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循环”新格局下农产品国际贸易新业态发展路径探索

2022-11-10 10:21江苏省农业对外合作交流中心
江苏农村经济 2022年8期
关键词:双循环通关跨境

钱 晶/江苏省农业对外合作交流中心

“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是基于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国内外发展环境和时代背景提出的战略选择。“双循环”发展战略为我国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实施路径。

随着我国正式进入建设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未来国内循环、国际循环的关系将进入新阶段。纵观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现状实情,农产品出口难、贸易禁令的不确定性等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外循环”的畅通,已成为阻碍农业产业“双循环”、制约农产品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潜在堵点。“双循环”新格局下,引领农产品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新发展,探索农产品国际贸易新业态发展路径,推进农产品传统贸易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模式的深度融合,打通“堵点”,畅通“双循环”势在必行。

“双循环”新格局下农产品国际贸易模式选择

202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2020全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31.1%;市场采购出口7045.4亿元,增长25.2%。

2021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措施,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积极推动海外仓发展,积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进一步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助力外贸升级,培育竞争新优势。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98万亿元,增长15.0%(其中出口1.44万亿元,增长24.5%);市场采购方面,随着全国市场采购试点的不断扩大,2021年我国市场采购出口9303.9亿元,增长32.1%,占同期出口总值的4.3%,拉动出口增长1.3个百分点。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形势下,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逐渐发展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

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模式作为连通“双循环”的重要形式,有利于打通“双循环”堵点,畅通商品、生产要素等在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之间的流通,推动供需结构实现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持续增长、农产品贸易碎片化趋势愈发明显,在疫情带动经济数字化转型大背景下,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为农产品贸易迭代升级、迈向新一代农产品数字贸易提供了强大驱动力,引领催生出多样化的农产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双循环”新格局下农产品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农产品跨境电商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能有效整合“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国内、国际农产品供应链对接。一方面,跨境电商的发展推动了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内仓储、展销平台等的建设,有助于构建国内完善的农产品内销网络;另一方面,跨境电商的发展加快了海外网络布局,拓宽了农产品国际市场空间,逐渐成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战略支点。跨境电商可显著提升国际大循环的承载力和吸引力,畅通“外循环”,利于各国发挥比较优势。进口方面,农产品跨境电商弥补了国内部分农业生产要素禀赋的不足;出口方面,农产品跨境电商助推我国特色优势农产品“走出去”。此外,国际农产品市场需求变化引起的我国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结构变化对我国本土农产品供给结构产生一定影响。出口结构与本土供给的良性互动,将共同促进我国本土农产品供给能力提高和供给结构优化。

农产品市场采购贸易模式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探索农产品市场采购贸易模式,通过“交易环节内贸化,物流环节外贸化”的流程转换,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让中小微企业以“内贸”形式开展“外贸”,加快融入“双循环”新格局。农产品市场采购贸易模式的发展打通了农产品国际贸易“物流链”,畅通了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要素流动,为国内传统农产品市场、外贸企业、实体供货商提供了跨境贸易机会;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的完善和市场采购贸易模式试点的扩大将带动更多本土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推进我国农业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

农产品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模式的发展优势。一方面,农产品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模式降低贸易成本,扩大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份额。跨境电商减少了中间商或代理商渠道,精简了出口贸易流程;市场采购贸易平台为碎片化农产品贸易出口提供一整套通关、商检、免(退)税、结汇等系统解决方案,大幅提升农产品出口通关效率和贸易便利化水平。另一方面,农产品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模式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转型升级。依托跨境电商平台推动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市场采购贸易模式下农产品商户专注于交易,出口环节各项业务交由专业公司代理,促进形成各市场间良性互动和转型升级。

“双循环”新格局下农产品贸易新业态发展路径探索

发展“农产品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组织线上农产品对外贸易促进活动,运用大数据和VR、AR等技术,搭建线上农产品展会平台,支持农产品企业开展线上推介、线上洽谈、线上签单等贸易活动。尝试以海外仓为支撑的B2B2C备货模式,将冷藏、冷冻、烘干等易存农产品利用海外仓出口,推动境内农产品企业更快融入境外流通体系,让出口企业有机会直接对话海外中小客户,加快国内跨境贸易向全球卖家定制化供应链服务中心转变。通过海外仓大数据平台,协助农产品跨境电商卖家了解国外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实现海外精准营销和供需匹配,促进农产品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发展。

发展“农产品市场采购+进口贸易”。借鉴义乌市对市场采购进口贸易机制的创新实例,考虑在做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同时做进口贸易,实践农产品市场采购的碎片化进口,利用平台数据整合国内需求,通过国外采购商进口国内消费者所需农产品。另外,创新实施信用监管、验证监管等多种检验检疫放行模式,探索肉类、水产品等快速检验检疫模式,实现农产品市场采购进口贸易商品快速通关。

发展“农产品市场采购+农产品跨境电商”联动贸易模式。农产品市场采购和农产品跨境电商有“无票免税、量小货多”的共性特点,在贸易实务中,两种贸易模式的货物拼箱转关运输,有利于农产品企业降低成本。我国农产品电商发展势头强劲,市场采购和跨境电商的结合利于打造融合发展的贸易生态系统,将跨境电商平台整合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有助于动员更多资源做大做强农产品市场采购贸易;联动贸易模式同样利于农产品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看到跨境电商的独特优势,从而吸引更多商户通过跨境电商实现出口业务。

考虑发展“农产品跨境电商+农产品市场采购+RCEP”。利用RCEP作为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的特点,做大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模式的进出口额。结合RCEP贸易便利化的要求,进一步压缩农产品通关时限,RCEP国家跨境电商农产品争取实现24小时放行,RCEP国家市场采购农产品进一步精简出口流程和手续,探索易腐农产品更短时限的特殊通关流程。此外,农产品企业可加快发展面向RCEP市场的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同时利用贸易碎片化趋势下市场采购“小批量,多批次”的业态特点,广结RCEP内的贸易合作商,扩大合作圈,拓宽国际营销网络。

“双循环”新格局下发展农产品国际贸易新业态建议

创新农产品“通关+物流”模式。加强海关与农产品企业、其他内外单位、部门间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利用多源数据开展交叉验证风险分析,前推后移防控阵线,提高通关时效。简化通关申报,考虑实施农产品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单一窗口快汇”等特色跨境业务,将其所涉及的物流、税务、金融、信用保险、贸易融资等一并纳入。发展多元化跨境物流模式,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充分利用水、陆、空三位一体的多元物流模式,缩短农产品跨境运输时限。强化跨境物流网各环节间的协作,导入协同合作意识,拓宽海外仓服务,整合供应链资源。支持试点农产品“通关+物流”模式,企业提前办理海关申报和通关手续,无须海关查验的农产品直接放行,减少集装箱吊装、吊卸等作业环节,简化通关流程;需要查验的农产品,海关查验指令直接推送码头作业系统,港口一次性安排吊装移箱准备,缩短通关时间。农产品“通关+物流”模式缩减了进口环节交付时间和出口环节备货时间,开启了部分保存时限较短农产品贸易的新可能。

加强农产品经营主体监管。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前提下,降低农产品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准入门槛。依托联网信息平台,建立跨境电商综试区和市场采购贸易集聚区所在地海关、商务、税务、监管等部门对经营主体的联合信用评价体系,严防不诚信经营主体扰乱市场秩序。此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信用评价结果划分优劣层次,建立完善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工作机制。完善跨境电商农产品企业和市场采购农产品供货商的备案管理,建立详细台账及相关农产品质量档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相关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对进出口农产品的监查力度,一方面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出国门,另一方面严控无证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国内市场。提升企业对农产品的把控和处置能力,主要在出口方面,对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出口企业须实施产品退运或销毁并向海关提交相关凭据,严格遵守农产品出口相关规定。

创新贸易融资和结算外汇管理方法。利用管理平台沉淀贸易数据作用,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银贸合作,实现银企平台三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优化信贷组合,为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协调外汇管理部门加快研究灵活的贸易外汇监管方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等线上业务,实现贸易业务报告、国际收支申报等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理,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对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实施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和动态监测,对异常交易主体实施重点名单管理,及时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对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持续性评估,要求不符合条件的银行或支付机构依法退出。

推动贸易新模式与多区联动发展。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政策叠加作用,提升跨境电商综试区和市场采购贸易集聚区的承载力,鼓励区内积极探索农产品国际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基于产业集群发展,吸纳整合有效资源,从主体培育、品牌打造、产业链优化、服务体系构建等方面,培育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农产品进出口企业,并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吸引更多农产品企业和商家参与入驻。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可发挥优势地区贸易载体与物流节点的多重作用,实现农产品跨境电商区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动发展。边境地区可利用边民互市贸易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优势,建立边境地区农产品市场采购集散市场,进一步扩大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规模,助力农产品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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