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敏
(浙江理工大学 科技与艺术学院,浙江 绍兴 312369)
校地合作是现代高等教育的主要特征之一。自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提出要“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起,我国高等院校的校地合作就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封闭系统的熵会不断增加,熵增到最后的结果是“热寂”,即系统会陷入平衡态而失去活力。是故,系统应当保持与外界的开放性,需引入负熵以抵消熵增,即引进其他有效能量以抵消原有能量的无效消耗,使系统保持活力。此原理对于高校建设也是适用的,如果高校不与外界接触,不与外界进行交流合作,那么高校将会出现“热寂”的倾向,势必出现办学方向不清、办学动力不足、办学活力不够,以及与社会需求脱节等不良状况。
因此,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院校,应当是非平衡态的,应该是一种耗散结构,应通过与外界资源交换实现运作有序化。要实现这一点,有两个关键:就院校与外部的联系而言,它不应该是孤立的,而应该与社会紧密联系,密切接触,紧跟时代脉搏,站在发展前沿;就院校内部而言,耗散结构要求它是一种非线性系统,就是说,与外界的信息、资源交换并不是某一个专门机构、部门的责任,而应该是所有部门、机构都参与其中,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和多维度的负熵系统。
地方院校与地方有着行政、经济、地域、文化和心理等多方面的联系,和地方进行校地合作与共建,对于双方来说是共赢的,“尽管相互之间不完全一致”,但二者可各取所需:对院校主体而言,与地方进行合作,既能够履行自身服务社会的义务和责任,又可提升自身的办学实力,还能够清晰并及时调整自身办学方向,并有利于深化自身内涵建设;就地方而言,与高校合作、共建也能带来显而易见的好处,地方可以依托高校的高层次人才进行产业布局、规划或调整,也可以委托高校进行技术开发、攻坚和改进,还可通过与高校进行诸如订单式培养等形式快速获取大量高素质紧缺人才。
需要强调的是,校地合作并不等同于校企合作,两者是涵盖与被涵盖关系,校地合作较之校企合作要复杂得多。校地合作存在着院校和地方两个极点:院校一极主要包含着校方机构、教师和学生三主体,地方一极主要包含着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三主体。校方三主体与地方三主体之间能够进行各种程度和规模的非线性合作。要实现两极六主体的合作,除双方都有合作意识和需求外,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是良性发展的关键。
系统论中把对系统影响较大的关键因素称之为序参数(Order Parameter)。校地合作的各个层面当然也存在着一些起关键作用的序参数。如在合作主体方面,教师和企事业单位、政府是序参数;机构方面,校地双方的对接与职能机构是序参数;制度方面,流程和奖惩是序参数;内容方面,科研和教学是序参数;合作形式方面,平台式、共建式是序参数;合作年限方面,长期、长效合作是序参数。
前文已述,校地合作关系上,存在着院校和地方两个极点,两极中各有关键主体。院校一极主体主要有相关机构、教师和学生等,三者之中教师是序参数。相关机构是指和校地合作发生关系的部门和机构,如校地合作办公室、科研处和教务处等。这些机构多仅起穿针引线作用,通常仅作为信息对接和流程管理平台而存在,并不具备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囿于能力和经验,学生常仅能作为完成合作任务的辅助力量,也不具备单独完成任务的能力。故在一般情况下,校地合作的内容、任务均需要教师作为主导才能得以完成,只有教师才掌握着地方一极看重的技术,才具备攻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够单独完成相应的任务。
地方一极主体可大致分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三类,其中的序参数通常是企事业单位,但有时政府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我国这样的规划性和政策引导性较强且通常是“企业和高校之间的合作桥梁”的“大政府”,很多时候可以左右校地合作的走向。不过在具体执行方面,政府的具体合作要求依然需要通过实体的企事业单位来落实。地方上的个人虽然也参与校地合作,但往往不是校地合作的主导。故此一极中的主导当是地方企事业单位,一般来说,校地合作的绝大部分项目、资金都来源于地方企事业单位,与校方合作的主体也是企事业单位。与政府和个人这两个主体相比,企事业单位与院校的合作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
校方也需要相应的机构或部门来对接校地合作相关业务,这些机构、部门可分成院校级别和二级学院(系)级别,两个级别的相应机构形成闭环。
多数院校并不专门设置校地合作机构,校级对接任务通常也散落在各职能部门,譬如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团委和学生处等,但这些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内完成相应工作,如教务处是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处是管理学生,所以其对外承接合作通常是被动的,非积极的,是守株待兔等待型的。为改变这种被动模式,近年来也有一些院校设置校地合作处,专门总览、负责全校的校地合作事宜,主动出击,以期改变被动等待的模式,并能带来更多合作机会。对于地方院校而言,成立专门的机构是必要的。越是层级低的院校,越需要从地方获取发展空间、资源和支持,便越需要与地方合作。
校级的相关机构相对来讲着眼于较为宏观的层面,而具体的任务落实、推进需要作为第二层级的院(系)来承接。作为教学和科研主体的二级学院(系),通常也不专设校地合作专岗,其岗位职能通常由院系办公室、系主任等分担。从现有状况来看,二级学院(系)确实没有专设岗位的必要,因其岗位任务主要是信息的转达、人员的调配,其功能指向是内向的,完全可以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兼任。
“促使政府、企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等主体之间融合的内在动力与一般规律在于责、权和利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校地合作制度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它是校地合作顺利推进的保证,是公平公正的基础,能为参与校地合作各主体提供有效保护。
制度建设中,清晰的流程制度需要先考虑和建立。一个合格的制度首先要求合法合规,要符合法律、法规,还要符合道德和伦理要求,这样不仅能够实现对合作双方的法律与心理保护,还能堵塞贪腐的漏洞,利于合作长期化和深入化;其次是制度要简洁、清晰,尽量扁平化,简化审批,保证高效、快速;最后是制度应尽量公平公正,最好实现帕累托最优,制度是各方利益的权衡和妥协,只有惠及大部分群体的制度才有可能受到拥护。
制度建设中,工作量认定与计算制度颇为关键,它也是对校地合作本身价值和意义的肯定。院校方的校地合作人员包括行政人员、教师和学生,这些人员专职少,兼职多,故只有制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工作量认定制度,才有可能调动积极性,才能长期推进相关工作。
另外还需建立奖惩制度。除维护基本公平公正之外,一个制度还应有激励和惩罚机制,以推进各方面工作绩效。奖励制度通常可以纳入院校既有科研和教学奖励系列,利用既有的量化体系进行核算和奖励,奖励制度中设置KPI 指标最为关键。惩罚制度也是绩效考核制度中重要的一环,能够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实际操作层面,校地合作的内容多集中在科研和教学方面。
科研是校地合作的主流,合作多以课题的形式体现,一般分纵向和横向课题。纵向课题是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课题,是院校方较为看重的种类;横向课题是地方一极委托的课题,它的开展能为校地双方提供强劲动力,是双方互利共赢的主要体现。
教学方面的合作也分两个维度,一是地方参与院校的教学事务,一是院校参与地方的教学事务。前者指利用地方三主体所拥有的资源、力量和需求去参与、改善院校的相关教学,使得院校的教学方向、水平能够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相对接,能紧跟社会需求和时代脉搏,能有目的地培养合格的社会发展所需人才;后者指院校利用自己现有的教学力量提升技能和文化素质,常见的合作形式有师资培训、专题技能培训和文化宣讲等。
校地合作也包含一些其他方面的合作:宏观层面的如合作办学、共办学院及研究院等;中观层面的如共办研究所、中心等;微观层面的如共办展览、赛事等。
校地合作的形式多种多样,我们不妨从院校极的视域来看看。
院校层面的常见合作形式是共同办学,以独立学院转制为例,若与地方政府合作办学,则为公办院校;若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则为国有民办或民办院校。设置研究机构和合作平台也是校地合作的常规举措,地方政府偏向于与院校共建各种合作平台、研究院或研究所,希望利用这种短平快的合作方式迅速提升生产工艺和转化生产力。另外常见的合作形式是共同举办活动,特别是临时性的大型文体、会议活动,因为院校可以迅速提供较多高素质的临时力量。
教师以专家个体的身份与地方进行合作也屡见不鲜,个体与地方政府、地方企事业单位的常见合作形式有智库成员、独立董事、顾问和项目承担者等;个体与地方企业合作除了顾问、项目承担者之外,也可以是合伙人或代为经营者等。
学生层面的校地合作通常是学生以群体身份参与其中的部分项目,多须校方辅助才能完成;但也有一些是以个人身份参与并完成的,如实习实训、合伙创业等。
合作期限上,校地合作可分为长期合作、中期合作和短期合作。
长期合作是年限超过5 年的合作,它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合作,具有稳定性、默契性和互补性等特点。由于双方的默契和信任,节省了很多磨合、提防的时间和成本,提高了效率。长期合作有利于开展大型的战略层面的合作,可以进行时间跨度长、资金投入大的项目,利于长远规划,深入研究,最终也常能取得重大突破和成果,因此有学者认为:“要保证‘政校企’合作长期有效地运行,必须建立长效合理的机制。”
中期合作是指在一定时间段内进行的合作,时间跨度往往在3~5 年。中期合作的时间跨度与我们习惯上的五年计划有重叠之处,因此也往往承担一些重要的课题和研究项目,故也是校地合作中最为普遍的合作期限。它具有一定的规划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合作双方注重合作的效果和意愿,具有效果导向的特点。
短期合作通常是2 年以内的合作。短期合作通常是解决突发式问题的合作,是典型的项目制的合作。往往一个项目针对一个、一类具体问题,并注重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和时效性。短期合作具有偶然性,规划性较差,不太具备合作的延续性。
从系统协同的角度审视,校地合作当遵循整体性、层次性和开放性三大原则。
整体性原则就是要求从宏观层面把握问题,要求有全局、大局意识,要求较好地处理整体和部分、系统和要素、分析和综合的相关问题。
首先要处理好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问题。在校地合作中,整体并非是各主体部分绩效的简单相加。一方面,整体是各主体合作之后呈现出来的全盘状况,是相互作用之后的结果,能够内增长,故大于任一单独部分,也大于各部分的机械相加;另一方面,从整体的顺利、健康发展出发,也需要提倡各主体之间相互合作、促进和努力,以望产生1+1>2 的效果。
其次要处理好系统和要素之间的关系问题。校地合作系统必然包含着多个要素,各要素形成并制约着此系统,使之呈现出一定的要素特点。这种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和成就的关系特点要求在处理各要素时须谨慎,要参照系统的整体特点来控制和处理相关问题,避免将其孤立、静止。
再是要辩证地处理好分析和综合的问题。分析是指要深入校地合作问题的各细节和方面,深化认识,找出问题背后的特殊原因;综合则相反,要从个性、个别和个体之中提炼出共性、普遍性,达到总体地把握、认知和利用,以使各单一力量凝聚、组合在一起,形成合力。
层次性原则是指在校地合作过程中,各行为主体之间要体现出一定的主次、轻重和缓急感。
在校地合作的各主体之间,层次性、等级性是非常明显的。首先,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不同角度,看到的事物、现象及问题不一样,这体现了层次性;其次,即便从三者之中的任一层次来看,也可以见出各主体之间的重要程度与差别程度,这也体现出一定的层次性。
层次性表征了事物发展的阶段性。通常来说,出现在较低的层次,说明其萌芽未久,尚未形成效应,尚需对之进行更多的关注,当或帮助或消除;出现在较高层次,说明其发展到了较成熟的阶段,有了一定广度和深度,问题应该得到重视,当或利用或想办法解决。
而阶段性也意味着连续性。之所以有阶段性,是缘于事物发展的连续性,意味着其从低到高、从小到大和由弱变强的连续过程。每发展到一个更高的层次、阶段都意味着事物的连续性又得到了进一步深化。
层次性原则的核心是优先问题,主体的精力、财力有限,不可能完全铺开。故当集中力量和资源,选择有价值和前途的项目切入,以保证合作的成效。
开放性原则是指校地合作过程中,各主体要始终抱着开放的理念,以开放的心态和行为进行校地合作。
开放是任何社会有机体得以维持、运转的前提,只有开放性系统,才能与外界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换,才能有效抵消系统的熵增,才能得以保持稳定状态和发展。
开放性原则的实质是对系统和环境之间变化的敏锐性觉察。一方面,校地双方都处于复杂多变的社会情境之中,本身的功能、定位也一直处于动态调整之中;另一方面,由于各主体功能、定位的动态变化,导致各合作主体间的需求也一直处于变化之中。故只有秉承开放性原则,才能迅速、及时地发现合作主体间的需求变换并找到双方的合作契合点,从而维系良好的合作态势。
开放性原则意味着选择性,包括合作目标、主体、形式及内容的选择等,选择性是合作双方对彼此能力、需求和意愿权衡比较之后的延续行为。合作是建立在对等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双方先评估出彼此间的对等点面,然后以之为基础进行互通有无的共赢合作,各取所需。
开放性原则也意味着空间性和时间性。合作空间是双方在既有可选范围内进行选择的结果,意味着目标的选择和放弃,意味着利益的妥协与均衡。校地合作也有着鲜明的时间性,首先合作本就是时效性很强的工作,不同的时间段意味着不同的合作空间和合作目的;其次时间性也意味着合作的历史维度,是既往和未来的交织,是取得和愿景的交融,是前提和结果的合一。
现代社会,分工与合作已经成为基本形态。大学的服务社会、造福社会功能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强调,地方院校正当藉此大显身手。
从系统论来说,一个健康的系统当是一个非平衡系统,应当是一种耗散结构,只有与外界不断进行交换才能避免熵增带来的活力消失和“死寂”。因此,进行各种层级和深度的合作,是院校与地方保持自身活力,保持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合作,校地双方能够各取所需,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
校地合作的院校极点和地方极点各自包括三个主要主体。院校一极主要包含校方机构、教师和学生三个主体,地方一极主要包含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三个主体,校地合作实际上就是这六主体之间的互动。在这些主体的相互作用之中,有着一些相对关键的因素,系统论中称这些关键因素为序参数。在六个主体中,院校一极的教师具有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起着主导作用;企事业单位则是地方一极的主要需求者和项目推动者。院校方的校地合作机构可以分成一级机构和二级机构,后者通常是项目的实际参与者和完成者,在项目闭环中担当着重任。制度建设是校地合作的重要保证,流程制度有利于通过清晰各主体责任而提供相应保护,而工作量制度是合作的动力来源,奖惩制度则是动力来源的有效补充。校地合作的内容通常表现在科研和教学方面,科研合作又是其中最常见的形式,院校方往往更重视纵向项目,因为校地合作以横向项目居多。校地合作的形式因参与主体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合作形式,从院校一极来看,校方机构、教师和学生为主导的校地合作各有其种类和特点。在合作期限上,校地合作有长、中和短之分,长期合作利于规划性的重大合作,中期合作具有规划性和灵活性,短期合作具有偶然性和非延续性的特点。
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校地合作还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层次性原则和开放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强调的是处理好整体和部分、系统和要素,以及分析与综合三组辩证关系,这是把握好校地合作工作的首要原则;层次性原则强调的是处理好校地合作各主体间的层级性、阶段性和灵活性,注意主次和轻重缓急,效果优先;开放性原则强调的是对于外界变化的敏锐嗅觉,开放具有选择性、空间性和时间性,开放性是负熵的保证。
总而言之,校地合作是校地两极多主体参与的复杂互利互惠活动,是对时代发展的呼应和回答。从系统协同的角度来关注校地合作,有利于从全局上把握问题,并有利于将之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