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深入学习习主席关于依法治军重要论述

2022-11-06 04:42王自力
政工学刊 2022年9期
关键词:治军强军法治化

邱 萍 王自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站在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依法治军的重要地位、关键环节、内容要求,总结和揭示了我们党领导建设法治军队的宝贵经验、内在规律和特色优势,擘画了我军法治建设的总蓝图,为新时代依法治军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基本遵循。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战略格局深刻调整,我军备战改革建设任务艰巨繁重,迫切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依法治军重要论述,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快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确保我军建设在法治化轨道上有力推进。

一、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重大意义

习主席强调,“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党领导人民军队长期的革命战争和建设实践证明,依法治军是人民军队发展壮大的坚强保证,是增强军队凝聚力战斗力和履行使命任务的有效途径,是新时代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其重大意义可以从“三个基本”来理解。

(一)从“基本规律”认清战略意义。习主席指出,“厉行法治、严肃军纪,是治军带兵的铁律,也是建设强大军队的基本规律”。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是党中央把握新时代建军治军特点规律、从强军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将依法治军上升为一种战略,这是对依法治军地位作用的新定位、新概括,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军事篇”、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法治篇”,标注了治军战略新高度,实现了治军理念新飞跃。

(二)从“基本方略”认清历史意义。习主席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要求“全面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古今中外,凡是强大军队无不整纲肃纪、法令严明。回顾我军95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始终高度重视用严格的法规、严明的纪律建军治军。

(三)从“基本方式”认清现实意义。习主席指出,“依法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军建设正处在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的关键阶段。只有坚持依法治军,才能彰显治军的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才能保证全军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巩固,这是其他任何治军手段和措施所无法替代的。

二、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着力重点

习主席强调,“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是系统工程,要统筹全局、突出重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理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标准要求高,必须既讲“两点论”又讲“重点论”。同时,还应该认识到依法治军战略仅依靠单一主体无法得以贯彻落实,要汇聚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强大合力,重点需要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深化军事立法工作。习主席强调,“要深化军事立法工作,打好政策制度改革攻坚战,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用强军目标审视和引领军事立法,结合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实际,紧紧围绕改革急需、备战急用、官兵急盼抓好重点领域军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立法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军事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切实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的精细化、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把立法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做好法规实施工作。习主席强调,“要做好法规制度实施工作,落实联合作战法规制度,深化依法治训、按纲施训,强化我军建设规划计划刚性约束,严格依法加强部队管理”。要科学设置各类机构、规范明确执法主体、依法划定执法权限,为法规制度有效执行提供组织体制保证;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实施程序,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增强规划计划、联合作战和军事训练等领域法规制度执行刚性;深化依法治训、按纲施训,按照新颁布的军事训练大纲组织训练,落实主责主业、以训促战,不断提高训练实战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执行监督工作。习主席强调,“要强化法规制度执行监督工作,明晰责任主体和评估标准,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法规制度落地见效”。明晰执法监督责任主体,根据不同类型的主体职能,构建科学系统的评估标准,通过监督评估推动法规制度落地见效;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并借助网络媒体等开设专门监督平台,便于广大官兵进行监督和举报,构建全覆盖的执行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持续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发展,对违纪违法当事人严肃处理,追究其相关责任,确保军队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加强涉外法治工作。习主席强调,“要加强涉外军事法治工作,统筹谋划军事行动和法治斗争,健全军事领域涉外法律法规,更好用法治维护国家利益”。要从我军遂行任务现实需求出发,着眼海洋维权、中外联训、国际维和等新实践,加快推进军事领域涉外法治建设,构建全维覆盖的涉外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统筹谋划军事行动和法治斗争,积极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军事行动;积极参加相关国际规则制定,努力抢占国际法律斗争制高点、把握主动权,更好地运用法治手段来维护国家利益。

习主席强调:“要汇聚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强大合力。军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认真履职尽责,法治工作机构要发挥好职能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加强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完善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体制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各级要认真履职,推动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军事法治工作机构要统筹资源同向发力,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觉摒弃依靠行政手段和习惯经验的工作思维,带头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

三、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核心要求

习主席强调,“要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坚持战斗力标准,坚持建设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坚持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官兵主体地位,坚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这“八个坚持”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系统完整,明确了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核心要求,彰显了依法治军战略的政治意蕴、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一)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关系依法治军的政治方向。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我军建设发展的关键,关系强军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也关系依法治军能否顺利有效实施。这就要求必须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贯穿依法治军各领域全过程,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着力从法规制度上铸牢军魂、捍卫军魂,以法治强制力捍卫军魂不动摇。把党关于建军治军的意志主张用法固定下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军事制度,确保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落到实处,保证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决策部署有效实施。

(二)坚持战斗力标准。这是依法治军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习主席强调,“要强化战斗队思想,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标准”。要求我军必须始终把依法治军着力点放在服务备战打仗上,遵循战斗力生成规律,聚焦提升核心军事能力、形成新质战斗力、提高打赢能力,依法保障履行使命任务。将部队战备、训练、作战、指挥等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健全一整套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推动战斗力要素配置科学化、标准化、具体化,切实把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标准立起来落下去,着力运用法治提高我军打赢现代战争能力、保障我军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

(三)坚持建设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这是依法治军的总抓手。习主席强调,“增强全军法治意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快实现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加快构建完备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要求军事法规必须与我军履行使命任务相适应,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相协调,与国家法律体系相衔接;加快构建高效的军事法治实施体系,要着力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不断推进军队领导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法治化,确保军事法律法规得以全面实施;加快构建严密的军事法治监督体系,推动各项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区分和配置权力,确保权力运行正规有序;加快构建有力的军事法治保障体系,要求创新军事法治理论,培养德法兼修、姓军为战的军事法治人才,培塑先进的军事法治文化,确保军事法治有序健康运行。

(四)坚持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这是依法治军的重要任务。习主席强调,“要加快转变治军方式,按法定职责权限履职用权,依据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这就要求我军的治军方式发生一场深刻变革,各级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抓好工作,用法律手段对部队进行系统化、精细化治理,努力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坚决消除用权上的任性现象,确保在法律范围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摈弃“以前怎么干就怎么干”等盲从行为和经验习惯,切实把法规制度作为抓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首要原则;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坚决克服工作上的随意性盲目性,切实把部队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轨道。

(五)坚持从严治军铁律。这是依法治军的重要原则。习主席强调,“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高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兵以治为胜,治以严为要。要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全面从严治军贯穿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各领域全过程,尤其是要到基层落地生根,严格规范基层部队管理,深入纠治官兵身边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要求我军必须准确把握军队、军人、军事活动的特殊要求,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严格法制执行,维护法治权威,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治“松、散、虚、软”,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依法治军的关键所在。习主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按照法律法规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做好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排头兵”,才能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为提高国防和军队法治化水平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七)坚持官兵主体地位。这是依法治军的力量源泉。广大官兵是强军的主体,只有坚持官兵主体地位,增强官兵法治素养,维护官兵合法权益,依法治军才能保持良好氛围和态势。要用信任、欣赏、发展的眼光看待官兵,尊重官兵首创精神,发挥官兵聪明才智,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激发广大官兵投身依法治军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广大官兵更多更有效地参与依法治军的各环节全过程,形成全军官兵共同建设法治、厉行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局面。

(八)坚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这是依法治军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依法治军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盘子。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必须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注重与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重大举措相配套,要求突出军事需求导向,凸显军队法治建设特色,在全面依法治国框架内搞好规划对接、政策对接、工作对接,自觉将军队法治建设融入法治中国建设总进程,确保军队法治建设与国家法治建设协调发展、同频共振,不断提升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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