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胜
(天镇县张西河乡人民政府,山西 天镇 038299)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家猪和各种野猪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当前,非洲猪瘟病毒已在全国形成一定污染面,但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和疫苗,一旦爆发,其间接、直接损失和危害将无法估量,势必影响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由于非洲猪瘟的防控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或疫苗,有效阻止非洲猪瘟病毒进入养殖场,是防控非洲猪瘟、保证养殖场正常生产的关键。
非洲猪瘟是双链DNA病毒,其主要是在巨噬细胞的细胞质中复制,同时是使宿主无症状导致高死亡率的一种病毒性疫病,家猪和野猪易感。
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家猪、野猪(包括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和钝缘软蜱为主要传染源。主要通过接触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或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物(泔水、饲料、垫草、车辆等)传播,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经钝缘软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传播。家猪通常经口、鼻途径感染。病毒首先在咽部黏膜、扁桃体和局部淋巴结内复制。然后通过血流感染其他淋巴结、骨髓、脾脏、肺脏、肝脏和肾脏,随后病毒在这些脏器复制,导致长期的病毒血症。家猪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潜伏期为15 d,该病季节性不明显。
非洲猪瘟的潜伏期为5~19 d,严重病例一般在感染后2~10 d死亡,依据临床症状程度不同,可分为超急性型、急性型、亚急性型和慢性型,最常见的是急性发病形式,主要症状为猪只出现高热,皮肤黄染;突然发生死亡或步态僵直;食欲不振,呼吸困难,口腔或鼻腔出现血液泡沫;腹泻或便秘,粪便带血;耳、腹部或后肢出现斑点状、片状瘀血或出血;妊娠母猪在孕期各阶段发生流产等。
如果免疫过猪瘟的猪无症状突然死亡,或出现步态僵直,呼吸困难,腹泻或便秘,粪便带血,关节肿胀,局部皮肤溃疡、坏死等症状,可怀疑为非洲猪瘟。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与古典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相似,必须进行血清学方法或病原学快速检测方法检测,适用于检测的样品包括全血、血清、扁桃体、脾脏和淋巴结。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疑似疫情。对疑似疫情,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复核,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确诊疫情。
4.1.1 猪场选址
猪场选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选择地势高、干燥、平坦的地方,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 m以上;远离居民区500 m以上,且处于居民区的下风向、地势低的地方,既不污染周围的邻居,也不被周围的邻居所污染。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 m以上,不得在禁养区或限养区内建设猪场,还应注意与其他养猪场保持足够的距离。
4.1.2 猪场布局
猪场应建有实体围墙,有条件的可在围墙外加有效隔离设施。场区入口采用可密闭式大门,建设门岗,设置“限制进入”等警示标识。有条件的猪场,门岗处设置单向物资消毒间,满足车辆消毒、人员更衣换鞋、物资消毒等功能。猪场应划分生活区和生产区,人员生活办公场所与猪群饲养(含隔离)场所分开。生产区尽量按不同生产阶段分区,根据猪群生长阶段,分群饲养在不同的猪舍,分区应考虑方便员工操作。
4.1.3 猪群管理
(1)猪场根据饲养单元大小,确定饲养量,针对育肥猪和保育猪实施“全进全出”管理制度。如果只养育肥猪,应全部空栏消毒,一周后再购入仔猪。猪场尽可能自繁自养,如需引种,应严格执行引种检测、隔离,引种前需经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确认阴性,并进行检疫隔离,确认安全后方可混群饲养。
(2)强化饲养管理制度。一是要努力改善饲养管理条件,降低饲养密度,保持猪舍干燥和清洁,温度、湿度、通风和光照适宜,提供充足清洁的饮水,高温潮湿天气,做好猪舍的降温、通风和除湿工作,提高猪群舒适度,减少猪只应激反应。减少猪群转群和混群次数,尽量实行全进全出和封闭式的饲养管理。二是及时调整饲料配方和饲喂方式,饲料营养要全面均衡,可适当添加维生素和抗热应激药物,以增强抗热应激能力;不使用霉变和劣质饲料,要调整饲喂时间,避开高温时段。加强对饲料储存场所的日常巡查和霉菌毒素检测,确保饲料新鲜无霉变且毒素不超标,必要时可使用放置生石灰等方法降低仓库湿度或减少饲料存量。三是不得使用泔水和餐厨剩余物及以猪血为原料生产的饲料饲喂生猪,切断疫情传播链条。四是可在猪舍内悬挂捕蝇灯和粘蝇贴,定期喷洒杀虫剂;向猪舍内缝隙、孔洞内喷洒杀蜱药物杀灭蜱虫,并用水泥填充抹平,防止蚊蝇和蜱虫滋生。
(3)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并严格执行,有条件的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和评估。每天进行临床巡视和健康检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隔离、采样检测等措施。接种疫苗时,要注意人员和器械的消毒,避免通过疫苗接种传播病原,尽量做到一户一个注射器,一猪一个针头。
4.1.4 人员进出管理
非本场工作人员原则上禁止进入猪场。本场工作人员进入猪场前要洗澡洗头,更换干净消毒过的衣服及鞋靴;严禁携带猪源性制品入场,所携带物品须经物资消毒间严格消毒后方可带入。离开生产区时,洗澡并更换衣物,生产区衣物不可出生产区。人员遵循单向流动原则,禁止逆向进入生物安全更高级别区域,禁止在猪场内随意串栋舍,禁止随意出入猪场。进出猪舍应换鞋、洗手消毒。
4.1.5 车辆管理
外来运猪车辆经彻底清洗、消毒后方可接近猪场出猪台或中转站,随后对车辆所经道路进行彻底消毒。饲料运输要使用饲料专用运输车,饲料运输车停放在场区外定点消毒点,对车体和车轮进行消毒,需停留30 min以上才能卸下饲料。卸下饲料后,对饲料外包装表面消毒。私人车辆严禁进入场区。运猪车使用完毕后立即到指定地点清洗、消毒及干燥。流程包括高压冲洗,确保无表面污物;清洁剂处理有机物;消毒剂喷洒消毒;充分干燥。死猪及猪粪运输工具专场专用。交接死猪及猪粪时,避免与外部车辆接触,交接地点距离场区>100 m。使用后,车辆及时清洗、消毒及干燥,并消毒车辆所经道路。
4.1.6 污物处理
对病猪舍的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的地面土壤,应对表层土壤清扫后,与粪便、垃圾集中深埋或进行生物发酵和焚烧等无害化处理;选用氢氧化钠(烧碱)、生石灰、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发现病死猪时,应及时移出。病死猪放置和转运过程中应保持尸体完整,禁止剖检,及时对病死猪所经道路及存放处进行清洁、消毒。集中收集固体废弃物,堆积发酵、焚烧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及兽用医疗废弃物要集中收集,交第三方统一处置。
4.1.7 清洁和消毒
每日清理栏舍内粪便和垃圾,禁止长期堆积;及时清扫猪舍散落的饲料;及时移出病死猪,对病死猪所经道路及存放处进行清洁、消毒。做好猪舍卫生管理,杜绝卫生死角,同时注意及时清洁厨房并处理餐厨垃圾,防止其他动物食用。要定期对猪舍、全场环境、场外环境等进行消毒,必要时提高消毒频次。应尽量选择能够快速高效发挥作用且毒性低的消毒剂,尽可能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和真菌等。养殖场区、圈舍、无害化储存等场所每天至少消毒1次;办公区、职工宿舍、餐厅等每周消毒3~5次。消毒药物的选择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消毒药物的选择Tab.1 Selection the disinfectants
养殖场户要关注猪只的健康状况,做好全面排查工作,加大排查频次和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可疑疫情,落实疫情排查、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并建立台账,要明确专人负责,一旦发现疫情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把动物疫情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同时储备应急物资,包括防护服、消毒剂、烧碱等。一旦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全面抓好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关键措施,坚决果断扑灭疫情。
养殖户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时,应立即隔离猪群,限制猪群移动,并立即通知当地村级防疫员或当地兽医机构,同时对发病场点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每天消毒3~5次,直至疫情被排除,或确诊疫情解除封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移动监管。
一旦确诊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此养殖场户就作为疫点,所有生猪均应扑杀,并应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采取电击法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扑杀,避免血液污染环境。对场内猪舍内污物、粪便、饲料、垫料、垃圾等进行初步清理,集中收集于包装袋内,并随扑杀生猪一起深埋处理。在扑杀生猪过程中应同时做好灭鼠、灭蝇等工作,场内外和舍内外环境、缝隙、巢窝和洞穴等,可用40%辛硫磷浇泼溶液、氰戊菊酯溶液等喷洒除蜱,避免病毒更大范围传播。发病猪场内饲养管理人员及进出人员应先清洁,后消毒,可采取淋浴消毒。对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人员出场时,则应将衣、帽、鞋等一次性防护物品焚烧销毁。对疫情发生前30 d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发病养殖场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载工具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追溯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屠宰加工场所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的生猪全部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42 d后(未采取“哨兵猪”监测措施的)未出现新发疫情的,或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15 d后,引入“哨兵猪”继续饲养15 d后,哨兵猪未出现临床症状且病原学检测为阴性,未出现新发疫情的,经疫情发生地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疫区解除封锁。解除封锁后,对疫点、疫区进行持续监测,没有新的疫情发生;环境检测阴性、需继续饲养生猪的养猪场户,应引入“哨兵猪”并进行临床观察,饲养45 d后(期间猪只不得调出),对“哨兵猪”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且观察期内无临床异常的,相关养猪场户方可补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