技术应用、咨询、培训等服务。

日本国土面积狭小,耕地数量少且分散,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少,生产经营以小规模农场和农户为主,不具备像美国那样开展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条件。日本政府充分考虑本国国情,鼓励各地区制定特色化的发展方向,并通过推行“一村一品”模式,加大对区域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支持,培育出了诸如“神户牛肉”“晴王葡萄”“越光大米”等众多知名品牌。虽然小规模生产不能克服有机、低碳农业生产成本高的问题,但农产品商品率高,并在品牌效应推动下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确保了生态价值的实现和低碳生产的可持续性。为应对农业劳动力减少,日本政府推动成立了自上而下的各级农协组织,为农户提供生产指导、供销流通、信用服务、互助共济等一揽子服务,将先进的生产方式传递到农户手中,帮助农民降低生产成本。日本农协组织为农业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有利于减少污染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单位产量的碳排放强度。

3.给予适当的政策激励并建立相应的市场调控机制(见表2)。一是完善财政补贴制度。欧盟成员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将支农补贴与生态环保要求执行情况挂钩,以激励低碳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对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施保护性耕作等给予财政支持(彭青秀,2015)。另外,财政补贴还用于支持发展农业服务组织,如法国政府规定,提供农业服务的各类合作社在创建时可获得占投资金额25%左右的政府投资津贴(Neufeldt&Schafer,2008)。二是征收碳排放类税种或给予税收优惠。目前一些国家已对农业领域征收碳税进行了尝试。以欧盟国家为典型,如德国于1994年开始开征生态税;丹麦、瑞典在20世纪90年代初将农业用能源纳入碳税范围,还对氮肥及镉肥、除草剂及杀虫剂征收化肥和农药税;葡萄牙、立陶宛针对高碳排放及污染的农业生产环节征收环境税或碳税(UNFCCC,2020)。澳大利亚政府建立了农业碳税豁免机制,并通过农业产业机构AgForce为农业碳减排注入400万澳元资金支持,帮助农民应对征收碳税可能带来的生产、生活成本上升问题。三是制定金融配套政策。欧盟于2003年围绕《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提出要基于对农场和土地管理的环境评估结果,给予维护良好农业环境条件的农户信贷支持,若达不到要求则减息等政策优惠会被取消或削减。美国加州政府通过支持开发专门贷款项目帮助农户降低采用碳减排技术的前期成本,并依据制定的环境质量激励计划、特色作物研究计划等提供融资,分担减排费用(张开华等,2012)。四是开放碳排放交易。欧盟凭借统一市场优势,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碳交易市场,采取减排固碳措施的农户可从碳交易中取得收益以弥补减排成本。美国依托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为农户开放碳交易,参与保护性耕作、草场保护等项目的农户可以获得碳减排契据,并经由市场交易获取利润。新西兰碳市场已将农业部门纳入其中,并基于2019年提出的《气候变化应对零碳修正案》,拟自2025年起对农业碳排放进行定价(唐博文,2022)。

(二)对我国发展低碳农业的启示

从国际上发展低碳农业、促进农业碳减排方面的经验做法来看,发达国家重视在科技领域及相关资源要素投入方面予以资金和政策的扶持,并通过制定标准和法律法规来规范低碳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在生产经营组织模式上,各国立足本国实际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并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凭借较高的生产组织化程度为推广低碳技术和政策措施提供便利。同时,善于利用碳交易等市场机制来给予农业碳减排补偿,进而促进低碳目标实现。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财政预算有限,缺乏资金技术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缺少推广低碳农业生产方式所需的利益联结机制和价值实现途径。

就我国而言,仍将长期维持人口基数大、农业人口多、人均耕地占有数量低的基本国情,需始终立足自身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农业碳减排存在较大挑战。一方面,低碳农业相关技术储备不足,在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且目前主要依靠补贴、转移支付等财政手段来推动低碳生产,资金数量有限,缺乏市场化激励机制来保证低碳发展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当前以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的生产模式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比重高达98.1%,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加大了低碳转型的难度。小规模、细碎化经营的传统农户限于自身知识水平和经济实力,既缺乏识别和有效运用低碳生产技术的能力,也难以承担高额的成本投入。同时由于组织和整合程度低,也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影响了政策传导效果。因此,我国在推动农业低碳转型的过程中,除强化必要的技术支撑之外,还应当重视建立和完善适应低碳农业发展的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

三、低碳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模式创新:以成都市为例

低碳农业生产对技术、资本、设备、信息等现代生产要素投入要求高,需要转变生产方式来提高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以实现收益与成本的平衡。而基于当前我国农业生产仍以传统小农户为主的现实,推广低碳农业生产方式必然要求以适当的生产经营组织模式建立一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传统农户能够参与到低碳农业生产中。

在近年来的低碳农业生产实践中,伴随着生产经营模式创新活动日趋活跃,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与农户建立的利益联结机制呈现出生产服务的社会化和利益创造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等发展特征和趋势(见表3)。对成都市实地调研发现,通过生产经营组织模式创新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促进农户与绿色低碳生产的有效衔接。

(一)“村两委⑨村两委是村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简称,习惯上前者简称为村支部,后者简称村委会。+服务主体+农户”的生产托管模式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型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相较土地流转,此模式有节约土地租金成本、避免经营权转让引起的法律纠纷、降低经营者经营风险等优势,近年来逐渐成为农业绿色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域的主要模式(沈兴兴等,2020)。

成都市蒲江县为解决小农户在获取托管服务中组织成本高、服务主体介入意愿低的问题,由村两委发挥组织优势和信息优势⑩该模式下,由村两委与农业生产服务主体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村两委统筹协调下,农户与生产服务主体签订托管合同,明确托管双方权利与责任。,引导专业农科服务公司试点探索“村两委+服务主体+农户”的柑橘种植整村菜单托管模式[11]专业农科服务公司结合晚熟柑橘种植技术特点,因地制宜推出“全程托管”“环节托管”“爱心托管”等14种托管菜单,并逐项明确服务标准和价格。全程托管是指托管服务主体提供农业生产中从种到收的全程托管服务,托管对象支付包括物资、技术、人工等所有费用在内的全程托管费。环节托管是对修枝、疏花、疏果、打药、施肥、套袋等独立的各个环节提供服务,不包含物资费用。爱心托管是服务主体免费或者收取少量的费用为年迈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或残疾人提供服务。。该模式下,生产服务主体根据蒲江县《晚熟柑橘生产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按照统购统销、统防统治的生产经营方式,采用先进的绿色低碳生产技术,精简优化投入品配方,柑橘种植亩均农药用量可降低40%—50%、肥料用量降低20%以上,亩均投入品成本下降600余元、增产10%以上(见表4)。除降低农户单独从事绿色低碳生产的物化成本外,还节省了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据当地农户反映,每年可多出2—3个月的外出务工时间,人均增加近万元的打工收入。

表4 托管服务为农户绿色低碳生产带来的平均收益

(二)“系统+平台+农户”的数字农业服务平台模式

数字农业服务平台模式主要由农业核心企业通过集成推广应用智慧种业、智能农机装备、物联网监测等农业信息技术手段,为关联农户提供农业绿色低碳生产相关技术方案、投入品供给与农产品销售等终端对接服务,形成集“耕、种、防、收、销、管”于一体的数字化农业服务体系。

成都市大邑县RD农业公司作为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构建了“系统+平台+农户”[12]“系统”指“天空地”一体化农业生产感知系统,具备作物识别、环境监测、灾害预警、精准生产等多种功能。“平台”指数字化农业生产管理平台,提供功能集成、产供销对接等服务。的服务模式。一方面,基于智能生产决策模型向粮食种植户提供最优种植方案,最终实现节水节肥、低碳环保。该模式下每亩粮食种植肥料利用率提高15%以上,农药化肥污染程度降低幅度超过10%,水资源利用率提高30%以上,每亩小麦和水稻分别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7.8千克和8.1千克。另一方面,RD公司通过数字农业服务平台将农户组织起来,代表农户统一与农资供应企业和农业服务组织议价,可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农户每亩粮食种植可提升约8%的经济效益,能较好覆盖技术投入成本(见表5)。

表5 RD公司数字农服平台模式下粮食生产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模式的特点及生态环境效应

一是以服务规模化替代土地分散经营。不管是生产托管模式还是围绕核心企业的数字农服平台模式,其关键是将小农户组织起来,统一使用先进生产技术、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相对于小农户单独生产更具规模效应。二是以分工专业化提高生产效率。农业生产涉及整地、播种、灌溉、施肥施药等诸多环节,托管组织或核心企业可利用其专业化优势,根据不同环节的具体特征,选择适当的生产技术、机械设备来提升效率。三是以技术标准化推进低碳化生产方式。实践中,托管组织和RD公司都有意识地将绿色低碳生产标准应用于农业生产中,如托管组织采用了绿色天敌防控系统,RD公司向农户提供低碳化种植方案。

上述三个特点,为农业低碳发展创造了条件。首先,规模化生产经营和专业化分工促进了农业减量化生产,农药和化肥等投入品使用大幅度减少,不仅直接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还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其次,经济效益的提高又进一步为低碳农业发展提供了可持续的内生动力,有效弥补小规模生产难以承担低碳生产成本投入的不足;最后,低碳技术标准的运用有利于克服小农户难以识别和运用低碳生产技术的难题,帮助和引导农户生产向绿色低碳化转型,为农业低碳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如图3所示)。

四、金融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实践探索

(一)低碳农业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特征

低碳农业具有技术、资本密集型特征,前期投入大、生产效益周期长,对资金的需求较传统农业和高碳的现代农业更大,且风险性也更高。持续的资本投入是维持和促进低碳农业发展的必须金融基础(赵俊英,2012)。在低碳农业生产经营的各阶段若缺乏按时按量的资金投入,技术、劳动力、生产资料等其他要素的投入便无法得到保障。农业资金来源主要有农民自身积累、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三个方面。而单个农户收入不高、财富积累有限,仅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承担高额投入。财政虽具有重要的扶持和引导作用,但并不能长期持续地满足大量资金投入的需要。因此,金融就成为支撑低碳农业发展的关键。

然而,农村金融在开展过程中长期受到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及抵押物缺乏等问题的困扰,使得金融支持常常因找不到合适的切入点而“有劲无处使”。这就需要根据低碳农业对生产经营规模化和服务社会化的发展要求及金融需求特征,并针对传统农村融资方式存在的桎梏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方面,基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不动产、动产及农村生态价值权益抵(质)押融资产品创新,缓解农村地区抵押物不足问题;另一方面,针对低碳农业发展中金融需求在融资主体、期限结构、风险分布等方面的变化特征创新金融产品,在支持农业生产方式向低碳模式转变的同时,结合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模式下建立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融资方式,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风险和成本。

(二)基于不同生产经营组织模式的融资方式及比较

围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财产权抵(质)押融资创新虽然在试点中进行了有益探索,但仍然存在法律层面限制较多、农村产权流转不足、市场化运行程度不高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因抵押物缺乏而导致的农户融资难问题,还有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而从成都实践来看,金融适应和利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模式的特点,强化与低碳农业的有效对接,促进了绿色和普惠金融的有机融合。具体表现为两种模式:

1.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金融服务。一方面,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农业科技服务公司扎根农村的基础优势,以咨询、代理的方式,建立金融服务与农户之间的对接通道。例如,某农科公司在蒲江县探索实施“1+3+N”(代养过程中,由核心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代养户采用种养结合的方式处理粪污,固体粪便经过高温氧化发酵转化为有机肥进行还田,实现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组织架构模式,组建社会化服务超市,并以超市为载体,除提供农资和农机服务、生产托管服务、产品营销等生产性服务外,还提供金融咨询、保险代理服务,在各类服务主体、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形成纽带,让农户享受到一站式贴心服务。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以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为信贷支持对象,基于这些新型主体的资源、信息和规模优势,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成本,对农户参与低碳农业生产起到间接支持作用。

2.通过依托核心企业(数字农业服务平台)开展供应链融资。在成都实践中,探索形成了利用数字科技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典型模式。如图4所示,银行机构与农业核心企业合作,开发低碳农业产业链数字金融服务场景:基于核心企业、数字农服平台积累的上下游农户、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交易等数据信息,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信用评分模型为农户提供增信;同时,银行也可以核心企业信用为依据授信,并通过创新风险分担机制和互联网贷款模式,实现贷款申请、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全流程线上服务,相比传统农村金融,融资成本更低、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以RD公司数字农服平台模式为例,目前该平台通过与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合作、共享数据资源,已开通覆盖全程的种植贷款在线验证评估业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凭平台增信措施获得30万元—5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贷款手续经由线上办理,全部流程缩短至1—3天,贷款成本较传统融资方式减少70%以上。此外,RD公司还同银行、担保公司加强合作,作为分担主体参与到融资风险分担中,逐步建立起“核心企业30%+银行30%+担保40%”的分担机制,并按照10倍以内的放大倍数为平台涉农主体提供融资支持,进一步提高了金融机构贷款意愿和融资效率。

此外,此种供应链融资模式还被应用在养殖业低碳化生产领域。例如,四川某国有银行分行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合作,探索“公司+农户”生猪代养模式[13]代养过程中,由核心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代养户采用种养结合的方式处理粪污,固体粪便经过高温氧化发酵转化为有机肥进行还田,实现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及金融支持路径。结合核心企业与链条代养户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数据,创新上线“公司+农户+新金融+生态循环”供应链金融产品,通过代养合作链条上的数据为农户增信,并以此提供金融支持。自该产品上线以来,已在生猪代养场景得到复制推广,累计信贷支持逾25亿元。

从以上模式来看,基于不同生产经营组织模式的金融介入方式和程度不同(见表6)。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金融服务更多体现的是中介和渠道功能,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融资便利性,但金融机构对服务组织的授信仍然依靠传统的抵押机制。而数字化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将核心企业与大量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在一起,利用数据资源代替传统抵押品进行增信,并通过在线信贷流程体现出数字普惠金融交易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优势和特点。

表6 不同生产经营组织模式下的融资特点

五、创新实践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新型生产经营组织模式下农户与其他产业链主体之间利益联结的稳定性是金融支持的前提

农户与龙头企业等其他产业链主体在资本、管理经验和市场信息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如无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易使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出现违约。例如,在某些生产托管模式中,农户与托管主体倾向于约定一个固定的托管费用,不随产量、收益等情况弹性变化,导致服务主体激励不足。利益联结的不稳定会对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而违约的出现会导致经营主体经营困难和损失的发生,进而降低信贷资产质量,增加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为使建立在新型生产经营组织模式基础上的金融支持具有商业可持续性,夯实金融创新基础,需要在农户与龙头企业、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建立“自愿互利”且更加市场化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依托数字农服平台发展供应链金融需要关注数字技术及数据资源的可得性

一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数字、机械化技术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对地形地貌、田地规模、道路、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均有一定要求,而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的不足会影响技术的应用和其作用的有效发挥。二是农业全产业链数据信息在获取和有效利用上存在难度。一方面,数据收集和服务范围有限。目前对于未采用数字技术的农户信息,数字平台还不能进行收集和整理,只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渠道获取或由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取得;且囿于数据收集成本,平台缺乏金融机构需要的其他非生产交易信息(如家庭状况、其他关联信息等)以准确、全面地评估风险。另一方面,数字平台积累的生产交易数据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目前数据资源除起到一定的融资增信作用之外,在其他金融业务环节的应用受到限制。如担保公司更多沿袭传统线下风控措施和流程,缺乏利用相应数据资源的操作手段。一些金融机构虽不要求农户直接提供担保,但对核心企业的资信条件、担保能力等有一定要求。三是农村领域面临着人口结构老龄化及学历层次偏低等问题,农户对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数字技术及其碳减排效应认知不足,阻碍了数字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不利于形成创新发展数字化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数据资源基础。

(三)政府如何在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成都实践中,蒲江县村级组织在统筹协调农户与托管组织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大邑县农业部门与RD公司合作开发数字农业平台,共同推动低碳农业发展。但调研时发现政府在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绿色生产性服务方面还缺乏有针对性的激励约束措施,在违约行为治理和服务主体资格监管方面还未建立相应的制衡机制和规范措施。另外,在绿色金融政策方面,当前出台政策侧重点主要集中在工业绿色环保项目上,给予农业绿色低碳项目的精准支持有限,且金融监管部门与农业、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存在不足,政策落地效果还有待提高。在推进农业低碳发展的过程中,既需要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推进的方式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及技术研发推广的投入,也需要研究如何构建和支持因地制宜的生产经营组织模式,为推行低碳农业生产方式提供机制保障。

六、总结与建议

实现农业的低碳化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农业技术创新和资金投入,并依靠改进生产经营方式和建立相应的成本分担与利益联结机制,来为低碳技术的应用推广创造有利的制度条件,同时保证资本等要素的持续投入。从实践来看,基于我国现阶段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的生产经营组织模式创新,能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降低其获取技术支持和参与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门槛,是促进广大农户迈入农业低碳发展轨道的可行路径。与此同时,低碳农业生产方式的推广离不开金融支持,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模式反过来又为农村金融加强与低碳农业的对接和产品创新创造了条件,有利于产生良性互动效应,推动融合发展。根据积累的实践经验及目前面临的问题,应在充分把握产业发展特征和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低碳农业实现模式,通过统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涉农主体、金融机构各方,共同构建相应的制度支撑体系和配套服务机制,有效发挥金融的支持作用,扎实有序地推进低碳农业发展。

(一)加强金融支持低碳农业持续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

一是分阶段、有重点地制定低碳农业发展的产业规划和整体推进方案。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以及产业结构等经济因素差异,有区别地制定发展目标,探索符合地区特点的低碳化发展模式。根据技术成熟度及农村改革情况,选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做好事后评估和总结,并对典型模式加强宣传和推广。二是推动制定金融服务低碳农业标准。在建立统一规范的绿色低碳农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基础上,由金融监管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对现行绿色金融标准中绿色低碳农业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指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低碳标准的特色农业项目库,予以定期公布和更新。三是不断完善农村产权和生产经营制度。推动土地流转(土地生产要素集约化经营)和农业生产托管(部分经营权分离),为涉农主体进行绿色低碳生产创造有利的要素配置条件。

(二)筑牢金融支持的低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基础

一是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基层政权、村民自治和互助组织的信息优势和组织优势,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利益联结机制的稳定性。二是构建政府、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低碳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充分尊重农户自主权的基础上,按照农民意愿和实际需求提供规模化服务,并建立配套培训教育机制,引导农户自觉自愿地进行低碳生产。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的培育,引导其积极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创建服务联合体,更好地提供绿色低碳技术咨询、监测评估、产品认证和推广等服务。三是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绿色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专业供应商、全程服务商转型,鼓励其积极参与区域数字化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四是提高数字农业技术的普惠性。加强对农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投入,地方政府可通过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数字农业相关技术和设施服务,引导和帮助农民掌握更多更先进的生产技术。

(三)完善绿色低碳导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和财金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建立有效的农业绿色低碳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机制和监管机制。可尝试将对服务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与其带动的小农户数量和服务质量挂钩。制定统一的服务资质标准,加强质量管控,为执行优惠政策和补贴提供依据。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坚持分类指导、阶段推进的原则,根据各地区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有针对性地制定激励政策,因地制宜发展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类服务主体+小农户”的政策支持体系。三是进一步优化金融政策工具。研究通过优惠利率、绿色再贷款等支持工具,激励金融机构为低碳农业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在现有普惠金融政策框架中纳入绿色因素,将支农支小优惠政策用于支持低碳农业,可考虑对同时符合两项标准的主体给予叠加优惠,助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四是充分发挥财金互动合力。积极探索财政手段与金融的结合方式,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和有限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低碳农业领域聚集。例如,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低碳农业融资业务的收入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设立农业碳减排和产业绿色发展基金,对采用新型低碳生产方式的涉农主体提供贴息和奖补等。

(四)创新面向低碳农业新型生产经营组织模式的金融服务

一是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优先向低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基于新型生产经营组织模式的产权关系特征创新不同的产权抵(质)押融资产品,研究开发适合新型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的担保产品,并与核心企业加强合作发展供应链金融。二是推进普惠金融平台与数字农业平台对接整合。可由核心企业与政府部门搭建的数字普惠金融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使前者提供的生产性数据和后者提供的非生产性数据得到相互补充、印证,通过形成的数据信息闭环为涉农主体融资提供增信。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可充分利用数字平台收集整合的信息为农户资信评分,并以此为依据设计金融产品;积极借助金融科技、数字平台等加强多方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提升涉农领域信贷产品开发管理水平;通过农业设施贷款、绿色债券、融资租赁等形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搭建数字化农业服务平台;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合作,利用其本土根植性强的优势,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融资需求调查、客户引流、产品咨询、金融知识和政策宣传等服务,拓宽绿色普惠金融的覆盖面。四是探索建立农业碳资产市场化机制。有序推进农业纳入碳市场,建立完善碳足迹积分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等,以碳资产价值为基础设计农业碳减排挂钩贷款、积分抵押等碳金融信贷产品,以及碳远期、碳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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