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嘉
主持人
顾 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六检察部主任
嘉宾
赵运锋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毛文静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主任
王伟毅
上海市静安区卫健委老龄办负责人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工信部《关于进一步抓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颁布,全国各地掀起了坚持为老年人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的浪潮。各地出台了配套政策法规,加快完成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为深入推崇“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解决我国长者正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就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切实满足老年人生活的“智能”需求,让老年人跟上“数智”时代步伐,邀请嘉宾进行讨论,努力促进老年人更快更好地融入智慧社会。
顾文: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果显示,我国现在60岁及以上人口约2.6亿人,占全部人口的18.7%,比十年前增长5.88%。上海60岁及以上人口为581.55万人,占全部人口的23.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4.9万人,占全部人口的16.3%,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作为中心城区,静安区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在借助互联网数字技术提升创新服务,赋能时代发展过程中,老年人因身体机能下降等原因,接受新事物能力弱化,出现了“数字鸿沟”这一普遍现象。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属于民生焦点,事关千家万户。请各位嘉宾分析一下涉老“数字鸿沟”可能涉及的主要领域。
赵运锋:所谓“数字鸿沟”,其实就是在整个社会数字化进程中,老年群体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数字媒体接触和使用中存在的障碍。其主要原因在于老年群体在知识获取、身体机能和资源占有方面与年轻一代存在差异,加上互联网产品更新迭代速度过快,对老年人学习、使用和掌握带来挑战。面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趋势,近年来上海市紧扣老年人需求,推出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以及“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模式等较为全面的养老体系,让身处“数智时代”的老年人获取衣食住行和医疗等方面的生活便利,使其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有几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一是老年事务培训问题,包括如何加强网络平台运作监督,完善为老服务,避免老年人因技术原因被侵权甚至受到侵害等问题的发生。二是涉老社会公共服务问题,包括生活缴费、法律援助、遗嘱公证等。三是老年人日常出行问题,比如为解决老年人打车难的问题,上海市在公共道路边安置了一款智能化设备,方便老年人一键打车,但数量有限,且有些老年人不知道如何使用。
毛文静:除上述领域外,“数字鸿沟”问题还体现在老年人就医方面。如2020年我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因疫情影响本市某医院开设的门诊,必须通过微信等智能平台进行预约才能够就诊。虽然医院在门诊大厅外张贴了通过微信平台预约的二维码,但相关导医、志愿者等配套服务并未及时跟上,给老年人就医增加难度。此外,出于安全考虑,个别养老机构将健康码作为探视的唯一凭证,给老年人探视增加不便。医院、养老院等机构也是解决涉老“数字鸿沟”的重点领域,以确保老年人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务。
顾文:进入“数智”时代,数字化生存、智能化生活的价值凸显,非接触式服务、无现金消费、智慧化生活成为常态。为应对“数字鸿沟”这一社会共同难题,本市已将“百万人次长者智能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行动”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职能部门已循序渐进地开展了相关工作,一些保障和促进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应对措施正在发挥作用,在实现社会包容性发展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如何进一步提高效果?请大家就此谈一谈。
毛文静:我院公益诉讼团队深入开展调研,通过走访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排查老年群体实际需求,促进落实涉老重点领域公共服务信息化无障碍改造。如就老年人因不会使用智能设备影响出行、就医、养老等开展专项调研,排查出部分医疗单位、养老机构在涉老智能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涉老年人信息化无障碍改造,以诉前程序推动公益诉讼效果的落实。2021年11月至今,还办理了无障碍设施被违规占用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整治擅自占用地铁口、公交站、无障碍电梯出入口等地的盲道行为,维护辖区内无障碍设施的合法、规范使用,优化无障碍环境。今年疫情封控期间,与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开展助力老年残疾人权益保护专项行动,聚焦生活物资紧缺、缺乏跨区运力等问题,确保老年群体及时获取保供物资。另外,邀请职能部门及老年人权益保护领域的专家围绕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普遍使用与分类推进、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三结合”等开展专题研讨,探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老年人权益保护路径,合力保障老年人同步进入数字时代。
王伟毅:针对“数智”时代老年人就医问题,静安区卫健委研究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坚持传统服务和智能服务“两条腿走路”,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改善老年人医疗服务。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为老年患者增设无障碍通道,人工协助开展流调,安排老年患者填写流行病调查表。二是配置智能化设备,在健康通核验码设备上刷身份证、医保卡即可快速通过,加快了预检人员测温和流调速度,减少排队时间。三是在医院门诊大厅保留足量的人工服务窗口,供70岁以上老人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配备社工和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导医服务。四是提供多渠道的挂号预约服务,区属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电话(例如配置专用手机)、网络、现场预约为老年病患进行挂号。五是开展网上就医的市场化改造。在“健康静安”公众号专门推出“敬老模式”,将老年患者常用的功能集成于同一页面,简化菜单、放大字迹。
针对“数智”时代老年人养老问题,作为民政部“十四五”第一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上海唯一试点地区,静安区通过数字赋能积极探索“家庭养老床位”新型养老服务。根据老年人意愿和需求,对其居室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适老智能化改造,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选择,如以床为中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护理床、康复器具、移动辅具等设施设备,同时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将机构的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解决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难题。另一方面,制定了上门服务清单,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参照清单提供相应服务,如营养指导、健康管理、居家康复和社工介入等。
针对“数智”时代老年人出行问题,目前上海市新增不少“便老”措施。如在出租车打车服务方面,在商圈和医院等人流量较多的地方,划定“申城出行”出租车路边专用停车点,进一步方便老年人在路边一键叫车。
赵运锋:除了医疗、出行、居家养老、检察公益诉讼等重点领域,审判机关就保障老年人诉讼权益也做了改进探索。比如,在诉讼程序方面,鉴于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实行网上登记立案制度。允许60周岁以上老年当事人直接到立案大厅预约,采取身份证登记加疫情防控承诺书的方式即可,保留窗口缴费并设专人进行指导和服务。又如在庭审程序方面,通过互联网开庭,在庭前专门打电话进行技术指导,或告知老年人家属进行操作辅助。再如电子证据举证质证方面,法院依职权进行调取,避免老年人下载、截屏、固定电子证据能力较弱的尴尬局面。当然,在消除涉老“数字鸿沟”的问题上,立法和执法都还存在改进空间。立法层面上,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条款比较宏观,导致执行中存在一些困难。例如对于养老服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只规定了原则条款,对老年人遗产的分配、拆迁款的使用、生活自由等问题,以及根据老年人特点就智能化产品的设计进行规范等,缺少专门具体性规定。执法层面上,相关执行部门对老年人采取人性化措施的主观意识还需要增强,减少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顾文: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使命重大,在“数智”时代保护老年人权益也是责无旁贷。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角度介入涉老“数智”权益保护的具体途径与方式有哪些?想听听各位的看法和意见。
毛文静: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推动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同解决信息化快速发展中适老化应用不足、传统路径不到位导致老年人得到商品和服务的机会减少等突出矛盾,共同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作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由于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方案缺少量化标准,因此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时,必须既要考虑到行政机关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也要将执法是否充分、到位、全面纳入监督范畴。一要坚持大胆介入。检察机关开展渉老公益保护,直接目的是为了缓解老年人与“数智”时代之间脱节的现状,帮助老年人能够平等享受“数字红利”。因此应当结合线索,及时、充分介入调查,确保及时消除障碍,推动行政机关更好履职尽责。二要坚持精准监督。针对不同年龄层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应当充分调查、记录,为监督对象更好地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提供依据,避免“一刀切”式的无差异化整改,尽量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需求。三要坚持综合治理。要通过渉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加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制发,为涉老服务提供更高质量的支持,为社会治理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王伟毅:英国《通信法》规定通信办公室在履行职能时必须考虑老年人的需求,将老年人从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中单独列出;德国联邦老年人协会出台老年人数字化教育项目,为老年人使用电子产品提供教育辅助咨询等。从区域实际出发,我们认为渉老公益的检察保护,可以开展下列工作:第一,从制度上健全“数智”时代老年人权益保障,包括完善老年人权益被侵害的具体标准、办案规则等。第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议检察机关增设侵犯老年人权益的举报平台,从完善服务、加强教育的角度向社区、街道、社会公益组织提供具体建议。第三,会同职能部门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建议检察机关加大派员下沉至社区进行宣传、宣讲的力度。
赵运锋:我认为开展渉老公益保护,检察机关可以从理念和实践两个维度进行。理念上,检察机关应当关心老年人的利益、想法、权利和需求,通过主动作为,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实践上,在检察履职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通过新闻媒体、线索排查等途径及时敏锐地发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将涉老服务需求响应不及时、规范监管不跟进的情形迅速纳入公益诉讼监督范围,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检察建议等,及时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治理方面,可以与司法局、公证处等部门协商,为有需求的老年当事人提供电子证据固定等公益指导服务,进一步提供诉讼便利等。
顾文:老有所养、所依、所乐,折射出政府和社会对养老问题关心的深度、广度和温度。“数智”时代,“等一等老年人”已经在全社会达成共识。各位嘉宾围绕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这个议题,对涉老检察公益保护职能发挥进行了讨论,为检察工作助力老年人逾越“数字鸿沟”、共享“数字红利”提供了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继续积极响应国家对“数智”时代老年人的政策方针和人文关怀要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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