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基于2011-2019年中国31省份面板数据,运用多种计量模型系统考察数字经济对地方财政汲取能力的影响效果、异质性特征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数字经济能够显著提升地方财政汲取能力,这一结论在考虑内生性以及更换变量后仍然成立;数字经济能够有效促进财政汲取数量和汲取努力,但在部分维度上抑制了汲取质量;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促进作用存在马太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地区差异;财政纵向失衡在二者关系中起负向调节作用,且该作用存在双重门槛,随着纵向失衡程度的加深,数字经济对地方财政汲取能力的促进作用逐步减弱。研究结论为把握数字经济转型机遇,缓解财政压力,实现地方财政汲取能力提升提供有益启示。
财政汲取能力是政府财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前提与保障。近年来,新常态下经济增速的不断放缓、减税降费政策的消化落地、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外部冲击,使得地方财政收入汲取面临较大约束。而教育、医疗等民生支出的刚性增长,以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保压力等进一步凸显地方财政困境。过分依赖债务收入、转移支付等并非破解困境的可持续之道,关键是要加强自身财力建设,这反过来加深了提升地方财政汲取能力的迫切需求。然而,中国当前较高水平的财政纵向失衡现象,以及其所带来的财政压力,并不利于地方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郭平等,2022)。
数字经济作为发展强劲的新兴业态,已经成为GDP增长的重要贡献力量。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公布数据,2005-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绝对量由2.6万亿元增加至35.8万亿元,保持高位增长。2020年绝对量达39.2万亿元,同比增长9.5%;占GDP比重为38.6%,相较于2019年增加2.4%。“十四五”规划更是将数字化发展单独成篇,从顶层设计层面强化经济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战略地位。经济决定财政,经济体量是影响财政收入汲取的基本与首要因素,经济发达是财源丰裕的先决条件(陈共,2020),而经济高质量增长是财政汲取能力提升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新冠肺炎疫情不断持续的现阶段,数字经济的逆势增长效应,使其成为推动经济复苏与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点。同时,数字经济带来的技术变革亦会对财政收入征管方式、征管效率、征收努力产生深刻影响,从而为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带来机遇与挑战。那么,数字经济是否能够提升地方财政汲取能力?应如何把握好数字经济转型机遇,克服种种挑战,以满足财政汲取能力提升的迫切需求?纵向失衡的财政体制又在其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机制?这些问题的回答对于破解财政压力困境、实现财政收入数量与质量的双重提升、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研究中,诸多学者已从理论与实证两个层面肯定了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增长效能。丁志帆(2020)对数字经济内涵、核心特征进行了科学界定,剖析了数字经济在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种路径与可能机制;范合君和吴婷(2021)实证发现,数字化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亦会带来全要素生产率的增加,从而提升经济质量;张腾等(2021)运用空间计量多维度检验了数字经济对高质量发展的驱动效应,并探讨了作用途径;亦有部分学者细分行业阐述了数字经济对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而关于财政汲取能力,现有研究对其概念内涵、测度方式尚未形成统一。概念内涵方面,早期学者将财政汲取能力等同于财政能力,倾向于将其简单定义为政府筹集财力、获取收入、汲取经济资源的能力(王绍光和胡鞍钢,1993;Johnson和Koyama,2016)。随着财政能力内涵的不断丰富、拓展,二者之间的区分度逐渐凸显,财政汲取能力逐步具化为财政能力的组成部分。衡量方法上,部分学者采用以财政收入为基础的相对量(胡洪曙和魏福成,2012)、人均量(陈都和陈志勇,2016)等单一指标进行量化,更多学者基于数据包络(贾智莲和卢洪友,2009)、熵权法(辛冲冲和杨文珂,2020;魏丽华等,2020)等选取多维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研究内容方面,多是从财政体制安排视角出发,探究财政分权、财政压力等体制内生因素对财政汲取能力的影响(辛冲冲和陈志勇,2019;郭平等,2022)。
综上可知,现有文献对数字经济与财政汲取能力的研究尚处于割裂状态,鲜有学者对二者关系展开直接研究,仅有个别研究来自数字经济对税收收入(艾华等,2021)的影响等财政汲取能力议题下的子集。本文可能的贡献有:第一,从理论层面阐述了数字经济影响财政汲取能力的作用机理,并通过实证加以论证,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二者直接关系研究的空白。第二,区分财政汲取能力指标维度、财政汲取能力水平高低对二者关系的异质性特征展开分析。第三,立足财政纵向失衡的典型事实,从财政体制视角考察其在数字经济与财政汲取能力关系中的调节作用与门槛特征。
1. 数字经济与财政汲取能力
数字经济转型对于地方财政汲取能力提升而言既是机遇,亦是挑战。
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提升的机遇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有利于扩大税基和培植财源。数字经济能够通过驱动消费、外商投资、出口以及创业就业等促进增长,从而带来税基、财源的增加。消费方面,数字技术的创新效应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和多元化生产,大数据技术依据消费者购买记录、浏览足迹等精准捕捉其消费偏好,更好、更高效地满足需求从而增加消费,而且数字经济能够打破微观主体交易的时间限制、流动性约束与地域障碍,拓宽交易的时空范围,从而提高成交量。数字经济的消费扩容效应,增加交易规模,提高企业营收,从而增大税基。投资方面,詹晓宁和欧阳永福(2018)认为数据要素、数据技术、数据相关资产以及基建质量日益成为投资区位选择的重要决定因素。外资企业应用数字技术克服沟通交流障碍,降低本土信息获取成本,高效搜寻、匹配合作伙伴,其在进入的同时亦会带来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涵养高质量财源。出口方面,施炳展(2016)认为互联网增加了产品出口数量;李亚波和崔洁(2022)认为数字经济提升了出口质量。数字经济的出口效应拉动经济高质量增长,带动财源、税基的健康增长。创业方面,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业态,不断开辟创业空间、创造商业机会,网络支付等数字技术增加了金融服务可及性,降低创业资金获取成本,增强创业活力(谢绚丽等,2018)。就业方面,数字技术改变了就业方式,降低了从业者供给产品、服务的场所和时间要求,工作地点更为宽泛、工作时间更具弹性,在线接单、在家工作等包容性条件,降低供给成本的同时有利于增加个人收入,从而增加税源。二是有利于提升财政收入征管能力。一方面,就征收方而言,税收大数据、算法分析等强化了税源管控,精准发觉微观主体的纳税异常与涉税风险,有利于治理偷逃税行为;区块链技术等完善了财政票据管理,能够有效防止发票的篡改、重复使用、重复开具等,有利于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就纳税方而言,人工智能、掌上程序软件等在纳税领域的应用,优化了政府部门税费服务质量,简化了办事流程,降低了纳税成本,提升了办税体验,有利于提高纳税遵从。基于上述逻辑,提出假说:
假说1a:数字经济能够提升地方财政汲取能力。
数字经济亦会对财政汲取能力提升带来挑战。一是数字经济存在结构性失业效应,自动化设备、智能机器人等的应用,会加剧资本对劳动的替代,传统行业低技术含量劳动者被不断淘汰,加剧失业,可能会造成税源损失,不利于财政汲取能力提升。二是数字经济表现的新型特征,如“蒲公英效应”的存在,可能使得地方政府为加强财力建设,盲目扶持数字经济项目,造成野蛮式发展,导致过度投资与财政浪费;“明星效应”的存在易形成垄断,在损害竞争的同时亦会抑制创新等(邓达等,2021),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高质量财源建设与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三是数字税收征管难度提升,征管不利则会损害政府财政利益。数字经济的业务模糊性、主体虚拟性、交易无形性、高度流动性等强化了交易信息的隐匿性(秦思楠,2022),加之现代化税制建设滞后,与数字经济相配套的管理规范、制度构建落后于其本身的发展速度。传统税制规则的不相适应与不尽完善,加大了税基侵蚀风险,部分数字巨头为攫取利润、追逐发展红利而钻制度空子,或游走于规则边缘,可能使得数字经济创造的部分财富价值脱离政府监管,政府未能充分获取经济数字化转型带来的财政红利,从而削弱财政汲取能力。另外,数字化征管方式的铺开与实施,加大了不会使用智能设备的老龄人口等弱势群体的纳税困难,降低其纳税遵从(张旋,2022),亦会削弱财政汲取能力。基于上述逻辑,提出假说:
假说1b:数字经济能够削弱地方财政汲取能力。
2. 数字经济、财政纵向失衡与地方财政汲取能力
如果说数字经济转型是财政汲取能力水平提升的重大外部机遇与挑战,那么,财政体制中纵向财权、事权分配架构则是影响财政汲取能力水平提升的内部制度激励与约束。然而,分权体制下长期以来收支两端权责的不对称,造成部分地方政府“入不敷出”,逐渐衍生出较高水平的财政纵向失衡的体制现象(储德银和费冒盛,2021)。过度失衡带来高于理想状态的财政压力,可能造成地方财政收入汲取的短视、功利行为。一是盲目追求收入规模,竭泽而渔,增强财政努力,严苛收入征管,以致加重辖区微观主体的税费负担,抑制要素参与生产的积极性,造成要素外逃、税源萎缩。二是忽视收入质量,如强化土地出让动机、加大土地财政依赖(贾俊雪等,2016);助推地方举债行为,引起债务规模攀升与财政风险积聚(杜彤伟等,2019)等。另外,数字经济对地方财政汲取能力的作用会受到政府间纵向财政关系的影响。若财政纵向失衡程度适当,有利于正向激励地方政府履职行为,形成良性竞争,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从而强化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影响作用。然而,当财政纵向失衡程度过高,财政压力沉重,则容易扭曲地方政府履职行为,造成政府“失位”,不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建设,从而削弱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影响作用。比如:扭曲支出结构,忽视科技领域财政投入,导致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研发支持不足,阻碍技术创新,削弱数字经济发展的原生动力;过多干预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加剧资本错配(赵娜等,2021),削弱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金融支持;激发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造成要素流动受阻、市场效率低下(赵建国等,2021),破坏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等。基于上述逻辑,提出假说:
假说2:财政纵向失衡会削弱数字经济对地方财政汲取能力的影响效果,在二者关系中存在负向调节作用。
1. 模型构建
基于研究假设1,为考察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影响,基准回归设定如下:
FCit=α0+α1DE+α2FLU+μXit+λi+πt+ϖit
(1)
其中,FC为财政汲取能力,DE为数字经济,FLU为财政纵向失衡,X为系列控制变量。λi为i省固定效应,πt为t年固定效应,ϖit为扰动项。
基于研究假设2,为考察财政纵向失衡在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影响中的调节作用,对方程(1)加以改进,以财政纵向失衡为调节变量,加入数字经济与财政纵向失衡交互项,构建如下方程:
FCit=α0+α1DE+α2FLU+α3DE×FLU+μXit+λi+πt+ϖit
(2)
同时,为验证因财政纵向失衡程度不同而使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影响产生差异,以财政纵向失衡为门槛变量,构建面板门槛模型:
FCit=α0+α1DE(FLU≤κ1)+α2DE(κ1
(3)
2. 变量说明
被解释变量:财政汲取能力(FC)。遵循现有研究思路,从规模、质量、努力程度三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使用熵值法测算综合能力指数。汲取规模方面主要侧重财政收入数量增长,综合考量增速、总量、人口、占全国的份额等因素选取如表1所示V1、V2、V3、V4四个正向评价指标。汲取质量方面主要侧重财政收入汲取结构健康、合理:一是考虑财政汲取规范,相较于行政罚没等非税收入灵活性高、征管操作空间大、违规现象多,税收收入中大多数税种征收已上升至法律、法规,依据效力高、征收固定、规范性强;二是考虑财政汲取应充足自有财力,而非依赖上级转移支付;三是考虑财政汲取应偏向于优化税制结构,直接税占比的提高能够增强税制结构累进性和公平性,故选取V5、V7两个正向指标以及V6、V8两个负向指标代表财政收入质量。汲取努力方面主要考量地方政府汲取财政收入的主观积极程度,本文采取辛冲冲和杨文珂(2020)的衡量方法,具体见表1中V9评价指标。
表1 财政汲取能力指标体系
核心解释变量:数字经济(DE)。借鉴赵涛等(2020)的研究思路,选取基础投入、业务发展、用户普及、平台建设四个维度,同样运用熵值法测算出综合指数(DEx)。其中,数字基础投入以光缆线路密度、信息传输人员占比反映;数字业务发展以人均电信业务量反映;数字用户普及以宽带接入用户数反映;数字平台建设情况以网页数反映。同时使用与该学者相同的原始指标熵值法测算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DEz)。
调节变量:财政纵向失衡(FLU)。使用如下所示FLUx进行基准回归,同时使用FLUz进行稳健性检验。(1)式(4)中,收入分权=地方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央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分权=地方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地方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央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政自给缺口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式(5)中,财政自给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
FLUz=1-财政自给率
(5)
控制变量:以王小鲁等(2021)研究计算的市场化指数中总得分来衡量市场化水平(SCH);以大专及以上学历学生数占6岁以上人口数比重表示人才资源(HE);以第三和第二产业增加值之比表示产业结构(IS);以每平方公里万人数表示人口密度(DP);以人均GDP并取对数表示经济水平(Lrgdp)。
3. 数据来源
由于部分互联网发展数据均始于2011年,故最终选取2011-2019年全国31省份(不含港澳台)面板数据。除特定说明外,数据来源为《中国财政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等,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2。
表2 描述性统计
1. 基准回归
豪斯曼检验统计量为32.29,P值为0.000,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列(1)为仅加入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DEx系数为0.396,显著为正;列(2)在列(1)基础上加入调节变量FLUx,DEx系数为0.430,仍然显著为正;列(3)~(7)在列(2)基础上逐步加入其他控制变量,DEx系数最终回归结果为0.392,仍然为正,且显著性稳定不变,表明数字经济能够促进财政汲取能力提升,假说1a得到验证。数字经济转型带来分工的细化、资源的高效利用、生产效率的提升,单位要素投入能实现更多社会产出与财富创造,并能带动消费、外商投资、出口、创业就业等规模的增加,表现出强劲的高质量发展效能,有利于税基、财源的扩大,从而为财政汲取能力提升带来重大机遇,在整体上对财政汲取能力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其他变量方面,财政纵向失衡(FLUx)系数为-0.289,显著为负,表明财政纵向失衡程度的加深会抑制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与前文理论部分所述一致。市场化(SCH)系数为0.014,显著为正,表明市场化程度的增加会促进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健全、完善的市场机制有利于打破市场分割,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激发企业活力,增加企业营收,促进财政汲取能力提升。人才资源(HE)系数为 0.315,显著为正。人才资源是地区经济规模、质量提升的核心推动力量,人才资源越充沛,财政汲取能力越高。产业结构(IS)系数为-0.018,但不显著。产业结构优化理论上有利于提升经济质量、涵养财源,但由于过去中国地方财政较为倚重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建筑活动,产业结构在由第二向第三产业进行梯度转移、不断优化的过程中,第二产业占比的下降反而可能在短期内不利于财政收入增长,从而表现为财政汲取能力的削弱。人口密度(DP)、经济水平(Lrgdp)系数统计意义不显著。
2. 内生性与稳健性
(1) 内生性处理。数字经济会促进财政汲取能力提升,反过来,财政汲取能力的增加使得地方政府拥有更为充沛的财力来发展数字经济。为缓解内生性影响,借鉴现有研究,使用数字经济滞后一阶项(L.DEx)、人均移动电话数(IV)作为工具变量,并采用2SLS方法进行回归。核心变量滞后阶已被较多学者使用作为工具变量,而移动电话作为数据要素的产生基础与重要载体,其数量的不断增加与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能够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但却几乎不会与财政汲取能力产生直接关联。不可识别检验中,Kleibergen-Paap rk LM统计量为48.098,在1%水平显著拒绝识别不足;相关性检验中,Cragg-Donald Wald F统计量为818.569、Kleibergen-Paap rk Wald F统计量为392.762,均明显大于10%偏误下19.93临界值,表明工具变量与数字经济强相关,选取有效;外生性检验中,Hansen J统计量P值为0.4562,接受原假设,工具变量与误差项不相关。表4为2SLS估计结果。其中,列(1)第一阶段回归显示L.DEx、IV回归系数分别为1.079、0.049,均与数字经济显著正相关,列(2)第二阶段回归显示,在使用有效工具变量后,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回归系数为0.433,仍然显著稳定为正。
表3 基准回归
表4 2SLS估计结果
(2) 稳健性检验。采用更换变量的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表5中,列(1)为将数字经济指标更换为前文所述的DEz的回归结果,列(2)为将财政纵向失衡指标更换为FLUz的回归结果,列(3)为将控制变量产业结构(IS)更换为以第三产业增加值与GDP的比重来衡量的回归结果,列(4)为将三者同时更换的回归结果。另外,考虑到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影响可能存在滞后性,故将当期数字经济替换为其滞后一阶项进行回归,结果如列(5)和(6)所示。上述情况下DE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结果稳健。
表5 稳健性检验
3. 异质性分析
(1) 财政汲取能力维度异质性。借鉴郭平等(2022)的思路,对财政汲取能力构造指标逐一进行回归,以进一步判别数字经济对汲取能力不同维度方面的影响。结果发现:
其一,数字经济可以显著提升财政汲取规模。表6列(1)~(4)显示,数字经济对V1、V2、V3、V4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482、1.027、2.251、0.027,均统计显著,表明无论是从增速、总量、人均还是占全国的比重角度衡量的财政收入,数字经济均对其有显著促进作用。
表6 分维度回归结果(1)
其二,数字经济在部分维度上未能有效提升财政汲取质量。首先,表7列(6)显示数字经济对V5的回归系数为-0.449,在1%水平显著,即数字经济不利于税收收入占比的提升;列(7)显示数字经济对V6的回归系数为0.107,在5%水平显著,即数字经济提高了行政罚没收入占比。便于对比,列(5)给出数字经济对税收收入总量的回归结果,系数为0.755,在5%水平显著。综合列(5)、(6)、(7)来看,数字经济虽然显著增加税收收入总量,但却抑制了其占财政收入比重的提升,同时促进了行政罚没收入占比,表明数字经济削弱了财政收入规范程度,不利于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其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与现有税制规则的不相适应,使得数字经济衍生的部分社会财富脱离政府管控,税收增长速度小于经济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存在诸如大数据杀熟、平台垄断、用户信息泄露、算法共谋等有损公平、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和现象,数字经济自身发展的不成熟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扩大税基、涵养税源的作用,政府的管控使其对财力的贡献更多偏向了行政罚没等非税收入。其次,列(8)显示数字经济对V7的回归系数为0.196,统计意义不显著,表明数字经济未能有效提升直接税占比,对财政汲取结构公平性的影响作用并不明朗。其原因可能在于,数字技术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资产专用等问题,从而削弱、瓦解企业组织形态,经济活动主体不断下延、分化至劳动者个人,劳动要素地位及占收入分配的份额不断提升(蒋震等,2021),在降低流转税比重、增加个人所得税比重的同时,亦会降低企业所得税比重,从而引起直接税与间接税、直接税内部结构的双重调整,最终导致影响作用的不明确。此外,列(9)显示数字经济对V8的回归系数为-0.258,在1%水平显著,即数字经济减少了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赖。综合列(5)和(9)来看,数字经济能够提升政府自有财力,减弱了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赖,在这一维度上又表现为数字经济促进了汲取质量的提高。
表7 分维度回归结果(2)
其三,数字经济能够显著提升财政汲取努力。列(10)显示数字经济对V9的回归系数为0.445,在1%水平显著。一方面,信息技术带来的便捷、高效驱动征管效率提升从而推动税收努力增加,这是大数据时代的必然趋势(储德银等,2020);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因其强劲的价值增值、高质量增长效能,激励地方政府展开积极竞争,以抢占高地、增加收益,从而提高财政努力(张红伟等,2021)。
(2) 财政汲取能力水平异质性。为探究数字经济对不同财政汲取能力水平地区的影响差异,使用分位数回归进行检验。分位点由q10到q90代表财政汲取能力的逐级增高。其中,q10、q20、q30代表财政汲取能力较低的低分位点,q70、q80、q90为与之相对应的代表较高财政汲取能力的高分位点。表8回归结果显示,不同分位点处数字经济系数均为正,在1%水平显著,变动区间为[0.181,0.567],即数字经济增加1个单位,财政汲取能力随之提高0.181~0.567 个单位。然而,低分位点处的回归系数0.181、0.236、0.256要明显小于高分位点处的回归系数0.296、0.423、0.567,最高分位点q90处系数是最低分位点q10处系数的3.1倍。这表明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促进作用存在“马太效应”,财政汲取能力越高,数字经济对其的促进作用也越大,财政汲取能力越低,数字经济对其的促进作用也越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地区财政汲取能力差异。高财政汲取能力地区往往经济发达、财源充沛、市场化程度高、接受能力强,凭借自身优势,能够加强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人才、政策支持,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更快接受数字技术变革,加速其在工作、生活、政务等领域场景的渗透与应用,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对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作用。而低财政汲取能力地区则与之相反,往往经济欠发达、财源薄弱、接受能力不高,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数字技术领域渗透与场景应用相对迟缓,导致其对财政汲取能力提升作用有限。
表8 分位数回归
1. 调节作用分析
表9为基于模型(2)的考察财政纵向失衡对数字经济与财政汲取能力关系的调节效应回归结果。列(1)显示,调节效应α3为负,主效应α1为正,均在1%水平显著,表明财政纵向失衡不仅直接影响财政汲取能力,而且在二者关系中存在负向调节效应,财政纵向失衡程度的加深会显著抑制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促进作用,假说2得到验证。财政纵向失衡程度的加深,压缩政府科技投入、加剧金融错配、阻碍要素流动等,削弱了数字经济带来的技术、结构、规模效应,不利于财税领域数字技术的研发、应用,限制了其扩大税基、培植财源的功效,从而不利于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
表9 调节效应回归
列(2)、(3)、(4)分别为将数字经济指标更换为DEz、将财政纵向失衡指标更换为FLUz、以及同时更换二者后的回归结果。核心解释变量DE、调节变量FLU以及二者交互项系数符号不变,且均统计显著,回归稳健。
2. 财政纵向失衡的门槛检验
财政纵向失衡在数字经济提升财政汲取能力影响中具有负向调节作用,该作用是否会因财政纵向失衡程度不同而存在差异,进一步使用模型(3)加以检验。表10显示财政纵向失衡存在双门槛效应,估计值分别为0.3304、0.5282,均统计显著。
表10 门槛效应检验
表11 双门槛效应估计结果
依据0.3304、0.5282两个门槛值将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影响分为三个区间。当财政纵向失衡程度较低、小于0.3304门槛值时,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作用最大,回归系数为0.439,即数字经济发展每提高1个单位,财政汲取能力能够显著提升0.439;当财政纵向失衡大于0.3304、小于0.5282时,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回归系数为0.312,促进作用有所下降;当财政纵向失衡水平较高、大于0.5285门槛值时,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影响由正变负,但不显著。这表明随着财政纵向失衡程度的加深,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促进作用逐步减弱。只有当财政纵向失衡水平适度,即小于0.5282时,数字经济才能发挥促进财政汲取能力提升的积极作用。假说2得到进一步验证。另外,样本分析发现,小于0.5282门槛值的样本量占比为28.7%,小于0.3304门槛值的样本量占比仅为9.7%,较多样本跨过了0.5282门槛值,未能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作用,财政纵向失衡是桎梏数字经济提升财政汲取能力的重要因素。
运用2011-2019年中国31省份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数字经济能够显著促进财政汲取能力,这一结论在考虑内生性以及更换变量后仍然成立。异质性分析发现:数字经济能够有效促进财政汲取数量和汲取努力,但在部分维度上抑制了汲取质量;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促进作用存在马太效应,对财政汲取能力高的地区的促进作用大于财政汲取能力低的地区,从而扩大了财政汲取能力的地区差异。机制分析发现:财政纵向失衡在二者中起负向调节作用,且该调节作用存在双重门槛,随着纵向失衡程度的加深,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促进作用逐步减弱。据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根据研究结果,数字经济整体上有利于促进财政汲取能力提升,故应紧握经济数字化转型机遇,提高“新基建”水平,攻关核心技术,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扩大数字技术在各行业领域的场景应用,释放、加强数字经济的价值红利优势,充分发挥数字经济扩大税基、培植财源的引擎作用,同时推动财政收入征收管理的数字化转型,优化征管方式,提高征收效率,激发征收努力,从而赋能地方财政汲取能力提升。第二,基于数字经济提升财政汲取能力具有马太效应的研究结论,应加大对财力薄弱的欠发达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通过政策引导使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倾斜,以改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科学防范数字鸿沟,避免陷入“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不良循环,实现地区财政汲取能力的均衡提升。第三,建立健全数字经济治理架构。加快制定数字经济监管规章制度,围绕数据确权、平台经营、算法技术、信息安全等问题突出领域,完善相关治理规则,以促进数字经济的规范有序发展;加快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制体系,科学判定新兴业态税制要素,通过备案IP地址、实名认证等方式,加强税源监管,防止税基侵蚀与税收流失,以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税收增长效应,从而进一步提升财政汲取质量。第四,减小财政纵向失衡程度并控制在合理区间。如健全地方税系,以数字经济转型为机遇,大力培植新财源;建立清单制度以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纠正收支权责不对等所带来的地方政府行为异化,使其为数字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而放大数字经济提升财政汲取能力的作用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