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警着力于“头上”下功夫 助群众安全出行

2022-11-03 06:13
汽车与安全 2022年9期

8月22日上午,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漳州市芗城区空八军路段时,在实线处突然左拐,与同向直行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邹某倒地的一瞬间,其头上佩戴的安全头盔保护了头部没有受到撞击伤害,驾乘人员仅受轻微伤。该起事故中,邹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

8月26日,宁德首批共享安全头盔在水岸阳光交通岗亭投入使用,以免费借用的方式替代处罚,让执法更有温度。早晚高峰时段,在闽东路与福宁路交叉路口,东侨女骑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行为纠违劝导行动,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但在劝导整治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市民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针对这种现状,东侨女骑创新举措,在辖区内投放“共享头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在水岸阳光交警岗亭登记姓名、电动车号牌、手机号等个人信息,经核验身份证号码、健康码后便可免费借用一顶安全头盔。“这方法挺好的,有时候出门会把头盔忘记带出来,到这里能借一下的话,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用这种免费借出的方式代替处罚,更能体现出一种执法有温度的理念,非常棒!”不少市民纷纷为共享头盔点赞。“我们会要求驾驶人尽快购买或配齐属于自己的头盔,并在2天内至水岸阳光岗亭归还头盔,如果两天内没有归还的话,我们将通过短信或者电话的方式进行提醒。”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女子骑警队民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