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PEP-H 四要素模型的科技型企业遴选方法研究
——以A 股上市企业为例

2022-11-11 14:58高影繁刘志辉
科技管理研究 2022年19期
关键词:科技型高新技术上市

崔 笛,高影繁,李 岩,刘志辉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3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学技术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技术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逐步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科技型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载体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与此同时,由于长期以来依靠引进和模仿国际成熟技术成果,我国科技产业依旧面临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尤其在一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卡脖子”问题亟待解决。近年来,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一方面,我国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技术国产化等公共科技活动中的财政支持,尤其是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另一方面,针对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大、融资难、研发周期长、回报慢等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国家先后出台相关政策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

2019 年2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科创板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作为服务于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专业化资本市场板块,科创板的设立,无疑为国内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初创型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了在国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平台,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瓶颈。2019 年8 月,科技部[1]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要“以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主要着力点 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企业竞争力”。2020 年3 月,科技部[2]印发的《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要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加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同时,也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引导,包括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行动。2021 年12 月,国务院办公厅[3]印发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强调要推进技术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加大对科研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的金融支持力度,并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逐步紧密结合,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不断完善,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在未来,作为国内科技产企业中更具融资优势的领头羊,科技型上市企业无疑会成为持续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增效的主要推动力量。因此,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套简单通用的科技型上市企业遴选方法,对其市场竞争力进行全方位评估,不仅有利于我们从宏观上评估以科技型上市企业为代表的我国科技型企业的竞争力,厘清我国科技型企业的优势和劣势,同时,对于今后持续开展关于科技型上市企业的深入研究,及时追踪我国科技型上市企业发展动态,以及有关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制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1 科技型企业遴选研究现状

有关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标准,不同国家或组织通常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美国学者戴曼斯库于1984 年在《高技术》杂志上指出,对科技型企业的认定主要依据两大标准:一是专业技术人员占有较高的比例(40%~60%),二是销售收入中用于研究与开发的再投资比例达到5%~15%[4]。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OECD 始终致力于制定高技术产业的界定标准并最终采用R&D 强度这一定量指标对产业的技术密集度进行分类,为从宏观的行业角度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认定提供了参考[5]。上述两类方法均强调了科技型企业必须具备知识密集型特征,这也是科技型企业区别于传统企业的主要特征。

在国内,目前也尚未有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明确规范统一的标准定义。在学术研究中,通常以权威机构提供的高技术产业名录为依据,选取单个或多个技术密集型行业作为科技型上市企业的界定依据,比如,刘湖等[6]、刘文虎等[7]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作为科技型企业的代表;陈健等[8]选取OECD 推荐的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电子、生物制药等高科技行业作为科技型企业的研究范畴;程新生等[9]、窦亚芹等[10]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高技术产业分类作为科技型企业界定的依据;杨刚等[11]、陈耀芳[12]、耿成轩等[13]则主要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标准,将其中主要支持的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等多个高新技术产业均划分为科技型企业;而李坤[14]、赵瑛等[15]的研究以创业板上市企业为遴选样本,通过剔除金融保险、农林牧渔、仓储、文化艺术等非科技行业或重点选取技术密集型行业的方式界定科技型企业的范畴;胡雯[16]则是直接参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推出的“巨潮100 指数”,以其中包含的100 家沪深两市最具影响力的上市企业作为科技型上市企业分析样本,而并未考虑企业所属行业或企业自身的知识密集性;此外,田先钰等[17]、李峰利等[18]、梁天宝[19]、王厚全[20]的研究以特定区域或个体企业为目标,选取区域内特定产业或企业作为科技型企业分析样本,而并未对科技型企业的界定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可以看到,国内学术研究中关于科技型上市企业的遴选,往往忽略了科技型企业本身所具备的研发投入高、研发人员多、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等内在特征,通常只以所属行业作为唯一的界定标准。从官方认定的角度来看,科技型企业则通常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经过政府权威认证的科技型企业。自2007 年我国科技发展进入重要跃升期以来[21],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大对国内科技型企业的精准扶持,国家有关部门已先后出台了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多种科技型企业相关认定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2008 年,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2]联合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从员工学历构成、研发人员占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占比等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设置了相关标准。2016 年2月1 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3]再次修订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对企业的注册时间、知识产权范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修正,并取消了对员工学历构成的限定条件。2017 年,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联合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在对企业注册地、规模、主营业务和信用情况进行明确限定的前提下,提供了两种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其一,依据由科技人员指标、研发投入指标和科技成果指标3类指标构成的评分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定,以综合得分不低于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为0 分为评定标准;其二,以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近5年内国家级科技奖励且在获奖单位中排前三名、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或近5 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等4 个条件为直接认定依据,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直接认定。可以看到,无论是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都十分关注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活动和核心知识产权,从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以及知识产权3 个方面设置了相应的认定标准。

2 基于PEP-H 四要素模型的科技型上市企业遴选方法

基于已有科技型企业认定相关政策,在充分考虑上市企业数据可获得性和遴选指标客观性的前提下,本研究以国家2016 年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2017 年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为参考,重点以科技人员(personnel)、研发费用(expense)、核心知识产权(property)3 个核心科技要素设置科技型上市企业主要遴选指标,以拥有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high-tech enterprises)这一补充要素作为补充遴选指标,构建基于PEP-H 四要素模型的科技型上市企业遴选方法,具体遴选流程见图1。

图1 科技型上市企业遴选流程

2.1 基于核心三要素(PEP)的科技型上市遴选

2.1.1 科技人员情况

科技人员一般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企业中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23]。越是技术密集性产业或企业,其研发人员比例往往越高。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点中“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七条中对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低于10%的企业评分为0 的标准,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自主加工的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库(以下简称:“ISTIC 上市企业年报数据库”)为依据,以“研发人员占比”作为“科技人员占比”的替代指标,设置“当年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不低于10%”为科技人员占比评定标准。若企业符合该项指标评定标准,则进入下一步遴选流程,反之则进入非科技型上市企业预选集合。

2.1.2 研发费用情况

研发费用通常是指研究开发活动中支付的费用,包括科技人员人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投入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折旧费用等[23]。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研发费用通常表征了企业核心业务的科技含量。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点等有关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设置的分档标准,本研究依据ISTIC 上市企业年报数据库中的财务数据,以“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字段表征企业研发支出强度,分档设置如下评定标准: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小于5 000 万元(含)的企业,近3 年平均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 000 万元至2 亿元(含)的企业,近3 年平均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2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3 年平均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若企业符合该项指标评定标准,则进入下一步遴选流程,反之则进入非科技型上市企业预选集合。

2.1.3 核心知识产权

企业核心知识产权一般是指为企业核心产品或服务起到支撑作用的专利或商业秘密,是衡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准,也是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成果。在最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中,也都针对企业核心知识产权设置了相应的评分标准。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中“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等相关规定,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中第七条关于科技成果指标的评分标准,即: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且以1 项及以上I 类知识产权为满分的标准,本研究以核心发明专利数量为依据,设置“近3年平均新增核心发明专利数量不小于1件”为评定标准。其中,核心发明专利的判定主要以专利的法律状态为依据,统计各企业历年新增的有效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即为核心发明专利数量。众所周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通常需要缴纳年费,对于企业而言,只有对核心产品或服务起到支撑作用的发明专利,才是真正的核心知识产权,因此,相比于“发明专利申请量”“专利申请量”等指标,“核心发明专利”更能反映出与企业核心业务相关的重要专利产出情况。若企业符合该项指标评定标准,则进入下一步遴选流程,反之则进入非科技型上市企业预选集合。

2.2 基于补充要素(H)的科技型上市企业遴选

为弥补有限遴选指标可能存在的不足,在初步遴选的基础上,本研究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中关于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这一直接认定标准的要求,本研究同样以“拥有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作为补充遴选标准,将未通过科技型上市企业初步遴选的企业,即:非科技型上市企业预选集合中进入2019 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上市企业直接认定为科技型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2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更是各类科技型企业中的典型代表。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补充遴选条件,是对初步遴选中3 个遴选指标的有益补充。

3 基于PEP-H 四要素模型的科技型上市企业遴选方法实证研究

3.1 科技型上市企业遴选集合

依据上述遴选依据,以截至2021 年3 月15 日已上市的3 664 家A 股上市企业为遴选样本集,以ISTIC 上市企业年报数据库中的2017—2019 年上市企业财务数据、ISTIC 上市企业专利数据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为基础,共计遴选出科技型上市企业1 668 家,占全部A 股上市企业的45.52%,其中包括高新技术上市企业235 家,占全部科技型上市企业数量的14.08%。在以核心3要素为基础的初步遴选中,以“当年研发人员数量占比”“近3 年平均研发支出强度”和“近3 年平均新增核心发明专利数量”这3 个指标共计遴选出1 580 家科技型上市企业,其中包含高新技术上市企业147 家。在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为补充要素的遴选中,共计补充遴选出88 家科技型上市企业。具体各类上市企业分布见图2。

图2 A 股科技型上市企业遴选样本分布

值得一提的是,经统计发现,在1 996 家非科技型上市企业中,有1 540 家企业的近3 年平均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3%,有1 495 家企业的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不足10%,有934 家企业的近3 年平均新增核心发明专利数量少于1 件,分别占所有未入选企业数量的77.15%、74.90%和46.79%。而在补充遴选入围的88 家高新技术上市企业中,有56 家企业的近3 年平均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3%,有51 家企业的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低于10%,有19 家企业的近3 年平均新增核心发明专利数量少于1 件,分别占所有88 家补选科技型上市企业的63.64%、57.95%和21.59%。可以看到,无论是非科技型上市企业,或是未通过初步遴选的补选科技型上市企业而言,相比于核心技术成果缺失,更普遍的问题在于研发投入强度不足,无论是资金投入或人员配置上,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3.2 遴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证分析

3.2.1 上市企业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验证本研究提出的科技型上市企业遴选方法的有效性,本研究拟以企业市场竞争力评估为切入点,将所遴选出的科技型上市企业与高新技术上市企业、非科技型上市企业,以及全部A 股上市企业进行对比分析。上市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指在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能力,整合外部的相应资源进行综合运作运营的结果,而上市企业的财务数据在分析企业的财务绩效、体现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方面必不可少。科技型上市企业作为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通常拥有更多具备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更容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因此,本研究结合我国科技型上市企业的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和分析企业的重要财务数据指标,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营运能力和销售能力等角度,构建上市企业市场竞争力评估指标体系(见表1),所需分析数据来源于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自主加工的上市企业年报数据库中的财务数据库。考虑到企业短期经营异常可能对评估客观性造成的影响,本研究中所有待分析上市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指标均取2017—2019 年均值。同时,由于本研究遴选的科技型上市企业所属行业跨度较大,为削弱行业差异的影响,本研究在对科技型上市企业与其他各类企业市场竞争力指标进行对比时,均以中位数表征各类企业的平均水平。

表1 上市企业市场竞争力评估指标体系

3.2.2 遴选企业盈利能力实证分析

通过对科技型上市企业与高新技术上市企业、非科技型上市企业和全部A 股上市企业的盈利能力指标进行对比发现,科技型上市企业无论在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或是总资产报酬率方面,都显著高于非科技型上市企业和全部A 股上市企业中位数,但仍然低于高新技术上市企业(见图3)。在1 668 家科技型上市企业中,以初选科技型上市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盈利能力最强,其次是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补选入围的科技型上市企业,相比之下,初选科技型上市企业中的非高新技术企业在盈利能力指标上普遍低于高新技术上市企业,但依旧高于非科技型上市企业和全部A 股上市企业平均水平(见图4)。可以发现,依据本研究提出的遴选方法选出的科技型上市企业在盈利能力方面相对较优,且以其中的高新技术上市企业盈利能力更为突出。

图3 样本上市企业中各类企业盈利能力指标分布情况

图4 样本上市企业中各类企业盈利能力指标分布情况

3.2.3 遴选企业偿债能力实证分析

从图5 中可以看到,一方面,科技型上市企业的平均流动比率显著高于非科技型上市企业和全样本A 股上市企业,但略低于高新技术上市企业;另一方面,其资本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率则低于包括高新技术上市企业在内的其他几类企业平均水平。这表明,本文所遴选出的科技型上市企业偿债压力相对较小,具备较强的财务稳定性和较低的偿债风险。而在科技型上市企业中,如图6 所示,主要以初选科技型上市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偿债能力最优,其次是初选科技型上市企业中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相比之下,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这一条件补选进入科技型上市企业行列的企业偿债能力则稍有逊色,但仍然稍强于非科技型上市企业和全样本上市企业的平均水平。

图5 全样本各类企业偿债能力指标分布情况

图6 样本上市企业中各类企业偿债能力指标分布情况

3.2.4 遴选企业发展能力实证分析

如图7 和图8 所示,科技型上市企业无论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总资产同比增长率或是资本积累率上都明显高于非科技型上市企业和全样本A 股上市企业的平均水平,但整体上依旧不如高新技术上市企业,且以资本积累率差距最大。在科技型上市企业中,又以高新技术上市企业,尤其是已在初次遴选中进入科技型上市企业行列的高新技术上市企业发展能力更强。这表明,相较于一般的上市企业,我国科技型上市企业的资产增长速度更快,具备更强的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且以其中的高新技术上市企业发展潜力最大。

图7 全样本企业中各类企业发展能力指标分布情况

图8 样本科技上市企业中各类企业发展能力指标分布情况

3.2.5 遴选企业营运能力实证分析

如图9 和图10 所示,通过对比可以发现,科技型上市企业在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方面均稍弱于包括高新技术上市企业、非科技型上市企业在内的其他类型上市企业平均水平,其总资产周转率也仅略高于非科技型上市企业,且与全样本A 股上市企业持平。在科技型上市企业中,又以高新技术上市企业,尤其是以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补充入选的科技型上市企业营运能力更为突出。可以看到,科技型上市企业在资产流动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利用率,以及存货资产的变现能力方面相对较差,但企业的资产投资收益相较于非科技型上市企业而言,仍然具备一定优势。

图9 全样本企业中各类企业营运能力指标分布情况

图10 样本科技上市企业中各类企业营运能力指标分布情况

3.2.6 遴选企业销售能力实证分析

如图11 和12 所示,对比发现,科技型上市企业以8.70%的销售净利率在各类上市企业中位居首位,其次是高新技术上市企业。相比之下,非科技型上市企业的销售人员占比则比科技型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上市企业等其他上市企业更大。由此可以推断,相比于依赖更大的销售人员规模提升销售能力的非科技型上市企业,以技术研发为主的科技型上市企业更依赖于以技术密集型产品占领市场竞争优势,从而提高。在科技型上市企业中,初选的科技型上市企业无论在销售人员占比或是销售净利率上,都高于补选的科技型上市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更注重研发投入和产出的科技型上市企业通常具备更强的销售能力。

图11 全样本企业中各类企业销售能力指标分布情况

图12 全样本科技型上市企业中各类企业销售能力指标分布情况

4 结论

本研究以国家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为参考,在充分考虑数据可获取性、指标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以科技人员、研发费用、核心知识产权3 个科技要素为核心要素,以拥有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作为补充要素,构建基于PEP-H四要素模型的科技型上市企业遴选方法,并通过建立包含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营运能力和销售能力的五维市场竞争力评估指标体系,对科技型上市企业与高新技术上市企业、非科技型上市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行综合对比和评估发现,相较于非科技型上市企业而言,本文所遴选的科技型上市企业普遍具备相对更高的总资产收益和销售收益水平、更快的资产增长速度,以及更强的财务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但在对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上则相对较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拥有更多研发人员、研发经费、核心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科技型上市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更具核心竞争优势。当然,与其中的高新技术上市企业相比,科技型上市企业仅在偿债能力和销售能力上略胜一筹,在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和营运能力等方面依旧处于弱势地位。可以看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指导下,准入门槛更高且有多部门专家联合审查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确是市场竞争中的佼佼者。

同时,在入选科技型上市企业的235 家高新技术上市企业中,又以通过初步遴选进入科技型上市企业行列的企业市场竞争力更强,无论在资产收益水平和增长速度、财务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或是销售收益水平上,均领先于其他科技型上市企业。换言之,在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上市企业中,符合首轮科技型上市企业遴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表现相对更优,这也为验证本研究所设置遴选指标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了佐证。诚然,在实证研究中,我们依旧发现,尽管本研究所遴选出的科技型上市企业市场竞争力明显强于非科技型上市企业,但依旧不及高新技术上市企业。然而,相较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估所耗费的大量人力和物力,以及评估流程中人为因素的参与可能带来的有失偏颇,本研究所提出的完全基于客观且易获取的事实性数据的科技型上市企业遴选办法,的确也不失为一种简单、科学、有效,且更具普遍适用性的科技型上市企业遴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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