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育彭
回顾建党以来19部党(纲)章中关于党员专章的百年演进轨迹,从字数、结构和内容等方面来看,一大党纲没有党员专章,只有2条不到200字的关于入党资格和流程的简明规定。自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即二大党章开始,一般都把党章第一章作为党员专章对其内涵进行规定说明。其后,党员专章在其发展演进历程中,在结构上,条款数或多或少变动不居,二大党章只有3条,而八大党章则有18条之多,至十二大党章后稳定为9条规定;在内容上,或增或减亦不固定,从最初对入党资格、条件、流程的简单规定,逐渐增加或者删除诸如党员性质、义务、权利、预备党员的教育、组织生活、退党、开除、纪律处分等内容,直至十二大党章对党员内涵的认识才逐渐深刻和完善;在字数上,也由最初的200字左右的简明规定演进至十九大党章的9条共2300字左右的完备规定。
从党员专章具体内容的百年演进来看,其发展大致历经了初创和探索、继承和发展、挫折和倒退、守正和创新、健全和完善等5个阶段,表征了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对于党员内涵的认识过程以及从筚路蓝缕到辉煌胜利的伟大历程。通过梳理、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对于新时代党章的不断完善和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从一大党纲到六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员规定的初探时期。这一时期,由于历史的原因,留下了较深的共产国际印记。总体来看,对于党员的相关规定从结构到内容都比较简单,这反映了党在初创期对于党员内涵的初步认识和探索。
在此阶段,几部党章的党员规定中,还分别对党员的自动退党、开除出党、组织迁移等问题进行了相关说明。总体来看,对党员内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规定还带有随意性。
(三)奠定了党员义务和权利规定的框架基础。七大党章的一个突出成就,是在党员专章中用专门条文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自此,在党章中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形成了条文化,这一框架结构延续至今。这样的规定不仅是党章内容和结构的完善,而且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员标准和党的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从内容来看,七大党章规定了党员的4项义务和4项权利,包括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和领会,遵守党纪和执行决议,服务、团结和宣传群众,精通业务和发挥模范作用,即思想理论、政治纪律、工作要求和作用发挥等4项义务;规定了从政策的讨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出建议和声明、党内批评等4项权利。八大党章进一步加以完善,在义务方面增加到10项,增加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利益协调问题、向人民群众学习、对党的态度等方面的内容;在权利方面增加到7项,增加了对于党组织作出处分的参与权,对党的决议的保留权,党员的申诉权和控诉权等,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党保障和尊重党员权利的与时俱进的法律精神。
另外,2部党章对于党员的自请出党(即自愿退党)、自行脱党和开除出党3种情况的程序进行了简明的规定,更加完善。八大党章把党员的相关纪律处分也纳入了党员专章里面。这说明了党对于党员专章的内涵还处于探索之中,哪些内容应该纳入进来,哪些内容应该划入其它章节,还没有完全定型。
从党章百年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九大党章到十一大党章是党章发展的挫折,甚至倒退时期。仅从其内容就能够反映出党在这段时期里政治生活的偏离和不正常状态。九大党章和十大党章均只有6章12条,十一大党章为5章19条,这在历次共18部党章中,条目数都是最少的3部党章。3部党章都深受“文化大革命”极“左”路线的影响,在党员规定中有明显体现。这些错误直到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了彻底纠正。
(一)入党条件规定的退步。3部党章在入党的条件和要求上,尤其强调了“唯成分论”原则,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军人和其他革命分子”才能入党。这对于八大党章“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的入党条件来说,显然是一种倒退和封闭,缺乏了“八大”时党吸收党员的开放胸襟和自信。当然,这样的规定是与当时党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和形势下对于中国的国情做出的错误判断有关。
(二)入党手续的简化。九大党章和十大党章在入党的手续上也做了较大的变化,删去了八大党章中的一些正确的内容,增加了许多“左”的错误内容,甚至取消了党员的预备期,十一大党章又恢复了过来,但是3部党章都没有像七大、八大党章那样对入党介绍人做出相关的要求和规定,从而降低了入党的严肃性和政治性。相反,反革命集团正是利用这样的条件和漏洞,大肆笼络“自己人”进行反党夺权的阴谋活动。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指导下,一批貌似革命的机会主义分子和“假革命”分子混入了党内,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破坏。
另外,3部党章都在党员规定里对党员的纪律约束做了规定,但其相关内容也有很明显的“左”的痕迹,并对程序未进行任何说明,这实质上给党的纪律和规矩带来了倒退,引起了党的监督执纪的废弛和混乱。
(四)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健全。十二大党章恢复了八大党章关于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并对其进行了完善,形成了8条义务和8条权利,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这奠定了此后历次党章关于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基本框架,只在内容上稍作与时俱进的修改和完善,以更加符合时代要求。在党员权利方面,自十二大党章以来基本没有做出修改,说明十二大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是符合时代发展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党章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权利。这就在制度上彻底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内的一些不正常现象,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激励党员的积极性,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同时,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因此,十九大党章根据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对十八大党章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以更加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党章在结构上变化不大,仅在条目数上增加了2条,但在内容上增加了很多新的东西,进行了100多处的修改和完善,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政治论断等都写进了党章。
党的十九大以来,根据十九大党章精神,在党员规定方面,党中央又专门修订和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条例法规,对党员的权利以及教育管理等做了更加详细的单独规定,并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在笔者看来,按照惯例,在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这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应该会被作为修缮党章中党员专章的依据和材料。
党章中关于党员的相关规定,见证了中国共产党100年来从初创到辉煌的壮阔历程和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从这些规定的变迁中,我们可以得到100年来党在党员发展和自身建设中的一些经验启示。
(四)健全和完善党员义务和权利,是激发党员责任心和使命感、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有力保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员条件和标准的具体化,规定了党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不对的,是非清楚,方向明确,标准具体,有章可循。从党章百年发展史来看,依法依章保障党员应有的义务和权利,有利于规范党员的言行举止,有利于维护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更有利于健全和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从而有力地克服和抵制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始终使党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提高党的战斗力。反之,就会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破坏党的政治生活,破坏党的光辉形象,进而危害党和国家的安全。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须与时俱进地健全和完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增强党员的危机感和使命感,激发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样才能更好地凝聚起全体党员的力量,进而使党团结带领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