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家文化内涵变迁的学术史考察

2022-11-04 03:24
北方文物 2022年4期
关键词:常山下层遗存

蒋 辉 钟 毅

(1.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2.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内容提要〕 齐家文化是西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末至早期青铜时代一支非常重要的考古学文化,学界对其研究已近百年。但迄今为止,学界对齐家文化的一些基本问题尚未达成一致。立足于齐家文化的学术史,以寻找“节点”的方式,对造成齐家文化内涵变迁的其他考古学遗存,包括西城驿文化、常山下层文化、马厂类型、页河子类型及师赵类型的文化因素进行梳理,廓清了齐家文化的内涵,为进一步研究打下基础。

一、安特生、夏鼐及裴文中等学者认识的齐家文化

齐家文化因首次发现于甘肃省广河县齐家坪而得名。1923年,时任北洋政府矿政顾问的瑞典地质学家安特生,在齐家坪及辛店丙址发现了一些石器及陶器,他根据“在齐家坪采掘诸处,大都仅见单色陶器”,以及“石斧之多见、铜器之绝迹”的现象,并且将“大道深谷之中,亦发见仰韶彩色陶器之破片少许”当作“仰韶彩色陶器之碎片,当散见于齐家坪文化层之上”的层位依据,从而把“齐家期”列于他所划定的中国原始文化六期中的第一期,年代约相当于公元前3500—公元前3200年①。1945年,夏鼐等西北考察团成员在广河县阳洼湾发掘了2座齐家文化墓葬,于填土中发现马家窑文化陶器,从层位学上证明齐家文化晚于马家窑文化,遂对“齐家期”年代进行订正②。1947—1948年,裴文中在甘肃陇东、西汉水流域、洮河流域、兰州地区、河西走廊及青海湟水流域进行考古及地质调查,发现多处齐家文化遗址,丰富了齐家文化的内涵③。新中国成立后,皇娘娘台④、秦魏家⑤、大何庄⑥、柳湾⑦、尕马台⑧、磨沟⑨等遗址或墓地的发掘,使我们对齐家文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齐家文化研究至今已近百年,梳理学术史,我们发现一些被归入齐家文化的遗存,学界对其属性认识并不一致⑩。因此,可以说,从最初安氏命名的“齐家期”到如今广为学界所知的“齐家文化”,文化内涵已丰富了许多,或者说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文化内涵的变化,正如林沄在研究考古学文化时所指出的那样:“像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我们知道,安特生当年只是以齐家坪和辛店丙遗址的一些发掘品及采集品为基础,提出“齐家期”这一考古学文化。而据最近的统计,齐家文化遗址(墓地)在甘青宁等省份已发现1100多处,经正式发掘的也有20多处,安特生当时所掌握的材料与当下相比自不可同日而语。这便产生一个问题,即今日所谓的种种“齐家文化”遗存,与安氏当年所言“齐家期”是否属于一个范畴,内涵有没有扩大甚至发生变迁?究竟何种考古学遗存可称为齐家文化?

安特生当年赖以命名的“齐家期”陶器,主要发表在《甘肃考古记》及《史前中国研究》等书上;夏鼐对“齐家期”墓葬年代的改定,主要是《齐家期墓葬的新发现及其年代的改定》一文;裴文中将“齐家期”改称为齐家文化,主要见《甘肃史前考古报告》及《中国西北甘肃走廊和青海地区的考古调查》两文。这些材料虽大多数是调查采集品,但如果仅从陶器的角度看,几乎囊括了大部分齐家文化典型陶器类型。因此,我们可以这些材料为基础,对“最初的”齐家文化器物群进行界定(图一)。

图一 安特生及夏鼐发现的齐家文化陶器1—3 高领双耳罐(K6042 K5426 K5428) 4、7—9、10、15、18 双大罐(K5430 K6563 K5484 齐家坪遗址采集)5、6 盉(K5523 K5247) 11—13、19单耳罐(M1∶2 M1∶3 M1∶4 采集品) 14、16、17侈口罐(M1∶5 M2∶2 M2∶3)

齐家文化陶器主要以高领双耳罐、双大耳罐、单耳罐、侈口罐、盉等为代表。纹饰主要包括篮纹、方格纹、绳纹(包括麻点绳纹)、戳印纹及素面等。彩陶一般呈紫色或紫红色,彩陶纹样大都以单线条或几何形(如三角形)为母体,再以此为基础进行变换、组合出如三角纹、倒三角纹、对三角纹(又称“蝴蝶纹”)、网格纹、横线纹、竖线纹及弧线纹等多种样式,多施于双大耳罐、泥质双耳罐、尊、盆、高领双耳罐的肩、腹、领或口部。

下文对齐家文化内涵变迁的梳理,将以此为基础。

二、节点:齐家文化内涵的变迁——逐步“扩大化”

笔者以为,欲梳理齐家文化的内涵变迁过程,首先应该在仔细梳理齐家文化发现及研究史的基础上,找出其中的“节点”,即对齐家文化内涵及研究起到关键作用的事件,看看它们对其后的齐家文化辨识与研究究竟有何特殊意义;然后再分析这些节点产生的背景,廓清其本身的文化内涵(即判定与齐家文化相混淆的其他考古学遗存的性质),从而厘清何者为齐家文化。概而言之,这种方法与一般按年代罗列考古发现及研究材料的方法不尽相同,笔者更注意的是一些节点,或称为关键事件。

考察齐家文化内涵的“扩大化”过程,可以看出体现在两个不同的层次。具体地说,一种是虽然年代差距较大,但某几类器物与齐家文化相似而引起的混入,比如,常山下层文化;另一类是比齐家文化年代稍早或接近(甚至有共存阶段),但因文化传承或较多的文化交流而产生混淆,如马厂类型、页河子类型、师赵类型及西城驿文化。根据分布面的大小,第二种又可分为两小类,第一类是单个遗址,如柳湾墓地,齐家文化墓葬中出现较多的马厂类型因素这种现象集中发现于此;另一类分布不止一处,有一定的区域性,如页河子类型、师赵类型及西城驿文化。以下按照这两个层次进行梳理。

(一)与齐家文化年代差距较大

主要是常山下层文化。

1956年,甘肃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在陇东天水、甘谷地区进行考古调查,“在天水县的杨家湾、温家窑、卦台山、庙山四个地方,发现了陶器与石器共存的新石器时代遗址”,简报对此次发现的认识是:“这一文化主要特色的遗物,纹饰、形制很接近齐家文化,只是陶质较齐家文化粗而疏松。有少部分夹砂粗红陶片的附加堆纹很像是受了仰韶文化影响的产物。总之,这一文化当与齐家文化有密切的关系,或者可以说基本上属于齐家文化同一系统的,不过略受仰韶文化影响,为齐家文化稍为变形的一种新的文化遗存”。研究者虽然认为这种新的文化遗存与齐家文化联系很密切,但终究没有将其归入齐家文化,而认为是“一种新的文化遗存”,持很谨慎的处理态度。

甘肃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又在甘肃渭河上游渭源、陇西、武山三县展开考古调查,并发现另一种新的考古学文化遗存。对于这类新的遗存,调查者依然态度审慎,虽然认为:“从所有遗物观察,这种新石器时代的新文化遗存。不论就其器形或纹饰,都很接近齐家文化”,但仍并未将其简单地纳入齐家文化的范畴内,而是认为“这种新石器时代的新文化遗存是齐家文化略受甘肃仰韶文化马厂期影响而产生的一种变形的新遗存”。不过,该调查简报结尾的“编者按”语却对这种“变形的新遗存”提出了质疑,认为“文中所提及的‘新石器时代的新遗存’这是不是新发现的另一种文化,仍是值得商榷的”,并指出“有时在地面上采集的遗物呈现一种混合文化的现象,而发掘的结果,证明是属于两层不同文化,只是在表面层的扰土中有经过后世扰乱的混合现象而已”。这实际上否认了此类所谓的“新石器时代的新遗存”的存在,而认为是马厂类型与齐家文化的混合体。客观地说,这一“按语”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从发表的器物残片看,这种“新的遗存”确实是不同文化的混合体。其中,有许多彩陶与马厂类型很相似。但另有少量残片,既不属于齐家文化,也不属于马厂类型,而是现在学界所说的常山下层文化(图二)。

图二 渭源、陇西、武山三县发现的“变形的新遗存”

对于以上两次考古调查工作,我们认为,以当时的资料积累看,调查者的认识是很有启发意义的。虽然他们将不同的文化遗存混为一体,但终究没有将其简单的当作齐家文化。另外,发掘者提出的这种新的文化遗存与齐家文化关系非常密切,并受到仰韶文化马厂类型的影响等观点,对我们探索齐家文化的渊源也很有启发意义。不过,由于学界一开始便对这类遗存的文化归属并未达成共识,且仅限于调查,并未展开较大规模的发掘,发表的资料中也多为陶器碎片,故对后来的发掘及研究工作实际上影响甚微。

此外,甘肃省博物馆在泾河与渭河流域上游地区、平凉地区博物馆在平凉地区、庆阳博物馆在庆阳地区的考古调查或试掘等一系列考古活动,也都称发现了大量的齐家文化遗址。但根据胡谦盈的研究,这些所谓的“齐家文化”遗址,有许多是属于常山下层文化的。这应该是常山下层文化被正式当作齐家文化处理的开始。

1960年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在西吉县兴隆镇清理了2座墓葬。发掘者根据墓中出土的双大耳罐等器物,称其为齐家文化。但根据出土器物看,这座墓葬明显属于常山下层文化。这应是常山下层文化墓葬的首次发现。

1963年,宁夏隆德县上齐家村出土一批陶器,计有壶、瓶、碗各1件,罐2件,以及空心鬲足1件。整理者根据“陶器的器形”,“认为是齐家文化的遗物”。其实,从发表的资料看,单耳瓶腹部倾垂较甚、单耳罐肩腹部布满刻划纹,是典型的常山下层文化遗物。

1964年,考古工作者在宁夏固原海家湾清理了3座墓葬,发掘者将其定性为齐家文化墓葬。实际上,这类遗存与齐家坪、阳洼湾、皇娘娘台等遗址出土的器物差别还是比较明显的,例如,器身的刻划纹、双大耳罐腹部倾垂较甚等特征(图三)。不过,因为其与齐家文化的陶系特征非常相似(如均为红陶),发掘者没有将其与齐家文化分开。

图三 固原海家湾墓葬出土的常山下层文化陶器1.泥质双耳罐(M1∶1) 2、9.双大耳罐(M1∶2 M3∶4) 3、7、8、10.单耳罐(M1∶3 M2∶4 M3∶2 M3∶1) 4.侈口罐(M2∶1) 5.瓶(M2∶2) 6.盆(M2∶3)

此后,考古工作者又在同位于固原地区的店河遗址清理了6座墓葬,发掘者亦称其为齐家文化墓葬。从已发表的M1和M2的资料看,当为典型的常山下层文化无疑,不过受到了马家窑文化的影响,例如,M2出土的彩陶敛口瓮M2∶2,便是典型的半山类型彩陶(图四)。发掘者认为:“店河墓地具有少量的半山类型因素,而陶器则更多的显示出和齐家文化的相同性。尽管部分陶器具有本地区明显的特点,但就总体来说,仍应属齐家文化。把店河墓地看成是齐家文化的一个类型是比较适宜的。”

图四 固原店河墓葬出土的常山下层文化及半山类型陶器1—5.侈口瓶(M1∶32 M1∶1) 2、3、7.单耳罐(M1∶4 M1∶22 M2∶3) 4.高领罐(M1∶28) 6.双耳罐(M2∶1)8.彩陶敛口瓮(M2∶2)

现在看来,上述几处墓地资料与陇东及宁夏南部地区发现的常山下层文化遗存无疑具有相似的内涵。

对常山下层文化的系统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197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考古所泾渭考古队发掘陇东镇原常山遗址。在随后的简报中,发掘者胡谦盈依据常山遗址下层的发掘资料,提出了“常山下层文化”的命名,并对其遗迹、遗物及生业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论述。其实,如果我们将常山下层文化的陶器与固原店河、海家湾陶器做对比,就会发现它们之间非常相似。因此,胡谦盈率先将这类文化遗存命名为常山下层文化,对学界正确认识宁夏南部龙山时代遗存、廓清齐家文化内涵有重要贡献。可以说,常山遗址的发掘及胡谦盈执笔的这篇简报,拉开了对常山下层文化系统研究的序幕。

不过,简报发表后不久即有学者撰文提出不同意见。在这篇商榷性的文章中,作者将常山下层陶器分作两组,并分别与马家窑文化与齐家文化陶器进行对比,认为“镇原常山下层遗存的文化内涵既有齐家文化遗存,又有马家窑文化遗存。具体地说,常山下层甲组陶器含有马家窑文化的特点;乙组陶器属于齐家文化的遗物,与宁夏南部固原海家湾等地出土的器物相似,同属于齐家文化的一种地方类型”,并表明支持“把常山下层乙组陶器为代表的遗存,暂名为齐家文化‘常山下层类型’”这样的观点。可以看出,此文的主要观点与《甘肃渭河上游渭源、陇西、武山三县考古调查》一文结尾处“编者按”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即都认为被命名为“常山下层文化”的这类遗存是两种不同文化的混合体。该文发表之后,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如上举固原店河墓地的文化属性即是根据此文的研究结论认定的。胡谦盈随即撰写了回应性的文章《答〈陇东镇原常山下层遗存浅析〉》,指出将常山下层陶器区分为不同年代的甲乙两组是缺乏层位依据的。仔细研读《陇东镇常山遗址发掘简报》一文,很明显可以看出所谓年代不同的“甲、乙两组陶器”确实是共存的,胡先生的认识完全可以成立。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胡先生的回应性文章在将近10年后方才得以在《考古》上发表。现在看来,这一回应性文章的延迟发表,对于学界及时准确的区分齐家文化与常山下层文化及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不能不说是一种损失。

1985—1988年,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原宁夏博物馆考古队)对海原菜园村遗址群进行发掘。该遗址群包括切刀把、马缨子梁、林子梁、石沟、二岭子梁、寨子梁,以及瓦罐嘴7处遗址(墓地),揭露出丰富的文化遗存。发掘者将除马缨子梁之外的7处遗址(马缨子梁遗存属于“石岭下”类型)分为四期五段,分别为一期一段、二期二段、二期三段、三期四段、四期五段。对其文化性质,学界目前有以下看法。

第一,发掘者认为:“以菜园村林子梁遗址、切刀把墓地、瓦罐嘴墓地、寨子梁墓地为代表的古代人类文化遗存”,“是一种新的文化—菜园文化”。

第二,张忠培认为:“石沟遗址、切刀把墓地、瓦罐嘴墓地、寨子梁墓地和二岭子湾墓地……和林子梁遗址一期一段、二期二段相同……当和兴隆和上齐家那类遗存相同,可以将它们命名为菜园文化”,“林子梁遗址二期三段、三期四段及四期五段的内涵,却并不单纯”。陈小三也持相同意见。

第三,王晓明认为:“切刀把墓地、瓦罐嘴墓地、寨子梁墓地、林子梁遗址前两组(即林子梁遗址一期一段、二期二段——引者注)及部分遗迹、二岭子湾遗址”属于常山下层文化的范畴。

上述观点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种:一种认为,以林子梁一至四期为代表的遗存属同一文化;另一种认为,菜园村遗存应分为两类,一类以林子梁一期一段、二期二段为代表,称为菜园文化或纳入常山下层文化,另一类以林子梁二期三段、三期四段及四期五段为代表,是不同于前一类的新的文化遗存。我们赞同后者,正如张忠培指出的那样,林子梁二期三段至四期五段陶器上,出现了较多的附加堆纹,甚至出现了三足器,这与前两段流行刻划纹但附加堆纹较少的作风差异较大,器物组合已经超出了一支考古学文化所能容纳的范畴(图五)。所以,以林子梁一期一段、二期二段为代表的遗存应该与以林子梁二期三段至四期五段为代表的遗存分开,二者属于不同的考古学文化。

图五 菜园遗存一期与二至四期器物对比1.单耳壶(QM19∶21) 2.小口瓮(QM19∶19) 3.双耳壶(QM33∶3) 4.双耳罐(QM26∶7)5.花边堆纹罐(LF11⑤∶11) 6.侈口罐(LF12①∶10) 7.高领双耳罐(LH38∶5) 8.斝(LF11⑤∶2)

另外,说起齐家文化与常山下层文化的关系,便不得不提及齐家文化的来源这一课题,这也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归纳起来,至少有以下诸观点:

第一,齐家文化是马家窑文化的延续;第二,齐家文化是马厂类型的延续;第三,齐家文化与客省庄二期文化的联系非常密切;第四,甘肃地区以彩陶为特征的文化,发展到马厂期已分化为东西两区, 其后东区发展为齐家文化,西区发展为四坝文化;第五,上齐家一类遗存是目前齐家文化较早的源头;第六,齐家文化来源于常山下层文化;第七,齐家文化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每一种类型均有自己的源头。

宁夏南部及甘肃东部如固原海家湾、店河、菜园等遗址(墓地)的发掘,对解决齐家文化的来源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事实上,目前学界的认识已经比较统一了,即将宁夏南部地区龙山早期(相当于庙底沟二期文化阶段)遗存单独划分为一支考古学文化——常山下层文化(或称为菜园文化),并将其作为探索齐家文化来源的重要对象。

(二)比齐家文化年代稍早或接近(或有共存阶段)

按分布区域的不同,可分为两小类。

1.第一类:具有一定的区域性

主要包括西城驿文化(“过渡类型”)、页河子类型及师赵类型。

(1)西城驿文化

西城驿文化最早因较特别的彩陶而被辨识出来。该文化彩陶最早发现于皇娘娘台遗址,该遗址位于河西走廊东端的甘肃省武威市,面积12.5万平方米,经过1957年、1959年及1975年4次大规模发掘,共揭露1310平方米,出土了丰富的文化遗存。其中,除了发现与齐家坪遗址相类似的红彩陶器外,还出现了另一类不同的饰有黑彩菱格纹及方格纹图案的彩陶器(图六)。现在我们知道,新发现的这类饰有黑彩菱格纹及方格纹图案的彩陶,其实属于“过渡类型”遗存,是河西马厂类型向四坝文化过渡阶段的一种遗存,与马厂类型及四坝文化均有密切的联系。不过,以上几次发掘虽然找到了“过渡类型”与齐家文化共存的证据,但限于当时河西地区马厂类型及四坝文化发掘材料较少,学界对此也缺乏深入研究,发掘者将其归入齐家文化之中。

但随后就有学者注意到此类彩陶与马厂类型的相关性,如在1981年出版的《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1979)》一书中,编写者便认为:“一部分齐家文化遗址中出现的彩陶有两类,类似马厂的仅是其中的一类,多见于皇娘娘台遗址的早期”,并指出:“近年来在广河、武山、兰州等地一些齐家文化遗址中,发现的彩陶与武威皇娘娘台、青海民和柳湾(现属乐都——引者注)发现的有所不同,当属另一类”。这些意见无疑很有启发性,但这一正确认识似乎并未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与深入探讨。

此后,李水城系统地研究了四坝文化。在追寻其来源时,他通过对比马厂类型与四坝文化器物、葬俗等方面的异同,认识到“河西的马厂类型文化是我们追寻四坝文化来源的重要目标”,“但二者之间还缺少一个过渡的中间环节”。1986年,李水城等人在河西地区进行考古调查时,辨识出一种新的文化遗存,“这类遗存既有别于马厂,也不同于齐家和四坝文化,可是又和这三种文化(类型)有某种联系,鉴于它所具有的这种中介性质”,李先生将之命名为“过渡类型”遗存,这便填补了河西马厂类型与四坝文化之间的空白。根据李先生的研究,“这种过渡类型遗存的遗址有山丹四坝滩,民乐东灰山,金塔砖沙窝、二道梁、缸缸洼,酒泉西河滩和干骨崖”,“相对于河西的马厂类型,过渡类型遗存已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异,其相对年代应介于马厂类型与四坝文化之间”。此外,李先生还指出,皇娘娘台遗址出土的彩陶可分为两类,一类属于齐家文化,另一类“施红衣或红褐衣,绘黑彩,涂料稍显厚重。一般在颈部绘菱形网格纹,腹部绘斜折线纹、网格纹以及粗细线搭配的菱形纹”,并认为这类彩陶“根本就不是齐家的文化因素,而是齐家文化进驻武威后,与当时分布在河西走廊的马厂类型文化后裔—‘过渡类型’遗存发生交往并受到后者影响、渗透的产物”。此时,“过渡类型”这类不同于齐家文化红彩陶器的遗存终于从齐家文化中被剔除出去。2014年,李水城撰文,正式将“过渡类型”遗存命名为“西城驿文化”,并对其文化内涵、属性、特征、分布、年代及源流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

李水城对西城驿文化的辨识及分析现在已成为学界共识,对于廓清齐家文化的内涵及相关研究是一个突破性的认识。

(2)页河子类型

此类遗存以宁夏隆德页河子遗址龙山晚期遗存为代表。该遗址发现于1984年的文物普查,1986年,北京大学考古系与固原博物馆在此进行了联合发掘,共分为3个发掘区,发掘面积400平方米。龙山时代遗存均在第一、第三区,发现房址1座,白灰面残迹2处,灰坑81个。发掘者将龙山晚期遗存分为三段,并认为第二段的相对年代与秦魏家、皇娘娘台遗址相当,文化性质亦相当,均属于齐家文化;第一段的年代当稍早于秦魏家与皇娘娘台遗址。

但学界对页河子遗址龙山晚期遗存的文化归属问题并未达成共识。陈小三通过对林子梁遗址二期三段至四期五段遗存的深入分析,将包括“隆德页河子龙山时代晚期遗存、灵台桥村H4、麟游蔡家河遗址H29及H30、西吉兴隆镇M1及采集的单把鬲以及林子梁遗址以三、四期为代表的‘新遗存’”命名为不同于齐家文化的页河子类型,并认为“页河子类型是在常山下层文化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支新的考古学文化”。

正如陈小三指出的那样,页河子遗址“夹砂侈口深腹罐中,大量的陶罐为颈部装饰附加堆纹的花边罐,很大一部分花边罐上器身的纹饰为麦粒状绳纹”,这些都是“页河子类型可以独立作为一个文化类型的重要标志”。我们赞同陈先生对陇山山麓偏北地区龙山晚期遗存的界定,以页河子遗址龙山晚期及林子梁遗址二期三段至四期五段为代表的遗存不属于齐家文化,将其命名为页河子类型是可行的。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新发表的宁夏固原柳沟及隆德沙塘北塬两遗址的发掘资料,其文化面貌总体上也应归入页河子类型。只是部分单位出土的遗存,与师赵类型非常相似,如柳沟遗址出土的单耳罐H8∶2、三耳罐H8∶5、斝H9∶2等,显示出与师赵类型年代接近及二者密切的文化互动。此外,柳沟H8∶1大口罐也明显与常山下层文化的同类器之间存在嬗变关系,如与切刀把M26∶24、寨子梁ZM7∶3及店河M1∶1等相比,柳沟H8∶1外侈沿变长,器身变瘦高,腹部饰近似篮纹,均说明其年代晚于常山下层文化(图七)。

图七 柳沟遗址出土的页河子类型器物1.大耳陶罐(H8∶1) 2、3.双耳陶罐(H8∶2 H10∶9) 4、5.花边堆纹陶罐(H5∶1 H2∶3)

当然,页河子类型确实与齐家文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页河子类型的认定,使齐家文化与常山下层文化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对研究齐家文化的来源,尤其是其陶器群中麻点绳纹、花边作风及部分高领双耳罐的渊源等,具有重要意义。

(3)师赵类型

该文化类型是以甘肃陇东地区天水师赵村及西山坪两遗址第七期为代表的龙山晚期遗存。师赵村遗址于1956年文物普查时发现,当时编号为K.T.Z.17,但具体调查资料没有发表。西山坪遗址最初由裴文中于1947年在天水地区考古调查时发现,当时编号为K.T.Z.18。1956年,甘肃省文管会在渭河上游甘谷、天水两县进行考古调查时复查了西山坪遗址,发现“这个遗址包含两种文化遗存,即仰韶文化和齐家文化”,“上层灰层中几乎全含齐家文化遗物,中层含有齐家文化遗物和仰韶文化遗物,下层纯是仰韶文化遗物”。1981—199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师赵村与西山坪两遗址进行了长达10年的发掘工作。在正式的发掘报告中,发掘者将两遗址各分为七期,并认为二者的第七期文化遗存均为齐家文化,可称为齐家文化“师赵村类型”。

不过学界对这类遗存的认识并不统一。目前,关于师赵村与西山坪遗址第七期遗存的归属问题,除发掘者认为属于齐家文化以外,大致还有以下诸种意见。

第一,张忠培等人在梳理了客省庄二期文化单把鬲的谱系之后,根据师赵村及西山坪七期器物组合及形制,认为“在肯定师赵村第七期遗存与西山坪第七期遗存之间存在着早晚区别的同时,从目前对这一地区及其邻近地区考古学文化的认识来看,应当把它们都归入客省庄文化”,并指出“从器物的演进形态看,西山坪的陶鬲当排在客省庄甚至朱开沟之后”。段天璟也持类似的观点。

第二,李水城认为,师赵村与西山坪第七期遗存与关中地区的客省庄二期文化更为靠近,并指出:“齐家文化应该是客省庄文化向西北扩张并逐渐异化的结果,是客省庄文化与陇东仰韶后续文化相互作用的结果”。

第三,陈小三在对师赵村与西山坪七期遗存详细分析之后,认为应将包括师赵村和西山坪七期、武山傅家门等遗址发现的龙山晚期遗存统称为“师赵类型”,其基本陶器组合为“高领罐、斝式鬲、单把鬲、斝、双耳罐等”。这类遗存分布于陇山山麓偏南,“不适合归入客省庄二期文化双庵类型中,或许应是客省庄二期文化的一个新的地域类型。随着将来材料的不断丰富,也可能命名为一个新的考古学文化”,“可以暂时看做客省庄二期文化的一个新的地域类型”。

第四,任瑞波指出:“师赵村第七期遗存并不单纯,不能简单将其归入齐家文化。师赵村第七期的高领罐和双耳罐可能与菜园文化有关,空三足器明显是客省庄文化的典型器物,器表施麻点绳纹的侈口罐很可能与页河子龙山晚期同类器有联系”,“以师赵村遗址第七期为代表的遗存不能全部归入齐家文化”。

正如任瑞波指出的那样,如果将“以师赵村第七期和灵台桥村H4为代表的遗存皆视为齐家文化,那么以客省庄遗址二期遗存为代表的那些遗存也可归入齐家文化,如此,齐家文化的内涵和外延无疑会被无限放大,它与客省庄文化将无法区分”。我们同意这一意见,师赵村与西山坪七期遗存确实不能归入齐家文化。但是,我们也必须要注意到,由于师赵村与西山坪遗址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其文化面貌与关中西部地区典型的客省庄二期文化已有一定的差别,如出现麻点绳纹、腹部饰刻划纹的双大耳罐等。因此,师赵村与西山坪第七期遗存也不能简单地直接归入客省庄二期文化的范畴。在更多的相关考古资料发现及深入研究之前,我们认为可将其命名为师赵类型(图八,1—3、6、7),代表着龙山晚期陇山山麓偏南一类独立的考古学遗存。

图八 师赵类型器物1.单耳陶罐(师赵村T308②∶13) 2.高领双耳陶罐(师赵村T308②∶9) 3.陶鬲(师赵村T383②∶11) 4、8.双耳陶罐(西山坪T48③∶10 西山坪T3③∶9) 5.双耳陶罐(西山坪T48③∶8) 6.陶斝(师赵村T404F27∶1) 7.陶制器盖(师赵村T388②∶17)

2.第二类:单个遗址

主要是柳湾墓地齐家文化墓葬中的马厂类型因素。

由于齐家文化墓葬与马厂类型长期共存,二者出现较深入的文化互动,表现在考古材料上便是齐家文化墓葬中有较多源自马厂类型的文化因素,试析如下。

(1)凸字形墓

柳湾《报告》指出“凸字形墓可能是我国最早的土洞墓”。发掘者之一的谢端琚后来撰文将“凸字形墓”归入土洞墓,袁靖、韩建业及张弛等人也持同样的观点。这种墓葬均有1条窄于墓室、呈长方形或近长方形的墓道,有的墓道与墓室之间还以木板(或木棍与石块)封门,如M990、M972等,这些都是洞室墓的典型特征。目前,除临潭磨沟及柳湾墓地外,洞室墓在其他齐家文化中极少见到。磨沟墓地齐家文化年代较晚且主要为偏洞室墓(又称“平行线洞室墓”),与柳湾墓地直线洞室墓不同,后者出现于马厂类型早期,盛行于整个马厂时期。据统计,在马厂类型墓葬中,凸字形墓共387座,约占马厂类型墓葬总数的44%。齐家文化墓葬中共发现凸字形墓48座,约占总数的13%。考虑到二者在柳湾墓地长期共存,因此,齐家文化墓葬中出现的凸字形墓很可能是从马厂类型中引入的(图九)。

图九 马厂类型与齐家文化中的凸字形墓1.马厂类型凸字形墓M326 2.齐家文化凸字形墓M972

(2)马厂类型彩陶

齐家文化墓葬出土了大量彩陶,丰富了学界对齐家文化彩陶的认识。然而,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齐家文化墓葬中出土的彩陶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与李水城划分的皇娘娘台甲类彩陶相同,属于典型的齐家文化彩陶,纹样包括倒三角纹、对三角纹(“蝴蝶纹”)、折线纹等,多施于双大耳罐等器物领、腹部。第二类与马厂类型彩陶非常接近,多施于双耳罐领及肩腹部(图一〇)。在《乐都柳湾》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第一类彩陶被划分为Ⅲ、Ⅳ型,第二类彩陶被划分为Ⅰ型和Ⅱ型。根据公布的资料及墓葬登记表,我们发现这两类彩陶很少共存,只有少数如M155、M992等墓葬中存在此类情况。

图一〇 柳湾墓地齐家文化墓葬出土的彩陶分类1—6.彩陶双耳罐(M965∶7 M133∶1 M731∶10 M132∶6 M404∶2 M1063∶1) 7—12.彩陶双大耳罐(M963∶3 M945∶7 M1325∶3 M155∶6 M977∶5 M1325∶2)

第二,上述第二类彩陶目前为止大都见于柳湾墓地,个别见于其他遗址,如青海大通陶家寨。此类彩陶不单纹样与马厂类型非常相似,有的施彩器物如双耳罐等也和马厂类型如出一辙。根据我们的分期,齐家文化早期墓葬中出土彩陶较多,而晚期出土彩陶较少。柳湾墓地齐家文化墓葬与马厂类型交错杂处,二者曾有过共存的阶段。此外,第二类彩陶的分布区为河湟谷地,属于马厂类型的核心分布区。因此,综合而言,第二类彩陶并非齐家文化所固有,而是齐家文化吸收的马厂类型文化因素。

(3)马厂类型其他器物

除去马厂类型彩陶之外,还有一些器物在柳湾墓地以外的齐家文化遗存中也非常少见。这些器物也是马厂类型固有的,而它们出现在齐家文化墓葬中,则是由于齐家文化与马厂类型的文化互动所致。这些器物至少包括(图一一)以下类别。

图一一 柳湾墓地齐家文化墓葬出土的马厂类型其他器物1、2.瘦长型粗陶瓮(M851∶1 M369∶2) 3、4.瘦长型陶壶(M1006∶10 M369∶6)

瘦长型粗陶瓮,即《报告》中的部分Ⅰ1、Ⅱ1、Ⅱ2式及Ⅲ型粗陶瓮,李伊萍已指出这类器物是“齐家居民借用马厂陶器的表现”。从《报告》的描述、线图及图版看,这类粗陶瓮器表多有较细的绳纹,但纹道较杂乱,有的素面;唇部外叠,领下部或领肩交界处、肩部附加一道花边泥条;有的泥条不规整,且首尾不衔接呈交错状。这与齐家文化绳纹较规整、多于口外或领上部附加花边泥条不同,而与马厂类型墓葬所出的粗陶瓮很相似,应属马厂类型。

瘦长型陶壶,如《报告》中的部分Ⅱ、Ⅲ型陶壶。从《报告》描述、线图及图版看,这类陶壶多为素面,器表较粗糙,与马厂类型同类器很相似。

以上分析使我们基本厘清了柳湾墓地齐家文化墓葬中的马厂类型因素。可以看到,在齐家文化发展过程中,曾受到马厂类型的强烈影响。当然,齐家文化与马厂类型的文化互动是双向的,这表现在除马厂类型对齐家文化的影响之外,一些马厂类型墓葬中也出现了典型的齐家文化器物,如高领双耳罐(图一二,1)、三耳罐(图一二,2)、单耳罐(图一二,3)等。这对我们理解齐家文化与马厂类型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图一二 柳湾墓地马厂类型墓葬出土的齐家文化器物1.高领双耳陶罐(M131∶7) 2.三耳陶罐(M130∶20) 3.单耳陶罐(M956∶1)

另外,陕西陇县川口河遗址出土的陶器也被研究者归入齐家文化,将其当作齐家文化向东发展形成的一个新的地方类型;河套地区发现的一些具有齐家文化风格的遗存也被研究者界定为属于齐家文化,认为是齐家文化东进河套地区,占据大口文化河套西北部而出现的。本文的意见是,这些遗存的出现应该与齐家文化的东向影响或文化互动有关,而如朱开沟遗址发现的齐家文化遗存则可能伴随着齐家文化移民的迁入。

三、余 论

上文对与齐家文化关系密切但不属于齐家文化的五类遗存即西城驿文化、常山下层文化、马厂类型、师赵类型及页河子类型进行了辨析,厘清了齐家文化的内涵。但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山下层文化、师赵类型及页河子类型可以直接排除在齐家文化之外,对于马厂类型与西城驿文化,我们所做的梳理,更多是一种文化因素分析,即探求齐家文化中这些外来因素最初的“发源地”。正如有学者在研究西周燕文化时所指出的那样:“西周早期燕文化并不单纯,它是一种多因素的考古学文化,其中包含不少张家园上层类型的土著因素,而张家园上层类型也包含一定数量周系统和商系统因素。二者的关系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包容关系”。柳湾墓地及河西走廊地区的齐家文化,可以说具有相似的结构特征。

此外,王立新在研究夏、商文化时,基于对考古材料及夏商时期历史背景的深入分析,提出在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这样一种结构稳定的考古学文化形成之前,均存在一个文化的整合时期,而处于这一时期的考古学遗存具有不稳定性的特征。我们虽然没有文献资料去讨论齐家文化时期西北地区的具体历史背景,但这一理论对解释年代稍早于齐家文化但又和齐家文化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师赵类型与页河子类型的出现及齐家文化的形成过程,或许仍有一定启示意义。换句话说,师赵类型及页河子类型的出现,体现的可能就是齐家文化这样一种结构稳定的考古学文化形成之前的文化整合与重组。

最后,对齐家文化内涵扩大化的原因做一试析。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探讨。

一方面,在与齐家文化属于同一谱系或对齐家文化形成有重要影响的考古学遗存中,很多器物的使用具有相当的延续性,如常山下层文化、页河子类型及师赵类型都有高领双耳罐(或称双耳壶)、双大耳罐、单耳罐、侈口罐等,如果不从陶系、纹饰、组合等诸多角度加以细致辨别,就很容易混淆。这也提示我们,对西北地区龙山时代诸考古学遗存的基础研究,除了要重视陶器形制的演化之外,陶器纹饰、陶系的对比也往往具有年代及文化内涵的指示意义。

另一方面,从分布地域看,与齐家文化有共存时段的马厂类型、西城驿文化,均与齐家文化紧密接触。前文已指出,河湟谷地是马厂类型的核心分布区,而河西走廊则是西城驿文化的分布中心,齐家文化与它们共处,自然免不了在文化上互相浸润,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因此,在分析这些区域的考古资料时,应该注意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法梳理每一类遗存的来源与性质。

附记:本文写作得到四川大学考古学系于孟洲的悉心指导,黑龙江大学考古学系王乐文、包曙光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谨致谢忱!

注 释:

③ 裴文中:《甘肃史前考古报告》,《裴文中史前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7年,下同;裴文中:《中国西北甘肃走廊和青海地区的考古调查》,《裴文中史前考古学论文集》。

⑤ 黄河水库考古队甘肃分队:《临夏大何庄、秦魏家两处齐家文化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0年第3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秦魏家齐家文化墓地》,《考古学报》1975年第2期。

⑥ 黄河水库考古队甘肃分队:《临夏大何庄、秦魏家两处齐家文化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0年第3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

⑧ 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贵南尕马台》,科学出版社2016年。

⑩ 那些不存在争议的遗存自然属于齐家文化,故下文不会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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