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超
(厦门建发生活资材有限责任公司,福建 厦门 361008)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贸易业务时不仅要面临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还会面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内外部风险。国有企业的贸易业务具有资金占用量大、价格波动大、货权管控难、交易风险大等特征,面临市场、信用、货权、法律及操作等一系列风险。如果风险管控不到位,一旦发生外部系统性危机、内部运营管理控制不到位等情况,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因此,国有企业在开展贸易业务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风控制度体系和运营机制,有效防范贸易业务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供需变化,商品价格波动而产生的损失风险,包括价格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例如在代理进口业务中,如遇市场价格下跌,业务的委托方可能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况。如果作为代理方的国有企业没有及时要求追加保证金,后续的市场价格一旦跌破保证金,可能会出现委托方弃货的情况。如果国有企业没有做好转售货物给下家的准备,会错过处置货物的有利时机,将承担货物贬值的损失。
信用风险是指贸易业务的上下游合作方不履行合约,从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风险。在贸易业务中,国有企业需要充分评估合作方的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偿付能力等,不可单纯为了追求业务上的规模而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一方面,资信审核不严具有潜在风险。特别是与中小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如果对合作方的资金情况、信用状况、担保情况等资信审核不严,可能给予其过多的授信额度。当市场环境变化或其自身经营出现问题时,因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容易出现逾期、违约的情况,给国有企业带来诸多风险。另一方面,需要谨防故意欺诈带来巨大风险。不排除有些企业故意骗取国有企业资金,采用上下游联合串通的方式,将国有企业卷入他们的圈套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货权风险是指国有企业开展贸易业务时,由于上游供应商的原产地及下游客户的目的地不一致,从而产生的在途或储运风险。国有企业在贸易流程中应当确保掌握所属的货物所有权,避免货权失控。在选择物流供应商时,国有企业不仅要对物流供应商的仓库硬件和主体资质进行核查,还需要综合考量仓储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和责任赔偿能力。需要警惕物流供应商与客户是否存在密切关系,注意避免物流供应商与客户串通,擅自提取货物。
法律风险指的是企业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员工缺乏法律合规意识,未掌握有效的法律凭证,即使通过诉讼形式也难以形成有利裁决的风险。一方面,法律诉讼的程序较长、成本较高,即使国有企业最终胜诉,也可能面临对方不执行或没有可执行资金的情况。另一方面,如果合同存在瑕疵,缺乏实质证据和关键资料,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国有企业的诉求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进行贸易业务时,由于内部运营体系不规范,流程存在缺陷,制度存在漏洞,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风险意识淡薄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例如,由于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使得内部员工出现不合规操作,加剧外部欺诈现象的发生,可能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1.1 加强对市场变化的分析研判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国家政策的梳理和解读,定期跟踪市场价格变化,深入分析商品价格变化可能对生产商、供应商、客户造成的影响。对于风险大的业务模式和贸易品类及时预警,建立触及止损条件的风险处理和报告机制,及时合理调整交易策略和交易模式。
3.1.2 规避大宗商品的价格风险
对于大宗商品的价格风险,国有企业应要求客户必须预交履约保证金。在确定保证金的比例时,应充分考虑贸易市场大幅跌价的情况,防止价格跌幅超过保证金比例而导致客户违约和资金被套的风险。此外,还应当加强价格风险的预案化、定量化、动态化的控制,适时要求客户追补保证金。当出现合同履约异常的情况时,及时合法处置货物。
3.1.3 积极组建产业研究团队
配备既熟悉行业又熟悉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的研究人员,运用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为贸易业务赋能。通过建立客商评价模型,实施分类、分级的签约限额管理,针对违约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建立预案机制,帮助国有企业规避风险,提升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3.2.1 充分调查客户资信
一是国有企业在开展贸易业务前,必须对贸易业务涉及的行业、货物、供应商、客商等进行深入了解,尽量选择行业排名靠前、信誉较好的交易对象。二是要建立健全客商资质信用调查和后续跟踪管理制度,预防由于上下游联合串通而产生国有企业资金被套取的情况。国有企业应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完善信用信息反馈机制,建立自动预警体系。三是加强授信额度管控,严格控制赊销行为。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预付款、赊销等信用审批制度,建立客商授信模型,防范信用风险。四是在贸易业务中应引入保险、抵押或其他担保措施,加强实地考察,严格审核增信抵押物的变现价值和变现可能性。五是管理客商档案,定期评估资信。重点关注短期内交易量剧增、首次合作即需大额授信、交易账期过长等异常的业务,需要及时备案异常事项,设立不良客商提醒。
3.2.2 合同条款规避风险
国有企业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注意规避风险,防止虚假合同诈骗,优化贸易合同的会签和审批制度。
(1)在采购合同中,应严格控制预付款,原则上对于一般供应商采用货到付款结算,对于实力较强的供应商应建立预付款授信管理制度,加强对预付款信用额度的审批控制。
(2)在销售合同中,谨慎使用信用条款,注意避免回款账期过长。如果客户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除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同时,国有企业应结合考虑向上游供应商的付款条件与向下游客户的收款条件,不垫付资金或垫付少量资金,降低企业的资金风险。
3.3.1 健全货权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在贸易全过程中应注重“控制货权”,审慎选择信誉好的仓储单位,例如将货物主要存放于自管仓库或大型国有仓库,建立完善的货物验收、入库、盘库、出仓制度,对存货实时动态监控,防止仓库货物缺仓或被仓储方私自变卖等风险。
3.3.2 严格控制货物单据
国有企业须控制仓单、运输发票等单据,确保货权单据真实有效。货物入库应及时回收仓库出具的入库单,谨防库存被“一货多卖”或空开仓单。对于通过提单流转交接货权的业务,加强提单流向管理,确保业务真实性。需要注重单据的规范性,保证放货指令的唯一性,加强与物流供应商的对账工作,适时安排实地盘点检查。
3.3.3 建立派驻项目现场制度
对于合同金额较大、周期较长的贸易业务,国有企业应当考虑安排驻仓人员或聘用第三方公司,对货物的生产及储运情况进行跟踪,对货物的物流进行全程的监督和控制。
3.3.4 制定货物处置应对预案
对于客户可能逾期付款甚至弃货的情况,国有企业要对货物的市场情况进行充分的预判,并且制定相应的货物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风险,国有企业要迅速果断地处置货物,避免货物大幅跌价或产生更多的异常费用,尽快以合理的价格将货物转售给其他客户,及时止损。如果产生其他损失,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法律追偿手段,尽量降低损失。
3.4.1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坚持依法治企。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强化党委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讨论公司重大决策。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公司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董事会重点关注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督促加强内部管理与风险防范,确保公司安全、规范、稳健地发展。还可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等集体决策机构,以确保风险管控体系的独立、有效运行。
3.4.2 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有企业应当注重保留正本相关凭证,定期要求业务部门做好业务档案的归档工作,防范重要法律文件如合同、货权凭证、收货收据、对账单等的缺失,以备不时之需。
3.4.3 妥善处理法律纠纷案件
对于出现的法律纠纷案件,国有企业应及时组织法律部专业人员成立工作小组妥善处理。当出现交易对方不能或不愿支付货款等情况时,应第一时间与对方沟通协调;若确实无法协调,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防止给国有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带来损失。
3.4.4 加强员工法制教育培训
国有企业需要加强国内外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导,使员工深入了解行业规则及常见风险类型。应组织员工参与法制教育活动,加强法制建设,预防各类职务犯罪。例如安排基础法律培训,包括合同磋商(客户资信、业务模式、商品选择、沟通渠道)、合同签约(签约主体、签约内容、签约形式)、合同履行(履行主体、依约履行、履约通知、履约文件取得、财物结算环节、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案例培训。教育员工杜绝开展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贸易及“四自三不见”贸易等违规业务。设定《员工诚信经营管理条例》等行为规范准则,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使全体员工树立守法合规的信念。
3.5.1 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
国有企业应调整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形成“专业化、分级化、流程化”的风险管控体系,设立运营管理部、物流管理部、信用管理部、法律部等职能部门,配备专业人员,提升职能人员的管理水平。
3.5.2 编制贸易业务内控手册
国有企业应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编制贸易业务内控手册,细化采购、销售、合同管理、物权管理、信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各项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各相关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责任义务,加强重点操作节点的监督和检查。并且持续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防止员工违规操作、知法犯法。
3.5.3 形成内部监督协调联动机制
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监事会、纪检监察、财务、法律等部门的监督作用,整合企业内部监督资源,形成风险联控网。需要对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贸易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确保风险可控。加强对贸易业务管理、货权管理和货款支付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摸底排查,消除风险隐患。
3.5.4 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应当持续优化风控体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实际以及管理模式的变化,相应调整职责、授权和风险控制指标,将业务数据、管理数据和风险控制相连接。打造与现代企业管理机制相适应、相匹配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管控贸易全流程,加强内部大数据分析系统预警功能以及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联动,强化对重大风险的日常监控。
全球贸易市场变幻莫测,国有企业开展贸易业务需要特别注重应对各种风险,通过做专、做精、做强不断提升行业地位。积极做好风险管控,方可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的贸易业务要围绕主业进行分类整合,实施集中统一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风控体系,推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加快业务转型,持续提升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