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建构的原则框架与实践路径

2022-11-10 01:42:11胡乃岩
观察与思考 2022年8期
关键词:法规话语体系

胡乃岩

提 要:话语体系是通过系统的语言文字符号,并按照一定的内在逻辑结构来表述和构建的具有完整结构和内容完全的言语体系。新时代党的建设需要加速推进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构建,本课题从目前党内法规整体的体系结构阐释了新时代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丰富内涵,并针对当前党内法规话语体系构建所面临的境遇状况、成就与不足进行的全面描述,指出了新时代党内法规话语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并对于当前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构建策略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思考。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格执行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而系统研究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构建思想,准确把握其主要观点、精神实质、内在逻辑和践行途径,按照话语体系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相应的梳理,对于完整准确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思想强党和制度治党,提升党的建设的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将中国共产党打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新时代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丰富内涵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绝非各个单项法规简单叠加而成的规范群落,而应该是一个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由不同规范有序排布的层级体系。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体系化是构成一个逻辑清晰,具有内在一致性,至少理论上无漏洞的规则体系。”话语体系蕴含着特定的价值观念、核心内容和思想立场,话语体系不是个别的概念范畴,也不是简单的表达方式,而是一个严密、科学、有逻辑性的概念范畴的表述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谁的话语体系更具道义感召力和思想穿透力,就能打动人,就能拥有话语权,就能取得国际竞争优势。”

有学者指出,在话语体系在构成要素上,应包括反映阶级利益、意识形态、价值判断的“主题选择”“分析框架”和“使用语言”,就党内法规的话语体系来看,其中应包含以核心理念为指导的内容体系、以系统层级为框架的语言表达体系、以功能定位为方略的实施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不断深化对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形成了内涵丰富、主旨鲜明、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话语体系。

(一)建构了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党规体系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内法规建设历程就已开始。“党内法规”一词最早由毛泽东提出。1938 年10 月,毛泽东指出:“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由此,中国共产党逐步形成了较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党内法规建设虽遭受了一些挫折,但是仍然取得不断发展。通过制定各种符合实际情况的条例来解决党建的问题,但并未形成党规意识和体系形态。改革开放以后,党内法规在制定理念、功能和调整方法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变化,共计6 次修改党章,制定出台了20000 多个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覆盖了党的领导和执政各个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发展机遇之好前所未有,推进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之强前所未有。当前,特别需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对于新时代下党内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和顶层设计。

党内法规制度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形成以党章为统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性制度体系。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建构是颇有中国特色的话语表达,离不开政治性、人民性的内在理念,不同于法学领域的西学渐进,不能“言必称希腊”,党内法规的话语体系要植根于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建设与领导实践。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机统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推进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构建统一于治国理政的现代化、统一在全面从严治党方略、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其区别于西方国家政党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

从“大党建”学科构建的角度来看,以“党内法规”为主题的研究成为党建类、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等学科的理论热点,相关研究成果更多地呈现出来,“党内法规”逐渐成为各学科学术研究热点,如: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也指出要根据党中央要求,统筹研究力量,支持高校、党校、科研院所设立党内法规研究基地或研究中心,并探索将党内法规知识纳入到高校思政课程。同时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逐步建立以党内法规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中心,并在学科体系建设、学科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思考,这对于党内法规理论的扩展、党内法规学科的体系完善都有着积极的正向推进作用。

(二)建构了系统规范的党内法规框架体系

2019 年9 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提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依规治党。”从党内法规制度实践历程着手,概括、提炼新时代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建构的总体性范畴,可以从效力层级、调整对象、内容构成三个方面归纳出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三维空间形态。

根据党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的总体部署,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已经形成一纵一横两个“1+4”的架构,保证了结构严谨、层次分明、井然有序。在纵向结构上,以党章作为整个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话语体系中最高级别的“根本法”,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四个层级的有效衔接和相互保障。在横向结构上,围绕党章这一根本大法,分为四大制度板块,包括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

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并非是若干同质规范的简单集成,而是异质规范经有机联系后形成的统一整体。具体而言,作为党内根本大法,党章对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的根本规定,涉及六个部分的党内法规:综合性、思想政治方面、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组织人事方面、作风方面、反腐倡廉方面。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从源头上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十二个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所要遵循的基本准绳。

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落脚点在于具有详细的行为规范,当前党内法规由党内法规规范若干条文构成,条文与条文之间功能清晰、互联互动、配套衔接。通过编、章、节、条、款、项、目等条款形式有序排布在一起,层次清晰而又致密,具有类同与法律的客观形态。

(三)构建了以规范定位为导向的功能体系

话语体系的功能决定了话语的表达方式和建设方向。自研究党内法规肇始,党内法规的功能定位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焦点,有学者表示,党内法规研究首先应当是“一个党的建设问题”,党内法规对于党内的权力运行具有不同环节的规范路径。

2019 年9 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2 条规定:党内法规是“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通过规定党组织的职权职责、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党内法规需要承担的责任而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了指引和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作用,体现了党内法规的刚性和权威性;通过党内法规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治理的提升,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如:《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出国、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求,对党员干部的行为作出了规范。

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着眼于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学者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由国家法律、党内法规、社会规章三大制度板块构成的法律制度体系;这三大制度板块铺就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三条战线,在三条战线上全面推进法治,努力建设一个讲规矩的执政党、一个讲规范的国家政权、一个讲规则的社会,目标是推进党和国家以及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可见,学界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的表述尽管不一,但党内法规制度属于国家治理体系这一重大范畴并无分歧,党内法规契合大党建的格局,与依法治国同频共振,对于立法、执法、司法方面进行有效的影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起到引领和保障作用。恰好能做到“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鲜明的特征,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党内法规的作用高于法律的约束效力,对于党员干部的组织管理、思想意识、决策能力、贪腐问题等方面都有着核心作用,在党内治理问题上,依规治党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如浙江省委办公厅的《关于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强调的大力精简文件简报、压缩各类会议、落实“基层减负年”,这些具体的做法都切实对于党内作风建设有了实际的效果。

二、构建新时代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境遇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不断解决党内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基本保障在于党内法规的完善和不断进步,在于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完备和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获得长足的进步,取得了斐然的成绩,逐步形成了系统协调、执行力强、传播力广泛的党内法规体系,但新的问题也会在新形势下产生,要通过对于实际情况的分析来持续解决党内法规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一)新时代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建设的成就

从话语体系建设的角度看,各层级、各部门的法规制度体系协调统一,逐步形成了从宏观层面上编紧织密的“法网”,全面从严规范各级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确保管党治党没有死角、没有盲区。

从话语传播效果来看,整个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内容凝练,表达形式简约而易于知晓,对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传播进行了全覆盖,结合了新媒体与时代潮流,并且在传播机制和教育机制上有了一定的创新,利用了通报曝光机制、舆论监督机制和大众传媒的深度传播。

从党内法规执行的角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从制定和执行“八项规定”破题,推动了党内法规的执行效果和示范效应,使整个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度和执行深度普遍增强,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强化了执行当中的监督检查制度、巡视巡查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的力度。

从与时俱进角度来看,整个党内法规立、改、废、释并举。位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最高位阶的党章,迄今为止已进行了或大或小的19 次修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了其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这样整个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不断完善,也保证了其在新时代的鲜活和行之有效。

(二)新时代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建设的困境

从研究的整体效果来看,研究深度尚显不足。当前将党内法规以话语体系的结构进行研究,在国内仍属少数,伴随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和规范化的深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话语体系必然会走向一个新的研究热点,但是对于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表达机制、话语权的实际效果评测,话语传播的具体方法等方面的学术关注度和研究投入不够。

从整个党内法规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具体案件存量和增量不容忽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立案数量和处分人数依然不少,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有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仍然存在有规不行、有规难行的状况。

从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教育和传播的效果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党内依然存在党规党纪意识不强、观念淡薄的问题。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系列学习活动之后,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只是嘴上说说,会上喊喊,没有真正将党章、党规入脑入心。

从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来看,存在着实施时责任缺失并且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主要表现为选择性、机械性和象征性执行乃至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实施效果与制定目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

三、构建新时代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基本原则

建设新时代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必须依据一定的原则,即必须考察要解决的问题,确定要实现的目标,然后找到其中的关键环节和内容,最后进行概括表述。新时代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应包括如下原则。

(一)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视野来谋划

增强党内法规建设的针对性和目的性,要考虑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把党内法规话语体系构建放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去考虑。对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构建要统筹考虑,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分清轻重缓急。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章精神和党章规定。在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 年)》中指出,要维护党章权威,让党章通过党内法规得以落实和实施。同时,在话语体系构建过程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把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和要求体现在党内法规当中。在依规治党过程中突出体现党要管党的根本性作用,“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

(二)以顶层设计和系统完备的思想来规划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堵塞党内法规的漏洞,杜绝牛栏关猫。在制定党内法规的同时体现话语体系的最大公约数,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党代会代表和专家学者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保证内容明确、逻辑严密、简明扼要、实用规范,符合制定的规则和程序。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内法规制度“要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

总体概括就是以党章为核心统领,确保制度建设、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方位覆盖无死角,党内法规相互间的逻辑自洽、结构耦合,协调统一应当成为党内法规话语体系顶层设计应有的目标,避免出现各部门、各个层级之间相互违逆、相互冲突、碎片化不衔接的现象。保证党内法规制度话语体系内部按照一定标准形成的有序整体。旨在构建具备价值一贯性、逻辑统一性、考量整体性和结构层次性的制度话语体系。思考党内法规制度话语体系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关系,保证党规与国法间的和谐统一、并行配合。

(三)以注重灵活性和易懂实用的思路来协调

构建党内法规话语体系要考虑相应的受众群体,要科学制规,不能化简为繁,力求抓铁有痕,效果卓著。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规定不要搞得花花绿绿的,措辞很漂亮,但内容空洞。”要确保党内法规真正地发挥功能效力达到规范目的。不能让党内法规流于形式,重点不突出,繁琐反复。

通过备案审查制度来对相应的党内法规进行审查,对于党内法规的整体数量和质量也要进行供给侧的把关,一旦发布相应的党内法规就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来监察其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避免出现上下级的“制度克隆”的简单重复,要有针对性和实际的指导作用,不能让党内法规成为一纸空文造成“制度浪费”。在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文字表述要逻辑缜密、保质保量,不能给受众以含糊其辞或自由裁量过大的感觉,确保每部党内法规都质量过硬,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四、新时代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建设现实路径

加强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管党治党实践,坚持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升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形成和巩固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建设的思想保障、政治保障、人才队伍保障和效力保障。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新时代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必须旗帜鲜明坚持马克思主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是广大党员补钙壮骨、强身健体的思想保证,是构建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增强自我净化能力、提高政治免疫力的根本途径。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厘定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建设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体系的形成来之不易,党内法规的核心属性是政治属性,推进党内法规的话语体系构建,必须要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汲取政治营养,把握好党内法规的政治方向和道路自信,坚持不懈用这一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恩格斯说:“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根本指针,也是指导建设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出发点和指南针,如果脱离这一思想的指导,党规党纪的话语体系就会迷失方向,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也将沦为空谈。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导引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系统思维。马克思认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党内法规来源于共产党执政百年的历史实践,其具体内容要在相应的法规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所谓顶层设计,要加强对各项改革关联性的研判,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促进。”要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来思考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采用系统思维的方法论来指导党内法规的话语体系表达,要注重从普遍联系、辩证的角度来思考党内法规与党员之间、党员与人民之间等不同层次、不同方面、不同领域的表达方式,党内法规的话语表达不能是割裂式的各自为政或者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式的修修补补,要侧重系统之间的耦合效应,需要采取统筹规划、系统集成、体系架构的做法。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建设完备的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正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具有鲜明的法治属性,是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的制度体系。从框架上来看,党内法规的话语体系构建要通过党章来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要通过不同层次、领域的党内法规来体现党的领导和建设活动。从内容上来看,党内法规的话语表述务必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用,积极防止为恶,并积极鼓励行善,从人的根本属性的源头使党员干部树立不违规的思想作风,进而达到利人、利己、利社会的重要目的。从实践上来看,党内法规话语体系要以自我革命精神开展制度实践,把党内法规的具体内容转化为相应的制度形式和治理模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内法规的威严与价值,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其构建根基,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使命担当。

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建构是在一定的时空情境下产生的,但目前为止尚未有马克思主义党内法规思想方面的著作,要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来看待党内法规的话语体系的深层次的研究,如果话语体系的构建仅仅停留在制度完善和实践逻辑上,或者说受西方式政党的话语体系的影响,那么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党内法规话语体系构建问题。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话语体系仍然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在建构党内法规话语体系中要批判和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中,国内外势力总是试图用自身的话语体系来影响、控制、化解我们党内的合规之治,试图将中国特色的建党思想消解为具有“普世价值”的政党观,用政党组织形式的多元性来掩盖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唯一性,有些人在不知不觉中成了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吹鼓手,在党内法规话语权的斗争中,正如亨廷顿所说的,“对一个传统社会的稳定来说,构成主要威胁的并非来自外国军队的侵略,而是来自外国观念的输入”。我们一方面需构建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另一方面要警惕西方国家话语体系的渗透和影响,不能“言必称西”,奉西方话语为圭臬,可从“自由民主的意识形态”“等级普世的思维方式”“强势资本的利益追求”三个方面解构西方民主话语的实质,对于西方国家所谓的“竞争选举论”“三权分立论”“历史终结论”要持鲜明的立场和态度,对西方的双重标准进行有力的辩驳。

在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构建当中,务须把理想信念的塑造提升到根本高度。若共产党员在思想上“缺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甚至丧失了马克思主义信仰,那么就会造成“软骨病”。有学者指出:当前广大党员产生的政治信仰危机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迷茫、模糊、淡漠、动摇甚至颠覆,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权威和主流意识形态表现出不断疏离的倾向”。而政治信仰所包含的内容即是:对执政党的合法性信仰、对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信仰。若马克思主义政治信仰的总开关没有拧紧,那么对于党内法规的质疑、各种是非观的判定、话语体系的认同都将付之东流。

针对党内长期存在的“有规则、不执行”的亚文化和试图规避规则的惯性文化必须要从思想深处正本清源,需要不断地增强现有话语体系的说服力和震慑力,塑造一种“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的法治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用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进行党内法规的教育、解释、培训,让党内法规意识上升为一种党内主流政治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学习,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吾日三省吾身’,使守纪律成为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要关注党内法规文化素养的养成和固化,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以及警示来增强党员的德行教化,促使党规和党德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在党内不断树立法治文化观念。“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结合,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互促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兴党的重要经验,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进入新境界。”

同时对于党性修养方面的党内法规也要正式成文,对广大党员形成可定性、可量化、可监督、可追责、可操作的硬性“党规党德”执行规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新时代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建设当中,让“以德治党”落在实处,将道德约束转化成硬性可遵守的行为规范,把理想信念融入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当中。在党内法规的宣传和社会化过程中,需要侧重“如果个人就对某个政治对象获得了一组前后连贯的信息,特别是当这些信息涉及他们自己的活动时,他们就可能对该政治对象形成一套坚定不移的信念”。避免守规意识的抽象化和悬空化,突出话语体系构建过程中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和内心德性修养。

(二)构建促进新时代党内法规执行话语体系

立规不易,执行更难,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一些党员干部对于党规的制度意识淡薄,执规能力不强,在党规的执行中如何构建一个系统完备、体制机制健全的体系也是当务之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这三大重要文件,为党内法规的制定审查和执行提供了纲领性的规范设计,系统明确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话语体系建设的基本遵循准则、工作思路和实际推进路径,力图全方位地推进整个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构架格局,对于党内法规的制定规范、管辖范畴、效力层级、审批发布等方面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规避了法规之间衔接不畅以至相互冲突的窘境,推动了不同部门、不同位阶、不同层次之间党内法规的有效联结,保证话语体系的构建具有可操作性,采取大数据收集资料精准制定法规的方式,在目的宗旨、目标举措、调整对象、处罚措施、时效时限上都有具体的针对性。为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制度基础。

对于党内法规的条文制度,遵循“谁制定,谁梳理”的原则,在充分的论证后形成科学的清理意见,在清理标准上也是逐步论证、审核的过程,针对违反宪法精神的、不适应党情国情的、超出立规权限的,可以采取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定期清理等清理机制。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严格进行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备案和具体的审查,以保证党内法规的政治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对相应的党内法规予以通过、建议、告知、提醒和纠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必须进行“自我革命”,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旗帜鲜明地指出:“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 年)》中指出:在未来五年内,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明显提升”,用通过经常性的宣传学习教育、监督实施、党内法规解释、违规责任追究、实施效果评估五个环节的有机整合和联动,促进党内法规制度话语体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做到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不做没有约束力的“橡皮筋”,也防止形成有规难行的“破窗效应”。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的要求,党内法规要尽量做到知晓易行和宣传公布,建构党内法规的系统性知晓遵守机制和解释机制。将已经公布的党内法规向全体党员公布并按内在逻辑汇编成册,便于广大党员和干部了解熟悉。同时,要对党内法规的条文进行解释,其中包括正式解释和学界的学理解释,学理解释虽不具有法规效力,但这种解释在实践中的作用不可忽视,通过培训、科研、调研等多种方式形成的学界解释渠道对于了解、认同、理解党内法规意义重大,当党组织、党员和干部对于一部党内法规的精神要义、理念宗旨、具体条款不能全面把握和深入理解时,学理解释恰好可以补充这样的缺憾和不足。在确保符合意识形态的核心指引下应有效地增强党内法规的解释力度。

对于一部出台的党内法规而言,总体上是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执行,但“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必须在自觉执行之外有相应的执行监督的手段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在问责追责的话语表达过程中,不能允许搞变通、也不能打折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如:《对于党员干部民间借贷的规定》,这是一个强调自觉的党内法规,但必须要对借贷的额度、借贷主体的亲属情况进行具体的表述,若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容易使某项法规浮于表面,达不到规范效果,通过具体的监督和责任机制一方面可以促进该项法规的强制性力度和转化水平,另一方面可使该项法规落到实处,得到广大党员的认可和监督。

党内法规的实施评估是构建其话语体系的必要环节和重要内容,通过实际的评估机制可以使党内法规充满生命力,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第15条对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目前缺乏对于评估的标准和评估的指标体系、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和细则的表述,因部分党内法规具有专业性的难度和部门实践性的特质,所以这些具体的情况尚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挖掘。有学者提出主要对以下四类法规进行评估有现实必要性,其中包括: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已经实施一定期限的暂行和试行的及列入立法计划需要修改、废止的,特别是对于在制定过程中争议较大、党代会表决投票低的党内法规,以及在实施中发现一定问题出现争议的党内法规尤其要重点评估,保证其效用。可以考虑从立规前、立规中、实施后三个阶段进行评估,如何划分三个阶段的评估重点和相互衔接,这都需要在话语体系构建中不断摸索。

(三)完善和创新新时代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传播机制

话语体系构建离不开稳定的话语表达机制和传播机制,要通过为大众能接受的方式进行理论阐述、政策解释、价值引导等传播手段获得话语权。党内法规话语体系是党内法规建设的外在表现形式,要在研究党内法规现状和发展的同时,讲好党规故事、传递党规声音,话语体系能被广大党员所能理解,既能体现党内法规的丰富内涵,又能体现中国之治的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特性,这样的话语体系能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展现中国共产党的治理魅力。

话语传播是话语体系重要层面,要注重利用新媒体、大数据、互联网、直播、网络大V 等的影响力,注重重要窗口的示范传播作用。用合理化传播手段全方面、立体化地传递党内法规制度的内容,解读相应的规定,宣传知规守规的正面典型案例,利用好话语权,不失语也不妄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在传播过程中要注重文化传播规律,使用广大党员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使案例和故事具有生动和感染力,目前党规故事的内容尚不够丰富,要注重讲好党内法规背后的故事和案例,在故事报道形式和话语语态中创造新的突破点。

在传播内容上要高度关注党内法规的具体实践,以党内法规执行中的实际状况为出发点,深入浅出,故事性大于说教,直面党内法规具体操作中的共性问题,挖掘话语传播的经验,增强党内法规话语的具象性和说服力,形成自己的特点和优势。

要创新话语表达的方式,目前承载话语的信息已经从线性传播转为网状传播,转播主体、传播渠道、传播形态都有巨大的变化,网状传播可能在某一个数据符号点上形成联动效应,话语在互联网上得以迅速扩散,新华社在其官方Twitter 上发布《十三五之歌》,被称为中国官方的Rap“神曲”,在网上访问量非常可观,这是一个较好的传播效果。可以借助新媒体的力量如直播、视频号、微博、App软件等方式进行直观的、立体化的宣传,原有的单向“灌输”的表达模式已失去市场,自媒体的宣传往往有“去官方化”的效果,一些网络大V 的解读会更直观有效,不否定个性、不回避感性,在肯定人的合理合法需求基础上使党内法规话语体系引起价值观的共鸣,使之在宣传中深入人心、切中要害。

要注重党内法规制度话语的解读。建议解读时重视受众的传播习惯、兴趣爱好和利益诉求,以人为本进行建议式解读,形式可以更加多样化,增加视觉和听觉等动态立体化呈现方式,采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的同时,采用公益短片、相声小品、微博、微信等多媒体、易接受的传播方式。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同时融合发展,使党内法规与揭丑亮短、动真碰硬的实际案例融合,彰显共产党的知规执规的魄力和信心,进而赢得党心民心。

为公众自由反馈意见提供平台和渠道空间,确保话语表达的畅通无阻和迅捷性。话语体系的传播侧重揭开党内法规的神秘面纱,实现双向交流。以党媒为首要公布载体和传播媒介,大众媒介作为辅助传播,实现多元途径、多重强化。建议党内法规的发布主体要定时对于符合条件、新出台的党内法规进行内部的正式宣传,对于向党外公开的党内法规要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于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予以回应。党内法规发布之后要通过信息监测手段跟踪各类媒体的舆情信息,重要的舆情可以形成监测报告来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

2020 年,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浙江省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应在党内法规领域挖掘更具普遍价值的具体案例和先行效应,梳理浙江省党内法规在浙江萌发的脉络和先进性示范作用,这对于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和实践思考。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制定党内法规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后备人才队伍”。近年来,虽然党内法规研究热度攀升,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和党内法规学科建设逐年增加,但对应的学科建设仍处于摸索阶段,在学术属性上也比较模糊,要以人为本,打造学科体系,加速促进话语体系的表达脚步。

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学可以暂时列在法学、政治学、党建学等相关学科之下开展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下一步可以逐步建设成为独立学科。但目前各学科之间的研究局限在自我学科体系内的解读,导致学科话语差异较大,无法形成独立的学科研究体系,鉴于此,有学者明确建议把“党内法规学”放置于政治学之下作为二级学科,可使用更具有包容性的概念“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作为学科名称,管党治党关键在人,通过系统的学科建设和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史党建方面的学习,使党员干部成为知法守法的模范,为话语体系的解释和理论构建提供一批能够从事科研工作和党务工作的专业复合型人才。

将党内法规的教学纳入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当中,保证完成其话语体系社会化的过程,通过对于广大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施加意识形态的引导,帮助大学生了解、认知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的核心要义和主要内容,帮助大学生党员在走入工作岗位之前树立良好的遵规守纪意识,帮助大学生树立政治信仰意识,关注我们党的发展方向,与党的发展同呼吸共命运,不但注重政治立场和观念的塑造,同时注重政治理论实践的开展,在学生中采用自编自导话剧、党规实地调研、党章知识竞赛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促进党内法规的正确传递和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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