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法治校园、安全校园建设”常态化、规范化,提高未成年人懂法、守法、用法及自我保护意识,日前,黑龙江省汤旺县检察院检察长赵保忠带领该院法治副校长们先后走进汤旺县中、小学校,开展以“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为主题的送法进校园活动。
宣讲活动中,法治副校长们结合实际案例,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性,并通过互动问答等方式,让同学们更直观地了解违法行为的种类、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关系,以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法治副校长们着重就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及遇到不法侵害时如何进行自我保护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
为强化同学们预防犯罪及自救能力,法治副校长们在讲课后向同学们发放了检察官精心制作的未成年人安全预防与自救、预防性侵害知识等宣传册310余册,并向学校赠送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全书》。
本次送法进校园活动,既为学校师生开展了普法教育,又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关爱之情。下一步,汤旺县检察院将充分利用法治副校长平台,进一步延伸检察触角,把“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与法治进校园、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工作结合起来,深化落实普法责任担当,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创新开展维护校园安全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工作,与学校携手共建法治校园、平安校园。(文/宋哲)
今年以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主动聚焦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探索打造“亲清护航”服务模式,着力厚植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土壤,有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机制建设为先导,当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店小二”。一是深化服务企业措施。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企发展措施意见。对重点企业定期组织“法律体检”,防控重大法务风险。二是实行专班推进。成立优化服务民企发展工作专班,为企业量身定制“法治包”,助推民营经济“加速跑”。三是广泛问需纳谏。与工商联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精准掌握企业诉求,推动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同向发力”。
以依法履职为核心,做好法治营商环境的“护航员”。一是严厉打击犯罪,用心“护商”。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损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犯罪,起诉侵害民企犯罪37件48人,给企业健康发展吃下定心丸。二是坚持少捕慎诉,用情“暖商”。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影响,保护好企业员工的“饭碗”。三是加强诉讼监督,用力“安商”。加大对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以实际行动让企业放心投资、专心经营、安心发展。
以优化服务为支撑,当好民企高质量发展的“贴心人”。一是开通绿色通道。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进入检察环节的45件涉企案件,做到快受理、快办理、快结案,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诉累。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涉企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力度,确保涉企案件顺畅办理。二是规范企业管理。针对办案中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风险把控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规范管理。三是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回应企业法治需求,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提高规范经营、抵御风险能力。(文/肖之云)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立足首府区位优势,积极与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法学院开展检校合作,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取得积极成效。
凝聚共识,搭建合作平台。该院将检察调研、案例研究、公开听证作为合作重点,积极向高校“借力”“借智”,聘请法学院教授担任咨询专家,为检察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定期邀请高校学者讲解法学前沿热点,助力检察人员素能提升。开展高校学生跟课题实习、跟案实习,帮助大学生了解检察工作、接触检察实务,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进入检察队伍。
创新举措,拓展合作路径。该院联合高校教授调研检察官助理职业现状、人民监督员履职状况和涉企业案件办理相关情况,形成报告为决策提供参考。推荐检察官担任法学院校外导师,联合高校开展法治宣讲、模拟法庭活动,指导学生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丰富内涵,转化合作成果。检校双方发挥各自人员、专业优势,联合开展理论课题攻关,三年来完成最高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课题6项,连续两年得到最高检课题经费支持,相关课题成果在西部法治论坛、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天山论检”研讨会上多次获奖。通过开展专题授课和研讨交流,检察人员典型、精品案例的论证分析水平得到显著提升,5起案例入选新疆检察年度百佳案例,数量同比增长2.5倍。(文/张军)
今年以来,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把做好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当作政治之责、现实之需、分内之事,有效开辟了全市检察机关“涉军维权”工作的新路径。
“一组方案”擘画涉军维权蓝图。今年以来,该院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涉军维权”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涉军维权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今年5月,该院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检察院也制订了高质量的工作计划,系统形成了“一大八小”组合方案,深度擘画了全市检察机关“涉军维权”工作蓝图。
“一大平台”打通涉军维权通道。该院以“南昌检察”微信公众号平台为依托,开通了“洪检涉军维权”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等栏目,驻地军人军属和转业、复员、退役人员均可以通过扫码进入工作平台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互动交流。
“一部热线”受理涉军维权线索。该院在推进“质量建设年”过程中,以“仲大姐12309热线”为依托,积极回应广大涉军人员的合理诉求,妥善做好了涉军人员的矛盾和纠纷化解工作。
“一次走访”融洽涉军维权氛围。“质量建设年”工作启动以来,该院涉军维权工作办公室与第六检察部组织对驻昌部队进行了走访和交流,有效推动了南昌检察机关“涉军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局。
“一轮巡讲”普及涉军维权政策。该院定期深入部队进行法治宣讲、专题辅导讲座等,教育引导广大官兵增强法律和维权意识,普及维权政策,逐步提升了部队官兵依法办事、依法处置军地纠纷、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批案例”探索涉军维权经验。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侵害军人权益和军人涉嫌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行了归类分析、探索交流和定期发布。在依法妥善办理涉军民事纠纷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了涉军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张名片”告知涉军维权路径。该院将“洪检涉军维权”工作平台的二维码、热线电话、举报电话、检察职能部门邮箱和工作电话以及单位所在地理位置等融合一体,制作了“检民联系卡”,加大了“涉军维权”工作的宣传力度。
“一份救助”体现涉军维权温度。该院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开展司法调查,及时发现救助线索,依法启动救助程序,确保了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到位。(文/万里光刘前俊 余荣兵)
近日,山东省齐河县检察院对两起非法狩猎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对3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2021年9月17日,被告人安某用旧电瓶、逆变器、软铁丝等物品在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架设电网,电死野兔7只。今年1月2日,被告人王某与杨某携带头灯、弓弩、弹珠等作案工具驾乘两轮摩托车,在祝阿镇肖屯村等地猎杀野鸽8只。经鉴定,安某捕杀的野兔,王某与杨某捕杀的野鸽,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今年4月29日,齐河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3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名被告人当庭悔罪认罪。(文/高忠祥 魏倩)
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全面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今年以来,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以安装餐饮行业燃气报警器为突破口,开展专项公益诉讼活动。
为提升监督针对性、实效性,该院主动协调召开了有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参加的联席会议,就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提前介入、“两法”衔接等方面充分协商,并正式会签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协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成功构建了沟通交流的协作平台和案件查办的监督机制。
该院通过与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信息共享后发现,全县22个乡镇中仅有个别餐饮业户安装了燃气报警器,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并通过摸底调查,及时掌握了全县大部分餐饮业户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的第一手证据材料。
在报请丹东市检察院批准立案后,该院立即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22个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强化生产安全意识,督促餐饮业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并保证正常运行。
在该院持续监督下,截至7月31日,宽甸1030家已恢复营业的餐饮业户已全部安装燃气报警器。8月2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乡镇政府相关领导对宽甸镇部分餐饮经营业户进行联合抽样“回头看”,被抽检的业户燃气报警器安装率达100%。(文/李海滨)
“我愿意接受法庭调解,现场支付3.6万元抚养费。”近日,由江苏省射阳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唐某某向其父唐某军追索抚养费一案,顺利调解结案。当事人表示接受调解协议内容,并现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全额支付抚养费。
2012年,白某某与唐某军感情破裂离婚,约定婚生子唐某某由母亲白某某抚养,唐某军每月承担抚养费300元直至唐某某年满18周岁。然而,一直到2022年,唐某某从未收到过父亲支付的抚养费。其间,白某某多次联系唐某军,被以各种理由拒绝。2022年,唐某某向射阳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父亲唐某军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射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戴琴高度重视,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并迅速全面展开调查。经核查材料、现场走访,戴琴依法认定白某某与唐某军关于唐某某的抚养协议有效,唐某军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秉持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的理念,戴琴积极与承办法官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案件办理的程序和进展,协同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庭前调解工作,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唐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消除亲情阴霾、收获阳光心态。在射阳县法院、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以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唐某军、唐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唐某军一次性向唐某某支付抚养费3.6万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现场履行完毕。(文/戴琴 单年森)
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在直播间高价购买销售者盗窃所得的松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购买的松树系他人盗窃所得的证据不足,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8月17日,山东省五莲县检察院对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在中国检察听证网同步直播。
7月初,该院受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安机关认为,2020年3月至12月,邹某、付某分别花2万余元、4万余元,多次从梅某和郑某手中非法收购盗挖自五莲县的松树30余株。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邹某、付某均表示,对购买的松树系盗挖一事毫不知情,且松树的购买渠道为公开的网络直播平台,自己仅是松树爱好者,没有辨别公开售卖的松树是否源自盗挖的能力。经审查,五莲县检察院认为,付某、邹某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购买的松树系他人盗窃所得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拟对付某、邹某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进行了充分说明。经讨论,包括人民监督员在内的3名听证员一致赞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意见。现场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王鑫表示,听证会直播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主动接受监督的信心和态度,也让更多老百姓参与到检察办案中。“公开听证线上直播,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让公平‘看得见’,让法治‘听得到’。”听证员王云学说。
五莲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托“公开听证+网上直播”的模式,让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办理中,让司法公正看得见。(文/卢金增 玄晓霞 王衍冬)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办公室不断更新督察理念,创新督察方式,以“人人倾力抓督察、个个都是督察员”为目标,构建了“1+1+3”的检务督察新模式,推动检察工作提升新水平、迈上新台阶。
创新工作模式,实现检务督察方式“规范化”。该院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实际,以创新督察方式为重点,倾力打造了“1+1+3”的方式,即由1名院领导带队、1名检务督察专员和3名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大督察工作组,每周五下午对本院13项常态化工作和7项专项工作进行随机督察。督察小组实行每2个月轮换制,此举既突出了领导带头作用,又提高了督察人员参与度,确保了检务督察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检务督察业务“制度化”。该院检务督察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政治思想、业务建设、纪律作风三方面内容,制定了多项制度,明确了督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压实了工作责任,设定了完成时限,确保全院督察工作扎实有序、优质高效推进。
突出工作重点,实现检务督察内容“精准化”。该院检务督察办公室通过明察与暗访、计划与突击、定期与随机、现场与远程等多种方式,对全院业务工作开展精准督察。对重要会议、日常考勤、规范着装、文明接待用语等开展随机督察或突击检查;对涉案财物、枪支弹药管理、“三个规定”等工作开展定期和随机督察;对公车管理、公诉人出庭、案件流程监控等业务工作视情况采取远程检查和暗访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察,确保了督察无“死角”和“死面”。
激励创先争优,实现检务督察考核“绩效化”。该院创新督察激励机制,有效调动了督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该院建立了与检察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互通机制,科学设置考评目标,严格考评标准,压实考评责任,完善奖惩机制,有效激发督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取得了凝心聚力、鼓舞士气的良好效果。(文/张贵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