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彩云
(海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海南 海口 570228)
在数字经济时代,社交媒体得以广泛使用。互联网的开放性及共享性使社交媒体渗入到日常生活中,互联网几乎网罗了生活在数字信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劳动不再是以传统的雇佣劳动形式来呈现,而是通过数字劳动这一新的形式呈现出来。当人们沉浸在网络的同时如何理性的生活,如何自觉摆脱无处不在的数字资本的剥削和控制,如何消解数字劳动异化实现人的主体性复归,推动人的自由和解放是值得深思的。
数字劳动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而产生,数字劳动的场域包含整个网络世界,甚至具体到了个体的手机里。国内学者认为广义的数字劳动指数据产品在生产、流通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劳动,狭义的数字劳动指互联网用户在社交媒体中的各种活动。数字劳动的主体涉及使用数字平台并未形成雇佣关系的无酬受众劳动者,专业技术劳动者和网约平台的线上劳动者三类。数字劳动异化涉及受互联网“资本家”剥削的无偿劳动者的劳动,文章主要考察西方以数字技术为终端的社交媒体用户劳动。
数字劳动具有剥削的隐蔽性,劳动的无酬、无意识几个特征。互联网平台用户作为平台的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最终的数据产品被“平台资本家”无偿占有,若重新加工并用于资本主义再生产,就能产生价值增值,成为资本家牟利的工具,数据产品取得了数字资本的样态。而数字劳动的剥削不同于19世纪机器大工业背景下的剥削易引起资本家和工人阶级的对抗和冲突。数字劳动的剥削是隐蔽的,矛盾也不是直接和明显的。同时,数字资本不仅剥削雇佣劳动,也剥削非雇佣的无酬劳动。工人不仅要在现实的工厂里出卖劳动力换取生活资料,在工作之外的休息时间里也在自觉自愿无意识中免费为数字资本家生产数据。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的剩余价值是资本家进行资本积累的前提。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述了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异化、劳动活动和劳动者相异化、人的类本质与人相异化、人与人相异化四种情形。在资本主义逻辑背景下的数字劳动仍然处于私有制生产关系的桎梏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异化。数字劳动的异化属性表现为:数字产品的异化、数字劳动本身的异化、数字劳动者类本质的异化以及社会关系的异化。
1.数字产品的异化
工人丧失生产资料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为资本家劳动,工人的劳动是一种被迫的强制劳动,工人创造的产品越多,越贫穷。数字劳动同样也是这样。互联网用户使用社交平台是一个自主行为,但当资本逻辑介入之后,数据产品不再归用户所有,而是成为“平台资本家”进行资本流通和再生产的内容,从数据的产生到商品交易结束这一过程使得数字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劳动都不属于自己,数据产品的属我性发生了断裂。原本属于私人范畴的数据被“平台资本家”窃取,加工整理后服务于资本主义再生产,最终直接作用于用户自身。因此,数字劳动者受到产品的支配和控制,数据产品作为异己的存在与数字劳动者相对立。
2.数字劳动本身的异化
从本体论上看劳动是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从认识论上看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个途径,从价值论上看是人类追求自由全面发展的历史过程。劳动作为人类一定社会关系的感性活动方式和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基本形式,应该呈现为劳动者自由支配的自由活动。但数字劳动在资本逻辑的支配控制下成为资本增值的手段。人在创造性劳动中实现自由发展的价值旨趣被异化为一种手段。
3.数字劳动者类本质的异化
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传统的异化理论劳动者能够意识到自己是被剥削被奴役的,但数字劳动具有隐蔽性,且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界限不再明晰,甚至可能使劳动者的所有时间都变成劳动时间。看似自由的用户背后隐藏的是“平台资本家”与劳动者的对立。数字劳动者的所有信息都能被“平台资本家”所定位、追踪、量化和分析,对于“平台资本家”任何数字劳动者的个人价值都表现为数据,所有人的存在意义都被平台定性和重塑。数字劳动者在使用平台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心理倾向、兴趣偏好以及情感意识,都会被“平台资本家”所利用,通过提供满足个体个性化需要偏好的服务,使数字劳动者习惯于被自己的兴趣所引导,将自己囿于信息茧房当中,主体性丧失,自由意志被物化,人成为单向度的人。通过改变人们的自由意志,形成与生命活动相异甚至相对立的行为,最终偏离自由自觉的类本质。
4.数字社会关系的异化
数字劳动者类本质的异化直接导致数字社会关系的异化。“平台资本家”掌握数据产品,实际上就掌握了对数字劳动者的支配关系。“平台资本家”占有数字劳动者的数据产品,通过让用户观看广告、购买会员、购买相关商品等行为促使数字劳动者完全认可资本网络运行的逻辑过程就是个体确立自身主体身份而将自己客体化的过程。使用数据产品进行资本主义再生产左右用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需求,在这样的社会关系中,人的主体性被慢慢消磨,最终会按照他人的意志来审视自己。受消费世界的影响,个体不断地在各种社交平台上展现自己生活,借由观看他人生活的过程,“并依照他人对我们的要求来审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个体已经被自身的需求、欲望所控制而不能掌控自我,其后果就是自我被异化了。”
数字劳动与传统的资本主义剥削劳动一样,没有改变剥削的本质,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数字劳动者生产数据商品的过程等同于工人的劳动过程;数字平台等同于资本家;“平台资本家”所提供的社交媒体平台等同于工厂;数字劳动者在使用平台过程中的认知、情感和经历付出等同于工人的体力付出,数字劳动过程仍然是价值增值的过程。数字劳动的异化不是由于劳动本身,而是由于数字劳动仍然处于资本逻辑背景下,异化实质上是资本主义技术统治所造成的技术异化。
数字劳动异化根本上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的,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资本逐利的必然结果。因此数字劳动的异化是旧剥削秩序投射到数字时代的必然结果,对数字劳动的多重异化和隐性剥削状态的分析应该回到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中,以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为理论支点,对数字资本主义的制度性弊端进行批判,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的对抗性矛盾进行批判反思。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资本家为了占有更多生产资料获得更多的资本利润必然会加强对劳动者的剥削。仍然处于数字资本逻辑下的数字劳动,必然也会受到剥削。资本逻辑就是资本大于一切,在资本面前人没有价值,只是价值增值的工具。“平台资本家”占有数字劳动者所生产的数据后为了积累更多的利润会继续进行数据产品的再生产,进而获得数据资本。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对数字信息技术的霸权垄断形成了新的阶级分化。为了维持资本主义的超额利润,资本家努力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并限制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私有制与技术的合谋是数字劳动异化的重要原因。
数字劳动的异化背后是网络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控制。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一是比较隐蔽的剥削,二是剥削方式附加了生动性、分享性等特征,通过掌握网络平台的意识形态控制及主导,使用数字劳动者的休息时间获取数字劳动者的个人经历和私密数据。虽然社交媒介平台为数字劳动者提供了参与经济民主的机会,但是这种资本积累模式从一开始就伴随着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表面上彰显的是新的参与式民主,隐藏在背后的是剥削剩余价值的“平台资本家”。
劳动的异化、外化过程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呈现。数字劳动的出现意味着技术发展到了一定的高度,因此可以利用技术文明的积极因素释放解放的潜能,通过技术革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数字劳动异化是由于仍然处于资本逻辑背景下,数字劳动异化与数字劳动异化的扬弃走的是同一条道路。数字劳动的剥削和异化只不过是因为处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下,也就是说,“机器一旦比如说变成联合的工人的财产,也不会不再是社会生产的作用物。”
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异化使人受限于自身的劳动。数字劳动的前提是劳动者有休闲时间可以支配,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促进人类发展的自由劳动时间的增加,说明数字劳动将人类从工厂中解放出来,人类可以利用自由时间进行自由劳动创造。数字劳动者使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劳动这一行为是劳动者建立在自主性的基础之上的对于时间与空间自由安排的结果。
从劳动的本意看,数字劳动过程是一个对象化的过程,数字劳动者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根据自身的认知、情感、经济等生成数据产品的过程是主体感受到愉悦的过程,满足了人的精神需要这一目的,体现了数字劳动者能够把握对象的尺度,通过劳动过程形成新的逻辑观念,提高自身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和解释能力。
从数字劳动的结果上看,数字劳动者创造的劳动产物并非全部由“平台资本家”所支配和占有,随着互联网体系的改善,对劳动产物的归属问题开始以新的形式进行保障。因此,虽然明确了数字劳动发生了多重的异化和隐性剥削状态,但是从数字劳动的前提、本意和结果来看都体现出数字劳动者主体性的复归,异化和复归是并行的。为了更好地实现人的发展,积极寻找扬弃数字劳动异化的现实路径,以促进数字时代人的解放。
数字劳动异化的深层原因还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私有制。数字劳动者生产的是自己的认知、情感和经历,但被“平台资本家”转变为数字商品出售给广告商以及进行数字商品的再生产,进行资本积累。数字劳动者以为是在生产自己实际是在生产资本。最终引起“平台资本家”阶级与数字劳动者阶级之间的对立冲突。只要处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也就无法改变数据商品被私人占有而成为资本运作的顶端,无法改变资本增值的逻辑。要扬弃数字劳动异化现象,要改变劳动者被剥削被奴役的命运,必须要触及现实的社会关系,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改变资产阶级在数字经济中的意识形态控制,改变资产阶级对于数字技术的霸权和垄断,避免技术与资本的合谋。
要实现开放自由、资源共享的互联网,改变平台被资本家操控,改变私有制下资本增值的平台模式,使数字劳动者在自由意志下进行自由自觉的活动,就必须变革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中,技术不再为资本服务,而是以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技术创新为前提,将先进技术共享和普及化,发挥互联网的自由开放精神。把技术变成为人民谋福利的工具,让人们在自由自觉的劳动过程中体悟幸福和生命的意义。
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从制度层面实现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超越,为消除数字劳动异化提供了制度前提,也为实现劳动解放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提供了制度基础。
在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促进技术的创新发展是扬弃数字劳动异化的现实举措。数字劳动是依托技术来支撑的,在与技术正义相适应的社会主义中,以审慎的态度引导现代技术发展方向,依靠法律的强制约束构建平等共享的数字劳动体系。技术的创新发展对于数字劳动异化的消解,推动人的自由解放具有重要意义。而通过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革新实现技术的人性化与人的对象化的历史性生成,是马克思将人的自由和发展作为核心的价值原则。
毋庸置疑,在社会主义中国,数字劳动也已经展开,也出现了异化现象。但是与西方数字劳动异化的区别在于中国在制度层面具有优越性。从出发点上看,中国的数字劳动是技术的创新发展使人们在劳动过程中体悟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从落脚点上看,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而不同于西方的资本增值。目前,中国积极通过合目的性技术创新发展扬弃数字劳动异化问题,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体系,致力于创造人类新空间、推动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