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猗县委巡察办
开展巡察工作,发现问题是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落脚点。巡察和整改落实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临猗县切实把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从“六个”方面,强化政治自觉,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实效。
高位推动巡察整改,通过“书记抓”“抓书记”来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每轮巡察开始之前,县委书记对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提高被巡察党组织对于巡察的重视和认识。各级党组织的“一把手”为整改工作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存在的整改问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
强化整改落实,就必须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分管县领导亲自带队反馈与巡察领导小组带队反馈双向反馈机制来加大反馈力度,加强压力传导。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以及整改报告都要通报给分管县领导,由分管县领导亲自带队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巡察情况反馈,对于涉及本人分管领域巡察发现的问题,分管县领导亲自抓、带头抓,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党组书记是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紧紧抓住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对于巡察反馈的问题,实行责任人明确、责任股室明确与完成时限明确“三个”明确,对于整改进度、“双报告”由第一责任人审核,对于整改过程中遇见的困难积极协调解决,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纪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组、巡察办要共同督促检查,强化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县纪委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全面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反馈至巡察办;派驻纪检组督促被巡察单位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组织部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巡察办发挥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作用,增强巡察整改监督合力。
巡察整改效果好不好,最终要由群众说了算。根据《临猗县巡察整改量化考核评估方案》,要对被巡察单位制定的群众满意度测评进行监督;要将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评价低的被巡察单位,要责令两个月内进行重新整改,之后再重新公开,接受监督。
认真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察工作方针,举一反三、延伸拓展,不断提升巡察成果运用。每轮巡察结束之前,要对于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解决办法及措施,在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巡察整改情况反馈后,及时向县里各个单位提出相关建议,尽量避免同样问题在其他单位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