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策探究

2022-11-08 07:14侯立阳王宇娇
中国农业会计 2022年9期
关键词:农户经营土地

侯立阳 李 爽 李 洋 王宇娇

一、导言

截止到2020年底,我国户均经营土地7.08亩。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5.32亿亩,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4.1%,30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农户仅占总农户数比重的4.1%。土地经营规模、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比较低,顺应时代要求,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能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约因素分析

全国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有力促进了农业产业集聚、结构调整、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产增收,但也存在许多制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本文以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调研对象,对其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问卷调研,共发放问卷475份,回收460份,回收率为96.8%,调研的龙头企业占43.14%,农民合作社占52.29%,家庭农场占12.42%,专业大户占3.92%,其他占3.92%。

(一)农户主动性较差

图1 土地流转问题(多选题)

我国农户思想观念较为保守,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许多外出务工农民害怕失去土地后生活无保障,有些农户宁愿撂荒土地也不愿流转,有些农户只愿短期流转,使流入方无稳定经营预期。过度依赖土地保障、缺乏能刺激农户流转的引导性政策等因素增加了土地流转的困难。根据调研结果分析,在土地流转过程起主导作用的群体中,农户占比最高达43.14%,土地流转能否成功的关键在农户意愿。

(二)流转信息不畅通

土地流转消息获取渠道不畅通、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缺少流转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组织、缺乏有效的流转价格评估机制等是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制约因素,导致土地流转不成功的原因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知道有谁愿意转出土地占7.19%。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的获取渠道主要来自于政府,占总量的55.56%;来自于村集体的占15.69%。很多流转信息是通过自己主动向亲戚朋友打听获取的。

(三)流转程序不规范

我国农村“非制度约束”特点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般只做口头约束,很多不签订合同。2015年,全国签订了书面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只占流转总面积的68%。调研对象带动的流转书面合同签约率较高,达92.8%。但经过访谈了解到,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条款不完善、不规范的情况仍比较突出,流转合同双方的权责利规定不够明确,存在较大的纠纷隐患。

(四)流转方式较保守

我国多数农户思想保守,多数只能接受较为传统的流转方式。要加大对入股、托管等多样化规模经营的政策引导,逐步形成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调研结果显示,土地流转后经营情况好的占65.36%,一般的占28.1%,还不知道经营效果的占3.92%,不好的占2.61%,说明土地流转的整体效果较好,但仍有部分土地流转行为较盲目,需要方向性的政策来引导。

三、对策建议

(一)政策引导

1.引导“转出”。实行具有农地规模化偏向的奖补政策,采用项目扶持、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户通过多种方式流转土地。奖励补贴出租面积较大、时限较长的农户;设置级差奖励,面积越大、时限越长、补贴越高。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委托经营、自营等发展规模经营。

2.激励“转入”。适当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入激励,结合区域特点、生产条件、农产品种类等,做好适度规模经营的“适度”,动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行级差优惠的政策,对转入面积较大、大和特大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信贷、低息贷款和无息贷款的优惠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托管、代种、代耕、统防统治、仓储等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对土地规模流转后创办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要按规模和档次给予财政补贴。

3.提高社会保障。建立健全农村保障制度,降低农户对土地依赖性。明确农民养老金补贴,享受到龄退养补助,使他们老年生活无忧,引导老年农民将土地交由集体流转。出台合作社入社成员、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等保障政策,为现代农业经营者提供托底保障,吸引年轻人从事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家庭农场方面的农业保险险种。通过补助和补贴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吸引富有创新精神的大学生、专业人员献身农业。

(二)平台搭建

1.建立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市场。以奖励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建立土地产权流转市场。加大已建成的土地产权流转市场管理力度。完善县乡两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和纠纷调解体系建设。

2.建设实用的信息应用平台。通过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乡多级互联互通的土地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属登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信息化,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要注重简便和实用,建成后操作使用的准入门槛要适当降低,信息更新发布要及时,便于农民登录查询。

3.发展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价格评估、合同鉴证等服务。鼓励组建农地托管公司,解决规模经营效益不高、需求不足等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赋予村集体农村土地法人代表的职能。

(三)服务支持

1.大力推行生态循环农业。对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等服务过程中开展的农作物秸秆收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项目进行扶持,加大对绿色生产的引导力度。要通过政策推动、典型带动、示范奖励等多种手段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约集约就是增加利润”“垃圾就是放错位置的资源”等思想根植于农户心中。

2.严格规范标准化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结合绿色生产的发展理念,注重生产环节过程中的标准化,严格规范生产各环节的标准,配套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程、规范。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推进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种植标准示范园等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积极引进和研究应用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标准,健全现代农业标准体系。

3.推行准出和追溯管理。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追溯系统,如实记载农药使用信息等,与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相对接,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

综上所述,通过引导转出、激励转入和健全保障制度,搭建促进信息流通和程序规范的平台,对农业产业全链条提供服务,以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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