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旺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属于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部分。近年来,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标委)积极推动金融团体标准建设,鼓励全国性和地方性金融社团组织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开展金融团体标准建设实践,金融团体标准的数量明显增加。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指出“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在我国却没有法律地位,且由于种种限制,大大减弱了团体标准本应发挥的引领市场的作用”。为了更快地促进标准化改革,推进团体标准引领市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措施。2016年,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团体标准发展目标,并提出了促进团体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总体要求与具体措施。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后,我国标准体系新增了团体标准这一项内容,团体标准正式拥有法律地位。同时,鼓励各界社会团体和企业根据市场和创新需要制定和采用技术要求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尤其是在重要行业、新兴技术产业等国家重点领域。2019年1月,国家标准委、民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在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在金标委的积极推动下,金融领域团体标准蓬勃发展。一行三会、国家标准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积极探索发展团体标准,推动3个以上金融业社会团体发布团体标准,初步建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同有序发展的金融业标准体系。近年来的金标委工作要点及“金融标准 为民利企”主题活动也多次提出鼓励金融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2016年以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学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全国金融团体陆续发布多项团体标准,树立起金融行业团体标准标杆。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指导、推动下,地方金融团体标准开始涌现。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统计,目前全国共发布金融团体标准93项。
相比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具有立项灵活、制定周期较短等特点。在某些创新领域和新兴市场,团体标准可填补标准空白,满足市场和创新的需要。在金融行业发展团体标准,对于金融社会团体、金融机构以及区域金融标准化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1)对会员产品和服务产生约束作用。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不是强制性标准,但并不代表团体标准没有约束力。金融社会团体组织制定并向会员发布的团体标准,一般都经过监管部门认可,在一定区域内对特定业务有较强的约束力,会员单位需要约定共同遵守标准来规范相应经营行为。
(2)加强金融社会团体与会员单位、消费者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制定团体标准应当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金融社会团体可通过制定团体标准这一过程,与会员单位等加强沟通,与市场联系更加紧密,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
(3)参与金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从而更好地发挥金融社会团体的行业价值,体现社会责任。
(1)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根据法律规定,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且在标准化实践中,团体标准某些具体技术指标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金融社会团体可通过制定团体标准,提高本行业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规范性,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增强获客能力,促进行业发展。
(2)推广金融行业先进成果。国家明确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1项好的金融创新产品,通过团体标准的作用,可以短时间内在辖内众多会员单位中横向推广,有利于团体范围内金融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
(3)增加金融行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用性。金融团体标准一经实施,可以对团体内部会员单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标准化改造,形成统一标准的金融产品,提升其通用性和可替性。降低消费者从不同金融产品切换的学习成本,提供更多的选择,从而提高金融服务获得感。
(4)有利于会员单位的市场宣传、产品的更新换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应当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国家统一建立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这一政府公共平台,并鼓励各团体在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和发布团体标准。在政府公共平台上公开新产品与服务,更具有说服力,有利于营销宣传,扩大影响。
(1)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参与金融标准创新建设提供平台。企业标准建设的主体是企业法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的金融标准创新建设,主要是法人金融机构参与,众多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没有参与机会。但全国性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社会团体的一员,可以通过参加团体标准制定,参与当地金融标准创新建设工作。比如某银行省级分行有一款好的金融产品,可以牵头制定团体标准,通过省级金融社会团体,实现新产品、新服务在全省范围内的推广。金融团体标准建设为全国性金融机构参与地方金融标准化工作提供了重要平台。
(2)为金融标准化工作的更好开展搭建环境。团体标准建设涉及面广,参与单位多,有利于标准知识的宣贯,有利于标准化人才的培养,有利于金融标准化工作整体氛围的营造。
(1)制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制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用于明确团体标准的组织机构、标准与编号管理、文件管理、制修订程序、推广与应用等过程。对于任何团体来说,制定本团体的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是开展团体标准建设的第一步,将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作为标准制定程序文件提交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才具备团体标准制定资质。另外,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上传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后,需公示1个月。
(2)确定团体标准建设目标。《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要求,制定金融团体标准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制定团体标准应在科技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分析,在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确定团体标准的建设目标。因此,确定金融团体标准建设目标,要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应围绕业务实际需求,广泛调研,充分研讨,并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会员单位意见。不应为了做标准而做标准,盲目地开展团体标准建设。
(3)建立团体标准工作机制。相对于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建设周期较长、环节多、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组织建设的难度更大。因此,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是做好团体标准建设的基础。建议成立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秘书处、部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组成的标准制定小组;成立由标准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成立由业务主管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业务指导小组。各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推进下,保证团体标准建设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
(4)严管团体标准编制过程。在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主要有3个方面需要注意。一要把握好方向,不要将标准做成管理办法的改版。标准化的对象是产品、过程、服务,标准基于规章制度,是对规章制度中技术性环节的细化与补充,不与规章制度冲突,更不能代替规章制度。二要把握好细节,严格按《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20)编写标准。对标准的格式、结构、要素都进行规范性的约束,编制标准需要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力求做到格式规范、结构清晰、要素到位。三要把握好过程,严格执行团体标准编制流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对团体标准制定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各个环节不能漏,草案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审议稿等标准的各个版本不能缺,特别注意征求意见的时间要求,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
(5)抓好团体标准宣贯实施。团体标准发布后,要做好宣贯工作。一要做好培训工作。特别是金融社会团体的第一项团体标准,一定要向会员单位介绍团体标准的基本概念、团体标准的作用与意义,并对团体标准的具体内容进行培训。二要做好实施工作。一项团体标准制定出台后,不是摆着好看的,而是应该应用到具体工作和产品服务中,形成标准化流程或者产品,才能发挥其作用,产生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同时,在标准实施应用之后,也要做好标准实施效果总结,适时调整、不断优化。
(1)推动金融团体申请团体标准制定资质。国内具备标准制定资质的金融社会团体还不多。各地应积极推动各地方金融社会团体组织会员单位,认真学习、研究制度规定,制定本团体的标准管理办法,提交平台申请标准制定资质。
(2)指导协会开展热点金融领域的探索实践。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等是当前金融工作重点。各金融社会团体、金融机构应创新思路,积极寻找切入点,探索金融团体标准在热点金融领域的应用。
(3)引导金融机构主导推出团体标准。会员单位、协会内设部门均可单独或联合申请团体标准的立项。应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申请团体标准立项,建设高标准专业化的团体标准,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参与进来,实现标准建设规范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