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 张琦 董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
10年间,完成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取得了一系列非凡成就,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
十年扶贫实践取得了看得到、摸得到的历史性成果,脱贫地区处处呈现山乡巨变、山河锦绣的时代画卷。
贫困人数从9899万减少到0,表明脱贫攻坚目标获得全面完成,绝对贫困得到了历史性解决。
2020年底,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困扰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
民族八省区3121万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兑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
贫困人口实现了从温饱到全面小康巨变,生活水平节节高。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的6079元增长到2020年的12588元,年均增长11.6%,增速高于全国农村2.3个百分点。
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喝水难等突出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与此同时,妇幼老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生存发展权利也得到有效保障。
贫困地区环境全面改善。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通硬化路、通动力电、通信信号覆盖的行政村比例分别达到了99.6%、99.3%和99.9%,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贫困村通光纤和4G比例均超过98%,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
贫困地区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贫困群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脱贫攻坚给贫困地区群众带来了深刻的思想变革,点燃了贫困家庭追求美好生活的希望之火,激发起贫困人口的现代观念、市场认知、主人公意识,提振起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热情、信心、劲头,激发了贫困群众的创造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
正是这种看得到、摸得到、感得到的历史性成就,才更加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了国内外认可度,是可以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伟大事业孕育伟大精神,伟大精神托举伟大梦想。十年扶贫行动是一场锐意进取的思想变革行动,取得了丰硕的文化价值成果。
在脱贫攻坚伟大事业中形成了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脱贫攻坚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出台了一系列超常规力度的新举措、新行动、新部署,在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基础上,创新性、科学性、全面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为马克思反贫困理论作出了巨大的原创性贡献,全面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40载扶贫实践中“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使命情怀。
在脱贫攻坚伟大斗争中形成了伟大脱贫攻坚精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中国人民锻造形成了“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伟大脱贫攻坚精神。脱贫攻坚精神不仅是对我国脱贫攻坚实践的总结概括,更是对我国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传承及延续,彰显了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和中国智慧,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性。
脱贫攻坚精神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根本价值遵循,是新发展理念的自觉践行,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治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充分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生动表达,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劲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十年扶贫擘画栉风沐雨,脱贫攻坚精神烛照未来。
在脱贫攻坚伟大壮举中走出了中国特色减贫道路。脱贫攻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义是精准,成败系于精准。
我国在十年扶贫实践中,坚定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思想的引领指导,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坚决打好精准脱贫这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意义的攻坚战。
贫困治理始终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仅标志着我国扶贫开发正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的脱贫攻坚时代,同时意味着我国脱贫攻坚的贫困治理实践全面内化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构建起相互促进、相互带动的良性局面。
我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形成了包含政策制度体系、组织工作体系、责任管理体系、财力投入体系、社会动员体系、监督考评体系等在内的中国特色贫困治理改革创新体系,不仅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了根基性制度支撑,更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示范性成功案例。
中国的贫困治理可以理解为政府、市场以及社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下,协调调动各项资源,合力帮助贫困人口实现消减贫困目标的过程和状态,即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和资源形成合力,针对具体的贫困问题采取相应的减贫举措,从而消减和摆脱贫困。
在宏观层面,贫困治理涉及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在解决贫困问题中的关系和责任,为消除贫困所采取的战略和政策工具以及贫困治理过程中的责任和问责。在微观层面,则涉及对贫困的识别、分析、监测和评估等一系列行动模式。
因此,从本质上来看,贫困治理是一个社会再动员、再组织和再塑造的过程,内在地蕴含于国家治理体系当中,即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政策原则和管理体制。
这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内在地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形成并全面建立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中国特色脱贫攻坚政策制度体系,高效搭建了综合政策引领、专项政策配套、地方政策支撑的“1+N”联动政策框架,长效引领扶贫工作发展攻坚拔寨、行稳致远。
可以说,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形成的中国特色脱贫攻坚政策制度体系,既是中国贫困治理体系响应新时期减贫形势变动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时代召唤,进行自我完善、自发调整的必然结果,又产生了有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创新发展的溢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