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把食品安全提到了“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关系中华民族未来”的高度。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落地,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摸清基本情况,推动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管控一批风险隐患,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省委常委会提出,不合格的食品不上市、不进户、不上桌,确保食品上市合格率达100%。全省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大力推进“食安山东”建设,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在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我省连续七年等次为A级。“十三五”末,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均在98%以上。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顶层设计。制定省委常委会委员、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以上率下,压实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平安山东建设评价体系,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将“保障食品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列入第一、二批“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
(二)健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实施标准引领,全省农业和畜牧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达3000余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一乡一业标准体系库。强化过程严管,全面推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认真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2021年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进一步向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延伸。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50%的县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综治网格,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
(三)开展攻坚行动,食品安全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9.8%。农药使用量连续五年下降。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省已有26万主体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合格证2990万余张。全省基本建立从屠宰到生产经营的追溯体系,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84%。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量化分级良好以上、检查覆盖率均达100%。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等问题。
(四)严格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成立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在全国率先全域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发挥了专仓彻检彻控第一道关口作用,扎实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坚持人物同防、人物同查,建成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实现从进口到消费的全环节追溯、全链条防控,为冷链食品疫情早发现、早处置提供了保障。
(五)深化品牌建设,食品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出台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建设实施意见、加快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17条措施。各地以“食安山东”建设为统领,开展跨行业、多层次、全方位品牌创建,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全省“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达9470个,“食安山东”示范单位9000余家,生产示范基地44个,省级以上海洋牧场示范项目120个,齐鲁放心果品182个,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337个。加强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建设完善农村食品经营服务网点,提升乡村食品质量。全域推进“双安双创”,全省16个市、136个县(市、区)创建为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市县,3个市、101个县(市、区)创建为省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
委员会在调研中发现,我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食品安全领域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比较多,食品安全工作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不到位,社会氛围不浓厚。不少地方和单位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重视,对“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主体责任认识不清,缺乏大规模、系统性、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常态化宣传普及工作机制尚未建立。调研中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问询时发现,一些个体经营者相关法律知识欠缺,一些食品经营企业未按法律要求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群众对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知识不了解,自我保护和维权能力不强,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安全健康饮食的氛围不浓厚。调研组随机采访发现,年轻消费群体“只要口感、不管安全”“眼不见为净”等观念仍然存在。
(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基础工作不扎实。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要落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但从调研情况看,一些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特别是个体经营者主体责任未落实问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生产经营者对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内容不清楚,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缺乏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规范,有的虽然制度规范上了墙,但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落实不到位;对食品安全缺乏必要投入,甚至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生产销售劣质食品;对员工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知识不够。
(三)农村、“三小”、新业态监管工作薄弱,食品安全存在隐患。农业种养殖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较低,农户“小、散、乱”格局尚未改变,对违法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不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不执行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规定等问题,精准监管难度较大。有的地方尽管建立了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但平台终端的一些经营者依然不会用或长期不用。一些农药经营店没有严格落实进销存货登记制度,农药销售去向不明。多数农药经营者是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存在“只管卖、不会用”问题,很难发挥“植物医生”的作用。从公布的抽检数据来看,食用农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法律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没有得到完全落实,部分屠宰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检疫,存在未经检疫的牛羊家禽等产品流入市场现象。农村集市管理主体不明确,销售的农产品主要来源于中小种植养殖户、散户,一些食品来源于小作坊,基本上未经检测即上市。农村小超市、小百货店存在进货凭证不全、食品贮存方法不规范、销售过期食品等问题。目前,我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简称“三小”)约47万家,监管工作难以实现全覆盖,后厨卫生差、管理制度不落实、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缺乏管理、小作坊产品自检和合格证明文件缺失等问题较多,有些整而不改、屡整屡犯。对网络订餐、生鲜电商等新业态缺乏及时有效监管手段,外卖配送食品存在不卫生、包装标签不规范、无检验检疫证明等问题。
(四)标准管理机制不健全,标准工作较为薄弱。标准宣传培训、指导解答、执行实施、跟踪评价等工作与标准制定修订之间的贯通机制不健全,未能做到协同联动、高效衔接、实时反馈。市县相关部门对涉及标准工作的咨询、投诉、诉讼等应对力量不足。基层同志反映,新产品、新品种安全标准滞后,有的监管工作无标可依,比如食品中的非法添加物质名单未随监管需要及时调整,对监管和检测中发现的农药、添加剂等未完全覆盖,调味面制品无明确标准等。
(五)追溯体系不统一,追溯作用发挥不充分。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食品可追溯。从调研情况来看,全省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健全、不统一,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推进不快,离全链条、可追溯、智慧化监管还有不小差距。从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到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信息化追溯体系,但存在各自设计、管理、服务现象,模式标准不同,导致部门间、层级间以及部门与企业间的追溯系统不兼容,数据信息不能互通互享,影响了追溯和监管效能。基层监管部门反映,虽然上级建立了一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但移动执法终端配备不到位,智慧监管APP使用不便捷,监管工作只是简单地从纸质化变为电子化,监管信息不完整。消费者反映,对食品扫码后仅仅出现一些简单信息,多数食品还无法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
(六)协同监管机制不顺畅,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个别地方分工不够明确、措施不够细化,食药安委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够得力、有力。有的市县政府和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关注不够、投入不足。有的基层机构未能按要求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职责予以落实。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一些地方食品生产许可职能划入行政审批局,审批与监管分离,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不及时,有时对法律法规尺度把握不一致,监管漏洞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对农药分为行政审批局审批经营许可、农业农村局监管、综合执法局执法、综合检测中心检测,多部门管理,相互衔接不畅。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不完善,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监管部门不明确,存在监管漏洞。行刑衔接不紧密,移送涉刑案件沟通机制不健全。2018年以来,行政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占比为33.6%,低于全国40%的平均水平。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督对象增多、职责繁多,监管力量与繁重任务不匹配。基层同志往往身兼数职,年龄结构老化、专业知识不足,导致一些地方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弱化,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不到位。
(七)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基层监管执法部门反映,有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缺乏法律依据。从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看,不合格农产品生产主体多数为小农户,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小农户监管没有明确规定,缺乏监管依据。有的违法行为在法律适用上不一致,如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均对食用农产品农兽药超标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但处罚金额存在很大差别,导致执法办案尺度不一。个别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还没有及时制定,如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颁布施行,国务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已施行,但我省还没有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制定,但多数市还没有制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依法履职,久久为功,筑牢“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食品安全防线,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心、吃得舒心。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厘清部门职责,用足评议考核、履职检查等手段,做到明职履职、担责尽责、失职问责。
二是加强法律宣传,推动法律落实。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把加强食品安全普法教育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常态化工作,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法治意识。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超市等活动,加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网络宣传力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营造企业守法经营、消费者用法维权、监管者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我省“三小”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处罚到人、应曝尽曝。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检验监测等掌握情况,建立各环节问题和风险隐患清单,制定整改台账。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索证索票和产品溯源问题、餐饮具消毒不到位和厨房环境不清洁问题等,对农村集市、交通场所、旅游景区周边、养老院食堂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抓紧研究网络销售食品等新兴业态的监管对策。
四是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治理能力。推动监管资源和执法力量下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基层有足够力量、必要设施、专业能力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建立上下一体的风险会商、隐患排查、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快追溯体系和智慧监管建设,打通部门、层级间数据共享壁垒,整合各部门追溯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全闭环、智慧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五是完善法律法规,优化制度供给。深化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加快相关法规制度“废改立”,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条例制定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三小”条例等法规修订工作,对食品新业态、新领域、新主体的安全监管做出明确具体规定,重点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依据缺少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建议国家层面对法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或做出司法解释,统一农兽药残留的处罚标准,将小农户纳入监管范围。
六是凝聚各方力量,推进共治共享。推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科学认知水平和安全意识。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奖励机制,让群众成为自身权益的维护者和食品安全的监督者。综合运用法律、道德、教育、技术等手段,共同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引导公众健康饮食、理性消费、科学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建言献策,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