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兵 张思璐
提 要: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纪律建设,通过梳理历次《党章》中关于党的纪律的条文规定,根据时间演进和内容发展的逻辑,百年来党的纪律建设可分为四个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对纪律建设的坚实奠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曲折发展,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对纪律建设的全面重构与推进,新时代以来党对加强纪律建设的新认识与部署。其基本经验是:必须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必须完善和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根本原则,必须强化政治纪律、狠抓“少数关键”,必须与时俱进建好制度体系、优化机制。百年来,党推进纪律建设现代化过程所积累和创造的经验是丰富的,更是我们继往开来、砥砺前行弥足宝贵的精神财富。
党章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的集中体现,是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严明纪律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独特品质和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高度重视党章建设,而纪律建设作为党章的重要内容,从党的二大《党章》到党的十九大《党章》的内容中都在不同程度和维度上得到了体现,其明细的条款真切地呈现了中国共产党在伟大的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以来实践中,对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容和要求,深刻揭示了党的纪律建设现代化的过程和基本规律。因此,从《党章》中纪律内容发展的视角,梳理百年来党的纪律建设历程、党的纪律建设经验,揭示其内在演进逻辑与规律,对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党的建设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党的纪律建设就写入了《党章》,并伴随着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新时代的实践发展需要而赋予不同的地位、内容和要求。通过梳理历次《党章》中关于党的纪律的条文规定,根据时间演进和内容发展双向结合维度,百年来党的纪律建设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这一时期在时间上为1921 年至1949 年,时值中国革命处于民主革命时期,战争与革命是中国的时代主题,中国共产党正处于成立后的发展期。在艰苦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为了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提升,特别是党领导的革命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必须依托于加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约束。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通过了一部党纲和六部《党章》,对党的纪律建设的地位、原则遵循和内容要求作出了具体设计,逐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规范。
1921 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虽然没有立即形成党章,但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用较大篇幅从多方面阐明了党的纪律要求。如,第四条中指出:“凡承认本党纲领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党员的人,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在加入我们队伍之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第六条中要求:“党员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第十条中指出,党员下派到其他地区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1922 年,党的二大通过了第一个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章程中以“第四章纪律”作为一个独立的章节,并强调指出纪律是党员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其后,从党的三大到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都遵循这一做法,专门设置“纪律”章节,对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新要求。特别是五大《党章》从党的队伍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需要精辟指出,党的纪律是党员的最高责任,体现出党对纪律建设全新认识和把握。尤其是将党的纪律单列为《党章》章节的做法,为后来党章体系的总体架构奠定了基础。
民主集中制是建党的基本原则,更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根本要求和遵循。1922 年,二大《党章》首先明确提出了“两个服从”,特别是提出了“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还要求党的一切行动都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党员的言行举止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1927 年,党的五大《党章》,指出“党的一些决议取决于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并明确规定党组织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1945 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自此以后,民主集中制原则一直以明确的制度要求被写入《党章》。八大《党章》较系统地设计了民主集中运行的程序要求,成为其后所有《党章》的基本内容设计,并随着时代的前进而赋予新的内涵和要求。
从一大党纲到七大《党章》,对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容和要求不断发展丰富起来。从纪律内容上看,一大党纲即要求党员要“彻底断绝与资产阶级的黄色知识分子及其类似的其他党派的任何联系”,二大《党章》即提出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制度纪律等各方面的要求;党的五大在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首次提出“政治纪律”,并把政治纪律列为各项纪律之首。从组织程序上看,一大党纲提出党的委员会实行选举,三大《党章》作出了完善党员手续的要求,四大《党章》从组织建设上提出“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党的七大《党章》进一步强调了监察委员的选举产生及其监督、执纪的职能。从党纪执行来看,二大《党章》第一次提出了开除党员处分的要求。五大《党章》不仅细化了党纪处分的形式: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还第一次提出了对整个“党部”的处分,包括警告、改组、重新登记(解散组织)。六大《党章》从纪律执行的主体(党部、党员大会审查)和程序上提出新要求。七大《党章》完善了党纪处分的形式,对于整个组织的处分是:指责、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撤销其领导机关并指定其临时的领导机关以及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党员的重新登记。对于党员个人的处分是:当面的劝告或警告、当众的劝告或警告、撤销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通过梳理一大党纲到七大的《党章》内容发展可以清晰地看到,针对党成立后党员队伍发展实际,特别是党员来自五湖四海的复杂性及其革命斗争的艰巨性,党必须以“铁的组织纪律”予以保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过艰辛的探索和努力,这一阶段党对纪律的含义、纪律意义、纪律内容和基本要求作出了初步探讨和设计,基本构建起党的纪律建设的初步框架,同时,更因中国共产党比较好落实了这些纪律要求,尤其是以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和贯彻及时纠正了党内的“左”倾错误、整治了党内一系列的错误思想,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严格纪律,赢得了广泛的民心,从而巩固了群众基础和阶级基础,扩大了统一战线,推动了党的发展壮大和革命队伍的发展壮大,进而取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共和国。
这一时期在时间上为1949 年至1978 年。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国共产党新的历史使命担当,面对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共产党人在纪律建设方面开始了新的探索和思考。这一时期,党先后通过了四部《党章》,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党的纪律建设呈现出曲折发展的态势。
1956 年,党的八大召开,这是党取得全国执政地位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八大《党章》适应党执政后的新形势,突出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并且规定“党是以一切党员都要遵守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没有纪律,党决不能领导国家和人民战胜强大的敌人而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但遗憾的是,1969 年,党的九大通过的《党章》正是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在错误思想的影响下,九大《党章》彻底删除了关于纪律建设的专门章节。党的十大通过的《党章》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1977 年10 月,党的十一大在粉碎江青等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取得伟大胜利的情况下召开,十一大《党章》开始对“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和混乱进行纠正,十一大《党章》包括总纲和五章十九条,在结构上恢复了七大《党章》将总纲和各章分开阐述的做法,但是依旧没有将党的纪律建设恢复为独立的章节,可以说十一大《党章》处于过渡和徘徊时期。
八大《党章》不仅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较为完整的表述和设计,并强调党的纪律建设是党领导国家和人民战胜强大敌人而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保证。特别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进一步明晰,“第十三条中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各级党的组织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并从处分时限、处分主体以及具体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但遗憾的是,对基层党组织的处分内容不再涉及。但到了1969 年,党的九大通过的《党章》,不仅删除了关于纪律建设的专门章节,其中对一些违纪行为以及惩处程序的界定也是模糊的,对基层党组织的处分依然不再提及,如此导致没有明确的纪律要求可以约束党组织和党员,也没有系统完整的纪律处分程序。其后的1973 年,党的十大通过的《党章》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党的纪律几乎成一纸空文,这使得党内遵纪情况越来越差,党的指导思想愈加混乱。所幸,十一大《党章》力图改变九大、十大以来党的权威弱化、纪律涣散的情况,从党章内容上进行了较大修改,包括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具体落实的内容和要求,但是它终究还是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而是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一些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对执行纪律的设计依然存在诸多缺陷。
与党的纪律内容和要求一样,党的纪律执行机关的建设在这一时期也历经波折。1956 年,八大《党章》从加强党的监督机关的角度对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了新安排,包括在党的各级委员会都设立监察委员会,还将党委和监委的关系由“指导”关系改为“领导”关系,即“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如此,党的纪律建设呈现良好开局。但遗憾的是,九大《党章》,在错误思想指导下,删除了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构的相关条款,从而彻底废止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也基本上瓦解了包括政治纪律在内的所有党的纪律。继后的1973 年,党的十大通过的《党章》也基本沿袭九大《党章》。回望这一阶段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我们痛心地看到,党的各级组织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党的纪律和权威遭到了严重的破坏。1977年,十一大《党章》认真汲取“文化大革命”沉痛的历史教训,开始着手恢复党的纪律监察机关的工作。在《党章》的内容中规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并规定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形式和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通过梳理党的八大到党的十一大的《党章》内容发现,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围绕着新中国新生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为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夯实和发展,八大《党章》对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了框架性的初步设计,但由于对党的纪律建设认识不足,尤其是受极左思想阻挠,随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党试图努力从思想上强化党的纪律要求,却每每造成实践中的原则遵循和程序要求的弱化,甚至出现“文化大革命”无视纪律、废除纪检机关等错误。整体来看,党的纪律建设基本没什么实质性的推进,而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不仅给党的权威、制度权威带来挑战,也给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这一时期在时间上为1978 年到2012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的“左”倾错误,总结了党的历史教训,会议认为“拨乱反正”强调纪律与政治首先应从党的自身建设做起,由此,党中央将党内纪律规章制度建设提上议事日程。这一时期,党先后通过了六部《党章》,掀起了党对纪律建设的全面重构与推进的新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建设逐步得到新的重视和加强。1982 年,党的十二大召开,通过的《党章》对党的纪律建设格外重视,不但恢复了七大《党章》的做法“党的纪律”单列,并将七大《党章》提出的“党的监察机关”改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这是党章历史上第一次拿出两章内容来对纪律建设进行专门部署,成为后来《党章》关于党的纪律建设内容规定的固定形式。“党的纪律”,集中规定党的纪律的意义、纪律原则和遵循要求,特别是对纪律处分类型、程序等作出了具体的界定和规范要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章节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性质、作用,以及产生方式、工作任务、运行方式等作出具体要求。2002 年,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新增“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一条。如此,党的纪律建设以单列章节内容写入《党章》,发展成为《党章》内容框架的基本范式。
从十二大《党章》起,党的纪律建设得到新重视,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适应了当时改革开放新形势的发展需要,针对国内出现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错误思潮,提出“必须从严治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并提出全党必须始终坚持和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将政治纪律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十四大《党章》首次将“从严治党”写进党章。1997 年2 月,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要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还明确规定了党员政治类的错误及其处分。2002 年,十六大《党章》强调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首次提出要加强反腐败建设。2007 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全党同志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通过的《党章》首次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抓手,并在总纲中第一次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党的十二大以来,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纪律的含义和意义、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得到重塑和加强。尤其是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提出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其后成为所有《党章》的基本要求,开启了党的纪律建设法治化进程。同时,十二大《党章》在恢复八大《党章》“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上,对党的纪律建设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系统考虑,包括明确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五种。并从处分的时限、程序、执行主体及其权利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恢复了关于对基层党组织追责的规定,提出改组和解散的相关要求,这一规定沿用至今。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将十二大《党章》提出的关于对党员处分的形式“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修改为“撤销党内职务”。此后,“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成为党的纪律处分五种基本方式确定下来。
分析十二大到十七大的《党章》内容发现,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为着“富起来”的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拨乱反正的巨大政治勇气,对纪律建设进行全面的重构与推进,从纪律建设的地位、作用、内容和方法等全方位的角度进行了新的思考和探索,开启了党的纪律建设法治化进程,基本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完整内容体系,并在伟大的实践中探索创新,筑牢了中国共产党强大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从而为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沿着改革开放之路努力奋斗,实现社会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和提高人民生活日益美好提供坚强保障。
这一时期在时间上为2012 年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今。2012 年11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标志着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围绕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目标,中国共产党如何永葆党的先进性,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时代使命赋予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科学化和现代化的新要求。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通过了两部《党章》,开启了党对加强纪律建设的新认识和新部署。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在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正式使用“纪律建设”这一概念。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一次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凸显了纪律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十九大《党章》进一步明确了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是对党的纪律建设内容第一次完整的表述,政治纪律被置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首位。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治国理政中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并对民主集中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要求,大力推进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强调没有“特殊党员”、执纪面前“没有铁帽子王”,有效推进了民主集中制的良好运行和落实。
这一阶段,两部《党章》进一步强调了十二大《党章》提出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求,十九大《党章》还强调:“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进一步明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突出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遵循基础上,按照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还在原第四十条中补充了给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党纪轻处分的程序规定,规范了给以党纪轻处分的权限,填补了纪律处分程序的空白。十九大《党章》进一步明晰了执纪的方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这些极大提高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
对于如何实现党的纪律,确保党的纪律建设的实效,这一时期,党在纪律检查机关的设置和运行上,进行了新的探索和设计。十八大、十九大通过的《党章》在总结管党治党的实践经验,顺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完善了纪检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全面派驻机制的内容,进一步明确纪检机关的职责定位,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等;同时,进一步完善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委员进行执纪审查的程序规定。如此一来,党的纪检监察工作走向更加有序和有效,展示出中国共产党日益走向成熟和理性。
探究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的《党章》内容可以发现,党的纪律建设伴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成熟,其理论构建与实践行动也日益走向成熟,从党的纪律建设的含义与内涵范畴,到党的纪律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目标,及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实践要求,再到依规治党、标本兼治的路径选择,党的纪律建设已发展成型,并驶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展示出它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从人类文明发展来看,中国共产党百年奋进的历程就是党带领中国人民开辟新道路,不断走向现代化的历程。审视一大党纲到十九大《党章》中关于党的纪律内容的发展,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是党的纪律建设内在逻辑,而党自身的发展成熟和走向理性则是实现党的纪律建设现代化的根本保证。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围绕着党的纪律建设现代化目标,在滚滚向前的历史洪流中,党的纪律建设从提出、探索、曲折发展,到走向成熟并不断地丰富和拓展,所积累和创造的经验是丰富的,更是我们继往开来、砥砺前行弥足宝贵的精神财富。
科学理论的重要价值在于它的实践指导性,即为实践的发展提供科学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恩格斯曾强调:“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1920 年,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文中更是提出了,顺利实现党的纪律,必须依托“正确的革命理论”。就中国共产党而言,这个科学的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就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它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方向引领。一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看一个政党是否先进,主要应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审视百年来《党章》有关党的纪律内容发展,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首要前提。
从党的一大纲领到六大《党章》,虽然没有直接写明党的纪律建设理论指导,但都明确阐明了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组成部分,六大《党章》甚至把中国共产党命名为“共产国际支部”,显然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内蕴其中的指导思想。建设无产阶级先锋战士,谋求“独立”与“民主”成为这一时期的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任务。随着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运用和发展,七大《党章》第一次确立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理论的创新成果“毛泽东思想”为“一切工作的指针”,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党的纪律建设重要任务就是锻造“中国工人阶级有组织的先进的部队”,取得革命胜利,建立新中国。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十五大《党章》写入了“邓小平理论”、十六大《党章》写入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党章》写入了“科学发展观”,在这些科学理论指引下,党的纪律建设就是确保“两个先锋队”的打造,推进改革开放大业。进入新时代,十九大《党章》写入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纪律建设不仅是锻造“两个先锋队”,更是承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担当。回首中国共产党辉煌百年,可以说正是因为党始终坚持了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从而保证了党的纪律建设正确方向,锻造了中国共产党钢铁般的队伍,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新时代的伟大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展望新征程,党的纪律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提升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内在要义,加强党的纪律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根本上就是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系列重要论述。一是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使命地位。既要从党的纪律建设的战略地位,充分认识到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从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增强做好党的纪律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更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实践自觉,坚持党的理论、纲领和要求,切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做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工作中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决定,做到知行合一。二是切实把握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包括严明政治纪律;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系列观点和论断。三是深刻把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方法。包括战略性、历史性、辩证性、创新性、法治性、底线性思维方式,实事求是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群众路线方法、实践创新方法和系统分析方法。
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组织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其根本意义在于它始终高扬民主与平等的价值,是党的纪律建设赖以推进的根本遵循。从《党章》内容来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纪律建设根本原则,并贯彻全过程。审视党的百年历程,可以看到:什么时候党的民主集中制落实得好,党的纪律建设就走向健康发展,反之党的纪律建设就遭遇曲折,甚至严重破坏。审视百年来《党章》有关党的纪律内容发展,完善和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原则,是党加强纪律建设的根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和运用也还不熟悉,特别是对民主与集中的理解与运用还有诸多的困惑,党内一部分人只讲集中不讲民主的现象时有出现,如: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多数先进知识分子推崇的是列宁式“中央集权制”,家长作风盛行,并最终将右倾机会主义带入党的内部产生重大危害,导致大革命的失败。基于此,1927 年,五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组织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强调了“党的一些决议取决于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从而从根本上结束了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在随后的革命实践中,党内少数人对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又时有偏离,包括个别的主观主义、极端民主化、山头主义,加之指导思想“左”的倾向,如:“左”倾盲动主义、“左”倾冒险主义、“左”倾机会主义等,这些错误不仅对党的纪律造成严重破坏,并给革命事业造成几乎毁灭性的灾难。所以,七大《党章》,再次强调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和落实,从而造就了延安局部执政时期,中国共产党“红星照耀中国”的崭新局面。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主集中制也一度被忽视。如:在“文化大革命”中,民主集中制被“大民主”化,个人崇拜被推崇至上,“四大”盛行,法纪被任意践踏,民主集中制荡然无存,党和国家的事业严重受挫。所以,改革开放后,从十四大《党章》就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正因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了严格落实,党才“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
展望新征程,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是百年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经验,更是我们砥砺前行的根本任务。一是培育“制度理念”,增强规则意识。规则意识,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行动准绳的思想观念,是自觉认同并自愿遵守规则的稳定心理状态”。这就意味着,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首要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要培育“制度理念”,使民主集中制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意识自觉和行为自觉。二是规范“集中权力”。从制度本质上看,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这里“集中”实际上体现的是一种“集中权力”,而这种“集中权力”的理性正确运行,则是确保民主集中制科学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三是保障“民主权利”。党章规定: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平等要求,不仅体现于党内所有党员人人地位的平等,更包括所有党员人人权利与义务的平等。只有有效保障了党员的权利,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早在1871 年,恩格斯在《关于工人阶级的政治行动》中就深刻指出:“应当从事的政治是工人的政治,工人的政党不应当成为某一个资产阶级政党的尾巴,而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政党,它有自己的目的和自己的政治。”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政治属性是其鲜明特点。加强党的政治纪律自然成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党员干部作为党员队伍的中坚,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让“关键少数”在纪律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自然对全党的纪律建设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审视百年来《党章》有关党的纪律内容的发展,强化政治纪律、狠抓“少数关键”,成为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关键之举。
从1921 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党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涌入革命队伍的人员不断复杂起来,一些消极的、落后的以及腐朽的思想也开始滋长蔓延,严重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影响革命队伍的战斗力。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成为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正是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深刻认识,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首次提出“政治纪律”,并把它列为各项纪律之首。毛泽东曾强调:“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以后政治纪律也一直被党视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并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但也时有无视和践踏这一纪律情况发生。如:红军长征时期,张国焘拒不执行中央北上抗日的方针,另立山头,给中国革命带来重大损失。“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政治纪律被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作为打击党员干部,排除异己的工具手段。改革开放以来,也有少数党员干部有纪不依、执纪不严,或者出现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政治“两面人”等问题。因此,从党的十八大起,政治纪律被再度得到重视,从党的十八大后的第九轮巡视起,政治巡视成为巡视工作的重大转折和鲜明特点,有效推动被巡视党组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真正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起来。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领导干部怎么做,全党都在看”。党的十九大《党章》将“政治纪律”置于六大纪律建设之首,赋予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新的地位和要求。回顾百年征程,正是党紧紧扭住政治纪律、狠抓“少数关键”,推动了党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迎来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和“强起来”的伟大转变。
展望新征程,“少数关键”依然是我们砥砺前行的主干力量。紧紧扭住政治纪律、狠抓“少数关键”依然是我们加强纪律建设的关键之举。一是狠抓“少数关键”的纪律意识。通过学习、教育和实践历练,深刻认识党的纪律的价值、精神、准确把握党的纪律的内容,提高干部的纪律认知,形成尊崇纪律、敬畏纪律和遵守纪律的良好意识。进而筑牢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始终保持政治方向的正确与坚定、政治立场的不动摇。二是树立“关键少数”正确的权力观。强化党员干部的角色定位,特别是用权意识,坚持权为民所用的正确方向,提高依规用权、依规行事的能力,将领导职权纳入制度范围之内,确保制度在建设过程中始终对干部有影响力和控制力,进而从根本上彻底打破无视纪律、淡视纪律不良现象中“人治”思维模式。三是切实发挥“关键少数”先锋模范引领。“少数关键”不仅要着力提高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战略部署的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更要深入学习和落实《党章》,带头执行《准则》《条例》,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扎实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做时代的楷模、工作的标兵。
党的政治纪律是带有政治属性的党内法规,这就要求党的纪律建设必须赋予制度化的设计和安排,因为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党纪制度体系是由不同类型、功能、层次的具体的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规范相互配套、联系、制约所构成的一个具有层次性、严谨性和规范性的有机整体,是所有现行的党的纪律规范的总和。自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成为纪律建设基本目标导向。审视百年来《党章》有关党的纪律内容的发展,与时俱进建好党纪制度体系、优化运行机制,始终是党加强纪律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从党的百年历程来看,党一经产生就谋求党的纪律建设制度化和运行机制科学化。党的一大党纲虽然没有专门将党的纪律要求专设,但对党组织的活动、党员的活动及财务管理等均作出了组织上的要求。从二大《党章》开始,“纪律”开始以专门的章节进行设定,其内容和要求随着时代的前进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如:党的五大《党章》开始,即指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党的六大《党章》强调:“严格的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及至党的七大《党章》已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纪律体系。在党的八大,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党的纪律的内容和要求在历次《党章》中得到极大的发展和补充,及至当下形成较为完备的纪律制度体系。总体上来看,早期《党章》,涉及党的纪律内容主要是,对忽视组织生活和不交纳党费问题、贪污问题、党员干部恋爱问题、党内小团体问题、泄密问题等出台了一系列的纪律要求,后来扩展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各个方面,到党的十九大《党章》形成了完整的纪律制度体系,并积极构建和不断优化一整套行之有效党的纪律的运行机制,即包括教育、执行、监督、评价等在内的良性运行机制。正是党的纪律建设现代化,才有效保证了党的制度权威,保证了党的权威,从而推动党的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
展望新征程,党的建设水平提升,党的纪律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仍需大力推进党纪制度体系和机制的完善。一是对相关党的法律法规完善和规范。重点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总结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促进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补齐党内法规制度短板,使党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二是构建执行落实机制,促成党员干部良好纪律行为的践行。着眼党的纪律建设的执行力,以党的纪律为刚性标准,按照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章守纪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的要求,严肃执纪,公正执纪,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把“执行”作为组织行为的重要准则。三是建立完整的教育引导机制,促成党员干部良好纪律行为的自觉养成。可通过开展经常性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纪律法规制度,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点内容,着力解决对党员队伍中少数人内涵认识不清、观念不强、执行标准不高等问题,通过切实的政治淬炼、工作历练,严格管理党员干部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的解决并使之相结合,增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是探索建立党的基本纪律效能常态化评估机制。即通过定期考核或评估的方式,重点测评各基层党组织和“关键少数”贯彻落实党章、《条例》等党规党纪的基本情况,通过科学分析,提出问题风险预警和整改建议,树立《党章》权威,增强纪律意识,确保党规党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