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丽娜
(吉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吉林 长春 130041)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关键性、基础性产业。在新常态下,我国经济从高速发展向稳定优质发展转变,对农业发展质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政策支持和新的机遇。农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是人,具有新思路、新想法、新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各地要积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以推动“三农”问题有效解决,提高农村发展水平。
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简言之,新型职业农民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以农业为职业的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主动选择的职业,而后者是一种身份。在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新型职业农民以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为基本职业,能利用专业技能、农业资源、商业资源和管理能力,合理有效地运用信息、人力、物力、财力等,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要素的效用,促进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并推动农业发展实现市场化、现代化。
长期以来,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始终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但是,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发展资金投入、先进农业技术和机具应用情况、现代农业生产和管理理念推广等因素的限制,很多地区的农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为落后。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因此,国家在不断加强农业科技培训,丰富基层农技人员和骨干专业农民培训服务活动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一系列政策,希望通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高农业从业者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发展。
总的来说,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有助于保证粮食安全。在农村劳动力严重流失的情况下,培养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提高农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水平,提升耕地利用效率和粮食生产水平,保证粮食安全,并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其次,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近年来,我国农村人口受教育水平持续提高,但与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需要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口尤其是以发展农业为己任的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最后,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综合收益。当前,农民的收入从传统的粮食种植扩展到养殖、经济作物种植以及第二、第三产业。在新农村建设的持续推进过程中,农民的收入还扩展到旅游农业、休闲农业、农村服务业等领域。这就要求培养一批掌握现代种植、养殖、农机操作、服务业知识和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带动更多农民投入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农民综合收益的有效提升。
2013 年,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领下,吉林省原农业委员会(现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冬春农业科技培训服务活动的通知》(吉农科函 〔2013〕236 号),提出在辉南、东辽、德惠、前郭和双辽等5 个县(市)率先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试点。该试点工作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为培养大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摸索经验。这是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尝试,也是对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等配套制度的积极探索。2017 年,原农业部颁布了《“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标志着“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全面建立。经过近10 a 的努力,农民素质得以全面提高,农业经理人、返乡创业带头人等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大大提高,提升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多元化、现代化水平。但是,当前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稳步推进、农民自愿”的原则,其中政府主导是关键。当前,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中,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影响了工作成效。首先,宣传引导不足。农业管理部门在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时,对宣传媒介利用不充分,宣讲引导没有深入乡村,导致农民参加培训的热情不高。其次,组织体系不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需要省、市、县等主管部门按照区域进行组织安排,也需要农业、农技、农机、植保、农广校和阳光办等多个部门与各实训基地共同开展相关工作。但目前,部分地区植保、农机等部门认为这项工作与自身职能不符,参与培训工作的热情不高。再次,管理体系不健全。农业管理部门构建的培训管理体系缺乏监督考核制度,主要依靠培训结束后的考核成绩、财政经费使用绩效对其进行评价,导致部分地区的培训流于形式。最后,培训工作经费投入不足。部分地区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面的财政经费投入与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实际不符,无法满足扩大培训规模、购置先进设施和设备的需求,影响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效果。
一是培训内容与当地农业主导产业不匹配。例如,相关部门在进行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时,没有紧抓当地主导产业,如杂粮种植、黄牛养殖等,导致受训人员无法进一步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水平。二是培训内容与培训对象不匹配,难以满足受训人员的需求。例如,在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开展农业企业经营方面的培训,虽然有利于新型经营主体摸索规模化经营的经验,但脱离了其生产经营现状,难以发挥引领支撑作用。三是培训内容严重脱离农业农村的实际,理论内容占比过高。部分地区开展培训前,忽视了受训人员的学历、知识水平、知识结构、操作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培训内容中过多安排理论知识讲解,导致培训内容无法应用于生产经营中,培训实效不佳。四是培训内容相对陈旧。当前,很多地区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时使用的课程体系较为陈旧,没有根据农业、农村发展实际进行更新,导致培训缺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典型的问题是培训内容主要集中在种植、养殖的基本技术和病害防治方面,缺乏农产品安全、农产品营销、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农业生产前期与后期的关联内容。此外,在技术培训中,较少涉及先进的种植技术、种植模式、先进农机具、全程机械化等内容,难以跟上科技发展的 步伐。
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仍以集中教学为主。集中教学虽然可以增加单位时间内的培训人数,实现短时间内的大量培训,但也存在明显的缺点,如受训人员能力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对同一培训内容的接受程度也不同,容易造成培训效果参差不齐。此外,较少应用参观交流、田间地头课堂、线上课堂等多元的培训方式,导致因材施教的培训理念难以 落实。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师资队伍主要由各领域专家、高校教师、农技人员等组成,其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是,仍缺乏复合型教师。一方面,部分教师专业理论知识扎实,但缺乏实践经验,难以把理论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实践中;部分教师拥有丰富的农业技术,但缺乏专业理论知识,难以指导受训人员进一步开阔视野、转变理念。这些教师都难以精准、有效地满足培训要求。另一方面,缺乏“互联网+”领域的师资力量,无法对受训人员进行互联网平台、物联网技术、电子商务实务等方面的培训,难以提高“互联网+农业”的发展 水平。
3.1.1 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级主管部门可在官方网站、公众号、政务号开辟培训服务专栏,引导各地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交流经验。同时,要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紧密结合农民生产生活需求,以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为宣传重点,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的成功经验、做法,切实关注农民利益,吸引农民积极参与培训。
3.1.2 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体系建设,完善培训工作组织结构。农业管理部门要明确各级农广校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的公共服务职能,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等职能,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依托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阳光工程办公室、农技推广机构,以及种子管理、土肥、农机化技术推广、农业信息、农业经济、园艺特产、农业环保和农村能源等业务系统,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实训基地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系统的专业技能优势,做好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负责人、各农业产业发展带头人、农业经理人、种粮大户、农村科技带头人和农机大户等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工作。
3.1.3 完善培训长效机制和服务机制。农业管理部门应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健全班主任制度、培训台账制度、第一课堂制度、阶段报告制度和培训监管制度等,建立健全系统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机制。同时,结合当地实际,优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监督、评价、考核机制,逐步完善培训机构退出机制,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步入科学化、常规化、长效化轨道。各级农广校要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和做法,建立“双联系”服务机制,健全培训机构、基层农技人员对受训人员的跟踪服务机制,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培训后的政策宣传、技术指导、经营指导等服务,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政府主管部门还应明确,培训只是开始,如何让新型职业农民学有所用、带动周围农民增收致富,才是培训工作的最终目的。因此,政府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实际,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就业创业的情况,改进社会化服务保障机制,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规咨询、继续教育、市场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促进培训内容向实际生产力转化,从而激发农业经济发展活力。
3.1.4 相关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设多元化资金投入渠道。政府部门要适当增加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财政经费投入,并制定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同时,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做好培训设施、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各地应创新财政经费投入机制,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的机制,解决向培训对象发放补贴存在的问题。此外,政府部门可以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金的方法,引导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进入培训体系,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3.2.1 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培训服务。培训机构要结合各地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如中药材种植、食用菌种植、梅花鹿养殖、黄牛养殖、林蛙养殖及农产品加工等,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3.2.2 根据培训对象的需求选择培训内容。培训机构要围绕当地农情,摸清农业从业者的实际需求,重点培养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农机大户、农村电商、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纪人、物流运输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并提高其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3.2.3 积极开展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及农民实际情况调查研究,为开展针对性培训提供支撑。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农民文化程度、年龄结构、生产理念、经营水平及发展意向进行调查,结合其生产经营现状,开设不同种类、不同深度的培训课程,并形成专业技术班、短训班、深造班、学历教育并举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格局,充分满足不同职业农民的需求。
3.2.4 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内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注重实效。因此,培训机构要立足农业农村实际情况,改变“机构教什么,学员学什么”的教学理念,树立“农民需要什么,机构教什么”的教学理念,大力整合培训资源,为农民提供实用的培训内容。第一,培训机构要从市场和农民的视角进行分析,编写符合当地情况的本土化培训教材。第二,积极引进远程教育资源,借助电脑、电视、智能手机等信息载体,为农民提供更加先进、丰富的教学资源。第三,紧跟农业农村发展步伐,组织开展市场经营、农场经营、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家庭农场发展、产业融合等方面的培训,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具有可复制、可借鉴、可操作的特点,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
政府部门和培训机构要明确培训任务,做好培训准备,积极探索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培训方式。首先,各级农广校要积极推进“空中课堂”“固定课堂”“流动课堂”“田间课堂”一体化建设,在开展集体培训的同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知识水平的农民群体,组织专家、农技推广人员走进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指导,在提升农民学习效率的同时,提升教师的实践水平。其次,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式,组织专家学者、培训教师与受训人员开展紧密合作,深入产业发展和生产经营实践一线,发挥教师团队在经营管理和操作技术方面的优势,在生产经营各个阶段提供指导服务,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民专业素质的同时,提升专家、教师的实践能力,并逐步建设一批适用于当地的精品课程。再次,完善信息化培训手段。利用微信群、QQ 群、手机App 等开展培训。例如,吉林省开发了“吉云智农”农业科教服务平台软件,并对各地区、各农民培训机构推广应用,实现了系统化、信息化培训的有效尝试。最后,结合实际开展出国培训。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气候特征和农业产业特点,在充分考虑产业关联性和互补性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国家,选派新型职业农民学员出国培训,学习世界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现 代化。
优秀的师资队伍是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质量的关键要素。农业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应通过建强队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3 个环节,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首先,农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与各级编办协调,落实农广校系统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专职办学人员编制,完善专职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改善专职教师待遇,从而建立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求的专职教师队伍。其次,加强师资引进,建立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兼职教师队伍。政府部门可与高校、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农业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引进专业人才,加强地区间农业人才交流和支援,扩大师资队伍。最后,政府部门要加强“双师型”教学人才的培育,联合涉农高校、科研机构为具有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青年教师提供学习平台,通过专业教育、自修、实践培养等模式,培育一批热爱农村事业、具备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
新型职业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推进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主体,肩负着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带动周围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责任。因此,相关部门和机构要不断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培训体系建设,优化培训组织结构和培训内容,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为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