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等两项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和“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解决审计实务中的问题和难点,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中注协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最新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及应用指南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及其应用指南
本次修订在坚持风险导向审计的基础上,强化了对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要求,补充了与信息技术相关的规定和指引,明确了分别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要求,提出了新的总体评价的要求,明确了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可以为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提供适当的基础这一基本理念,针对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过程中如何保持职业怀疑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并提供了指引,提高了准则的可操作性。
二、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及其应用指南
本次修订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强化了与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有关的风险评估程序的要求,强调在审计会计估计时保持职业怀疑的重要性,明确了与控制测试有关的要求,针对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并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增加了与治理层、管理层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或人员沟通的要求,在应用指南中增加或修订解释、说明和举例,以帮助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准则。
中注协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中各方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关论证、审议、批准程序后正式发布。
链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等两项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