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瀛丹/文
《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作为法国著名哲学家让·保罗·萨特有关存在主义理念的核心阐述,其在哲学史上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进入近代,启蒙时代的理性王国崩塌之后,中世纪以来的旧有道德体系的溃散引发了各界对人性道德旧题的新探讨。以尼采、叔本华为开源的后现代主义哲学流派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而通过辨析尼采对存在主义的影响,为其学说中繁复冗杂的细节正本清源,对萨特存在主义理论进行再阐释,均有助于以后现代反思后现代,在当今西方后现代依然甚嚣尘上、在国内也具有可观影响的背景下,提供一份有关后现代真正源与流的反思。
有关《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哲学讨论大多围绕着萨特在其中表露出的价值观进行。其中我国学者分别在《自由与责任的深层悖论——浅析萨特“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概念》与《萨特在人的发展问题上的“责任”困境》(以下简称“悖论”与“困境”)中细致地阐述了其缺陷。但颇有趣味的是,他们在论述过程中充分地追溯了其思想的各种源头,但却唯独忽略了尼采对萨特存在主义的影响。而通过对萨特存在主义中尼采思想的追根溯源,将更加充分地理解存在主义那看似矛盾的表象背后实则内含的精微本质。
值得注意的是,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一文中,萨特在阐述人的自由时是以人性的缺席为前提的。为此他给出了如下的解释:“它宣称如果上帝并不存在,那么至少总有一个东西先于其本质就已经存在了;先要有这个东西的存在,然后才能用什么概念来说明它。这个东西就是人,或者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人的实在(Human reality)。我们说存在先于本质的意思指什么呢?意思就是说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
在这里他意图说明,人性是由人自身建构的产物,而非某种超自然力量或凌驾于万物之上绝对精神的恩惠。
也就是说,在这里的“自由”并非是那个他在《存在与虚无》已经提出的既有概念的同义反复。而是通过描述一种既定现实,即得知“上帝已死”后人对旧有道德框架崩塌的无助和困惑。在此背景下绝对自由成为人在选择中无法逃避的必然条件。“我们只是孤零零一个人,无法自解。当我说人是被逼得自由的,我的意思就是这样。”必须明晰的是,在旧欧洲,道德往往披着神学的面纱示人。因而否定上帝的存在,无异于否定道德本身与其来源的正当性。此时此刻人再也无法凭借任何既有的道德准则来为自己的行为赋予正当性。在此基础上,萨特提出的“存在先于本质”,无疑是对道德及其起源给出一种全新定义的尝试。
他意欲描绘出这样一副情形:除了人自己之外,再没有天堂与地狱,或是诸如此类的种种幻景,从精神层面来规范人、指导人,为他阐明行为的种种利弊。他将无法为自己的任何行为找到高于自身的开脱,他的每一步选择,都将成为构成他本人的有力论据。
那么,既然人性是由人自己建构的,由此推导出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便轻而易举。但萨特的目的明显不止于此。他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后续论述中试图呈现出一种递进:即从人对自身的选择负责,到以社会为导向的责任。
凡生物皆是趋利避害的。萨特对此论述道:“因为实际上,人为了把自己打造成他愿意成为的那种人而可能采取的一切行动中,没有一个行动不是同时在创造一个他认为自己应当如此的人的形象。在这一形象或那一形象之间作出选择的同时,他也就肯定了所选择的形象的价值;因为我们不能选择更坏的。我们选择的总是更好的;而且对我们来说,如果不是对大家都是更好的,那还有什么是更好的呢?”
那么针对其“自由-责任”链条提出的质疑,主要便集中于此。在悖论中便有通过“绝对的自由是否必然要对自己的任何行为负完全的责任”“是否存在对全人类而言的责任”“履行责任与承担责任”等观点试图论证萨特的说法在逻辑深层领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矛盾。“然而在萨特那里,上帝的悬设早已不复存在,而且正是由于上帝的不存在,每个人才真的都是绝对自由的,这也就意味着在自由方面人具有普遍性,因此,每个人通过自己的选择做出的决定都是在对全人类进行垂范和昭示——亦即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人都要承担起对全人类的责任。可是问题在于,既然每个人的选择都是绝对自由和没有根据的,那何以一个人的最终选择会影响到另一个人,并起到所谓垂范与昭示的作用呢。”
然而萨特的表述是切实无疑的,绝对自由与其说是人意志的一种属性,不如说是一种被动的状态。且在这之中实际暗含着人与社会藕断丝连的关系。由于人的社会性,个人的行动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其他人。个人的决策看似是仅限于个体内部的私事,实则却无处不与社会接轨。正如英国诗人约翰·多恩所说:“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毕竟,在世界上不仅有“自我”,同时也存在着无数“他者”。人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无论是荒谬的还是严肃的,实际都会向自我之外的他者暗示一种仿照或是如法炮制的可能。自然,人的行为会受到潜在世俗目光的衡量。如若要在该背景下讨论人脱离社会而存在的前提,得出的结论将会丧失其本在意义。那么,在此基础上要求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无疑是合情合理的。
而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正试图阐明这点。
不难看出,他想要论述另一种超越基督教道德框架的价值观。即在摒弃基督教与道德捆绑的表象后,纵使不通过宗教人类也可通过自身的选择实现对普世价值的遵守。而达到它的手段是通过人自有意识的取舍。这与尼采在《道德的谱系》中的想法如出一辙。
倘若其学说存在某种逻辑上的弊端,也未必是有心之过,实质是萨特将旧道德的性质理解得过于片面。而在这个问题中真正需要揭开的,只有那层使道德本质模糊不清的神学面纱,而不是将道德内含的价值观整体推翻。事实上,任何想要绕开既有道德规则试图去重新定义道德的行为都是十分困难的,因为无论是哪种方案都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使用现成的术语和概念去阐释。生造一套新的系统来试图表述人人已知的普世价值无疑与初衷南辕北辙。况且,在“上帝已死”后,人势必要对旧的道德框架做出反思,因而质疑其价值观的合理性也是顺理成章。只是,普世价值不管通过何种方式确立,无疑已经构成了当今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基准,其存在的真实性不言而喻。
可以肯定的是,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将道德的底线归结到人自身的“良心”上并非只是随意地寻找一种代替或是出于纯粹的偶然。这种提法早在尼采《论道德的谱系》中便有据可循:“因此,对尼采而言,道德性(Sittlichkeit)最初其实就是对于社会惯例的内在化地顺从。而到了漫长历史发展的最后,形成的却是臆想中的独立自主的个体,他误以为自己已经摆脱了通行的习俗的制约,他相信自己只需要按照自由意志去行事就可以了,这自由意志就是他全部的骄傲,他认为他可以藉此将自己和世界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而与此同时,原本发挥某种平衡补偿功能的、可以自由发布指令的责任感则演变成了他的本能,而他将其称为‘良知’。”
尼采此处对于“良知”的表述是相当明确的,良知首先代表着一种作为人意志本能的责任感。它以人自身的意志为指向,这是尼采对其理论中自由意志的初步定义。人的自由意志并非是表面上的“按照自身意志行事”,因为这只是一种假象。人,即使是在不经意间,仍会受到传统习俗的制约。这种制约,即对社会惯例的顺从通过漫长历史的发展已经深入人的骨髓。人的自由意志唯来源于他的良知:“他骄傲地认识和意识到,责任乃是非同寻常的特权,乃是罕有的自由,乃是驾驭自己与命运的权力,而这些都已经深入到了他的内心最深处,并且变成了他的本能,占据主导地位的本能:——假如他必须用一个词来指称这种本能,他将会如何称呼这一占据主导地位的本能呢?毫无疑问:这个独立自主的人会把它叫做他的良知……”
因此,在明确了尼采对良知的概念后我们将得以进一步了解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的表述:“而且除了靠自我欺骗外,是无法逃避这种于心不安的心情的。那个说“并不是人人都这样做”从而为自己开脱的说谎者,在良心上一定很不好受,原因是他的这一说谎行为无形中就肯定了它所否定的事情的普遍价值。”
那么在此,我们发现萨特对良心的定义与尼采相同。良心在此同样是被定义为一种无法回避的内在责任感。且在此良心构成了萨特“自由—责任”逻辑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正如良知是尼采自由意志的前提一般,萨特在此处试图阐述:如果个体试图靠自我欺骗的手段来回避责任,那么他非但无法否定责任的价值反而是以反证的形式将其肯定。如何理解萨特在此表述的辩证法呢?很显然,当个体试图否定责任时,他势必要对责任这个概念本身有一个清晰的定义。倘若他对责任压根无从知晓,又何谈反对呢。因此,人看似可以在精神世界随心所欲地否定责任的价值,实则却不过是掩耳盗铃。萨特意图论证,普世价值对人来说是先验的。而这个先验感知的源头,正是他的良心。
另一方面在阐述存在主义为何是一种人道主义时,萨特对人道主义的定义在文中加入了“超越性”用以衡量,这无疑是尼采在《查拉图斯特拉》里描绘的超人理论对存在主义刻下印迹的又一佐证。
“但是人道主义还有另一个意义,其基本内容是这样的:人始终处在自身之外,人靠把自己投出并消失在自身之外而使人存在;另一方面,人是靠追求超越的目的才得以存在。既然人是这样超越自己的,而且只在超越自己这方面掌握客体(Objects),他本身就是他的超越的中心。除掉人的宇宙外,人的主观性宇宙外,没有别的宇宙。这种构成人的超越性(不是如上帝是超越的那样理解,而是作为超越自己理解)和主观性(指人不是关闭在自身以内而是永远处在人的宇宙里)的关系——这就是我们叫做的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之所以是人道主义,因为我们提醒人除了他自己外,别无立法者;由于听任他怎样做,他就必须为自己作出决定;还有,由于我们指出人不能反求诸己,而必须始终在自身之外寻求一个解放(自己)的或者体现某种特殊(理想)的目标,人才能体现自己真正是人。”
萨特在这里将超越性视作是使人成为人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他意指人应当是不断超越自我,不断进步的。并且正是这种螺旋向上的追求,构成了人的存在。这无疑与尼采的想法不谋而合。在《查拉图斯特拉》中,尼采也曾清晰地表述过如下观点:“我可以教导你们,关于超人。人类是需要被克服的一种生物,但你们有做过什么来克服人类吗?”
截至今天,许多生物都通过克服自身而创造了许多不朽的物质,而你们,难道不想前进,而要逆着历史的潮流,朝着野兽的方向倒退吗?克服人类,难道不是你们的希望吗?
过来瞧瞧吧,我会告诉你们,怎样超越自己,成为超人。
超人是大地的意义。让你们的意志在内心高喊:“超人是大地的意义。”
在《看哪!这人》中尼采曾针对超人的种种误解而进行过辩护。对于尼采来说,超人并不是某种世俗意义上的偶像崇拜,也并非是吹鼓种族优生学的附庸,更不是蹩脚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再续。所谓超人,是旧道德的破坏者与新道德的确立者。况且,超人并非是仅针对少数人的特权。尼采认为,生命的本质就是不断超越自身。在此前提下生命所包含的范围极其广阔,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均囊括其中。同时生命可凭借自身主观的强力意志来实现这一超越。不消说,这本身便彰显了一种超越世俗标准的平等观。
而在萨特的《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含有同样的,甚至可以说是高度相似的表述,例如他曾表明“懦夫并非生来就是懦夫”“也从未存在过天生的英雄”等,促成懦夫或英雄身份的背后,有且仅有人的自行选择。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尼采与萨特学说的核心,都在于人有意识地选择促成他自己。它积极倡导人通过主观能动的手段来实现自身的超越,且在萨特进一步地阐述下使人明确其对社会的责任,这无疑对万物皆可解构的后现代思潮下人该如何确立一种可靠的价值观有着深刻且显著的意义。
究其本质,尼采的思想无疑对存在主义产生了深刻的启发,这一点我们已经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的文本中得到印证。而这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尼采学说的超人理论固然蕴含着极大的激情与活力。但它更多地着眼于个人自身的层面。在此,生命的自我超越被视为了完全内部的私人化的事务。虽然尼采也曾表示过,只有每个个体的超越才能换来人类的新生。但总的来说,这仍是基于笼统宏观层面宽泛表述。而这个观点在被萨特的《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继承的同时,也赋予了更深一层的见解,那即是个体在对自身负责的同时也要对社会负责。
萨特有这种理念,很大程度上在于他力图洗清此前种种针对存在主义的指责,而这其中又以虚无主义倾向尤为显著。在经历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冲击后,他深切地体悟到探讨一种脱离社会现实的“自由”不过是抽象逻辑中的空中楼阁。而通过改造后的存在主义能够更为主动地介入现实生活,自然则将其理论中人与社会的关系抬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通过明晰个人对社会的职责和个体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这样和社会的双重互动,使人重新认识到自身的特性,从而能以更积极的面貌参与社会事务,并在如此不断的超越中最终达到其理想中“完全的人”。
事实上,萨特绝对自由理论的作用范围并不仅限于上帝不存在的状态,就像上述所论证的那般,绝对自由在萨特的理论中是人所面临的一种被动状态,是从人降生到这个世界上时就已经存在的,他必须面对且无法逃脱的境况。它想表明的是,纵使存在上帝,人依旧可以自行选择。即便是遵照旧道德的惯例与常规,人仍然是凭借着自身的意志做出了选择。自然,人们会质疑,难道非自愿地、被迫做出决定也算是‘自由选择’吗?仅从字面理解无疑会给人自相矛盾的观感。然而,人在面临具体的现实条件下通过衡量利弊做出的任何决定,这一行为动作本身就是自行选择的结果。无论是顺从还是反抗,无论它是否充分反映了主体的意愿,从其表明态度的那一刻起,人就切实做出了选择。
因而在“上帝已死”的呼声下,在旧道德的框架已然被打碎的情况下,人会知晓真相。他将感悟,过去被宗教所虚构的人性从一开始便从未存在过。那么此时,该如何寻找或建构新的人性,就成了迫在眉睫的危机。此情此景之下,萨特呼吁,人要通过对自身行为的反思来重新把握自身,审视自身。
也正如其所说:“存在主义的无神论并不意味着它要全力以赴地证明上帝不存在。毋宁说,它宣称就算上帝存在,它的观点也改变不到哪里去。并不是我们相信上帝的确存在,而是我们觉得真正的问题不在于上帝存在不存在;人类需要的是重新找到自己,并且理解到什么都不能使他挣脱自己,连一条证明上帝存在的正确证据也救不了他。”■
引用
[1] 让·保罗·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
[2] 卢云昆.自由与责任的深层悖论:浅析萨特“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概念[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45-51.
[3] 弗里德里希·尼采.道德的谱系[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4] 弗里德里希·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