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志勇,冯登河,陈小钢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北总队,湖北 武汉 430030)
湖北省矿产种类较多,资源储量丰富。磷矿、岩盐、石膏、水泥用石灰岩为优势矿产,绿松石、百鹤玉、菊花石等颇具地方特色,石墨、磷、硫、芒硝、石膏、水泥用灰岩、岩盐等主要矿产的80%以上资源量为大中型矿区(矿床),有利于建立较完备、规模化矿山及矿产品加工业体系[1],但其他矿床规模总体偏小,小型及小矿占矿产地总数的74.33%。王永卿等[2]指出矿山特征要素是影响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因素,尤其是矿山规模与矿山占用资源。而湖北省中小型矿山占比较大,影响创建进程。侯华丽等[3]指出煤矿、贵金属矿产和有色金属矿产的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相应比例高于全国平均占比,而湖北省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及省库的矿山中非金属矿山占绝大部分(图1)。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湖北省创建绿色矿山现状进行系统分析,梳理总结并讨论湖北省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提升工作水平提供决策参考,也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图1 湖北省国家级绿色矿山分布图
2011~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按照“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分四批先后公告了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湖北省共有32家矿山进入试点。试点工作的推进,为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积累了大量可借鉴的典型案例和管理经验。
2016年4月,原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山资源生态开发试点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意见》(鄂土资发〔2016〕16号),文件提出“各矿产资源重点县(市、区)要培育至少1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精准扶贫的典型矿山、至少1家绿色生态开发模式的典型矿山。”自此,绿色矿山建设作为全省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逐步被纳入全省发展战略。
2017年3月~9月,原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湖北省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实施方案》(鄂土资发〔2017〕37号)等文件,明确了湖北省矿业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37号文的印发标志着湖北省绿色矿山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2019年7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19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入库推荐名单的公示》,拟推荐绿色矿山64家,最终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54家。
2020年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等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公告》(2020 年第3号),在原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工作基础上,经遴选将953家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其中湖北省54家,而非金属则多达到45家,占比83.3%。
2020年6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拟将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等11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湖北省储备库的公示》,11家中有4家(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西头村盐矿、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厂水采矿区和葛洲坝宜城水泥有限公司胡咀—马头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于2021年1月已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2020年1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公布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名单的公告》(2020年第81号),确定了全国50 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湖北省有5家,分别为宜昌市夷陵区、兴山县,黄石市铁山区、大冶市,武穴市。
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将河北华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蔡家营锌矿等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公告》(2021年第2号),将301 家通过遴选的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其中湖北省15家,非金属矿12家,占比80%。
2021年5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鄂自然资函〔2021〕81号),文件提出“力争2023年底大中型应建矿山达标率95%以上,小型应建矿山达标率逐年提升”,标志着湖北省绿色矿山建设进入全面提档升级阶段。
2022年2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北省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方案》(鄂自然资函〔2022〕66号),标志着在省内逐步健全绿色矿山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可进可出”制度。
2011~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先后公告了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其中湖北省共有32家矿山,占比4.8%,而非金属矿山则有21家,占比66%。
2019~2020年,自然资源部先后组织了全国绿色矿山遴选工作,从“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来看,湖北省共有69家,占比5.5%,其中磷、水泥用灰岩、岩盐等非金属矿山有57家,占比82.6%。目前我省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仅占全省矿山总数的比例约为4.32%,且以大中型矿山为主。
截至2021年底,全省69家矿山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居全国第六。其中宜昌25家(其中非金属矿25家,以下类同),黄石12家(3家),襄阳8家(8家),黄冈7家(7家),详见表1、图2。
图2 湖北省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数量及非金属矿山数量
表1 2020年湖北省采矿权数、绿色矿山分布及比重
除黄石以金属矿(金、铜、铁矿)为主及十堰以1家矿泉水入选外,其他市入选矿山均主要为非金属矿山,其中磷矿32家,占比46.4%,水泥用、熔剂用石灰岩16家,占比23.2%。
从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数量来看,湖北省整体数量比较靠前,但还有一些需要改进或完善的地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完成湖北省规划目标。《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指出“实现全部矿山100%达到市县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中型矿山80%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争取大中型矿山60%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湖北省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实施方案》(鄂土资发〔2017〕37号)也提出“179家大中型矿山80%(144家,包括2011~2014年32家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所有新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按最低要求的60%指标需107家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入库69家离目标(107家)完成还有一定距离。另外已公布的现纳入湖北省储备库名录中有13家,离目标完成还有不少差距,整体建设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2)各地区创建不均衡。有五家以上矿山入库的市州有4个:宜昌、黄石、襄阳、黄冈等,其中湖北省5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名单(宜昌市夷陵区、兴山县,黄石市铁山区、大冶市,武穴市)包括大部分入库矿山,而有的市州(如恩施州、随州市、荆州市等)却没有矿山进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或湖北省储备库中。
(3)绿色矿山创建定位把握不够。部分矿山企业还只是停留在追求形式的达标上(《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指导手册》中1 000分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即以申报进入名录以及企业能够正常生产不被关停为目标,并未将创建绿色矿山作为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使命,更有的企业认为进入了名录就是进入保险库。如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22年度全县绿色矿山“回头看” 实地核查中,发现数个检查结论为“未达标,不合格”的矿山。
湖北省作为生态大省,既要在长江大保护上承担更大责任,更要在碳达峰碳中和上有大作为。加快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径,增强绿色发展示范功能,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
(1)加快形成“点、线、面”立体式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点上开花”就是以企业为主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要全部达标,生产矿山要加快改造升级,全面加速达到创建标准;“线上贯通”就是将绿色新发展理念贯穿于矿山企业生命周期的全过程;“面上连片”就是以政府引领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5-12],加大矿山整合力度,提高大中型矿山占比,形成规模化开采,按照政策引导、地方主体、一区一案、突出特色、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的原则,择优推选矿山企业进入下一批“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2)宣传典型经验,扩大名录影响。充分借助各种信息平台和媒介,广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和工作方法,定期向社会发布,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另外可以举办多层次、多方面的技术培训,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倡导成立绿色矿山专门机构,宣讲绿色矿山创建政策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指导,解答创建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使绿色矿山建设向纵深发展。
(3)加强政府引导与监督,构建发展长效机制。政府统筹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矿业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绿色矿山建设与绿色矿业发展等关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多规合一”,统筹兼顾矿产开发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13-18]。政府要不断完善用地、用矿、生态修复等方面激励政策,调动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矿山企业主动履行资源环境责任,转变发展观念,加快矿业转型升级,从“要我建”转变为“我要建”;鼓励、支持先进,限制、淘汰落后,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要构建起由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社会团体组成的社会监督体系,健全矿山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督促矿山企业诚实守信履行责任,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可进可出”。
(4)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或提升计划,提高创建成效。矿山企业要按照自身实际编制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把绿色矿山建设融入企业管理中,牢固树立“两山”理念,从而增强信心;已入库的矿山企业应着力绿色矿山建设的提升,及时完善薄弱环节,以适应日益严格的绿色矿山评估指标要求。将绿色矿山建设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等矿山生命的全周期,让投入与成效形成正比,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绿色矿山建设上升为国家行动。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日积月累的过程,需强化顶层设计的重要性。矿山企业应该从系统性、全要素、全产业链等方面加强建设,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湖北省各级政府应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统筹谋划、强化指导、严格监督;矿山企业作为创建主体,转变发展观念,加快矿业转型升级,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更应该强化树立创建信心,探索适合自身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法、创建思路和创建模式,科学规划、认真落实、逐项推进。在新时代大背景下,形成上下联动共创绿色矿山的新局面,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