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分析
——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考

2022-11-09 01:05臧炎君
大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伦理人工智能人类

臧炎君

(山东财经大学,山东济南 250014)

信息技术的发展让人们迈进了“互联网+”时代,在这个万物互联的时代,人工智能技术发挥了巨大作用。从逛街购物到酒店预约、租房找房、出游旅行,各式APP 充斥着人们的生活,提高了人们工作生活的便捷性,也让社会运转模式悄然发生了改变。人工智能有着远高于人的精准计算系统,能更高效、精准地完成各种数据统计分析、机械、运输、导航等工作,节约了企业用人成本的同时,也让各领域的发展陷入了伦理上的困境。早在人工智能发展之前,霍金、比尔·盖茨等科学、科技领域翘楚就有过类似担忧,他们认为人工智能有可能取代人类造成人类文明的灭亡。而随着人工智能的出现,许多行业的消失,如今看来这一推断并非危言耸听。相关人员应当重新审视人工智能的本质,并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厘清其可能对人伦造成的威胁,围绕具体的伦理风险探寻应对策略,以让人工智能的发展限定在服务人类的这层作用中。

一、人工智能的本质与技术缘起

(一)人工智能的产生

人工智能技术的缘起最早来自人们对于计算机功能的反思。美国数学家诺伯特·维纳提出的控制论可以说为人工智能的产生和发展做出了最早的奠基。此后,美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图灵在《心灵》杂志上发表论文《计算机器和智能》,首次提出了“机器能否思维”的问题,并对问题的解答给出了“模仿游戏”的思路,即假设一个人分别对一名男性和一名女性提出问题,提问者要在看不到对方的情况下根据被提问者的回答判断二者的性别,过程中被提问者会做出干扰、误导等行为,最终对提问者的判断情况展开分析。图灵认为,如果将被提问者之一换成机器,则其提供的回答是否能对提问者造成干扰且不被发觉,就是该机器是否具有智能性(思维)的凭据。而这一测试最终被命名为图灵测试,现在被广泛应用在智能机器的智能性测试当中。图灵测试引发了计算机研究学者的热烈讨论,之后在1956年美国达特莫茅斯学院的一次学术会议上,“人工智能”这一术语正式确立。

(二)人工智能的本质

人工智能的本质其实就是对人类力量的对象化。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实践就是人存在的方式,是人区别于其他生物的主要特征——实践的主体依靠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对世界进行对象性的改造,间接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前行与发展。但人工智能不会实践,其活动缺少主观性,即没有目的性、缺乏创造性,也不具备自觉性,也没有主体客体化的特征,不存在吃、喝的需求及理想、信念,只是人类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人通过实践产生的结果。换言之,人工智能就是人类主体认知能力转化成认识客体,再对这一客体进行模拟的机器,人们可以用其认识世界并改造世界,它也可以替代部分的人类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但在原则上,其不具备超越甚至统治人类的条件。但当前人工智能的发展的确涉及了很多领域,对人类社会的维序产生了影响,相关人员应当引起重视,并予以改进。

二、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解构人工智能的伦理风险

(一)劳动就业层面

人的实践是人存在的主要方式,而劳动又是人类实践的重要形式,所以社会之所以能稳定有序的发展,与人们安心劳动就业有着很大关系。然而人工智能的出现取代了一部分的人力,让不少人因此面临着劳动就业的问题。以往制造工厂的装配制造需要聘用较多的工人,但自从人工智能机械手进入了工厂解决了工厂生产效率的问题,工厂工人的数量也在逐渐变少,大批工人返乡,不得不另谋其他职业;服务行业对人工智能的运用也较多,现在餐厅门口、银行大厅都有人工智能为消费者/客户带去服务,能模仿人的表情、说话语气,并能促进各种业务高效、准确的完成,而相比人工智能,人员聘用的成本就要高很多,且工作展开也不如人工智能高效。如朝着这个趋势继续发展,就会有大量岗位被淘汰,大量人员面临失业、无法参与社会劳动的风险,一旦这一天到来,不仅社会的稳定性会受到影响,人的社会实践展开也会因此而放缓。

(二)人的发展层面

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人一生的最高追求,因此我国在最新的教育改革中反复强调着德、智、体、美、劳渗透教学的重要性。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方便了人们学习生活的同时,也让人们免于各种促进素养提升的锻炼,人们的个体能力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提高而渐渐退化,这让人类个体的发展追求与现实情况进入了矛盾当中。最为突出的例子要数人们对手机的依赖,如今人们上班、走路、吃饭、上厕所都离不开智能手机,导致其生活中真正拥有学习与锻炼提升的时间少之又少,大大限制了个体的持续发展。加之智能软件提供的服务多种多样,其中包含让大人、学生沉迷的游戏软件、能打赏的直播间,很多年轻学生在接触过后就很难走出,让很多人的发展只得在眼前止步,这相当于断送了下一代的前途,很多人因沉迷于虚拟世界而终对现实世界变得麻木。

(三)公民隐私层面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良好的社会发展,人与人之间的机会与选择应当是公平公正的,每个人也都应拥有并能自由支配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然而人工智能的发展为掌握相关技术的不良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很多人在使用人工智能的过程中都会被他人知晓隐私,人民的隐私受到侵犯,十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而人工智能的发展要建立在大数据的基础上,换言之,要想让人工智能发挥作用,必须要让其对公民信息进行大范围的搜集,否则,人工智能服务于人的作用也无法发挥。若只是听之任之,公民的隐私就难以得到保障,现在经常有人因为使用智能软件在社交购物软件上留下痕迹就被窃取个人信息的问题,大大危害了人们的财产安全、名誉,如不能对这一情况进行有力控制,则公民的权力和义务就会受到威胁,社会的稳定也将因此难以保证。尤其如今网络虚假广告信息繁多,如不能确保人们的信息安全,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度也会有所下降。

(四)社会结构层面

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中,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与推动者,正因为不同个体的意志意向存在不同,其相互往来冲突才衍生出了社会的发展。然而人工智能的发展却潜移默化地改变了原本的社会结构,即少数的科技巨头掌握了绝大多数的数据,他们甚至可以透过对网络大数据的分析对人民的行为(如消费、选择某一生活方式)进行“操控”,而这将令社会权力机构的工作展开面临较大挑战,在这一环境中,个体的行动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也会产生偏差,进而扰乱社会有序发展的步伐。最细微的一个例子,当人们在搜索平台上检索关键词时,平台就可以此来判断用户的喜好,并在信息推荐时向该用户推荐类似的信息,形成了信息茧房,限制了个体的认知发展,也影响了原有的社会权利结构,让整个社会的行进节奏都在少数人的带动中展开。

三、应对人工智能发展下伦理风险的思路与方法

(一)制定相应的伦理准则

尽管人工智能的本质不是能够取代人类的机器,充其量只是人类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产物,其发展宗旨也是为人类服务,但从其对当今社会不少领域的影响来看,对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问题进行干预与应对也是十分有必要的。事实上,近几年已有多个国家地区对人工智能进行了伦理准则的相关研究,并提出了研究报告40 余项,可看出对于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全球基本上已经达成了一定的共识。2019年,国内发布了《人工智能北京共识》,就人工智能的研发与使用等几个方面提出了15 条原则,旨在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同年6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就人工智能的发展提出了8 项原则,为人工智能的治理确立了基本的框架,到2021年的9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在中关村论坛上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在以人为本、保障安全、保护隐私、明确价值观等方面与前面的准则取得了高度共识,也算是为人工智能在伦理问题的应对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款

应对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政府给出预防机制也是十分必要的,主要表现为法律政策的形式。事实上,对这一点,美国、韩国等国家已经有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如2019年10月,美国国防创新委员会就推出了《人工智能原则:国防部人工智能应用伦理的若干建议》,就军事布局中人工智能应用所产生的伦理问题进行了回应;次年,韩国政府制定了人工智能的伦理标准,主要围绕人的尊严的维护和社会公益的保证提出了相关准则、规范。我国在这方面应当多多借鉴以上发达国家所采取的措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国内的人工智能研发展开规范和限制。如积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对发展得如火如荼的智能汽车进行自动驾驶的立法工作,针对重点发展领域进行算法的监督,避免人工智能在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审计的过程中出现漏洞,或降低一些科技巨头通过掌握大数据而对人们的行为活动带来过多的影响、控制。

(三)加强国际间的合作

人工智能的发展开启了工业4.0 时代,全球经济也进入了全球化发展,人类命运的发展愈发息息相关,因而要应对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也成了一条必然的渠道、途径。当前,世界人工智能的规则秩序仍处于形成之初,欧盟在此方面上已经有了许多研究的经验,其致力于通过立法方式将欧洲固有的人员传统变为人工智能发展的新优势,美国也在“美国人工智能计划”的行政令下积极推动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与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等机构对有关标准的制定,研究方向不仅仅是在立法方面,伦理准则方面也做了相当的考虑。我国人工智能科技发展也已进入到了世界前列,但在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实践研究上还存在较多的不足,除了要向欧美等发达国家寻求借鉴外,也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围绕当前问题探讨国际政策标准的制定,尽可能地争取到话语权,意在强化国内人工智能发展的同时,将国内人工智能技术推向国际的制高点,为全球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做出贡献。

(四)积极推进技术发展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伦理问题,现有技术发展的不足也占据了一定因素,比如智能驾驶因为对障碍物的识别不足而造成乘车人员的安全问题,人工智能在算法上的不足导致算法黑箱而威胁到公民知情权的问题。因此便有了通过技术改进来降低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思路。如今在市场、法律的多层驱动下,许多科研机构开启了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活动,旨在为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与此同时,为让人工智能的应用符合社会发展的公平性、保证人们使用的安全性,还应加强对有关算法的拓展研究、完善相关的专利制度,以激励技术创新,对符合伦理要求的人工智能系统设计起到推动作用。当然,对于重点领域的推荐性标准制定工作也要加强展开,鼓励企业推出自己的人工智能使用伦理标准,使其以自身的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到国家的标准建立当中去,为我国相关专利技术纳入国际标准提供推动。

(五)开展针对性教育改革

人工智能的发展刚刚开始,有关其伦理标准制定也是任重道远,因而相关人员不应只将注意力放在当下的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上,也要对人工智能相关教育的展开加强关注,将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考虑纳入下一代的有关教育内容当中,通过让学生明确应对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重要性,激发其在此方面的创新,以令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应对获得长效的发展。目前国务院联合教育部已经针对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推出了多项研究报告,包括《教育中的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人工智能与教育的北京共识》等。有关人员还需从四个方面对相关教育进行完善:一是向公众普及人工智能有关知识,提高公众认识;二是增强对科技工作者的伦理观念培训;三是针对劳动者提供终身教育支持,以帮助其更好地应对人工智能所引发的失业问题;四是创新对青少年的教育,打破现有的局限性,使其更好地应对将来人工智能的发展。

四、结语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中,人们的经济生活关系构成了社会的伦理道德,以善恶作为评价标准,对人类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关键支撑。然而人类的发展与社会矛盾的转变推动了科技的发展,科技在服务人类的同时也逐渐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潜移默化地转变了传统的思想、习惯,乃至于人伦观点。苦不能提前做好防范和应对,平衡好社会伦理与科技发展的关系,则人类社会或将面临干扰或毁灭。如人工智能就是当前威胁到人类社会伦理的一个科技产物,相关人员必须引起重视,通过总结人工智能可能会对社会伦理造成的威胁,提出对应的解决思路、措施,以让人类社会与人类文明得以在科技发展的同时取得更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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