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北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北京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明确了北京市在用车管理及退出政策,推动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违规乱象从根本上得到治理。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店里驱动用语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近年来,一些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北京,这些车辆违法上路、乱行乱停,不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加剧城市拥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因伪劣电动车充电引发的活在事故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影响北京市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一大隐患。
2020年12月底开始,北京市公安局着眼保护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良好社会环境,坚持并肩治乱、融合执法、联合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启动了“断源头、控流通、查违章、净路面”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挤压涉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犯罪空间。集中约谈电商平台,禁止商家向北京市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产品,各进京检查站和乡村卡口;同时,深入警种融合执法工作机制,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同步推进。
为进一步净化市区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2021年7月12日,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通告》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通告》要求: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过渡期内加强日常管理,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
此次销毁的车辆中,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公安交管部门路面执法过程中扣留的违法电动三四轮车,经公告后仍不接受处理的车辆;二是城管部门工作中没收的非法运营车辆;三是市场监管部门扣押、没收的伪劣产品。
近年来,一些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北京,这些车辆违法上路、乱行乱停,不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加剧城市拥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因伪劣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影响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一大隐患。2020年12月底以来,市公安局着眼保护市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首都良好社会环境,坚持并肩治乱、融合执法工作思路,联合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启动了“断源头、控流通、查违章、净路面”非法电动三四轮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源头治理与路面整治同步推进,全力挤压涉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犯罪空间。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为从源头切断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流入社会的路径,市公安局不断加大进京公安检查站、乡村卡口盘查检查力度,重点拦截盘查伪劣电动三四轮车运输车辆,最大限度阻断进京渠道。同时,会同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紧盯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销售、运输、储存、拼改装等环节,持续开展多波次联合执法行动,全方位整治各环节乱象问题,上溯源头、下追流向,强力开展全链条打击工作。已累计查处非法销售存储窝点、门店116处,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56人,查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5661辆,清理网上违规售卖信息2.1万条,网上网下非法销售现象初步得到遏制。
与此同时,市公安局以民意为主导,持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秩序整治,严格依法查处电动三四轮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在道路上逆向行驶、违法进入高(快)速路及环路主路、占压消防通道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行驶等乱行乱停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期间,紧盯群众反映强烈、交通事故多发的非法运营问题,会同交通、城管等部门,综合采取动态布控、高峰时段卡控等措施,严格落实“非法运营、违法上路、扰乱秩序”三种违法一体查处,对非法运营车辆予以查扣。专项行动以来,共查处电动三四轮车路面交通违法10万余起,行政拘留非法运营载客人员928人、查扣非法运营车辆549辆,有效净化了交通运行环境。
下一步,市公安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固化完善多部门并肩治乱、多警种融合执法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深入推进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电动三四轮车,强化路面交通治理,切实维护首都良好社会环境。
自2020年12月底启动电动三四轮车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市公安局会同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坚持源头治理销售环节与路面规范通行秩序同步推进,持续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已查处非法销售门店29家及存储仓库1处、电动三四轮车路面重点违法7500余起,39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紧盯非法电动三四轮车销售、运输、储存、拼改装等环节,上溯源头、下追流向,强力开展全链条打击工作,积极从源头切断非法电动三四轮车的流入渠道。2021年1月12日,在前期摸排工作基础上,刑侦总队组织牵动16个公安分局,开展了第二轮集中收网行动。截至1月22日,已查处非法销售门店23家,依法刑事拘留27人,扣押电动三四轮车128辆,其中三轮车36辆,四轮车92辆。
在“断源”行动中,民警发现部分电动车销售门店内,存在销售非法电动三四轮车的情况。如,顺义公安分局组织派出所走访摸排辖区内电动车销售门店过程中,发现一门店有销售伪劣电动三四轮车的线索。
2021年1月6日,分局组织警力对相关门店进行突击检查,在该门店及其仓库内,查获伪劣四轮电动车8辆。据店主王某礼(男,26岁)交代,其于2020年9月到山东某地进货时参加了一个展销会,从展销会上订购了一批伪劣电动四轮车,一共卖出13辆,累计销售金额18万余元。王某礼已被顺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除在实体门店非法销售外,还有部分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进行非法销售活动。2021年1月15日,大兴公安分局打掉一个利用线上、线下两种途径销售伪劣电动四轮车的犯罪团伙。据办案民警介绍,王某(男,42岁)从京外购进伪劣电动四轮车,雇佣史某方(男,45岁)等人先后在大兴区西红门、黄村镇购物中心内,租赁门店进行销售。近年来,逐步发展成为一条集收购、销售、售后服务为一体的产业链。2020年以来,王某在山东注册了所谓的新能源公司,将经营渠道扩展至网络平台,继续销售伪劣电动四轮车。经调查,该团伙已累计销售伪劣电动四轮车500余辆,销售金额达1000余万元。王某、史某方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大兴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在深化“断源”行动的同时,针对电动三四轮车违规上路、乱行乱停等违法现象,2021年1月13日,市公安局交管局牵头启动了“整秩序、保畅通、净路面”查处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交管、治安等多警种、多部门联勤联动,成立联合执法组,围绕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坚持执法劝导并重,社会协同共治,持续整治、常态严管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北京市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的3年过渡期于2021年10月31日结束。此前,北京市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共有228万辆,经前期大量宣传,很多超标电动车已陆续更换为合规车辆。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
2021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围绕重点路口路段、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超标电动车上路后,可先行扣留车辆,并对骑车人处以1000元罚款。除此之外,交管部门还重点查处以下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
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
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部分处罚标准是:
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办理指南:
2021年以来,为应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大量更新合规电动自行车上牌情况,除全市18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可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外,交管部门积极拓展注册登记业务网点,在全市选取了53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便民服务点,实现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
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符合条件的,交管部门当场免费登记并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在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时,需预约后进行办理。市民可通过“北京交警”APP在线预约,按照预约的时段进行办理,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对于申请人为60岁以上老年人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提供绿色通道,市民可直接前往办理。
在便民服务点办理时,无需预约,建议市民优先选择、就近办理更加方便快捷。网点信息可在交管部门网站(http://jtgl.beijing.gov.cn)实时查询。
在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的“转作风、办实事、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中,市公安交管部门教育引导全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工作理念,从侦破“小逃逸案件”入手,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车在停车位却莫名出现伤痕,与电动三四轮车发生剐蹭对方逃逸……很多驾驶人遇到这样的情况,都会自认倒霉,觉得事情太小报警麻烦。其实,在“转作风办实事树形象”的过程中,北京交管部门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通过“抓小逃”进一步提升市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碰见‘小逃’,别犹豫,得赶紧报警,只要有一点线索,我们就会想办法追踪。”2022年4月18日中午,朝阳交通支队劲松大队警长杨光旭和事故组的交警一起坐在电脑前,开始查监控。
对于发生频率较高的“电动车、机动车剐蹭”事件,劲松大队有自己的招数。“我们管界里大型市场多,商贩聚集,电动车也多,非机动车的逃逸比较多。查电动三四轮车的逃逸,我们总结了一点经验。”杨光旭说。
2021年9月12日,劲松中街公交车站曾发生一起颇有代表性的逃逸案。当时,市民王某正常骑自行车前行,被一辆高速驶来的电动自行车撞翻,当场受伤,对方逃逸。交警经过现场调查,判定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沿劲松路由东向西逃逸。
经过仔细调取周边的探头,查找事发前后一段时间内的录像,交警发现,逃逸电动车上装的各类工具和材料与空调维修工作有关。一路民警沿来车及逃逸方向开展排查,另一路民警立即对劲松地区空调维修门脸开展走访。经过连续几天工作,交警在附近找到了一份张贴在居民区里的“空调维修”广告,上面有清晰的联系方式,综合已掌握的线索和证据,9月18日,民警在朝阳区平乐园小区北门将嫌疑人抓获。此逃逸人因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已被依法处理。
进入夏季,摩托车事故多发,交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针对摩托车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增多的情况,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全面加强管理整治、源头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全力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北京市涉及摩托车亡人交通事故同比上升5%。特别是进入3月份后,随着摩托车出行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持续多发,呈明显的春夏特点,摩托车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从数据分析情况看,在摩托车亡人事故中,绝大部分为通勤、跑山、快递外卖驾驶人,共占所有驾驶人的九成以上。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未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发生事故较多。尤其是5月份以来摩托车事故高发,亡人事故同比上升,且多为单方事故”,北京交管局事故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2022年05月17日23时许,在丰台区南四环路内环主路,一名女子醉酒驾驶摩托车追撞在一辆重型自卸半挂车后部,该女子不幸身亡。
2022年5月20日17时45分许,在昌平区京藏高速出京方向,一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送快递途中,车辆与道路中心护栏相撞,致该男子死亡。
2022年5月25日17时50分许,在延庆区昌赤路,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前往延庆跑山游玩途中,由北向南驶出道路撞在路边石块上,该男子不幸身亡。
据了解,摩托车骑行安全一直是北京交管部门工作的重点。今年以来,随着上路行驶的摩托车数量和交通违法行为逐渐增多,交管部门加大了专项整治力度,在摩托车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超速驾车、改装“炸街”、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路段,持续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人,查扣了一批非法改装、拼装和涉牌车辆。
“我们同时还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力争通过集中整治和大力宣传,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通行秩序。之前发生的这些事故令人痛心,深感惋惜,我们都应该认识到,摩托车骑行安全是驾驶意识、驾驶技术、守法自觉、车辆状况、安全装备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守住这些才能守住安全”,北京交管局事故处相关负责人说。
多措并举,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为进一步强化摩托车安全管理,防范交通事故,北京交管部门针对今年摩托车事故特点,组织警力全面加大重点路段、时段的巡控、管理、整治力度,采取源头管控、路面查处、宣传引导等多项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结合摩托车交通违法、事故规律特点,全面梳理违法集中地区、时段,针对性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整治,对摩托车酒后驾驶、改装“炸街”、无牌无证、超速行驶、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从严处罚;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大对不佩戴头盔行为的纠正查处力度;针对摩托车聚集跑山路段,在增加减速带、非现场执法设备等防护手段的同时,路面严查严管超速、逆行、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
会同商务部门和行业协会,深入外卖、闪送等集中使用摩托车企业,督促建立交通安全制度,从派单源头杜绝闯禁行等交通违法,并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规范摩托车通行秩序。会同市交通委,强化驾校监管职能,从严开展摩托车驾驶人培训考核,提升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筑牢防范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
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七进”活动,组织民警深入农村、家庭、社区、单位等场所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摆放交通事故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引导摩托车驾乘人员认清违法危害,得到安全警示,增强守法意识和自防自控能力。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精心策划宣传内容和方式,曝光一批摩托车违法典型案例,持续推进“一盔一带”专项宣传,重点围绕无证驾驶、酒后、闯灯、超速等突出违法,加强针对性宣传提示,引导摩友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骑行安全。
交管部门再次提示广大摩友,摩托车具有方便快捷、机动灵活的优点,但也有自身稳定性差,安全性低的不足,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后果严重,惨痛的教训已经再次敲响了警钟,一定要守法骑行、安全骑行。
1. 合法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 摩托车依法上路。要依法登记上牌,保证号牌清晰完整、合规安装、便于识别,车辆各机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运行稳定正常;
3.骑行装备要佩戴齐全。驾乘摩托车要佩戴安全头盔,穿着有防护装置的骑行服或佩戴护肩、护膝、护肘,戴好有防护作用的手套,遇日照强烈时佩戴偏光类护目镜;
4.严守载人规定。两轮摩托车载人不得超过行驶证载明的核定载客人数,不能搭乘未满12岁的儿童,高速公路行驶不得载人。轻便两轮摩托车不得载人;
5.严禁超速行驶。驾驶摩托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高速公路摩托车限速80km/h;
6.不要随意变更车道。不要在车流中来回穿插变道,摩托车应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7.严禁酒后驾驶。酒后驾车会引起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降低、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和驾驶心理变化等一系列安全隐患,极易酿祸、必须杜绝;
8.严禁各种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摩托车时要保持精力集中,严禁操作各种手持电子设备、移动电话,不闯灯、不逆行、不争道抢行、不违法占道。严禁开斗气车,严禁追逐竞速。
9. 山区道路谨慎驾驶。驾车行经山区、农村地区,遇急弯陡坡、长下坡、临水临崖等道路,要谨慎驾驶,切勿在弯坡路段超速行驶、变道超车,通过无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要文明礼让,“一慢二看三通行”。部分山区路窄、坡陡、弯急,驾车时应集中精神、控制车速,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