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王建强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褚万里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沈宇辉
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对记分减免有哪些规定?
答: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二)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三)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四)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五)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关于减免分值,《办法》规定,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王建强
问 :今年年初,我新购买了一辆重型半挂大型货车,使用中发现该车牵引头制动生效总比挂车制动生效早,导致车辆急刹车时挂车推着车头跑,甚至有时车辆会从牵引头与挂车的连接处发生打折现象,非常容易发生事故。为了防止事故发生,我咨询了其他货车车主,普遍做法是将牵引头制动拆除或调软,于是,我就将货车的牵引头制动调软。近日,我驾车行驶在长下坡路段时,因频繁使用刹车,导致刹车过热而失灵,发生翻车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家属的律师说我涉嫌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律师的说法对吗?
答:律师的说法不对。《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你将货车的牵引头制动调软的目的是防止发生事故,有利于交通安全,不存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因此,构不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褚万里
问 :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发布深化车检改革新措施,在优化检验周期方面主要有哪些调整变化?具体适用于哪些车型?
答 :新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并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需要提示的是,为便利群众网上办理业务,公安部已在全国推广应用电子检验标志,广大车主可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电子检验标志,不需要再申领、粘贴纸质检验标志。
新措施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不含面包车)和摩托车。有两种情形不适用新措施:一是面包车实际使用中非法改装、客货混装等问题较多,由此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仍需按原规定周期检验。二是免检车辆如果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对车辆安全性能影响较大,仍需按原规定周期检验。需要提示的是,车主在车辆免予上线检验期间,应注意经常检查车况,定期到专业机构对车辆制动、轮胎、灯光等安全项目进行检查保养,通过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故障隐患,及时维修,保障车辆安全性能。擅自改装机动车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路检路查的力度,一旦发现车辆违法改装的,依法查处并责令恢复原状。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沈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