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等15 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将重点支持《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明确的12个革命老区,全国其他革命老区县市参照执行。
12 个革命老区涉及2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县(市、区)中,264个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方案》明确,健全革命老区脱贫地区长效帮扶机制,推动革命老区城乡融合发展,完善政策体系和组织保障,包括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深入实施以工代赈和消费帮扶,集中支持一批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革命老区重点县城建设,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发展,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方案》强调,培育发展特色服务业。衔接落实“十四五”革命老区红色旅游发展实施方案,支持革命老区加强红色遗址保护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红色旅游景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常态化运营韶山至井冈山等红色旅游线路旅游列车。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红色旅游与旅游多业态融合发展,创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支持湘鄂渝黔交界县市依托特色自然和人文资源建设协同发展合作区。
此外,在文旅发展方面,《方案》还提出,支持革命老区县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手工业、特色小吃、文化旅游等富民产业,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和增收致富;支持陕甘宁、太行等革命老区加快推动能源资源产业集约节约利用,促进旅游业发展,建设清洁能源基地和文化旅游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