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卫卫 李一凡 豆书龙
摘 要:传统危机治理模式在应对新时期复合型风险中存在诸多积弊。创新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转变传统“工程能力”的应急治理理念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基本面向。韧性概念的提出在丰富公共治理理论内涵的同时也为建构“中国之治”乡村危机治理体系提供学理支持。依据“解构建构”的逻辑理路尝试提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这一学术命题。基于“协同”和“信任”双重維度系统阐释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认为“多中心自组织协同”的网络结构形态强调党建引领下的“一核多元”;而“契约信任”是现代乡村公共秩序维系的前提,能够激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内生动力。基于系统内部各要素联动融合的作用机理与实践应用,从多元主体的协同组织机制、政社互动的秩序维稳机制、长效常态资源冗余机制、社区数字技术赋能机制和动态调适持续学习机制等方面探究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运行机制,旨在重塑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拓扑型治理共同体结构,接续推进乡村韧性建构与风险治理体系的融合。
关键词:复合型风险;韧性治理共同体;“一核多元”;契约信任
中图分类号:F320.3;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22)06-0059-09
收稿日期:2022-03-16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22.06.0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21YJC840004);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2022F00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2022ND0339)
作者简介:胡卫卫,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数字治理与公共政策。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着急剧变迁的社会结构以及日渐复杂、不确定性加剧的社会机制,人类社会逐步进入了“全球风险社会”时代。当前,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各类灾害风险和危机事件接连不断,传统自然灾害和社会风险逐渐由“单一性”和“碎片化”向“系统性”和“多样态”的复合型灾害风险转变。复合型灾害风险不仅从形成机理和治理路径上更为复杂,而且对社会的破坏程度和负面影响都更加严重和深刻[1]。近年来,复合型灾害风险引发的公共危机事件给民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不仅冲击着现有的风险防范治理体系,还考验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因此,构建起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治理体系,提升“预警防范风险治理恢复重建”的能力是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走向。乡村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风险治理成效关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质量和进程。通过对我国农村风险治理的现实认知和实例剖析,乡村风险治理体系与秩序制度正处于转型期。根据笔者的调查研究总结出以下几方面问题:(1)乡村风险治理体系基础薄弱,针对风险管理的全周期过程还未形成统一的标准规范和行为指导,往往在防范预警上处于“被动地位”。(2)乡村风险治理主体的参与度不够,由于有效的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机制还未形成,单靠政府主导灾害风险防治全过程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3)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需要警惕贫富分化引起的社会分层风险、文化缺位引发的信任风险、农业经济引发的生态安全风险等相互交织形成的综合社会风险。复合型风险加剧乡村社会的脆弱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表现为识别与预防风险能力差、风险适应能力薄弱和恢复重建能力不足等问题。
面对乡村社会日益频发的外部风险与内生性风险,“十四五”规划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通过合理有效的治理机制来提升乡村风险治理能力”的意见。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立足全局,描绘了“中国之治”的国家治理蓝图,明确“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性,并首次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的提出极大完善了乡村社区应对重大风险治理机制,成为探求新时期乡村风险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韧性城市”成为城市风险治理研究领域中的热点词汇[2],其理论观点与实践经验对乡村治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如何将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运用到乡村社会治理场域,创新复合型风险乡村治理模式是一项全新的学术命题。基于此,本文将韧性的概念引入乡村治理体系中,在分析乡村风险治理结构以及多元治理主体内在逻辑关系的基础上,建构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理论架构,并深入阐释治理共同体的内在逻辑及建构机制。
二、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复合型风险防范的一个解释框架
韧性的概念最先出现在工程学领域,指物理受到外力作用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公众对韧性的认知经历了“工程韧性生态韧性演进韧性”的范式转型过程[3]。虽然各学科对韧性概念的解读存在差异,但都强调系统在受到外部干预或冲击时为应对系统改变所发生的一系列链式反应,体现出“稳定适应改变”的综合能力[4],现代社会遭遇的风险呈现出系统性的特征[5]。
(一)适应性循环:韧性治理共同体的理论基础
韧性治理系统形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基本架构,为改进传统“工程技术”框架下治理效能的欠缺问题,理论界通过对韧性系统内部各要素的演化机制和组织配置进行评估分析,提出了适应性循环理论。冈德森等提出的适应性循环理论认为,系统受到不确定、突发性的外部干扰时,会经历“开发-保护-释放-重组”4个阶段[6]。韧性治理共同体内嵌于社会治理体系之中,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潜力和连接性,其中潜力代表治理共同体成员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连接性表示在不同阶段共同体成员在系统内要素间的关联性。在开发和保护阶段,韧性治理共同体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是快速提高的,通过要素间资源配置和结构功能的优化,使韧性系统的潜力趋于稳定并最终达到本轮循环的最高点;在释放和更新阶段,治理共同体在与外部干扰的博弈中,释放系统内要素积蓄的韧性,系统韧性不断下降直至最低点,韧性能力差的系统将发生结构性破坏从而脱离循环,韧性能力强的系统将在重组阶段完成系统韧性的更新发展并进入下一轮的循环。适应性循环理论作为一种事物具体治理形式的范式,其理论具有系统性与可移植性,在风险治理领域也有具体的实践应用并契合目前社会风险治理的背景。
(二)外部嵌入与内生整合: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内涵解析
基于适应性循环理论,本文提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概念,作为乡村公共领域风险治理的新方法和新视角,此概念摆脱传统风险决策中将治理工作重心置于开发和保护阶段,忽视乡村社会的系统韧性在释放和重组阶段的重要性。乡村韧性共同体试图通过系统各要素的整合来提升治理活力,作为一个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治理体系下的概念性框架(如图1所示),需要从以下几个层面解读:
1.“动态-弹性”的系统性互动。运动式治理构筑传统乡村风险治理的基本格局,而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打破传统治理的路径依赖,重塑符合当前乡村治理制度情景和现实需求的治理范式。传统“工程技术”风险治理框架是自上而下、行政化的刚性治理范式,这种治理模式能够迅速获得短期效益,但无法保障治理过程的科学性和治理结果的效能性,缺乏治理行动逻辑的整体性思考。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具有“动态-弹性”属性,能够适应乡村社会环境外部干预和内生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多样性和复合性,及时响应系统内各机制进行治理方案与措施的改进和修订,使治理活动与系统本身维持一定的弹性空间。
2.“拓扑扁平”的网络化空间。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系统内部各治理机制相互联系、相互耦合,形成具有“拓扑扁平”结构的信息网络空间。从主体构成上看,韧性治理的主体主要包括党政机关、社会组织、村“两委”、企业及新闻媒体等,村民既是被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主体,和各参与主体之间是伙伴协作关系[7]。从治理的“过程结果”看,乡村韧性共同体中多元主体的行动逻辑伴随着治理活动的始末,治理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分析与评估作为系统中首要一环,影响着对“共同体”概念的理解和对系统内部其他各部分的结构布局,演化机理和交互响应的理解,同时也影响着相对系统机制的建构逻辑与形成原理。
3.技术赋权下的人机交互机制。外部干预和内生风险是乡村风险治理的重大难题,单靠乡村社区本土的韧性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对乡村环境内外现存和预见性风险进行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多元治理主体的结构分配。实现韧性驱动的社会治理系统优化遵循技术赋权,变革传统科层制治理,实现技术化和工具化修正,逐渐打破官僚体系结构僵化[8]。将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现代化元素融入到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过程中,通过人机互动机制,对乡村社会的风险进行动态管理,并借助移动网络进行适应学习,进而提升应对蓄能。最终,通过技术赋权下的人机交互机制应对将来未知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
(三)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价值
1.理论价值:开辟乡村风险治理理论研究的新视角。(1)拓展公共治理的理论内涵。韧性治理是公共治理理论体系的重要构成,韧性治理共同体概念的提出极大丰富了公共治理理论的内涵。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作为一种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治理体系下的概念性理论框架,破除传统风险管理中减灾防险的定式思维,利用动态式的适应性思维以环境变化为重要参照与依据,成为推进乡村善治的重要变量。(2)推动治理理论的本土化建构。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作为一个处于不断发展优化的自循环治理框架,具有极强的环境适应性和持续学习能力。通过建构复合型风险防范的韧性治理理论框架,促进“中国之治”理论体系的完善。(3)促进研究范式的现代转型。韧性系统始终处于动态运行的过程中,使得在整个风险治理过程中的应用实践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学术命题的提出能够有效推进政策文件“落地”,其普适性能够保障在系统允许的调整范围内进行弹性和例外处理,打破“用城市套农村”的思维惯性,促进学术界由“威权治理”向韧性治理研究范式转换。
2.实践价值:拓展乡村风险治理实践创新的新路径。(1)创新乡村公共危机治理模式。传统乡村在面对重大危机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时多数情况下是持被动防守姿态的,缺乏常态化管理的治理意识和公共资源适度冗余性环境的构筑,并且传统社区风险应急治理的重点多关注于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阶段,容易忽视风险治理后的响应重建和经验学习阶段。通过韧性治理的嵌入,有效的改变基层政府“命令服从”的行为逻辑,为建构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和社会协同的乡村危机治理格局奠定基础。(2)推进乡村“三治融合”机制实现。从政府对乡村治理场域的顶层设计上提升系统韧性,形成系统性、时代性的公共安全理念,为风险化解前置性工作提供导向。在现代化浪潮推动下基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积极培育的公民民主化人格和法治契约精神提出韧性治理的概念,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思路。(3)为公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具备精准的治理评估标准和动态分析理念,可以有效应对乡村治理场域带来的风险挑战,避免了传统治理中政府自上而下刚性治理的内在逻辑,调动了多元主体的参与热情,满足了乡村社会中多元化利益诉求,是建立乡村社区现代化风险治理体系和结构的新方法。
三、多元协同与主体信任: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双重逻辑
(一)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协同逻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用“社会治理”代替过去的“社会管理”,意味着国家在社会治理顶层设计和结构布局中迈入了新的阶段。传统单向度治理模式向多元协同治理模式转变体现出多元参与利益主体的治理地位[9]。受“压缩的现代化”的发展影响,目前尚未形成与环境相匹配的风险治理体系和机制,而治理重心逐步下放的趋势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实践中应对风险危机治理的新思路,即通过协同的合力作用实现风险治理过程中效能的最大化[10]。
1.协同网络:“多中心自组织协同”的结构形态。当前,乡村社会面临外部环境干预和内生秩序失衡等复合型风险的影响。在传统的风险治理场域,社区治理力量构成薄弱、治理主体难以形成合力,导致在面对风险困境时表现出脆弱性和孤立性[11]。从治理结构上看,乡村风险治理仍然遵循“自上而下”的科层制逻辑,通过科层结构逐级向下的行政化管理不仅弱化了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参与主体在治理結构中的地位,而且严重阻碍了乡村社会协同治理模式的完善和创新,导致乡村风险治理从“一核多元”结构向“中心边缘”结构转变。同时由于处于转型期的乡村风险治理是一种“超速”的现代化方式,面对当下新冠疫情、洪涝水患等风险灾害叠加的突发性社会风险表征,乡村地区的生态韧性无法适应这样的现状,现行的治理效能、管理机制等方面的问题逐渐显露,尤其是在应急管理体系与政策制度体系范畴中的问题更加凸显。从系统论的观点看,乡村社会是一个开放互动的、具备自组织性和环境适应性的系统。在复合型风险社会背景下,风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深刻影响乡村社会的结构变迁,直接影响到乡村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健康发展。
实际上,乡村社会作为一个无比庞大复杂的网络系统,系统内部的非线性影响和重构转型是其适应性和自组织性的呈现响应,不断冲击着系统结构的稳定性和“阈值”。系统的稳定性是由系统内各子系统协同运动产生的有序结构决定的,在协同学理论中各子系统都有其序参量,处于协同和竞争中,可以说系统的稳定性是由序参量间的互构决定的,序参量对系统有序态的维持都有其独特的作用和影响,系统稳定性也表现出对于相变条件的敏感性和惰性。一方面,系统有序稳定内化形成固有的思维范式和行为逻辑深刻影响着乡村居民的风险意识,同时对乡村地区的治理层次布局与公共管理秩序也产生着深远影响;另一方面,乡村社会在遭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时,在风险治理处置环节中任何环节和步骤的失误,都可能会导致“蝴蝶效应”,产生更大的公共危机和新的风险因素叠加,关键在于风险诱因在系统相变中的影响比重。而这些风险造成的非线性影响会随着乡村社会复杂的网络结构迅速传播,产生更为宏观甚至出现跨地域的重大风险。
2.治理共同体建构:“多中心自组织协同”的价值要义。自下而上“单向度”的科层制治理模式难以适应当下中国乡村治理环境的变化[12],为避免资源浪费和保护乡村公共利益,需要在乡村治理领域嵌入多方社会治理主体有序进场,通过在复杂性日益增强的乡村风险环境形成完整的社会协同机制,构建“多中心自组织协同”的治理共同体结构。
第一,“一核多元”:党建引领组织架构的再造,党建引领的制度设计是形塑乡村治理体系的“四梁八柱”。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协同理念是以“一核多元”治理结构为基础,以乡村社会自组织性为原则,以提升乡村社会系统韧性为目的,最终构建乡村社会现代化治理格局为共同价值取向。在共同体建构中通过顶层设计由高层向基层还权赋能,激发主体治理意识,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有序参与的乡村社会多层级风险治理网络[13]。如何有效应对转型期中政府在治理场域中的地位,以及治理体制转变过程中“政府失灵”的现象,作为乡村社会治理网络中的“中心节点”,需要把握自身发展转型进程,引导社会组织有机融合,促进良性治理场域形成,实现有序协同的治理环境。陕西省大荔县在防洪救灾中,以党组织为核心积极有序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到防汛治理工作中,充分调动各方协同合作积极性,与防汛指挥、应急管理、交通、电力、通信、物资保障、卫生防疫等防汛一线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防汛有力、抢险有效、救灾有序,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第二,“软硬兼顾”:刚性制度建构内的柔性嵌入。随着刚性治理体制的“疏松”,柔性治理进入公共治理领域,以共同利益为目标而形成的各类社会组织因缺乏宏观层面上的顶层指导,难以形成有效的治理合力。社会公众是驱动社会各类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在社会系统内部的自组织程度是最广泛和最复杂的,时刻参与和影响社会的各维度各层次。一方面,刚性治理作为一种具有主动性、精准性、控制性的治理方式,能够有效应对风险冲击,降低风险损害,通过政策制度与公共治理内嵌互构,实现政治、经济、社会等多层面维度的治理全面化局面。另一方面,我国风险治理处在初级阶段,仍然无法对社会治理空间中的“风险样态”与演化方向进行较为精准的预测。因此,刚性治理体制是必要的,柔性治理的引入恰好补足应对风险随机性变化发展的不足,风险治理职能、范围以及权力部分回归社会。政府在与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关系中应当作为引导者、倾听者角色,时刻警惕支配、命令等行政化的管理思想的复生。通过弱化行政干预、凸显自治特色,为社会力量大规模参与网格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树立倡导自组织治理理念[14]。协同是乡村社会稳定的关键,竞争是乡村社会发展的动力,缺少任何一方都会使系统陷入僵化的状态。
第三,“纵横调试”:扁平化拓扑网络结构的再造。作为他组织治理形式的政府行政化管理,虽然能从宏观角度对治理体制和治理形式进行适当调整,但无法从治理领域全层次进行观测和主导。韧性治理共同体是实现治理效能和治理价值的前置条件,其治理结构主要通过组织形式以及权力分配来体现。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结构主要指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通过组织分工、职能赋权和责任划分向外辐射其他治理主体,形成具有韧性的扁平化网络拓扑结构。乡村社会风险治理中扁平化网络结构使得组织过程更具灵活性,极大缩短了各主体互动的路径,加强各主体节点的联动和合作,便于制定适应性强的行动方针。韧性治理共同体破除自上而下的行政化刚性管理,实现从纵向管理往横向协同的治理意识过渡,激活网络中主体的治理热情,促进治理参与度的深化和自组织治理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除政府外其他治理主体的治理功能和治理创新,形成适应治理需求精准化和多样化的新局面。
(二)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建构的信任逻辑
1.由“情感信任”到“契约信任”:乡村转型中信任关系的变迁。作为信息交流和社会交往过程中一种简化机制,信任构成社会系统复杂性简化的有效形式。在当前“多重风险临时信任”的格局下,通过信任机制完善能够有效增进政社良性互动,在此情形下,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治理乡村治理实践,注重非正式社会基础的作用,外部嵌入主体和乡村内生主体走出信任困境,塑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15]。风险社会背景放大了社会面上的信任危机,这种不信任产生于自身对政府机构效能与问题解决期待之间的匹配值,并且如今“陌生人契约”型社会关系的秩序维持需要强有力的公共信任,政府处于社会信任体系与公共信任环境的中心位置,唯有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治理领域中建立长效稳态的“合作博弈”,才能应对风险交往的不确定性造成政治、社会领域形态上的进一步风险,以及社会风险韧性系统的进一步撕裂。信任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核心变量,多层次合作型信任關系的建立可以增进应对乡村风险的信心。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实质上是通过优化治理结构促进共同体理念发展,在实现增强信任与培育韧性的高度契合中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形成[10]。从传统乡村社会发展实践可知,情感与礼俗是构成乡村社会中主体信任的基石,并受礼节风俗和宗族规则秩序制约[16]。地域的流动性加剧了城乡社会的结构变迁,传统乡村社会的“熟人聚合”逐渐向现代社会的“陌生人分化”转变,以利益为基础的契约关系逐步代替以情感为基础的礼俗关系。
2.信任重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基本面向。(1)契约精神:自组织治理网络中的信任表达。“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发展水平和社会治理效能,是除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外的重要影响因素[17]。作为内生于国家、民族文化基础上的情感纽带,对构建治理共同体具有不可替代的道德功能。乡村自组织是通过某种规则在系统要件互动作用中形成稳定有序结构的现象,这种由规则引导影响的治理机制,在社会治理网络中外化为以情感为基础的“信任”。在乡村风险治理中,产生于自组织网络中的合作、竞争与重构,作为一种抽象关系渗透进具体的组织结构运行和权责交互分配中。现代性社会中的契约精神强调相关利益者重视“互利互信”的处事理念,博弈双方在以信任为前提下进行互动沟通。韧性治理共同体作为一个自组织网络,需要在风险治理中遵守一定的规则,这是自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秘钥”。为保证自组织利益最大化,尽可能建立长期相互依赖性的行为准则,这种基于契约精神的信任正是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建构中需要的情感联系,是乡村复合型风险防范的基础。(2)“契约信任”:乡村风险治理中秩序维系的前提。“契约信任”的建立既是现代文明秩序构建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18]。“契约信任”对乡村复合型风险治理具有积极作用,能够在短期内实现对社会公众的组织动员,避免了因组织信息闭塞和公众参与热情低下而产生的阻碍。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建构中,良好的“信任动员”机制促进“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三方共享平台的建构,可从宏观层面统筹调度,防范化解乡村社会风险。在乡村转型过程中,仍然有一套組织形式松散、非正式合作的价值规则建立在自然空间的习俗信任和行政空间的人格信任的基础上,这套价值规则不利于良好契约信任关系的建立。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契约信任”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内生基础,也是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保障。在乡村社会信任关系网络中基于自然空间的习俗信任和行政空间的人格信任需要转型,逐渐向共同体组织多元聚合的协同信任转变[19],因此,作为乡村治理场域中人际关系互动和利益有机融合的“契约信任”能够增进主体信任关系的确立,进而助力乡村社会韧性的提升。(3)信任回报与政府公信力:共同体信任重塑的基础构建。信任产生于人际关系,受人际关系网络中系统合力的作用,个人与他人的信任关系受系统反馈调节。著名社会学家林南教授提出“情感性回报”和“工具性回报”两个概念,认为“工具性回报”指个人在社会交互过程中所得到的物质和精神反馈,例如声望、地位和权力等;“情感性回报”指区域内个体聚合形成共同体在该区域内的体验和满足[20]。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对乡村社会中情感性回报和工具性回报有重要影响,共同体信任的凝聚极大推动乡村社会资本的积累,获取社会内外更多的社会资源,倒逼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共治”的转变,最终在形成“人人享有”治理新局面的同时完成实质性信任逻辑的基础构建。在此情形下,政府通过结构重组和流程再造积极适应治理环境变化后的社会需要,积极完善治理体制与行动规范,使民主治理的治理理念深入人心,实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同时,政府通过对社会组织及公众“示好”和尊重[21],为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奠定了良好的信任基础,从而有利于推进乡村风险治理中共赢局面的形成。
四、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运行机制
(一)多元主体协同组织机制
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是中国基层治理创新的伟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面对新时代背景下乡村社会面临的重大危机,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形塑体现多中心协同治理的特征。第一,从共同体的组织架构看,参与治理主体上至党组织和各级政府,下至乡村社区与人民群众,突破了传统常规科层制动员向下传递信息的单向链条模式,党和政府依靠刚性治理全局统筹,通过数字信息技术进行技术和能力革新,联合其他各治理主体建立多中心、多层次的治理机制。韧性治理共同体在实际运行中,强调“一核多元”的治理理念,准确把握协同治理的特征和实质。第二,在乡村风险治理实践中通过人民群众、乡村社区以及社会组织与政府的自愿合作以及对党组织和政府的自觉认同,促进乡村治理场域内“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三维信任关系的关联性。通过建立风险灾害事件透明化信息公开平台,政府接受来自社会组织、公众的监督和评估,其他治理主体的参与和治理渠道得到政府有效回应和充分响应。第三,多元主体协同组织机制充分考虑各参与主体的协同意愿与合作动力,对治理目标进行“单向”到“多维”的转变,夯实多形式信息交流传递机制,形成“政府-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组织化统合、点对点衔接的风险信息匹配与响应反馈的格局,构建起基于“一核多元”理念的乡村内部社会韧性网络,提升乡村韧性系统中的组织韧性。
(二)政社互动秩序维稳机制
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采取完全两种不同的治理举措。实践证明西方国家被动消极式和自愿提醒式的柔性治理不仅弱化政府职能和控制力[22],还导致供需关系紧张局面下医疗卫生资源的调配失衡,加剧了地区间治理能力和防控资源的差距。我国乡村社会在政府主导下出台了一系列高效的应急响应方案与措施,使疫情防控的全过程得到长效的控制。一方面,在乡村风险治理场域,政府作为治理工作的主导力量,主动承担起完善社区应急管理顶层设计和制度构建的重任,有责任提供一个供各方共同行动的环境,出台完善支持性和保障性的政策。乡村风险的聚集、危机的发展都面临高度不确定性,危机应对跨边界的特点,涉及横向和纵向众多主体之间的互动配合,会产生主体间的相互竞争或者责任规避等问题,政府作为应对风险灾害行动的设计者,利用社会机制、社会资源和风险应急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避免因治理组织结构混乱导致风险灾害得不到及时控制。另一方面,对其他治理主体在乡村治理网络中的职能、权责和比重地位进行控制,通过治理场域制度的优化创新,形成乡村社会治理环境的有序状态。因此,在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中,为确保治理秩序的稳定和治理过程的良性推进,需要政府这个强有力的行政权威进行统筹协调。政府组织是治理共同体中的主导者,在社会组织专业性以及人力资源都较为薄弱的现实条件下,应从政策出台、资源投入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升乡村韧性。
(三)长效常态资源冗余机制
乡村基层社区是防范风险灾害的重要“场域”,其治理职能的发挥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应急治理的工作安排。第一,创新冗余性建设。在物质层面完善对社区应急物资设施的冗余性建设,健全公共安全领域同居民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此同时,在物质资源冗余建设中,要考虑乡村社会内部各主体的公共安全的实际需求,通过对公共服务需求分类化、结构化分析[23],提高乡村社区中的韧性限度和风险蓄能。第二,充分发挥自组织性。依托乡村社会内生的自组织网络,风险治理思路不再局限于物质层面的分工协作,也要注重基层社区公共安全韧性生态系统的发展,形成“制度创新-文化重塑-个人自发”的社区韧性精神核心。通过“协同信任”网络,在充分尊重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对社区内的人力资本进行合理规划,形成互通无碍的组织网格化管理机制,激发社区内治理共同体意识。第三,树立全周期风险治理意识。韧性治理共同体作为“政府-社区-村民”信息匹配和响应反馈格局的中间链条,是协调社区内各利益主体诉求需要和政府宏观统筹协调治理精神具体落实的纽带。制定中长期社区应急预案和总结当地风险灾害经验,加强与专业应急管理平台的合作,逐渐形成乡村基层社区风险韧性开放平台,结合当地社区优势和社区外社会资本的有序融合,提高韧性社区的资源冗余程度,提升乡村韧性系统中的资源韧性。
(四)社区数字技术赋能机制
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兴科技手段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公共服务等乡村治理领域应用潜力巨大。第一,乡村基层社区治理现代化需要数字信息技术的武装,发展新型智能化數字乡村治理模式,传统科层制治理结构向现代数字网络的扁平化多拓扑结构转变,通过技术手段优化治理体制和结构,打破了在治理控制层面上人员物资流向不明、应急措施利益分配偏颇等问题,形成治理领域中将公共精神内化为治理根本动力和价值取向的自发局面;充分调动各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合作程度,构建起应对风险灾害的利益目标共同体意识,推动乡村治理公共价值一致性发展和治理现代化格局的完善。第二,新兴技术的发展可以从风险监测预警、资源高效共享、韧性指标评估等方面为面向韧性治理的社区应急注入新的能量。利用新兴技术实现对乡村社区实现智能化终端覆盖,对社区内外风险源进行排查和标记并进行监控,实现乡村社区数字化风险动态识别预警机制的建立。第三,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除了对乡村社会内部优势进行发掘,还要与乡村外部环境建立交互联系。依托国家风险治理体系中信息化服务平台的数据聚集和分析评估能力,利用大数据实现数字化应急物资调度长效机制的形成,构建跨区域的城市乡村社区风险应急管理平台,对乡村社会内部系统韧性进行持续的动态评估,并且明确其优化更新的方向与角度,提升乡村韧性系统中的技术韧性。
(五)动态调适持续学习机制
持续调试性、自主能动性和迅速回应性是韧性治理的基本特征。作为开放包容的生态系统,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需要通过持续性的学习转化提升自身在应对复合型风险治理的能力。中国乡村社会发展往往是不清晰的,大多是在乡村建设运动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24],只是传统乡村社会的封闭性使得内生性社会风险和外部干预并不经常出现而已。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需要破除传统安全治理的局限性思维,需要借助系统各要素间一次次协同与竞争中积累形成的“经验”,由“经验”整合形成的集合称作“适应性学习”。因此,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需要通过动态的可持续的学习机制推进治理能力提升。一方面,通过对风险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治理过程的评估和反思,激发共同体成员防范化解风险体制创新,增强乡村基层社区的社会韧性,使得在未来风险灾害防范治理中具备更强的主动性,这些是“适应学习”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随着步入“全球风险社会”,乡村社会遭受着来自多方面的风险威胁,不确定性和流动性是当代风险的主要特征。共同体成员应该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学习,使韧性乡村建设更具有战略性和可持续性,通过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动态调适持续学习机制,将风险治理中的经验融入社会和系统环境中,逐步推进环境适应性和持续学习能力的进步。
五、研究结论与展望
治理共同体概念的提出极大地丰富了公共治理的理论内涵,为“中国之治”理论体系的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重要时间节点,老龄化引起的社会结构风险、贫富分化引起的社会分层风险以及人口外流引发的政权治理风险等交织叠加,冲击着乡村社会的公共秩序。本研究在反思传统乡村风险治理体系和风险治理结构局限性基础上,提出“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概念,旨在提升乡村内生性风险治理的韧性。研究认为机遇和风险是乡村社会发展的“一体两面”,传统一元化行政主导的科层制治理模式和强化一般时期的常态化治理机制难以适应当今乡村社会风险治理的需要。故此,在深入阐释治理共同体理论内涵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这一理论命题,并借助“协同信任”二维架构初步回答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与内生基础。对未来风险治理的展望,强调适应性学习能力的重要性,为系统韧性的发展提供源动力,从根本上推动基层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实现乡村治理领域参与主体和治理机制间的协同发展,最终通过多元信任协同组织机制、治理场域制度创新机制、长效常态资源冗余机制、社区数字技术赋能机制和动态调适持续学习机制促进治理共同体的良性运行。
韧性治理共同体建构是复合型风险防范中一个全新的学术命题,为理解乡村风险治理提供了新方法和新视角,本文对其概念解读和学理阐释还处于初步的探索性阶段。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巨大浪潮中势必会引起学界更多的关注,而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研究趋势,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数字乡村建设中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机制与路径问题。移动互联网时代,数字化元素的嵌入改变乡村社会的治理格局,如何在数字赋能的整体架构下探讨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机制与路径,推进乡村风险治理的数字化转型,需要引起学界关注。第二,多元学科背景下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理论建构问题。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研究涉及政治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学科的交叉性增加了理论分析框架建构的难度,如何整合多元学科特点夯实其理论体系是值得探讨的话题。第三,异质性资源禀赋下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模式建构问题。异质性和复杂性是中国乡村社会的典型特征,需要结合不同乡村社会的历史文化、制度渊源、资源禀赋和复合型风险的特征提出韧性治理的实践机制也是需要系统探究的学术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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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Logic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of Rural Resilient Governance Community
HU Weiwei,LI Yifan,DOU Shulo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Development,Northwest A&F University,Yangling,Shaanxi 712100,China)
Abstract:The traditional crisis management model has many disadvantages in dealing with compound risks in the new era.Innovating the system and mechanism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and changing the traditional emergency governance concept of “engineering capability” are the basic aspects of promoting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The concept of resilience not only enriches the theoretical connotation of public governance,but also provides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governance” rural crisis governance system.Based on the logic of “de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this paper attempts to put forward the academic proposition of “rural resilient governance community”.Based on the dual dimensions of “synergy” and “trust”,the paper systematically explains the construction logic of rural resilient governance community,and holds that the network structure form of “multi-center self-organization synergy” emphasizes “one core and pluralism” under the guidance of Party construction;“Contract trust” is the premise of maintaining modern rural public order and can stimulate the endogenous driving force of resilient governance community.Based on the action mechanism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the linkage and integration of various elements within the system,the paper explores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rural resilient governance community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mechanism of multiple subjects,the order maintenance mechanism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interaction,the long-term normal resource redundancy mechanism,the community digital technology empowerment mechanism and the dynamic adjustment and continuous learning mechanism,in order to reshape the omni-directional multi-level network topology governance community structure,and continue t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rural resilience construction and risk governance system.
Key words:compound risk;resilient governance community;one core and multiple;contractual trust
(責任编辑:董应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