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营商环境到数字营商环境:内涵、评估与影响

2022-11-03 01:27:48张道涵马述忠
上海商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市场主体营商政务

张道涵 马述忠

一、引言

无论涉及何种贸易方式或贸易对象,贸易都需要在一定的营商环境中进行。营商环境之于贸易,如同自然环境之于生态圈,是其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一国营商环境的好坏,决定了其经济增速与贸易水平的高低。①赖先进:《哪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对经济增长影响更有效?——基于全球162 个经济体的证据》,《中国行政管理》2020 年第4 期,第145—152 页。在21 世纪初,学界针对传统营商环境的研究与评估就已形成一套成熟的体系。而随着电子商务与数字贸易的不断兴起,数字营商环境的议题正逐渐受到关注。为了和传统营商环境区分,数字营商环境也需要明确的概念界定和完善的系统研究。

二、数字营商环境的内涵与外延

(一)数字营商环境的内涵

简单来说,进行数字贸易所依附的数字经济环境就是数字营商环境。具体展开,作为数字贸易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营商环境指的是数字市场主体在从事数字贸易等经济活动中涉及的设施技术环境、市场运营环境、政策政务环境和司法治理环境等有关外部环境的总和。数字营商环境拥有双重内涵,既包括“数字+ 营商环境”,也包括“数字营商+ 环境”。

1.“数字+ 营商环境”

“数字+ 营商环境”是指利用数字技术改造赋能后的传统市场环境。具体的赋能方式有生产赋能、交易赋能和管理赋能。

其中,生产赋能是指将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融入传统制造业的生产端。数字营商环境中,数字技术对营商环境的生产赋能,一方面可以推动市场主体在生产部门内,通过工步引导、机器视觉等技术,结合深度学习算法,实现生产的定制化与资源配置的高效化①马文秀、高周川:《日本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现代日本经济》2021 年第1 期,第27—42 页。,另一方面可以促成产品设计、流程设计等部门与生产部门的数据协作,大大缩短产品研制周期,发挥“1+1>2”的作用。

交易赋能则是利用数字技术支撑的数字平台,为以往只能进行线下交易的传统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交易渠道。数字平台既可以是市场主体的自建网络平台,也可以是市场环境中交易双方依附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管理赋能是将数字技术融入传统营商环境中政府的监管与服务中,使其升级为数字政务、智慧政务。经过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数字赋能,政务的办理可以从线下转到线上,突破地理和部门限制。数字政务还可以做到政务公开,促进政务标准化。

2.“数字营商+ 环境”

数字营商环境的另一层内涵是“数字营商+ 环境”。不同于“数字+ 营商环境”强调数字技术对传统营商环境的改造赋能,“数字营商+ 环境”聚焦于面向和适应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所需要的新型营商环境。

第一,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的创新发展需要与之匹配的基础设施环境。一方面,高互联网接入水平、发达的物流快递设施是互联网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等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生存的基础。另一方面,新型营商环境所具备的数字金融支付、网络安全维护等能力,是数字经济市场主体进一步发展的保障。

第二,新型营商环境的市场秩序管理也应适应新业态。具体适应方向有二:一方面是新业态的低准入门槛,以促进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另一方面是新业态的高监管标准,要精准打击并预防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公平。

第三,新型营商环境需要提供适应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的专业人才。数字人才是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最宝贵的资源,新型营商环境应具有良好的人才生态体系,既要吸引高质量人才,也要积极进行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培训,从而为数字经济市场主体提供不竭动力。

(二)数字营商环境的外延

在明确了数字营商环境的定义与双重内涵之后,外延部分将对数字营商环境的组成要素与特征进行剖析。

1. 数字设施技术环境

数字设施技术环境组成了数字营商环境的底层架构,为其他三要素提供底层技术支撑,它包含了硬件与软件技术设施环境两部分。

其中,硬件设施主要有两类。第一类硬件设施是信息基础设施,包括卫星、光缆等各种网络通信设施,它实现了数字营商环境中不同主体的线上连接。第二类硬件设施是物流基础设施,包括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和相应的运载与仓储设备,它实现了数字营商环境中不同主体的线下连接。

不同于硬件设施存在实体的特点,软件设施栖身于数字世界。软件设施同样也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提供支付、信贷、信息流通等功能的各种网络平台,它们是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成果与功能延伸;第二类是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此类技术的进步创新可以提高数字市场主体的运转效率与统筹协调能力,并不断助力其迭代升级①Andrea S, Maria I P, Luigi P, et al,“Internet of Things and Big Data as Enablers for Business Digitalization Strategies”, in Technovation, 2020, Vol.98, No.102173.。

尽管在硬件设施方面存在一定的重合,与传统营商环境相比,数字营商环境中的设施技术环境的突出特征在于虚拟化。数字营商环境得以延续的核心设施是存在于虚拟数字世界的软件设施,而硬件设施的主要作用是为软件设施提供支撑。

2. 数字市场运营环境

数字市场运营环境组成了数字营商环境的中层架构,是数字营商环境的核心,它包括市场规模环境和市场结构环境。

市场规模环境是指数字营商环境中所有数字市场主体的产业规模与交易总量。更庞大的市场,往往能形成更高的规模效益,这意味着更多的机会与更低的成本,由此可以吸引、容纳更多的新型产业,为促进数字市场结构环境的优化做准备。

市场结构环境的观测角度有二:一方面是数字市场不同产业的分布情况。市场中不同的产业越多,市场结构就越完善,其抗风险能力就越强。另一方面是不同经济体量主体的分布情况。数字市场中各种经济体量的主体都应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在传统营商环境的框架下,开办企业的门槛越低,越有利于经济繁荣,②董志强、魏下海、汤灿晴:《制度软环境与经济发展——基于30 个大城市营商环境的经验研究》,《管理世界》2012 年第4 期,第9—20 页。这一规律同样适用于数字营商环境。数字新业态市场主体的诞生初期,体量往往较小,因此中小型主体也应在数字市场中占据一定的地位,这就要求较低的企业准入门槛。

与传统营商环境相比,数字营商环境中市场运营环境的特征在于多元化。在数字市场中,各行各业不同体量的市场主体百花齐放,特别是在产业层面,各种数字新业态主体是不可或缺的中流砥柱。更大的市场规模有利于吸引更多不同种类的市场主体加入,并促进数字环境下的业态创新,改良市场结构;而健康的市场结构又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发展,促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3. 数字政策政务环境

数字政策政务环境组成了数字营商环境的上层架构,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为数字市场主体服务,它包含了数字政策环境和数字政务环境。

数字政策环境反映了政府对数字市场的重视程度,主要分为三个政策重点,分别是技术类政策、市场类政策和人才类政策。数字政策环境中的技术类政策旨在拉动核心数字技术的升级迭代,并促成其在新兴领域和传统产业上的应用。技术类政策往往通过设立发展试验区、提供专项补贴等方式,促进人工智能、云计算、数字货币等技术的科研创新。市场类数字政策聚焦于数字市场的扩大与市场结构的优化。一方面,典型的市场类数字政策包括设立数字自由贸易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此类措施可以吸引国内外更多优质市场主体的加入。另一方面,市场类政策还会鼓励数字产业小微企业的加入,其方式包括降低准入门槛、建设“梦想小镇”和“科创走廊”等各种创新创业生态圈。最后,人才类政策往往落脚于数字产业相关的高等教育与职业培训。相关政策既可以通过全球人才招引和高峰人才引育等方式直接引进或培育人才,也可以与高等院校合作,增设数字贸易、电子商务的对口专业,实现高等教育体制机制的改革,落实“内生+ 外引”的多元人才政策。①吴画斌、许庆瑞、陈政融:《数字经济背景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及对策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19年第8 期,第 116—121 页。

数字政务环境反映了政府服务与数字技术应用的结合程度,是对传统政务各环节进行技术升级后的结果。数字政务环境的关键在于无纸化、一站式和公开性三种趋势的推进深度,利用数字技术,良好的数字政务环境可以将传统政务过程移至线上,减少各环节花费的时间,甚至实现环节的整合,并做到全流程的公开透明。

在具体分析了数字政策政务环境后,其特征可以总结为技术导向性,其中,数字政策环境旨在促进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而数字政务环境的形成就是技术应用的本身。进而,数字政务环境带来的效率提升,又可以进一步加快数字政策的落实,从而形成二者间的良性循环。

4. 数字司法治理环境

数字司法治理环境构成了数字营商环境有序运行的保护层,有监管和维权两大主要功能,是其他三要素存在的保障。类似本文对数字营商环境内涵的解读,数字司法治理环境也具有“数字+ 司法治理环境”与“数字司法+ 治理环境”两层内涵。

其中,“数字+ 司法治理环境”是将数字技术与传统司法流程结合,让司法规则接纳数字规则,重构司法制度内的权利分配和程序设计,通过数字资源平台和共享服务平台,提升司法事务效率。①李占国:《网络社会司法治理的实践探索与前景展望》,《中国法学》2020 年第6 期,第5—23 页。而“数字司法+ 治理环境”则聚焦于面向和适应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所需要的新型司法环境。在新型司法环境中,数字司法治理既要大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也要通过建设维权平台等一系列措施保证监管到位,还要加强在线知识产权保护与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特别是防止数字市场主体在取得市场优势地位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管是“数字+ 司法治理环境”,还是“数字司法+ 治理环境”,数字司法治理环境的特征在于其延伸性,良好的数字司法治理环境使司法力量得以扩散到数字世界中,继续维护秩序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数字营商环境的评估指标体系

在理解了数字营商环境的定义、内涵、组成要素及其特征后,为更深入理解数字营商环境的架构,本文进一步延伸,在此构建一套数字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该体系由数字设施技术环境、数字市场运营环境、数字政策政务环境、数字司法治理环境四个一级指标及下设的二级、三级指标构成。该指标体系的构建主要参考了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与数字商务指标体系。

(一)数字设施技术环境评估指标

如表1 所示,一级指标数字设施技术环境下设的两类二级指标分别为硬件设施环境和软件设施环境。硬件设施环境主要评估数字技术接入情况与物流设施情况。软件设施环境主要评估数字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与网络平台的质量和安全状况。

表1 数字设施技术环境评估指标

1. 硬件设施环境指标

硬件设施环境指标包含的三级评估指标有电信业务总量(亿元)和基础通信设施概况。其中,基础通信设施概况旨在评估地区数字技术的接入质量与应用情况。此外,硬件设施环境下的三级评估指标还有邮政业务总量、基础物流设施概况等。其中,基础物流设施概况包括平均每一个邮政营业网点服务面积与服务人口、邮路总长度等。以上指标首先考察了物流产业的规模,这是物流设施运营与维护的经济目标和内生动力。接下来直接对物流设施进行数量层面的考察,通过物流设施的密集程度,评估其作为数字营商环境硬件设施的承载能力。最后,评估重点从物流设施的数量逐渐转向质量。其中,利用信息技术促进物流便利化情况,主要是指是否设有智能投递柜、快件的可追踪性情况等,企业对物流和快递的满意度情况主要通过投递的准时率和客户的投诉率反映。

2. 软件设施环境指标

软件设施环境指标包含的前三项三级评估指标旨在对数字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做出较为全面的评估。其中,城市金融科技发展情况包括金融科技企业数量、科创板和新三板上市及IPO 情况、区块链应用及备案数量等。

数字技术科研情况涵盖其投入情况和成果数量。其中,数字技术科研投入情况包括相关人员全时当量和经费支出;数字技术科研成果也有许多种类,例如相关领域的已发表科技论文、出版科技著作和专利申请的数量等。数字技术市场交易规模项除了统计市场交易额外,还可以测度高数字技术产品的进出口额。

软件设施环境下评估网络平台质量与安全状况的三级指标包括地区融资便利性水平、数字支付领域发展情况等。一些指标还可以具体展开,比如地区融资便利性水平项可以统计的项目有数字金融覆盖面和金融机构数字化程度。城市在数字支付领域的发展情况则包括属地数字支付企业的营收、个人/ 企业在线支付开通情况等。评估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技术平台建设情况时,则可以关注评估地区是否已启动相关平台建设和已有平台的数量以及具备的技术手段能力。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情况囊括了发生感染计算机恶意程序、网站安全事故、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①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DDoS)是指处于不同位置的多个攻击者同时向一个或数个目标发动攻击,或者一个攻击者控制了位于不同位置的多台机器并利用这些机器对受害者同时实施攻击。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方式在进行攻击的时候,可以对源IP 地址进行伪造,这样就使得这种攻击的隐蔽性较好,非常难以防范。等事件数量及情况。最后,网络安全企业情况包括目前在评估地区注册的网络安全企业规模、上市网安企业规模、从业人员规模等数据。

(二)数字市场运营环境评估指标

如表2 所示,一级指标数字市场运营环境下设的两类二级指标分别是市场规模环境指标和市场结构环境指标。前者重在评估数字市场整体与各行业的发展规模,后者落脚于数字市场的主体分布是否健康。

表2 数字市场运营环境评估指标

1. 市场规模环境指标

在市场规模环境指标中,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和人均数据流量消费聚焦于数字市场规模中的技术市场部分,而网络零售总额主要考察数字技术的应用市场。接下来的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数字贸易总额和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企业数、数字市场的就业人员等几项指标则可以通过在统计时进行行业的深度细分,实现同时涵盖两者。以最后一项指标中的数字市场相关指标为例,一方面可以统计将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零售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结合的企业,另一方面也可以统计软件行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主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高技术行业的企业,从而兼顾“数字+营商环境”与“数字营商+ 环境”。

2. 市场结构环境指标

市场结构环境指标既要考察市场所属不同产业主体的差异,也要衡量中小微主体的生存空间,以确保市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市场结构环境指标包含的考察市场所属不同产业主体差异的三级评估指标有:数字市场各行业企业交易额占总交易额比重、数字市场各行业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对比、数字市场各行业就业人口比重。以上指标除了能反映数字市场各行业的生存状态,更可以通过对比分析各类产业占据的不同地位。类似对市场规模环境的细分评估,数字市场各行业既包括利用数字技术对自身进行改造的产业,也包括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主营数字技术的产业。

衡量中小微主体生存空间的主要指标是数字市场内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类企业各自的营业收入、就业人员以及资本总额占全体企业相应指标的比重。在较为公平健康的数字市场环境中,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更大,这也能从源头上减少市场垄断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

最后,以上的数字市场规模环境和结构环境评估指标都主要考察了数字市场的存量环境,在实际评估中,还可以统计相应指标的增长率或增长量,以此来反映数字市场整体和不同类型主体的经济活力。

(三)数字政策政务环境评估指标

如表3 所示,数字政策政务环境的评估指标分为政策和政务两部分,政策环境部分反映了当地政府对数字技术的扶持程度、对数字市场的优化意愿以及对数字人才的培育力度,政务环境部分则体现了政府服务能否较好地与数字技术结合。

表3 数字政策政务环境评估指标

1. 数字政策环境指标

数字政策环境指标下设的三级指标分三类。

第一类包括:鼓励数字技术发展的政府规划数量、数字技术领域研究与试验发展的政府资金经费支出。两项指标都刻画了政府在政策上对数字技术的支持。

第二类指标主要考察政府政策在扩展数字市场规模、激发数字市场活力和优化数字市场结构上的努力,具体指标有:数字市场主体的准入设置情况、对互联网领域从业人员的资格资质设置情况、数字市场负面清单情况、数字贸易壁垒情况、数字市场相关的综合试验区数量。其中,对准入设置的评估可以参考政府对数字市场主体资质要求的项数,以及数字市场主体获得许可的平均天数。类似的,从业人员的资格设置情况也可以通过统计获得许可平均天数、资质要求项数等测度。数字市场的负面清单情况可以反映政府为优化数字市场结构,在市场中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事务,而各类数字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未涉及的领域。数字贸易壁垒情况则反映了国外数字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市场的阻力。数字市场相关的综合试验区包括数字经济示范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多种类型。

第三类指标包括:涵盖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等数字经济相关专业的公立高等院校数量,激活数字经济人才的公共开支占当地GDP 比重,数字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数量,数字人才创新培养模式情况。这些指标主要用来评估政策对数字人才的重视程度。在评估数字人才创新培养模式情况时,主要评估当地是否存在产学研三位一体、人才国际转移等新模式,以及模式推动下的成果转化的典型案例。

2. 数字政务环境指标

数字政务环境的首要评估指标是政府是否开发数字政务平台,以此为基础,还可以评估数字政务平台的多种功能表现。其中,服务方式完备度指企业或个人是否可以在数字政务平台上快捷并准确地查找到所需服务。服务事项覆盖度指数字政务平台上发布的各类清单规范的覆盖面与完整度。办事指南准确度指数字政务平台上公告指南的可靠程度。

在线办理成熟度考察数字政务在线办理的一体化程度,包括利用数字政务平台办理一项事务所需的平均时长与平均环节数量等。在线服务成效度指数字政务服务平台的用户体验、网版质量等方面的实施效果。服务信息公开度指数字政务平台能否做到办理服务时全流程的信息公开透明以及办理出现失误时的责任可追溯性。

最后,在数字政务环境良好的情况下,还可以进一步评估智慧政府的建设情况。具体的评估指标包括:政府决策时是否使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感知、汇集和挖掘信息,政府部门是否实现数据共享、平台整合以及业务融合。两项指标分别评估了智慧政府的技术应用和体制改进两个维度。

(四)数字司法治理环境评估指标

如表4 所示,数字司法治理环境评估指标下设的两类二级指标分别为监管环境和维权环境,前者是评估在数字市场出现恶意竞争或违法违规行为前的限制能力,后者则是衡量在恶性行为发生后的对受害者补救与对施害者惩戒的力度。

表4 数字司法治理环境评估指标

1. 数字监管环境指标

数字监管环境包括的三级指标有对数字市场主体收集、使用用户数据的监督情况,对数字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情况等。其中,数字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很多,包括滥用市场地位、签订排他性服务合同、价格违法行为等。具体的监管措施主要是为数字市场量身出台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立信用档案、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方式,增加违规成本,从源头上减少数字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数字维权环境指标

数字维权环境包括的三级指标有在线消费者权益保障情况、中小微商户线上经营权益保障情况、在线知识产权保护举措及成效、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情况及成效、网络平台内不良经营行为治理情况。

其中,保障在线消费者权益、中小微商户线上经营权益和在线知识产权的手段较为相似,包括是否设立相关数字市场主体的投诉维权平台、年度受理投诉数量、平均处理时长等。在评估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成效时,要注意囊括对使用钓鱼网站涉及抽奖、股票、刷单等各方面的新型网络诈骗的治理。最后,对网络平台内诸如虚假广告、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等不良经营行为的治理手段不仅包括应用政府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利用信用信息公开、优惠诚信经营、清出失信用户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网络平台内部的信用建设。

四、数字营商环境在数字贸易发展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一)数字营商环境在数字贸易中拥有基础性地位

从相对静态的视角来看,在数字贸易发展的各个阶段,作为数字贸易进行的场所,数字营商环境在数字贸易中拥有基础性地位,贯穿数字贸易全过程的始终,并且数字营商环境的四个组成要素都在其中扮演不同的重要角色。

1. 数字设施技术环境的支撑作用

在传统营商环境下,贸易活动往往需要借助市场主体线下的接触与互动,这就导致了信息传递的滞后性,而不达标的物流基础设施会进一步降低贸易效率、提高货品损坏风险、增加贸易成本,过程费时费力。但是在数字营商环境内,数字设施技术的加持使得数字贸易成为可能。

第一,信息基础设施提供了数字贸易最基础的技术支撑——通信技术支撑。通信技术可以实现市场主体的远距离沟通,这大大突破了时空限制,节约了交易成本。第二,优良的物流基础设施为数字贸易提供了运输技术支撑。合格的仓储物流不仅可以缩短贸易标的的运输时间,更可以保障路途中标的的安全。另外,现代物流基础设施还可以满足冷链运输的需求,这为过去一些因自身特质无法进行跨境贸易或远距离配送的贸易标的开辟了新的贸易渠道与市场。第三,数字营商环境必需的移动支付平台、数字金融平台、在线交易平台等软件基础设施为数字贸易提供了平台技术支撑。平台技术是数字贸易过程中最重要的功能载具,例如移动支付平台解决了数字贸易过程中的结算问题,补全了交易链条最重要的一部分。第四,以人工智能算法、云计算、区块链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可以为数字贸易产品产业的迭代升级提供技术支撑。随着数字贸易的规模化,数字市场主体要做到精准服务与高效运营,必须采用以人工智能等高新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智慧车间、精准推送、数字物流等新模式。

总之,数字营商环境的组成要素之一——数字设施技术环境为数字贸易的进行提供了通信、物流、平台和产业升级等不同层面的技术支撑,是数字营商环境在数字贸易中拥有础性地位的重要原因。

2. 数字市场运营环境的连接作用

数字营商环境中的数字市场运营环境是与数字贸易关联最密切的组成要素,负责连接贸易双方和其他贸易相关角色,其连接作用主要体现在三点。

第一,数字市场运营环境可以为数字贸易提供必要的配套产业,实现产业层面的供需匹配。上文提到对数字贸易起支撑作用的通信、物流、网络平台和高新技术,其应用都依赖数字市场主体在背后的运营,而经营数字贸易的市场主体也必须依靠数字市场的大环境才能完成与一系列配套产业的高效匹配。第二,数字市场运营环境可以为数字贸易提供海量的交易机会,实现微观层面买卖双方的供需匹配。对于数字贸易中贸易标的的生产者,具有一定规模的数字市场有利于其对接、打通供应链的上下游。对于贸易标的的采购者,数字市场则可以提供更多差异化的产品供其选择,满足其不同需求。第三,数字市场运营环境还可以促进数字贸易的公平性。结构健康的数字市场中,各产业领域内不同体量的主体在同一环境内竞争,这既有利于数字市场主体迸发创新活力,激发新业态新模式的诞生,也能引导主体间自发的互相监督,减少垄断寡头出现和市场公平受损的可能性。

总的来说,数字市场运营环境不仅连接了数字贸易主体与配套产业,还连接了交易链中的各方,实现了各种维度的供需匹配,另外也连接了存在竞争关系的同类型数字贸易主体,最终促成了数字贸易的高效进行。

3. 数字政策政务环境的服务作用

进行数字贸易时,数字营商环境中的政策政务环境部分能够较好地服务数字市场主体,平滑贸易过程,增进贸易效率。

数字政策环境的服务作用体现在扬优势、补短板和固根基三个方面。第一,鼓励发展科技试验区等技术类政策能够促成大数据、云计算等各种主营高新技术的数字市场主体落地并致力于技术突破。而数字技术带来的高效沟通与统筹能力,正是数字贸易市场主体相比于传统企业的天然优势。因此,技术类数字政策可以加速数字技术对数字贸易的赋能,起到帮助数字贸易主体扬优势的作用。第二,设立数字自贸区等市场类政策可以起到补短板的作用,降低先天的高市场垄断风险。其高垄断风险的内在逻辑是,数字贸易仍属于新兴的数字经济细分领域,在数据、平台和算法构成的基本架构下,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制与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数字贸易市场主体容易形成垄断寡头地位。①李丽红、尹伟贤:《数字经济背景下反垄断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研究》,《理论探讨》2021 年第2 期,第92—96 页。而市场类政策扩大市场规模、优化市场结构的作用能够促进更多小微企业的加入,这一方面能通过促进产品的差异化,增加替代品来减少垄断,另一方面市场主体间的相互监督可以有效防止垄断行为的出现。第三,人才类数字政策能够起到固根基的作用。数字贸易的背后是数字人才的知识支撑与技术创新,人才类数字政策既能直接招引高端人力资源,还能通过教育培训的方式促进新人才不断涌现,从而稳固数字贸易的技术根基。

相比于数字政策,数字政务环境的服务作用更加直接。数字政务将政务活动转移至线上一体化平台,一方面免去了数字贸易主体过去办理资格认定等事宜时多部门奔波、长时间排队的麻烦,另一方面当工商部门将基本的手续、流程问题整理成册发布至线上平台时,可以帮助数字贸易主体规避材料准备不全或流程了解不清造成的合规成本增加。另外,一旦政府出现处理不当的事宜,可以及时通过数字政务平台发布公告和解决方案,这也增强了数字贸易主体对政府的认可与信任度。②陈岚:《电子政务公众参与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现代情报》2012 年第9 期,第121—124 页。

综上所述,数字政策政务环境对数字贸易的服务作用体现在数字政策可以通过扬优势、补短板和固根基的方式促成数字贸易的高效进行,而数字政务可以利用线上一体化平台的优势减小数字市场主体贸易活动中的阻力。

4. 数字司法治理环境的保障作用

对于数字贸易,数字司法治理环境发挥保障作用的形式有两种,分别是违规行为发生前的监管和发生后的维权与打击,无论哪种方式,其目的都是保障数字贸易的市场秩序,管理市场主体行为。数字司法重点治理的行为分两类,分别是违规竞争和侵害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数字司法治理环境和数字市场运营环境都可以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区别在于前者动用了司法手段。

治理违规竞争的行为,一方面可以减少价格战等数字贸易市场主体间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也能防止产业巨头设置市场进入障碍并获得垄断地位。产业巨头设置障碍的方式也和一些恶性竞争行为类似,并且在获得垄断地位后,会为了获取超额利润而牺牲产业效率和创新研发能力,易滋生腐败,还很可能出现另一类数字司法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为——侵害权益。

数字贸易市场中侵害权益的行为有三种。第一种是市场主体通过“霸王合同”等方式,侵犯消费者权益。第二种是数字贸易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的侵害。相比于前两种行为稍显隐蔽的侵权方式,第三种则是以数字欺诈为代表的更加明目张胆的恶劣违法行为,这不仅会损害数字贸易市场的秩序,更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利于诚信交易机制的树立①许光:《互联网假货交易的现状、根源及其应对策略》,《学术交流》2011 年第1 期,第110—114 页。,阻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数字司法治理环境的保障作用体现在通过预防与打击违规行为,对数字贸易的秩序进行维护。此外,数字司法治理由于应用了数字技术,治理过程也将更加高效,保障作用会更加显著。

(二)数字营商环境优化驱动数字贸易生态圈拓展

从动态发展的视角来看,数字营商环境对数字贸易的重要性还体现在:数字营商环境的优化升级能够驱动数字贸易生态圈的拓展。

数字营商环境优化包括数字设施技术更新、数字市场规模扩大与结构改良、数字政策政务革新、数字司法治理升级等多方面的进步,这些优化不仅代表着数字营商环境在数字贸易中拥有更加稳固的基础性地位,还能吸引更多数字贸易市场主体的加入,而更多市场主体间自发的互相监督可以激励生产效率提升,减少违规行为,维持生态圈的健康与活力。此外,最重要的是,数字营商环境的优化有助于挖掘数字贸易中买方的新需求,诞生新的生态圈共生单元,开拓数字贸易新市场,扩大已有市场的资源存量,相当于提供更多可供数字贸易市场主体挖掘的增量,减小其争夺存量的压力和引致恶性竞争的可能性。而随着数字贸易生态圈的拓展,新技术、新业态的出现也有利于数字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实现良性循环。

五、结语

根据世界银行《2020 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的营商环境在全球190 个经济体中的排名从第46 位升至第31 位。②资料来源:World Bank Group, Doing Business 2020: Comparing Business Regulation in 190 Economies,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bitstream/handle/10986/32436/9781464814402.pdf。中国整体营商环境排名的提升,离不开迅速发展的数字营商环境。例如,在数字设施技术环境方面,拥有技术支撑作用的大数据中心等硬件设施和5G 技术、人工智能等软件设施已被我国政府列为新基建的重点发展领域。在数字市场运营环境方面,2019 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4.81 万亿元,其中网上零售额超过十万亿元 ,电子商务服务业营收同比增长27.2%,实现了规模和结构上的双重升级。

在数字政策政务环境方面,国务院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系列重点打造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其中不乏推进线上一体化政务平台建设等数字营商环境范畴内的方针。在数字司法治理环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 年开始施行,其内容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线上支付等,填补了我国相关法律的空缺。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国数字营商环境的发展建设依然存在不足,企业数字化转型缺乏人才资金、各类主体的数据孤岛难以打通、数字营销的信用治理难题、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的薄弱环节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为进一步建设和治理数字营商环境,中国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包容性增长,加快新兴数字产业的发展,做到数字设施技术、数字市场运营、数字政策政务和数字司法治理环境协同发展,为数字贸易营造更加先进和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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