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培卿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北京 100091)
“人民” 是了解中国政治文化的透视镜,“人民” 在当代中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中国共产党在百余年峥嵘岁月中,不断丰富并拓展了“人民”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话语。 正如毛泽东所言:“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 有着不同的内容。 ”基于古今中西的宏观视野,考察“人民”概念的历史脉络和内涵意蕴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 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理解,回应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的质疑,以阐释当代中国语境下“人民”概念的本真涵义,助推中国特色政治话语体系的建构。
作为现代政治学理论奠基的关键概念之一,“人民” 成为了现代国家寻求政治合法性的根源。当君权(王权)黯然褪去昔日的光彩,“人民”便正式登上了历史的舞台,现代意义上的“人民”出场不仅为传统的政治统治理论画上了句点, 而且标志着人类社会政治领域的巨大进步。 在中国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人民” 都呈现出不同的理论内涵, 并且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丰富和拓展。在政治文明日益现代化的今日,探究当代中国语境下的“人民”概念,阐释中国共产党人民主体思想的逻辑起点,以期对“人民”概念作出更加透辟的全新阐析。
“凡解释一字即是作一部文化史。 ”作为深具典型意义的政治文化符号之一,“人民” 的概念古已有之。在中西历史上,“人民”都曾长期被看作是被神和权势所疏远、怜悯、驾驭的芸芸众生,是不被认真对待的字眼。 “人民”一词并非凭空产生的,它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
在古代中国,“人”与“民”的用法就已频繁出现,但是二者的造字本义却大相径庭。《尚书·泰誓上》中有云:“惟人之万物之灵”,在《说文解字》中对“人”的释义亦是“天地之性最貴者也”。 而“民”意为 “众萌也”, 指平民大众像萌生繁芜的草木,“萌猶懵懵无知儿也”,“民” 字的造字本义同“氓”“萌”一样,同指蒙昧无知、地位低下的下层民众,如民夫、民氓等。 伴随着朝代的变迁,“人”与“民”的字义也在不断发生演变,衍生出更加丰富的内涵。 除本义外,“民”字还有诸多引申义,其直接引申义是指平民、百姓,如《诗·大雅·假乐》中的“宜民宜人,受禄于天”,这里的“民”是相对于君主和官员而存在的一个概念, 是对于统治者而言的“被统治对象”,即平民百姓。 同时,“民”字还可以泛指人类,其涵义等同于“人”字,例如《朱熹集传》中就出现了“民,人也”的说法,再如《文心雕龙·原道》中还提到“天文斯观,民胥以效”,此处“民”之字义与“人”并无不同。
在中国古代的《诗经》《国语》《孟子》《史记》等典籍中,“人”与“民”也常常被合起来使用,其中不仅有“人民”的用法,如《诗经·大雅·抑》中的“质尔人民,谨尔侯度,用戒不虞”,《管子·七法》中的“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还出现了“民人”的用法,如《孟子·滕文公》中的“五谷熟而民人育”,《国语·周语》 中的 “其德足以昭其馨香, 其惠足以同其民人。 ”需要强调的是,在多数情况下,“人民”或者“民人” 概念在中国古代是指掌权者所统治的百姓,“人民”主要是从“民”的角度来加以释义,即百姓、平民。基于此,中国古代一些思想家提出了“惟民其康”“矜恤民困”“养民教民” 等积极主张,“民本主义”思想逐渐形成,成为古代思想家们普遍尊崇的价值理念。在这一进程中,“人民”及其角色在中国古代的政治生活与思想文化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西方,对“人民”一词的释义源于古希腊雅典,并在古罗马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中世纪以后,历经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等思想运动,西方“人民”概念的范畴得以不断拓展。“人民”一词在古希腊语中为“Demos”,最初指生活于城邦之内的平民,是排除奴隶、外邦人、妇女儿童后,享有特定权利和义务的少数人群。在这一时期,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民主的发展作了充分的观察, 他在对雅典11 次宪政变革进行分析后指出,从“伊嗡时代”到“民主制重建时代”,“人民大众的权力一直在增长,人民使自己成为一切的主人,用命令、用人民当权的陪审法庭来处理任何事情, 甚至议事会所审判的案件也落到人民手里了(章 XLI)”。 这里的 “人民” 就是指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随着社会逐步分化,“公民”逐渐成为和“人民”相对的概念。 在希腊语中,“公民”(Polites)一词由城邦(Polis)一词衍生而来,其原意为“属于城邦的人”。 归根到底,尽管在雅典城邦民主制度中的公民政治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 但它的实质仍然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少数人的民主”,这种“有限的”阶级民主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与狭隘性。
视野转向古罗马时期, 罗马人界定了平民(Plebs)和公民(Civis)的概念,罗马公民是指本土居民,即除了奴隶之外,凡生于罗马的男性均为罗马公民,其中包括了自由民和贵族;而平民则是指除了贵族之外的公民、妇女和外邦人,平民享有属于其等级的权利和义务。至于奴隶,则是除了贵族阶级和平民阶级之外的等级, 他们被当作是一种劳动工具, 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货物进行赠赐与交易,但奴隶可以通过逃亡、赎身、立功等方式重新成为自由人。
综上所述,“人民” 在中华古代文明与欧洲历史中的原始词义并非现代意义上 “主权者” 的概念, 它不可避免地带有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时代烙印。 历史视域下的中西方“人民”概念与森严的等级制相挂钩,意指“平民”“百姓”,是底层大众的代名词, 其内涵也在不断演变。 但不可否认的是,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闪烁着中国古代先哲治国之道的智慧,形成了扶危济困的中华文化精神,千百年来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也孕育着西方文明和民主政治的精神。应当辩证地看到,封建统治者“君权民授”和“公民权利”的本质,仍是建立在不公正的等级制度之上的,古代中西“人民”群像还是带有匍匐和被压迫的特征,正如毛泽东对剥削阶级“爱民”虚伪性质的批判,“人民”并未真正拥有自由和历史地位,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
17 世纪兴起的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使得“人民”概念内涵发生了转变。 从“君权神授”到“主权在民”,标志着“人民”成为了拥有主权权威的主体。自布丹最早提出主权概念之后,霍布斯也阐述了主权权威的合法性基础和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奠定了“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的现代自由主义理论框架。在西方主权学说的话语中,人民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地位, 成为执政合法性的基础。那么,人民如何真实地表达所拥有的主权权威呢? 许多思想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其中洛克、卢梭、马克思等人阐述了具有代表性的“人民主权”理论最具影响力。
洛克心目中的理想政治制度是君主立宪制下的有限政府模式,即议会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同时又受到限制, 国家权力分立。 洛克全面阐述了宪政民主思想,他的“代议制”人民主权学说是近代西方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洛克认为,人民是拥有自然权利的独立个人的集合, 人民委托立法机关代为行使主权。洛克反复强调“国家的最高权力是立法权”, 且立法权是神圣不可改变的,立法机关“在政治社会具有最高的地位”,实际上是行使“国家最高的权力”。同时,立法权是来自人民的赋予, 人民是立法权成为 “国家的最高权力” 正当性的基础。 洛克主张通过立法来制约君主,以防止专制主义统治。洛克的理论虽然不是绝对的、完美无缺的,但是它对民主法制建设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立法权是为实现人民的自由、 生命和财产权而服务的, 洛克特别强调了法律对人民的财产权的保护,而且规定“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法律除了为人民谋福利这一最终目的之外, 不应再有其他目的” 等具有进步性的思想。 需要指出的是,洛克本人并未使用“主权”(Sovereignty)这个概念,他更倾向于使用“最高权力”(Superme Power),但“人民主权”是根据其理论内容的必然推论结果。洛克在《政府论》中使用“人民”一词,用来说明与政府权力相对抗的人民权利。 他认为人权是自然天赋, 而有限政府是保障人权的工具,“只有人民赋予了国家道德和法理的有效性”, 政府的权力才是正当的。 另一方面, 政治要实行立法权、执行权和联盟权的分权,人民享有对国家事务的决断权。 有限政府、政治分权、人民决断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筑了洛克心中理想的民主制度,其思想对西方资产阶级影响深远。
在卢梭看来, 政治法的精神就在于 “主权者——政府——臣民”这个结构的平衡。 卢梭所指的主权者和臣民是这样的概念: 因人们参与主权而成为主权者,因人们服从法律秩序而又成为臣民,两者是表达不同层面的同义语。而政府作为中间的一环,充当的是代理人的角色,它按照公共利益行动, 所行使的行政权与人民行使的立法权相统一, 充当着国家与主权者连接的纽带。在整个政治体系运转中,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即公共利益), 而主权就代表着法律,“立法权力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属于人民的”,主权者不能缺席,否则平衡结构就会被打破。
卢梭为现代政治提供了极具启发意义的框架,他将人民转变成“主权者+臣民”这样一个概念,同时又将“政府”与“主权”进行剥离。卢梭指出要实现这一理想政治模式, 关键在于作为 “主权者”的“人民”不能缺位,否则政府与人民的互动关系就会被破坏,整个政治体系的平衡就会被打破。卢梭这一具有理想色彩的民主政治模式, 虽然在实际中带有“乌托邦”的意味,但他对人民主权的尊崇是具有进步意义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人民主权论的发展是充满着反驳、赞同及扬弃的崎岖之路。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卢梭式的公意并非真正的人民主权体现, 而是资产阶级利益的根本反映; 唯有社会历史发展方向的代表者——无产阶级,才真正是人民主权的象征。 ”马克思坚决反对和批判抽象的“主权理论”,狠狠抨击了 “没有自己的君主……人民就是一群无定形的东西”这种论调,提出“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实现”。 他在著述中多次提及“人民”概念,在逐步认识“人民”地位和作用的过程中, 马克思更加坚信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的革命性作用,无产阶级的斗争“失去的只是锁链”,“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 有力地推动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欧洲乃至全世界的传播。
自由主义宣称的“人民主权”,并没有落到“社会的尘世存在中”,他们的人民话语也只是政治国家层面的抽象表达。 而马克思为“人民”概念增添了阶级性, 使人民主权由抽象的政治概念变为了现实。 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是指最革命最先进的无产阶级, 通过革命打碎资产阶级旧的国家机器, 争得民主, 再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无产阶级专政的最终目标是消灭剥削、消灭阶级、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为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精妙的制度设计,如建立“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政党制度等,使“人民主权”成为了现实。
综上所述,近现代政治意义上的人民话语,萌发于启蒙运动时期。当“君权神授”被赶下神坛,人民主权逐渐浮出历史表面。 近现代意义上的 “人民” 话语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提出的与君主主权(神权)相对立、相抗衡的概念。 正如马克思所言:“人民主权不是凭借君王产生的, 君王倒是凭借人民主权产生的”。 虽然洛克、卢梭的一些思想还带有纯粹理想化的色彩, 其内涵与范式还有些模糊, 但都肯定了人民的价值内涵和人民权利的主体地位, 深刻影响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实践。 还有一些西方学者提出了人民主权理论,如哈贝马斯提出了“程序”的人民主权学说,运用其创立的交往行动理论来重新阐释人民主权论,构建了对话式民主, 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尤其要着重指出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学说区别于以往一切理论,马克思人民主权理论具有人民性、现实性和非抽象性, 对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坚定的传承者,无论是从政党建设原则上看, 还是从中国政治体制结构上看, 中国共产党都深受马克思主义影响。同时,“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的哲学原理告诉我们, 撇去历史文化因素孤立地分析任何一种思想都是不正确、 不全面的,“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 因此,当代中国语境下的“人民”概念研究也必须置于中国特有的历史环境、 文化土壤与时代特色之中。
峥嵘岁月可追忆,中国共产党“人民”思维的形成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早期中国共产党人试图准确地表述马克思笔下的“人民”这一受压迫的劳动者身份时,曾使用过“庶民”这一概念,提出了“庶民的胜利”等宣言。随后,中国共产党人在吸收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基础之上, 对人民主权原则进行了中国式的探索,并在与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现实斗争中, 不断形成了对“人民”概念的独特阐释。提及“人民”,当代中国人第一时间就会联想到“人民政府”和“人民共和国”这一系列耳熟能详的词汇。这些词汇的命名,正是来源于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的尊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毛泽东提出:“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 以示与蒋介石政权不同。 ”“人民” 一词在整个革命和建设时期都是新中国政治话语中的核心概念;同时,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人民” 一词伴随着革命实践的不断深入而使用更加频繁。
在国民革命时期,“人民”与“国民”的涵义并无太大差异, 主要指反对国外列强势力和国内落后军阀的阶级。 毛泽东在第一次国民革命战争时期就提出:“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 ”毛泽东对中国社会各阶级进行了详尽分析, 旨在解决中国革命中的最主要的领导力量和同盟军问题。“可团结的对象”和“不可团结的对象”,“朋友”和“敌人”的二元划分原则, 进一步厘清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类问题,为“人民”概念的阐发定下了基调。在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的情况变动了中国的阶级关系”,过去的“落后阶级”有了抗战的可能性,“人民”的概念又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内容相一致,指坚持抗战的一切进步阶级。1948 年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发言中阐明了“人民”这一概念,强调“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地主阶级分裂出来的一部分开明绅士,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人民大众。”这里的“人民”就是革命中的广大的“统一战线”,是中国社会发展中进步的力量,是革命的“朋友”。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决定性胜利后, 毛泽东强调,中国现阶段的“人民”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 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1957 年“人民”这一概念又有所改变,它是指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 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人在早期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原理,认为“工农”是最可靠的“同盟军”和“人民”范畴的核心构成,以马克思主义来回答中国的时代课题与挑战, 并且针对不同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对“人民”概念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补充、丰富与完善。 应该认识到,“人民”这一概念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具有阶级性意蕴, 这是因为当时需要通过对“敌”与“友”的区分,尽可能地扩大统一战线阵营, 以保证革命胜利。 在革命已迎来胜利曙光的情况下,“人民” 这一范畴也应更具有包容性,若仍一成不变地将“人民”与“敌人”区分开来,必然会产生一些问题。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把“爱国标准”添加到人民的“社会主义标准”中,拓展了“人民”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随着我国阶级状况的变化,工农联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基础上得到巩固和发展。1979 年6 月15 日,邓小平在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广大的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正在努力自觉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邓小平也着重强调:“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这是一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论断, 是我们党执政以来不断深化对人民群众认识所形成的理论成果。 邓小平关于“人民”的重要论述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所继承与发展,吸收进了党的指导思想。 江泽民在阐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对“人民”的内涵也进行了拓展,并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新概念。 胡锦涛在科学发展观的论述中对“人民”概念作了进一步延伸,提出“以人为本”和“人民主体地位”等思想。这表明,“人民”已成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基本立场。新时代以来,习近平进一步丰富了“人民”一词的内涵,增添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这一颇具时代特色的内容, 深化了党在新时代的奋斗目标。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民族危机日益严重, 硝烟炮火给古老的封建王朝带来了巨大灾难, 也给中国带来了民族危机意识的大觉醒。 知识分子开始试图通过变法、 革命来拯救陷入帝国主义包围的摇摇欲坠的中国。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的戊戌变法、辛亥革命运动的爆发,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进步和思想解放, 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开始在中国传播,特别是君主立宪、共和主义以及“人民主权”理论在思想界产生了较大影响。“人民”一词也开始作为政治术语日益流行。
在二十世纪初的中国,信奉“君主立宪”的改良派和主张 “民主共和” 的革命派展开了激烈论战, 辛亥革命的爆发使得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革命派的共和政体实践成为可能, 共和主义开始在中国广泛传播。 孙中山先生设计了“共和制”的国家政体, 终其一生都致力于追求共和, 他指出“专制国以君主为主体, 人民皆其奴隶”,“中华民国者,人民之国也”。 这已经颠覆了中国古义中的“人民”涵义,“人民”在孙中山先生的笔下已经成为了新的主权者,是国家的主人。为保证主权在民,孙中山先生先是仿照西制模式建构政体,后来又进行了“五权宪法”制度设计的伟大尝试,但是他的政体设计以失败而告终, 由于袁世凯的倒行逆施和蒋介石对 “三民主义” 的背叛而化为泡影。
值得庆幸的是,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风暴中迅速成长壮大, 逐渐探索出了一条拯救危局的新道路,并最终赢得了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与“共和”的结合体,它有别于任何君主专制的政体和“中华民国”,它的本质特征在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需要提及的是,“共和”(Res Publica)一词起源自拉丁文,其内核是国权公有和崇尚法律。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中,将“人民”与“共和主义”相结合,创立了“人民共和”这个概念。中国共产党通过共和国的制度架构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理论转化为生动的实践, 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从而获得了真正的解放。 共和国是中国人民的共和国,没有“人民”,共和国便无从谈起。
当代中国语境下的 “人民” 概念有着多重涵义,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分析:
一是作为数量范畴、 政治范畴、 历史范畴的“人民”。人民首先是一个数量范畴,有人数多少的区别。在这个意义上,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被用来衡量“一国之人民”人口数量的变化。 人民也是一个政治范畴, 这一概念本身具有积极的价值判断,人民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体,是历史进步的代表,排除了那些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敌人”。人民还是个历史范畴,“人民”不是一个固化的、静止的概念,它在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其涵义都会有所不同。
二是作为国家权力主体的“人民”。 在中国共产党的话语体系中, 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享有至高的权威,人民民主是党的生命所在,同时人民也是权力监督的主体, 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 中国人民享有自由和广泛而真实的民主权利, 人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在这层含义里,“人民”作为我国最高的政治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的命脉所在。
三是作为社会先进力量的“人民”。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对人民范畴的厘定是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法展开的,“阶级” 是马克思笔下与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关系相联系的概念,不同阶级因在社会生产体系中的地位、同生产资料的关系、在社会劳动组织所起的作用不同, 因而取得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定义可以这样理解,“人民”在中国拥有主人翁地位,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劳动的主体;“人民”还共同享有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所有成果。 作为社会先进力量的人民,既是“历史的剧作者”,又是“历史的剧中人”,是永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核心力量。
如前文所述,“人”“民”在中国古代就已出现,并被统治者和思想家接受和使用。 但传统民本思想有着明显的局限性, 它本质上带有维系封建统治秩序的功利性特征。 而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人民”二字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上,始终把“人民”作为叙事话语的主体,所认同的“人民”概念是现代意义上的“人民”话语,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概念。 这与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有很大的差别,也与自由主义的鸣锣开道者所鼓吹的“人道主义”截然不同。
回顾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与经典著述,我们不难发现,当代中国语境下的“人民”概念既是中国共产党在吸收中国文化精神和民本思想精髓而不断探索总结的集体智慧, 也是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逐步深入而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结晶。 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对“人民”范畴的理解和阐述,奠定了当代中国“人民”概念的内涵。 我国现行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也明确了公民的定义,“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考察当代中国语境中“人民”一词的用法及涵义,我们会发现“人民”一词早已融入中国城市和乡村、 政治和经济生活的每寸肌理。 在中国,我们会说“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共和国的坚实根基”,这里提及的“人民”概念本身就包含着一种积极的价值预设。
现代意义上“人民”概念的出场,伴随着现代国家的崛起和人民意识的觉醒。“人民话语本身就有积极、正向的价值预设,这是其他主体话语包括公民、阶级、市民、个体话语所不能替代的。 ”当代中国语境下的“人民”概念包含着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则,以其立场的鲜明性、现实的针对性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独特的理论创造, 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 是我们党开创革命、建设和改革伟业的力量之源。
什么是“人民”? 在马克思主义的视域下,“人民”始终是个政治性概念,且具有阶级属性,指顺应历史发展和推动历史前进、 在政治上进步的阶级和阶层。 “人民”一词也同样蕴含着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想, 党对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予以确认和尊重。 “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是中国共产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 理解当代中国语境下的“人民”概念,从中国共产党伟大的历史实践中探寻“人民”的本真涵义,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把握“人民”这一有力的思想武器。 当代中国语境下的“人民”概念具有鲜明的现实指向,深刻诠释了中国共产党对初心和使命的恪守, 是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在中国历史条件下的创造性发展。 时代风云变幻,但只要与人民携手奋进、勠力同心,定能排除万难,赢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胜利。
(1)卢梭的“主权者”概念是指:当人们缔结社会公约时,便形成了一个道德的和集体的共同体, 构成共同体的会员数相当于大会的选票数目,共同体的公共的大我、生命和意志都是通过这种行为而实现的。 这种公共人格由全体个人组合而成, 当其处于主动地位时称为主权者。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 年版)第2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