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岚熙
理查德·霍尔丹大法官的家在苏格兰珀斯郡附近一个名为克劳恩的乡间村落。去往那里需要走陡峭的山路,经过许多大树(珀斯本身被称为“大树之乡”)和杜鹃花。站在霍尔丹大法官曾经居住的房子前面,格兰皮亚山脉南部100英里的全景一览无余。在这里,曾经居住着一位被称为“加拿大宪法之父”的苏格兰人。他曾是知名律师、大法官,后来还成了重要的政治人物——更有趣的是,他毕业于德国哥廷根大学,长期从事对德外交工作,他的工作语言竟然是德语。这样一位曾影响着欧洲乃至全世界政局的老人,最后几年就默默地在这个乡间小村里安度。
进入霍尔丹大法官的故居,会发现餐厅墙上挂着他的肖像画。脸色苍白,表情严肃,身披着一件黑斗篷。屋内收藏着他的大法官法袍、出任军事部长时的文件箱,以及德皇送给他的一套大型军事石版画。还有无数的功绩勋章和骑士勋章,在客厅的箱子里闪闪发光。传记作者约翰·坎贝尔在《霍尔丹:形塑了不列颠和加拿大却被遗忘的政治家》一书中这样描述道:“坐在霍尔丹大法官位于二楼的书房里,从窗户望去,山峦随着季节的变化而景色各异。晴朗的冬日里白雪皑皑,狂风大雨的日子里,大山水雾迷蒙。”
霍尔丹于1856年7月30日出生在爱丁堡。霍尔丹家族位于夏洛特广场17号的祖宅,今天仍然富丽堂皇。霍尔丹的父母均出自官员和法官之家。当霍尔丹出生时,英国陶醉于工业的先发优势、帝国扩张和科学发现。苏格兰本身在启蒙运动中引领着整个不列颠。距霍尔丹家几百步的地方,是后来发明了电话的亚历山大·贝尔的家。他比霍尔丹大9岁,两人很可能曾经有过交集。霍尔丹的兄弟约翰是一位杰出的生理学家和牛津大学院士,他发明了防毒面具,将一氧化碳确定为矿井里的中毒源,并开发了第一个潜水减压表以及其他许多成就。他的妹妹伊丽莎白则是第一位被任命为苏格兰治安法官的女性。
霍尔丹在爱丁堡学院上学。他在学校的最后四年里,每年都获得“学术奖”(他的成绩稳定在全班前八名,尽管从来都不是第一名)。1909年出任军事部长时,他曾回访母校。当时《每日邮报》这样报道:“老同学们还记得现任军事部长在学校时的情景。他当时和现在一样,身材魁梧,穿的是短裤和大红色的长袜……我敢说很少有人会相信,霍尔丹先生小时候是一个非常漂亮的慢速保龄球手,我记得他曾为学校的球队效力。”17岁那年,霍尔丹接受了他的希腊语教授约翰·斯图尔特·布莱基的建议,前往德国哥廷根大学学习了一个学期。
1877年,21岁的霍尔丹结束大学学业,来到了伦敦。他在林肯律师会馆攻读律师资格。两年后,霍尔丹在位于新广场5号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资格,专门从事资产转让业务(将财产或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从一个人手中转移到另一个人手中的业务)。他师从英国律师界的领袖霍勒斯·戴维(这位戴维律师人称“林肯律师会馆的魔鬼”),并担任他的助理,撰写案情摘要并提供参考案例。起初,霍尔丹并不喜欢这位“魔鬼”,并用“非常愤世嫉俗,令人不快,但非常聪明”的说法描述自己的“师父”。但是不久,他越来越钦佩戴维律师,并留在戴维的事务所工作。这段时间里,他不仅处理资产转让的法律业务,而且协助戴维律师处理魁北克政府向枢密院提出的特别上诉许可申请——这是霍尔丹与加拿大不解之缘的开端。
不久,霍尔丹开始独立代表加拿大各省出庭。1883年,他打赢了著名的苏格兰石油案。该案由杰塞尔爵士和两位上诉大法官负责审理。在这个案件中,霍尔丹为加拿大各省据理力争,气坏了年迈的杰塞尔爵士。爵士进行了一系列“猫抓老鼠”式的攻击,却被霍尔丹一一化解。审判当天下午4点,杰塞尔爵士在法庭上病倒,两天后一命呜呼。霍尔丹曾回忆道:“同事们责备我气死了杰塞尔。我实感不安和愧疚,各位知道,我对这位伟大的法官只有钦佩和敬意。”无论如何,这些为加拿大争取平等权利的案件,帮助霍尔丹在伦敦法律界打开了局面。他的业务也迅速增长。到了1890年,他以33岁的年龄成为“50年来最年轻的皇家大律师”。年收入也达到了近2500英镑(大约相当于今天的30万英镑)。他特别擅长处理有关加拿大宪法的问题,在1894年至1904年间,代表各省向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提出了七次上诉,且无一败绩。在他进入政界之前的一年(1905年),他的年薪已接近2万英镑(相当于今天的240万英镑)。他接过了师父戴维“魔鬼”之称号,被称为“宪法案件中最可怕的辩护人”。
1911年,霍尔丹成了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一名法官。他主要负责各联邦成员国——特别是加拿大的宪法诉讼。他共参与了32项来自加拿大各省的上诉案,并作为主审法官作出了19项判决,对于加拿大各省的自治自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他的核心贡献在于对保留给联邦政府的权力进行了严格的限缩解释。此前,《1867年英国北美法案》第91节和第92节中,有关联邦政府和加拿大各省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并不清晰。在霍尔丹作为律师和法官的案件中,他对联邦政府的权力进行大幅限制。经过几十个案例的打磨,这项权力被限制于“战争或饥荒规模的全国紧急状态”,才能正当进行干预。而涉及跨省的贸易、商业和刑法问题,原来一直由英联邦进行管辖。但在霍尔丹的努力下,这些案件被首先交由加拿大(英属北美)的司法机构进行管辖。只有在当地无法做出终审,或者问题上升到“国家层面”时,才交给伦敦处理。
1911年至1928年,霍尔丹在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担任了17年的法官。他在数十个涉及加拿大各省上诉的案例中产生了重大影响。他在给加拿大首席大法官查尔斯·菲茨帕特里克爵士的信中这样表明了自己的想法:“我希望有关加拿大的判决只关注法律、正义和真理……本庭在处理来自加拿大的案件时,可谓倾注了本庭的全部力量,甚至牺牲了上议院两位法官的英语审判工作(请他们用法语参与审判)。当我付出了我一生中最艰苦的努力时,我不想让这些努力被曲解。请相信我。”后人很难理解这种感情——他作为一名苏格兰人,为何如此着力于加拿大各省与联邦之间权力结构的调整呢?
传记作者坎贝尔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认为,这与霍尔丹的法学理念有关。他坚信,越能将决策权交给那些受这些决策影响最大的人,决策的效果就越好;而政治家和法官有责任响应人民的意愿,维护人民的意愿。作为一名苏格兰人,他对各联邦国家反对联邦控制的情感,有着深刻的了解和同情。此外,霍尔丹在德国留学时接受的黑格尔思想,很可能对他产生了影响。坎贝尔解释说:霍尔丹曾于1913年在蒙特利尔发表题为《更高的国籍》的演讲,援引了黑格尔有关国家与宪法的说法:“每个国家都有适合自己并属于自己的宪法。国家是国家的精神,取决于其自身意识的特点。”霍尔丹在那次演讲中说:“一个国家的宪法,必须始终是对其宪法所代表的人民的回应,而不是对他们的强加。”霍尔丹的一系列判例均体现了这一思想,并且以多种方式写入了《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成为该国《1982年宪法法案》的一部分。
1928年7月底,霍尔丹因工作过度而精疲力竭,病倒后返回克劳恩(值得一提的是,因其贡献卓越,此地已成为他的封地,他被册封为克劳恩子爵一世)。这是他最后一次回到苏格兰。1928年8月4日,《泰晤士报》报道说,“霍尔丹勋爵在他在珀斯郡的住所已被命令必须休息”。8月12日,两位医生从爱丁堡赶到克劳恩。然而一周后,这位大法官不治辞世。坎贝尔写道:“当简短的葬礼仪式开始时,阳光从西边的窗户将客厅照得一片光明。”作为一名大法官,“霍尔丹在现代英国和加拿大继续活着……特别是他确定下的宪法原则:尽可能由那些受影响的人作出决定——霍尔丹在爱尔兰的地方自治和加拿大的省级自治问题上说得很透彻:个人越是觉得自己是决策过程的一部分,就越应致力于支持该决策。正如他在《更高的国籍》演讲中所解释的那样,个人、集团与国家基于共识共同合作,能够实现比他们单独盘算时更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