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提升农民主体性的百年探索与发展*

2022-11-01 03:17廖运生
农业考古 2022年4期
关键词:农民农业农村

廖运生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类解放的学说,也是关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中国是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人口的大国,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的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是党领导农民实现自身政治解放、劳动解放、社会解放极不平凡的过程,也是农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自己的主人的一段艰辛曲折历程。因此,总结好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提升农民主体性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有利于为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正确理解和坚持农民主体性原则提供借鉴。

一、政治解放:穷苦农民通过闹革命翻身做主人

近代中国深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剥削压迫,“中国人民的贫困和不自由的程度,是世界所少见的”。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明确自己的使命:推翻“三座大山”,实现劳苦大众当家做主。

(一)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农民拥有广泛的民主政治权利

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突出问题、根本问题。李大钊在《青年与农村》中强调:“我们中国是一个农国,大多数的劳工阶级就是那些农民。他们若是不解放,就是我们国民全体不解放。”这表明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已关注到农民大众是一支潜在的革命力量。

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后,把农民培养为革命主力军逐渐成为全党共识。党的二大宣言指出:“中国三万万的农民,乃是革命运动中的最大要素”;1923年《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给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的指示》强调:“全部政策的中心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党的四大明确了“工农联盟”问题,强调“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如果不发动农民起来斗争,中国革命的成功和无产阶级领导地位是不可能取得的”。中国共产党人积极践行上述革命理论,毛泽东在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探索建立工农政府、成立工农兵委员会、建设革命根据地,成功闯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形成了诸如“一切权力归农会”,“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若否定他们,便是否认革命。若打击他们,便是打击革命”等观点。

在党的领导下,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农民协会、农民团、妇女会、赤卫队等革命群体组织,突破了以血缘或地缘为依托的传统社会结构,斩断了束缚在农民身上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条绳索,农民的政治意识开始觉醒。组织起来的农民发挥革命主力军的作用,通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新中国。自此,亿万农民终于成为国家主人,享有了广泛的民主政治权利,迎来了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解放。

(二)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千年梦想

新中国成立以前,广大农民拥有的土地极少,“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占有60%-7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70%的贫农连同雇农,却没有或只占有少量土地。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并把自己收获物的四成、五成甚至六成、七成作为地租交给地主。”可见,要改变农民极度贫穷的生活状态,前提就是农民获得足够的土地等生产资料。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把满足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诉求作为核心问题。从革命实践看,党在不同革命时期都一以贯之推行土地革命,制定和完善了《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等。这些法律举措从根本上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权,即“农民领得土地即为自己所有,有权转租或变卖抵押,苏维埃不禁”。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开展全国土地改革,“到1952年冬,全国有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从地主、富农手里分得了约7亿亩耕地,摆脱了以往每年向地主交纳700亿斤粮食地租的重负”。至此,“耕者有其田”的千年梦想终于实现。农民一经成为土地的主人,生产积极性极为高涨,1952年粮食作物和棉花、油菜等经济作物的产量迅速达到并超过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最高水平。

(三)开展农民思想教育,提升农民的阶级觉悟和革命意识

毛泽东指出,“中国有百分之九十未受文化教育的人民,这个里面,最大多数是农民”。尚在土地革命初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就已经注重开展农民文化教育。例如,1934年江西、福建和广东的2932个乡中,有列宁小学3025所,学生89710人;补习夜校6462所,学生94517人;还有近16万名组员的三万多个识字组。这一系列教育手段极为明显地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文化水平。

在革命斗争中,有些农民存在革命坚定性不强、组织纪律性较弱、缺乏民主意识和政治远见、家长作风盛行等问题。1930年古田会议决议指出“红军必须担负起打仗、筹款和做群众工作这三位一体的任务”。为了启发农民大众的阶级意识和政治觉悟,红军积极进行政治宣传,采用标语、图画和讲演、歌谣等多样形式,教育他们反抗剥削压迫,起来闹革命斗争。关于启发农民革命觉悟的重要性,毛泽东有着深刻感慨:“农民——这是现阶段中国民主政治的主要力量。中国的民主主义者如不依靠三亿六千万农民群众的援助,他们就将一事无成。”

二、劳动解放:激发农民集体合作生产和个体自主生产积极性

新中国成立后,农民不再是为剥削阶级劳动,而是为满足国家、集体和自己的物质文化需要而劳动,因此迎来了劳动解放。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充分调动农民集体合作生产积极性

新中国刚成立时,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非常严峻,为了巩固新政权、建设强大国防,我国选择了农业为工业服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路径。此时的广大贫农尚缺乏必要的生产资料,他们也亟待成立生产互助组、合作社。因此,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集体合作生产,既符合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也克服了小农经济分散经营和劳动人口不足的问题。

一是大兴农田水利建设。从1950年到1952年,国家共投资约10亿元对全国42000余里堤防的绝大部分进行了培修和加固;还修建现代化的灌溉工程358处,新建和修整小型渠道和蓄水塘堰336处。以上农田水利灌溉工程的建设,充分满足了农民发展集体农业生产的巨大需求,提升了农民抵御旱涝灾害风险的能力,因此有力促进了广大农民投身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积极发展农村教育和医疗事业。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就紧锣密鼓开展农村成年人口扫盲行动,有了农民集体合作经济的支持,还普遍开办了小学教育,创办了农村医疗合作社。

不过,我国农村集体合作经济毕竟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国情中发展起来的。在20世纪50年代末受“大跃进”极“左”思想影响,农村集体合作社搞“共产风”,盛行“一平二调”和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村生产力遭到破坏。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家实施了统购统销制度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使得工业对农业剩余的汲取能力得到强化。据统计,从1950—1978年的29年时间里,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的方式,农业为工业提供原始积累达到5100亿元。结果导致了20世纪60—70年代农民的生活水平长期处于普遍贫困状态,“1978年,全国还有2.5亿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

(二)实行农村改革,充分保护农民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1978年,我们党作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党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重新提出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邓小平指出,根据中国的实际,“我们首先在农村实行搞活经济和开放政策,调动了全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的积极性”。

一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集体合作社经济中,如何提高农民收入,这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关键。邓小平强调:“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凤阳县小岗村18位村民签下“包干到户”的“生死契约”,其中提到“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在实践中解决了农民个体与集体合作社、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难题。在党中央的支持下,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推广。它确保了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又明确了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归农民自己,这使得农民个体劳动积极性得以释放,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许多地方在实施家庭联产承包制后,粮食产量明显提高,比如,在实行大包干后的第一年,即使遭遇大旱灾,小岗村粮食总产量仍然达13.3万斤,人均收入突破400元,是大包干前的18倍。

二是支持创办乡镇企业。自农村分田到户后,农民的粮食多了起来,国家因势利导对统购统销的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农民的剩余粮食可以拿到市场上买卖,加上国家连续几年提高粮价,农民收入也有较大增长。乡镇、村集体利用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和农民的富余资金创办发展社队企业,主要是从事轻工业生产。这一举措弥补了国家工业体系偏于重工业、而轻工业发展不足的短板,满足了广大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1984年在中央的支持引导下,社队企业的名称改成“乡镇企业”并得到了迅捷发展。如1984—1988年,乡镇企业的增加值从633亿元增长到1742亿元,年均增长35%。邓小平深刻指出:“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百分之五十的人的出路问题。”可以说,乡镇企业深刻改变了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的面貌。

三是实行村民自治。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宪法作出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设立乡政府作为基层政权,普遍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规定”。村民自治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政治体制上的一次大突破,使广大农民从人民公社制度下的人身束缚中解放出来,农民获得了广泛的民主参与权。为此,邓小平曾深有感触地说,“调动积极性,权力下放是最主要的内容。我们农村改革之所以见效,就是因为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三、社会解放: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农民与全国同步奔小康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沿海工业得到快速发展,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与80年代相比有所减弱,导致农民增产不增收,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遭受挫折。上亿农民工流入城市,农业生产萎缩,一时“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焦点话题。如何保障农民与全国人民同步奔小康,成为中国共产党再次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是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世纪90年代,农民群体依然占我国人口的80%,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1994年农村平均每户向集体承包耕地5.54亩,人均1.3亩,劳均2.3亩……农业劳动力剩余量一直维持在1亿人左右。如何提高农民收入,使农民同 全国人民一道奔小康尤为紧迫。在2003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提出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具体来说就是创造条件抓住机遇引领农民从农业转移到二、三产业,实现自主发展。2004年胡锦涛在《关于工农城乡关系的两个趋向》文中指出:“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且工业主要在城市,农业人口在农村,工农关系与城乡关系相互交织,因此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着力理顺工农关系、打破城乡体制壁垒,走城乡互动、工农互促的协调发展道路。

二是取消农业税。据安徽省统计局调查,1990年至1992年,安徽农民人均收入年均递增仅为3.7%,而人均负担则占上年纯收入的7.06%。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动力,2004年,党中央确立“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出台了系列政策。影响最大的是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这是继农业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举措。据统计,2006年国家取消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农业税收和在试点过程中已经取消的“三提五统”,共减轻农民负担约1250亿元。

三是给予农业生产补贴。国家对种粮农民进行农业生产补贴,逐步建立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补贴制度等。2007—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年均增长超过23%,使得用于“三农”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2007年的14.6%提高到2012年的19.2%,增加了4.6个百分点。以上国家政策实施,大大激发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实现了粮食丰产、农民增收。如在2007年全国粮食总产超过1万亿斤,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从2002年的2476元增加到4140元。

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21世纪初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中央相继出台了福利性、公益性、保障性、保险型和培育型5大类共计120多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农村的基础设施、医疗、教育、交通、社保等民生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五是积极推进农民市民化。从改革开放起,农民就开始寻找入城务工的机会,据统计,外出农民工从1992年的6200万人增加到1999年的1亿人,再到2017年年底的2.87亿人,其规模人数和增长速度是古今中外无与伦比的。如何对待农民工,我国政策经历了从围堵、疏导到支持、鼓励的转变过程。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国在政策中首次承认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主体。2005年,中央出台政策明确鼓励农民进城打工;2006年3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一次系统地制定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措施。而在当时土地和户籍都被严格管控的形势下,农民工真正想融入城市成为新市民,在实际操作中依然遇到许多阻碍。由此可见,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实质上也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过程,为化解“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了先决条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国家更加注重顶层设计,2014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要求和措施。2016年国务院配套推出《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等制度和政策,这一系列新的体制机制的建立,加速了农民市民化进程。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到2020年末,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89%。

四、增权赋能: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农民全面发展强起来

党的十九大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新判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中,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尤为突出。按照2012年贫困标准,我国农村扶贫对象仍有1亿2000万,据此,党中央把打赢脱贫攻坚战视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复杂的任务。在2021年我们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目标后,党中央通过增权赋能,激励广大农民推进乡村振兴,朝着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不断奋进。

(一)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精准扶贫战略,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落实“五个一批”举措,这些要求举措实实在在帮助了那些没有或丧失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民群众享受到国家优抚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有2000多万贫困患者得到分类救治,近2000万贫困群众享受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2400多万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拿到了生活和护理补贴。尤其重要的是,通过落实“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的举措,示范引领大力发展农业产业,转变了一些贫困群众“等、靠、要”的思想观念,增强了贫困农村地区和贫困群众的发展能力,“三农”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和发生历史性变革。到2021年,粮食产量连续7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实现较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931元,实际增长9.7%,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5∶1。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目标,中华民族向着“伟大梦想”迈出了关键一步。

(二)政治赋能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习近平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准备好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自2018年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文件。以上系列政策文件出台,反映了我们党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推动乡村振兴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决心和信念。

(三)劳动赋能夯实农业现代化化基础

一是发展适当规模经营与保护小农经济并举。自2014年正式推出了“三权”分置制度后,随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流转形式普遍实行,农民的土地股权化让数以亿计的农民基本与土地脱钩,在有利于发展适当规模经营的同时,对传统小农生产带来不安全感。从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看,小农的土地还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因此,要站在执政安全、文化安全的高度,善待小农生产经济。习近平强调,“不要急着断了他们在农村的后路,让农民在城乡间可进可退。这是中国城镇化道路的特色”。二是引领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习近平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只有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的农民主体地位才具有实际意义。当前,乡村振兴关键是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现代农业生产。一方面要培育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做大做强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共同富裕基础;另一方面要做好与龙头企业的对接,健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当下特别要积极主动发展农业新业态、新模式。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强调,“乡村振兴要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上下功夫,继续做强做大有机农产品生产、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产业”。发展农业新业态、新模式可以给农民带来更多家门口的就业岗位,让他们既有收入,又能兼顾家庭。三是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关键是取决于农民自身素质和能力。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在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战略部署。这是第一次把农民赋予了“职业”的价值,基本要求就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

(四)社会赋能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一是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9万人,占36.11%。习近平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即便我国城镇化率达到70%,农村仍将有4亿多人口。如果在现代化进程中把农村4亿多人落下,到头来‘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这不符合我们党的执政宗旨,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样的现代化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积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解决生活垃圾和农村厕所问题作为重要抓手。2019年至2020年全国95%以上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建设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极大改善。二是引领农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以农民为本位是我国乡村振兴的核心”。农民欲过上美好生活,除了要有硬性的公共设施建设,还需要与之配套的服务供给:包括治安调解、教育医疗养老、环境卫生、生产服务等。这就需要大力涵养村民的参与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精神。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当前迫切要积极引导农民自觉参与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行动,创造性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承非物质文化的群体活动,不断提升关爱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进而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五、结语

恩格斯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一百年来我们党把为广大农民谋幸福作为初心使命,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帮助农民实现了政治解放、劳动解放、社会解放,广大农民真正站起来、富起来,在这个历程中极大提升了农民主体性。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必须看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因此,总结好党提升农民主体性的百年历程所形成的宝贵经验,对于当前实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全面发展有深刻启示:一是永葆为农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全党同志都要提升“民族要振兴、乡村必振兴”的政治自觉,注重国家顶层设计,强化政治赋能,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全党全社会之力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切实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进入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新阶段,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任务尤为艰巨。在宏观上仍需要持续锚定人地关系、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解决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在微观上要保持历史耐心,坚持劳动光荣、劳动致富的原则,通过加强科技创新转化、延长产业链、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等为劳动赋能,促进农民增收。三是积极鼓励农民全过程参与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充分坚持农民主体性原则,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构建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通道和平台,因地制宜推进经济发展、乡风文明涵养、生态保护以及解决农民急难愁盼的问题,进而不断提升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①俞益民在《政治解放、社会解放与人类解放——马克思人的解放理论的逻辑与现实》(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7期)中认为,“在马克思的视野中,人的解放必然要经历政治解放、社会解放和人的解放三个阶段”。刘同舫在《政治解放、社会解放和劳动解放——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再探析》(载《哲学研究》2007年第3期)文中谈到,“马克思所指的人类解放包括两个相对分立的层面:个体主体层面(个体的经验生活和活动成为类生活、类活动)与社会层面(形成社会力量,实现人的个体本质和类本质)”。从个体主体角度而言,劳动解放的实质就是由异化劳动转化为自主活动,同时,“劳动向自主活动的转化,同过去受制约的个人交往向个人本身的交往的转化,也是相互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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