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竞技的体育属性何以引发争议
——技术哲学视角下的反思与诠释

2022-10-20 05:42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学界电子游戏电子竞技

杨 韵

电子竞技运动(以下简称“电竞”)是近年来受关注度最高、发展也最为迅猛的体育项目之一。2021年中国电竞市场规模约1 673亿元,中国电竞用户整体规模约为5.06亿人,发展规模持续扩张。同时,电竞教育发展增速明显,自2016年教育部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列入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体育类专业后,2021年新增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电子竞技技术与管理”,依然归属体育类。此外,2019年人社部新增电子竞技员、电子竞技运营师这2个新职业,电竞从业人员也逐步得到社会认可。总体来看,电竞行业正稳步向前发展。

然而,虽然产业发展形势向好,相关专业的体育类归属明确,但在体育学界,电竞却依然没能走出身份认可的尴尬处境,依然需要时常面对一个近乎老生常谈的问题:“电子竞技究竟是不是体育?”这个在2003年电竞首次被纳入体育项目时就已经存在的问题,在近20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持续,学者们各执一词针锋相对,时至今日依然难有定论。而在电竞以体育项目的身份持续发展、且已成为杭州亚运会正式比赛项目的现实背景下,如此的学界争议现状,似乎也是与现实发展背道而驰的。因此,如今亟待解释的首要问题在于:电子竞技的体育属性究竟为何会引发体育学界的争议?

1 问题的缘起:体育学界对电子竞技的体育属性长期存在争议

1.1 学界现状:体育学界对电竞之体育属性的争议陷入僵局

从学界争议现状来看,反对者的观点主要集中在电竞的运动方式与人们对体育的固有认识不符。电子竞技员仅依靠手指控制游戏设备完成比赛,长期久坐,严重缺乏体育应有的大肌肉群运动;电竞运动容易导致颈椎病等身体疾病的发生,也与“促进身心健康”这一体育功能属性相悖;此外,电子游戏容易使青少年沉迷其中并荒废学业,通过电子游戏进行的电竞运动,显然也不应当得到鼓励和推广。

而在支持者看来,这类观点并不难驳斥。从电竞运动对人的反应速度、灵敏性等方面的要求,可以说明电竞具有一定的身体活动属性;列举高水平竞技引发的运动损伤,说明体育运动并非都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方式;辨析“电子游戏”与“电子竞技”的差异,说明电子游戏引发的负面影响并不能简单附加于电竞。但上述驳斥在反对者看来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每到电竞引发社会舆论关注时,雷同的争议态势还会出现,反反复复,逐渐陷入了一个无解的僵局。

不难看出,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对“电竞是不是体育”这个问题实质上都秉承了同一种论证逻辑,即:先判定“体育”是什么,再据此审视电竞是否可以归属体育。例如,当电竞被质疑缺乏大肌肉群运动时,人们往往选择以“电竞也有一定的身体活动属性”加以反驳,或是提议电竞可以发展为需要全身肌肉参与的游戏方式,来让自己的体育属性显得名副其实。不难看出,此时的争议双方都默认了一个认识前提,即“体育是一种以大肌肉群活动为主的身体运动”是毋庸置疑的,电竞只能在这个前提下寻找融入其中的可能性。这就使得在论证逻辑中,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的问题变成了“体育是什么”,电竞则只是在此基础上被审视的对象。

然而,“体育是什么”这个问题本身是难有定论的。一方面,体育项目的种类复杂多样,不仅包括围棋、桥牌等与电竞一样缺乏大肌肉群活动的项目,也包括钓鱼、风筝等有更多休闲娱乐性质的项目,想要找到所有体育项目间的共性特征并非易事。而另一方面,学界对“体育是什么”的认识也趋于多样化,在不同立场或视角下提出了多种对体育的定义,也很难就其中某一种定义形成普遍共识。显然,“体育是什么”是一个长期处于动态发展中的理论问题,随着科技发展与社会变革的加速,对这一问题的解释也会不断更新和推进,并没有一个明确且稳定的定义方式。倘若以此为基础展开对“电竞的体育属性”的论辩,也必然会因为基本认识的差异而难以达成共识。无论选择怎样的体育定义,对电竞问题的认识都会陷入无解的循环:倘若选择将电竞特征排除在外的解释(如,“体育是大肌肉群的身体活动”),自然会在讨论之初就断然否定电竞;倘若刻意选择有利于电竞之体育属性认定的解释(如,“体育的本质是游戏”),实质上也是一种“结论先行”的偏见,更难以让反对者们信服。概言之,从本就处于动态发展中的“体育”及其定义来审视“电竞的体育属性”,这种论证逻辑本身缺乏必要的合理性。

1.2 突破困局:将论证逻辑的起点从体育本质转换为电竞本质

既然“体育是什么”难有定论,将研究的起点转向“电竞是什么”或许是更适切的选择。从根本上说,电竞是电子游戏发展的产物,本就不是以“体育项目”的名义产生的。因而,对电竞的体育属性的审视,需要首先明确的理应是电竞本身的内容、特征、价值等根本问题,据此形成对电竞客观、全面且充分的认识。而后,诸如电竞何以纳入体育范畴、电竞的体育属性何以引发争议等问题才能具备充分的论证基础。然而,从现有争议来看,部分持反对意见的学者对电竞的认识显然还不够充分和客观,时常将电竞简单的等同于电子游戏,不乏对电子游戏根深蒂固的的偏见。曾有学者将这种偏见描述为“对游戏的歧视仿佛有着天然的正确性”,很是贴切。带着对研究对象先入为主的歧视展开学术探讨,实质上只是在不断强化并输出自身所固守的学术观点,于学术进展而言并无益处。

在客观而全面审视电竞的问题上,其他学科的研究成就颇多,为体育学界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由于没有体育学界以体育定义为先的论证逻辑,电竞在其他学科的研究视域下少了很多偏见和局限。学者们更热衷于探索电竞本身的价值,反思其何以具有如此大的吸引力。例如,“电竞与生俱来的虚拟艺术性能够满足人们的情感体验与艺术期待”;“游戏角色在游戏中生成了不纯粹依赖玩家的拟-生命,进一步形成一种游戏生态学”。研究成果遍及哲学、社会学、新闻学、心理学等多个领域,都在不同程度上丰富了学界对电竞的认识,使其得以逐渐从社会现象转变为内涵丰富的学术话题,促生了学界观点与社会现实间的积极互动。学术研究的积极并不意味着对电竞本身持积极态度,而只是真正将电竞视为学术研究的对象,乐于去探究其产生和发展中的深层问题。这或许才是人文社会科学在电竞问题上应有的贡献。对体育学界来说,也理应摒弃固有偏见,重新塑造起一个客观公正的学术空间,在充分且深入的认识电竞的前提下,再去探讨电竞之体育属性的缘起与争议,才是体育学术研究的应有之义。因此,如今更需要的似乎是一种论证逻辑的颠覆,即不再以“体育是什么”作为论证的起点去评判电竞之体育属性的合理性,而是转向以“电竞是什么”为基础去探索其体育属性从何而来。

1.3 思路指引:在技术哲学视角下重新审视电竞的本质

固然,体育学界对“电竞是什么”也做出过不少探索,但更多的是对电竞的发展历程、价值特点的描述,不时的论及电竞与体育产生交集的时间节点,却对何以产生交集等深层原因避而不谈。这种论证思路不可避免的限制了体育学界对电竞认识的广度和深度,使电竞的本质特征等深层问题远未得到应有的解释。而论及本质,哲学视角显然是最为适切的选择。在论及电子游戏的问题时,哲学界就曾有学者提出,“有必要对电子游戏作为一种人类重要活动的基本境况进行深刻的哲学反省”。从现有研究来看,技术哲学是进行这类哲学反思最为适切的选择。在技术哲学视角下,电子游戏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为科学技术对人类游戏文化的承载,需要关注的重点在于这一技术物与人之间的关系。

对脱胎于电子游戏的电竞来说,这样的探究思路显然也是适用的。重新面对电竞的体育属性之争这一问题,不再拘泥于如何让电竞被学界已有的体育界定方式所接纳,悬置“体育是什么”这个前提问题,转向以“电竞是什么”作为论证的起点。在技术哲学视角下,将电竞视为电子游戏这一新兴技术物在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的特殊产物,探究电竞的本质特征、电竞之所以会与体育产生交集的深层原因,进而尝试解释电竞的体育属性之争的根本致因,寻找可能的解决路径。由于技术哲学所涉哲学家较多且思想较为分散,为保证理论探究的系统性与权威性,选择明确论及电子游戏问题且被誉为美国当代技术哲学代表人物的唐·伊德(Don Ihde)的技术哲学思想作为理论基础。这一理论思想的引入,其价值在于为更清晰的审视技术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而探究电竞的本质特征提供理论依据与分析框架。

2 哲学的引入:技术哲学的经验转向与伊德技术哲学思想解读

伊德的技术哲学是在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胡塞尔(Edmund Husserl)、梅洛-庞蒂(Merleau-Ponty)的思想基础上建立的,属于一种现象学技术哲学,思考的起点源于海德格尔的技术之思。在伊德看来,现象学技术哲学需要关注具体的技术现象,在技术现象的描述性研究基础上展开微观分析,即“对具体技术的经验性描述”。与其他哲学家相比,伊德不仅回归到具体技术,更深入到日常生活中的技术现象,通过丰富的生活案例分析深层的技术问题,更具实用主义色彩。同时,伊德也明确指出,技术哲学虽然面向技术现象,但“它不能为现实中技术问题的解决提供现成答案,只能提供一个观察技术现象的视角,为理解技术现象提供一个框架或范式”。

作为现象学承袭者的伊德,对这个理解范式的应用也延续了现象学的方式。现象学聚焦人与世界的关系,海德格尔率先看到了技术的中介作用及其在人与世界关系中的调节作用,伊德则进一步明确了技术的位置,以“-”表示共生关系,将这种关系由现象学的“人-世界”转化为“人-技术-世界”,从而将技术哲学的研究对象定位于“人-技术-世界”这一关系模式。

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是技术在这一关系模式中的作用。伊德认为,“不存在纯粹的技术本身”,在“人-技术-世界”中,技术不只是人通达目的的工具或手段。人对技术的使用使技术得以作为中介调节着人与世界的动态关系,与人和世界相互影响又相互构成,始终呈现为一种关系性的存在。技术的这种关系性也导致了其价值无法预设,只能在技术使用的过程中逐渐生成,进而表现出技术价值的生成性。在技术价值的生成过程中,伊德更关注技术对知觉的影响及其转化作用。他认为,不同的技术经验会产生不同的知觉影响,而技术会如何影响人类知觉,则需要进一步在技术实践中加以解释。

伊德进一步将“人-技术-世界”的关系分为4种关系模式:(1)具身关系(embodiment relations)。技术在这种关系中具有最大程度的透明性,正如人戴眼镜时,眼镜会融入人的视觉体验而很少被意识到,此时的技术物可以被视作身体的延伸,技术融于人的经验并由此转化了人的知觉。这种关系可表示为“(人-技术)→世界”。(2)诠释关系(hermeneutic relations)。以温度计为例,从知觉上说人看到的是数字或刻度,是温度计的“文本”,人需要具备读懂技术文本的知识和能力,才能通过对技术的解释来感知世界,即“人→(技术-世界)”。(3)他者关系(alterity relations)。此时的技术产品具有某种独立性,成为“类似的他者”与人发生关系,譬如机器人,这种关系可表示为“人→技术-(-世界)”。(4)背景关系(background relations)。具体技术被视为一种背景存在而很少被人关注。如,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时,人很少会关注到电器技术的工作原理。按现象学的说法,这种技术功能的“抽身而去”叫做“不在场”,也可以表示为“人(-技术/世界)”。

虽然“人-技术-世界”的关系被明确的分为上述4种,但并不意味着人对技术的使用只能归属于其中某一种。现实生活中这4种关系往往是交织存在的,某一种技术的使用过程时常会同时显现多重关系。伊德就曾用电子游戏为例分析这个现象,“玩电子游戏时,具身关系和诠释关系都会出现,游戏杆具身了手眼协调的技能,使游戏者延伸到显示器的领域之中,同时也展示了某些诠释学的情境”。

3 问题的重构:技术哲学视角下对电子竞技本质的解析与重塑

技术哲学提供的是对技术现象的理解范式,也提供了一个从技术层面重新解读电竞本质的可能。在技术哲学视角下,本研究首先将“电子游戏”定位为信息时代技术发展的产物,而“电子竞技”则是这一新兴技术物发展过程中的衍生产物。依照伊德技术哲学“在对技术现象进行充分描述性研究基础上展开分析”的要求,以下也将从技术发展视角下梳理电子竞技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更全面且充分的认识电子竞技的内涵特征,明确“电竞是什么”这一前提问题,为后续深入阐释相关问题奠定研究基础。

3.1 从“电子游戏”到“电子竞技”:技术驱动下电子游戏对竞技观念的承载

想要回溯电竞的发展史,就不得不先回到其母体电子游戏的历史中一探究竟。一般认为,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电子游戏是1947年模拟导弹进行相互攻击的名为“阴极射线管娱乐装置”的游戏机,此后,游戏陆续出现在早期的电子计算机上。如,1951年用Pilot ACE(Automatic Computing Engine)编写的“西洋跳棋”程序,1952年运行于EDSAC(Electronic Delay Storage Auto-matic Calculator)的“井字棋”游戏(Tic-Tac-Toe)以及后来被视为第一款视频游戏的“双人网球”(Tennis for Two)”。这款冠以网球之名的游戏需要人在“由示波器和模拟计算机组成的游戏机上操纵代表网球的光点来完成,借助轨道控制旋钮调整角度防止光点掉落”,现实中的网球运动过程演变为屏幕上简易的直线与移动的光点间的互动过程。虽然后人多以“模拟网球运动”来定位这款游戏,但不难看出,这里所谓的模拟,模拟的并不是人的网球运动实践,而是网球运动的基本规则和理念,是观念层面的网球运动在电子游戏这一新兴技术物中的呈现。因此,从“网球运动”到“网球电子游戏”,实质上是一种观念承载方式的创造与丰富,是电子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

1962年,“太空大战”(Space War)的诞生使电子游戏的发展有了质的飞跃,在这款游戏中,两个玩家能够各自操控虚拟的太空船完成对战,使这一“双人交互”的游戏形式初步显露出通过电子游戏进行竞技的理念。而后,随着这款游戏的迅速传播,热衷于此的游戏玩家数量不断增多,也激发了玩家们意图在游戏水平上一较高下的竞争意识。而想要满足竞争意识的需求,“竞赛”无疑是最合适的实现方式。1972年,“泛银河系太空大战奥运会”(Intergalactic Spacewar Olympics)的举办,使游戏玩家的竞赛需求得以成为现实。原本只是通过信息技术承载人的游戏观念的电子游戏,也逐渐衍生出对人的竞技观念的承载功能,使电子游戏开始显现其独特的“竞技”属性。

这一独特属性随着电子游戏自身的蓬勃发展而愈发突显,科学技术的进步为电子游戏的进化提供了根本支持和驱动,游戏质量飞速提升,玩家的游玩体验不断得到改善。与之相应,游戏需求的增加也有力地促进了科技水平的提升,正如MOBA、FPS等游戏玩法对高带宽、低延迟的需求,推进了5G等网络基础设施的加速升级。科学技术与电子游戏之间似乎已经形成了相互促进的积极互动关系,电子游戏业已成为人类生活内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国内电子游戏用户规模已经高达6.6亿。如此庞大的参与规模,自然也促生了玩家间的交往互动,像太空大战竞赛这样“通过电子游戏进行竞技”的想法也成为越来越多玩家的选择,电子游戏赛事数量不断增多,其受众范围也不断扩大。有调查数据表明,“2021年有4.651亿人观看过电竞比赛,其中2.296亿人是电竞爱好者,另外2.355亿人则是偶尔观看电竞比赛”。在如此庞大的受众基础上,电竞相关专业、职业身份的确立,都在促使“电竞”逐步脱胎于电子游戏而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

在技术发展的驱动下,电子游戏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是人寻求自身游戏理念承载方式过程中的创造;同样,也是在技术发展的驱动下,电子竞技又从电子游戏的发展进程中衍生出来,成为承载竞技观念的相对独立的新兴领域。可以说,电子游戏是科学技术赋予人类社会的一种独特的观念承载方式,在“游戏-电子游戏-电子竞技”这一发展脉络中,其所承载的核心观念从“游戏”逐渐转向“竞技”。因而,这段漫长的历史实质上也可以视为“不断革新的技术对‘游戏与竞技’这一双重观念的承载过程”。

3.2 电竞的本质解析:“人-电子游戏-世界”中具身关系与诠释关系的交织

固然,这一界定只是从技术视角对电竞做出一个基本的定位。想要探寻电竞的本质特征,还需要深入到人与技术的关系层面做进一步解析。伊德将技术哲学研究对象定位为“人-技术-世界”这一关系性存在,但这种关系结构并不适合直接用来审视电子竞技的本质。毕竟,电子竞技本身并不是一种明确的技术现象,而是作为技术物的电子游戏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会产生的新形态,其核心在于竞技观念通过电子游戏这一中介得以实现。因此,技术哲学视域下人与电子竞技的关系结构还是以“人-电子游戏-世界”来界定更合适。电子竞技中人与技术的关系,则是人与电子游戏关系结构的动态发展中生成的一个分支。

研究将沿着伊德对“人-技术-世界”这一技术哲学研究对象进一步的解析方式,分析电竞中“人-电子游戏-世界”关系的深层关系结构。鉴于伊德曾明确论及电子游戏同时具有具身关系与诠释关系,以下也将以这两种关系的解析为主。

人与技术间的具身关系,是人通过使用技术来感知世界,并将技术融于自身知觉的-身体的经验中。在电竞中表现为人通过操控游戏设备(键盘、鼠标)进入电子游戏所构筑的虚拟世界,并在其中实践自己的竞技观念。在这一过程中,人对游戏设备的操控会遵循游戏规则在游戏中产生相应变化,游戏也会对人的操控做出实时反馈,使人与电子游戏通过“人对游戏设备的使用”实现了连接。这也意味着,人对游戏设备使用的熟练程度会直接影响人的游戏过程,进而影响人的竞技观念的实践水平,是电竞运动得以展开的基础前提。在电子竞技员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电竞项目操作和战术实施也都在技能要求权重中占据较大比重。而对高水平电竞选手来说,对游戏设备操控远高于常人的熟练程度,使游戏设备在人的使用过程中近似于身体的延伸,从而呈现出“技术透明性”,加深了人与电子游戏的互动关系及其产生的知觉变化。

然而,“技术透明性”的显现也只是电竞运动得以展开的基础而非全部,电竞中的这种具身关系还需要与诠释关系紧密相连。在电子游戏过程中,人与技术间的诠释关系表现在:人需要在对游戏规则有充分认识的前提下才能操控游戏设备,否则无法参与游戏。如前所述,人对游戏设备的操作会在游戏中有相应体现,人需要事先对这种对应关系及其可能结果有充分认识,才能让人的游戏行为与电子游戏的反馈之间形成有意义的连接,进而生成人与电子游戏的互动关系结构。若缺乏对游戏的理解,游戏过程中的具身关系只能是人与游戏设备之间无意义的敲击动作;若缺乏游戏设备操控的诠释关系,也无法真正的参与游戏。所以,这两种关系都不可能独立存在,它们必然是相互构成的动态关系结构。

而对电竞来说,需要的不只是对游戏规则的理解和运用,更是对比赛中可能出现的反馈全面而系统的理解,进而形成对游戏技巧、战术布局等问题的整体认识。因此,人参与电竞运动往往更加注重技战术水平的提升。这里所说的技战术水平,既体现在人对游戏设备的操控水平上(如,高于对手的反应速度、APM值、手眼协调能力等),也体现在对战术布局、游戏技巧与策略选择等对游戏的理解力上。

在具身关系与诠释关系之外,电竞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人与电子游戏间的他者关系,正如人通过游戏设备进入电子游戏世界后所操控的是游戏中的角色,游戏角色在游戏过程中也可以看做一个独立于现实中的“我”的他者存在。但这种关系在电竞中大多也融于具身关系与诠释关系的互动结构中,在竞技观念下与之共同构成人与电子游戏的关系结构。

3.3 电竞的价值生成:“人-电子游戏-世界”之互动关系的竞技化价值取向

无论从何种关系模式的视角看,人与电子游戏之间生成的始终都是一种动态演进中的关系结构。从技术哲学视角来看,正是这种动态演进的关系结构,人在电子游戏过程中的体验及其价值具有明确的生成性,而无法预设。因此,在不同的游戏过程、游戏目的等因素影响下,人进行电子游戏的过程会生成不同的价值内涵,进而形成不同的价值取向。也正是技术价值的这种生成性,使电子游戏的价值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向。如前所述,作为电子游戏中相对独立的特殊领域,电竞的价值自然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与特殊性。因此,“电子竞技的价值”与“电子游戏的价值”虽有其共性,但也必然有所差异。

事实上,无论是从电子游戏的发展缘起还是大多数游戏玩家的体验现状来看,“游戏”始终是其中的核心理念,是人类成功的运用信息技术呈现自身游戏观念的产物。人通过操控游戏设备而进入游戏所构筑的虚拟世界,遵循游戏规则完成各种关卡,这一过程中的“游戏”体现的是游戏最为本真的特质,正如西方哲学游戏论中不断被提及的自由、审美体验、非功利性、无目的性等,在电子游戏中往往表现为以娱乐性、趣味性、互动性等特征为导向的游戏意愿和行为。这个过程对玩游戏的人本身没有过多限制,能操控游戏设备,就能进入游戏构筑的虚拟世界,生成人的游戏体验,而通过购买游戏中各类虚拟物品寻求获胜捷径、进而提升游戏体验也成为很多玩家的选择。像这样整体呈现出“娱乐化取向”的电子游戏过程,也正是人们日常所说的“打游戏”所指代的内容。

而当电子游戏所承载的核心理念从“游戏”转向“竞技”时,形成的游戏体验和价值也不可避免会产生差异。在竞技观念的导向下,电子游戏过程有明确且唯一的目的,即在遵守游戏及赛事规则的前提下获取优胜。同时,玩家无法通过购买游戏装备等外力寻求捷径,只能通过提升游戏技能来增加胜算。在明确的竞技目标前提下,那些在娱乐化取向的电子游戏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非功利性、娱乐性、趣味性等特质也不可避免的要被竞争性、公平性等竞技特征所取代,所生成的游戏体验也会因竞技水平的高低、竞技成绩的优劣而有所差异,进而整体呈现出电子游戏过程的“竞技化取向”。

电竞显然是电子游戏“竞技化取向”的产物,但二者间并非是等同的关系。对所有游戏玩家来说,以获胜为目的进行游戏都是可能的,这在注重互动交流的网络游戏世界中也非常普遍。但对作为专业和职业的电竞来说,只有获胜意愿远远不够,而是更需要不断通过高强度训练提升自身的技战术水平来满足这一意愿,并在各类竞赛中加以实现和强化。这个过程中,体验游戏乐趣的“游戏玩家”的身份不可避免的被淡化,取而代之的是追逐竞赛结果的“电竞选手”身份,这种身份的转换需要建基于出众的竞技水平基础上,实质上是多数玩家难以企及的。正如很多电竞研究都会提及这样的案例,“以娱乐为目的的选手进入电竞行业后,发现自己需要不断重复同一个动作来训练基本功、需要不断观看比赛录像来研究对手后,都会退出电竞圈”。

从技术价值的生成角度来看,电竞实质上是人的电子游戏过程在竞技化取向中的高水平体现,一个在娱乐化取向引导下的普通玩家,或是一个在竞技化取向引导下缺乏高竞技水平的普通玩家,其所生成的游戏体验及价值都与电竞本身存在着明确的界限与差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电子游戏”与“电子竞技”这两种游戏参与方式的差异所在。

4 问题的省思:电子竞技的体育属性引发争议的深层根源解析

在悬置已有研究对电子游戏及体育本质的固有认识后,电竞的本质内涵也在技术哲学视角下得到全新的解释与重塑。然而,悬置固有认识不等于悬置问题,在对电竞本质认识的基础上,重新审视体育学界存在已久的电竞体育属性之争,似乎也为争议根源的解析提供了新的反思路径。

4.1 论证起点的偏差:电竞之体育属性缘起于“竞技观念”而非“身体运动”

通过技术视角下对电竞发展脉络的梳理不难发现,电竞的产生源于电子游戏参与规模扩大后所激发的人的竞技观念。越来越多的人意欲通过电子游戏来实现自己的竞技欲,通过高超的技术水平展现竞技能力,进而通过相关竞赛加以证明。可以说,正是这种根深蒂固的竞技观念及其形成的推动力,成为支撑电竞发展至今最主要的生命力。

电竞与体育的交集,也是围绕着“竞技观念”这一根本生命力形成的。“竞技观念”本身是持续存在着的,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观念承载方式产生;而在电子游戏产生后,这一信息技术的新兴产物也在游戏观念承载基础上衍生出了竞技观念承载的功能,成为竞技观念在信息技术时代的独特承载方式。由于电竞运动通常需要以竞赛的形式呈现,其对竞争性、规则性、公平性的注重,以及对人的眼脑协调、反应速度等身体运动因素的要求,都与同为竞技观念承载方式的竞技体育有着相似的发展特征。因此,“竞技观念”及其体现出的相似特征是电竞之所以能够与体育产生交集的根源所在,也理应是探讨电竞之体育属性的起点。

然而,体育学界对电竞的体育属性之争,却似乎很少将“竞技观念”视为可能的交集,而是固守“体育必须是身体运动”的前提,然后围绕“电竞是否属于身体运动”而争论不休。无论持何种意见,学者们都很少会对这一论证前提表示异议。例如,当有学者认为电竞缺乏体育必要的大肌肉群活动而不应当归属体育时,持不同意见的学者便会以电竞的反应速度、灵敏性等身体因素加以反驳,从而陷入一个无解的循环。

无解源于论证起点的偏差。回顾电竞自产生与发展的历程不难发现,无论是电子游戏还是电竞,自其产生之初就从未将自身定位为一种“身体运动”,更不是以一种体育运动项目的身份而产生的。这种新兴事物究其根本只能是人类游戏观念与竞技观念在信息技术时代的承载方式,自始至终都与“身体运动”无关。因此,如今学界热衷的争论方式,实质上是在以一个本就不属于电竞的特征来审视电竞,在论证起点上就存在严重的定位偏差,走入无解也是必然。

4.2 论证依据的不足:娱乐化电子游戏的负面影响无法用来评价电竞

如前所述,从技术哲学视角看,电子游戏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显现出娱乐化与竞技化两种价值取向,两种取向各自有明确的游戏目的、特征、体验和需求。准确地说,电竞虽是电子游戏竞技化的产物,却也只是竞技化程度最高的一部分,电竞与电子游戏竞技化之间还不是完全等同的。

然而,就是娱乐与竞技这样两种有明确价值取向差异的电子游戏,在社会舆论中却仍会被混为一谈。诸如“打游戏也能是体育?也能算职业?”这样的质疑,从电竞诞生一直延续至今。“打游戏”当然不是体育,因为它指代的是娱乐化取向的电子游戏,目的就是娱乐消遣,追求的是休闲愉悦的游戏体验,自然不可能也不需要与体育产生交集。“打游戏”当然不是职业,以电子竞技员的职业定义为例,这个职业的工作任务是“参加电竞比赛、进行专业电竞训练、提供专业电竞数据分析、参与电竞游戏的设计与策划”,很难有娱乐性可言。

当这种认识误区渗透到原本就对电竞诸多抵触的体育学界,观点则更为偏激。从反对者们质疑电竞的理据不难看出,除了“容易导致身体伤病”这一竞技体育的通病外,基本都是娱乐化取向的电子游戏之于人的影响,且大多针对负面效应,对游戏的积极影响往往避而不谈。有人引用“游戏成瘾是精神疾病”的例子来警示电竞,娱乐化的电子游戏确实存在成瘾的可能,但面对没日没夜的训练、不断重复同样的技术动作、鲜有趣味性可言的电竞,又是否存在“竞技成瘾”的可能性呢?倘若真的存在“竞技成瘾”,体育学者是否也会同样做出负面评价?实质上,反对者的批判对象一直都是“娱乐化取向的电子游戏体验”,理据也往往选择性的偏重于电子游戏的负面效应,颇有些“为批判而批判”的意味。

4.3 论证基础的缺失:体育学界对电竞的高准入门槛的认识普遍不足

认识误区导致的对电竞的偏见,也折射出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对电竞运动本身的认识严重不足。正像有学者曾对发展电竞产业表示忧虑,认为电竞运动一旦被推广会导致很多青少年沉迷游戏误入歧途,且不论将电子游戏与电竞混为一谈的问题,这种观点实则是严重低估了电竞运动的准入门槛。

电竞中人与电子游戏的具身关系与诠释关系构成的动态关系结构,要求人具备全面的技战术水平和对游戏本身的理解力。而当这一要求成为专业领域内的基本要求时,这种技战术水平的高度就更是多数游戏玩家难以企及的了。因此,认为多数电子游戏玩家稍加训练就可以进入电竞领域的思维方式,如同认为全民健身中的网球爱好者稍加训练就可以参加职业网球赛事,为此担忧着实有些杞人忧天。近年来,一些电竞培训机构用专业化的培训方式让越来越多沉迷游戏的青少年认识到“打游戏”和“从事电子竞技”的区别、自己距离职业电竞选手的差距,进而打消他们成为电竞职业选手的想法,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二者间的巨大差异。

4.4 重新定位的尝试:信息时代承载人之竞技观念的高水平竞技运动

解析至此,电竞的体育属性之争产生的根源似乎也逐渐清晰,究其根本,实质上是对电竞本身认识不足导致的定位偏差所致。加之体育项目本身内容庞杂,对体育概念的界定本就难以达成共识,面对电竞这样饱受争议的新兴项目,意图在概念界定上寻求一个普遍共识的答案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现如今,“电竞归属体育”在职业和专业界定上已成定局,对体育学界来说,断然否认而后加以抨击显然不是学术研究应有的应对之策。无论支持与否,在对电竞本质有充分认识的前提下,寻找更充分的理据和更多样的视角加以审视,围绕电竞本身形成积极的学术探讨氛围,才是学术研究的理想之道。

曾有学者将电竞界定为“信息时代人类体育行为的一种演化”,已然非常贴切。从技术哲学视角进一步解释,电竞可以理解为“电子游戏这一信息时代的产物对人之竞技观念的承载”。竞技观念持续至今,在形式各异的竞技体育内容中有着各不相同的体现。电竞只是将这种竞技观念的呈现方式变成了电子游戏,它与其他竞技体育项目的根本差异也正在于此。简言之,电竞只是竞技观念在信息时代的特殊承载方式,是竞技体育项目的一个新兴门类而已。

在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电竞的发展必然会得到相应的推进,更顺应技术发展的趋势,也更适应青年群体的需求与喜好。在可预见的人工智能时代,这样的新兴门类还会增加,与既有的体育认识之间还会生成更大的差异。人对技术的使用这一动态发展的过程,显然还会带来更多未知且复杂的价值认识与争议。倘若体育学界对电竞还在一味的秉承拒斥的态度,又何以能积极面对今后更为复杂多变的新兴事物?

更何况,电竞领域的准入门槛很高,电竞的从业人员现状与行业规划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缺口,也进一步印证了作为一种竞技活动的电竞,依然处于、也将长期处于小众且尖端的位置,是一种高水平的竞技活动。从体育发展整体来看,电竞虽然关注度高、产业规模及前景较为乐观,但就项目本身而言,也只是众多竞技体育项目之一。与其他项目相比,既有竞技观念承载这一共同点,也有电子游戏这一独特的承载方式。这种承载方式的存在,和棋牌类这种同样与传统竞技体育风格迥异的项目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它既不会阻碍体育的发展,也不会使竞技体育本质特征发生根本性变革。电竞所做的,或许也只是在竞技体育的发展史上留下了一道信息时代的印记。

5 结 语

事实上,电竞运动的影响范围早已超越了体育产业领域,更多的渗透到了人们的生活内容之中。2021年11月,EDG战队在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中夺冠,引发了微博平台亿级的观看量,其关注度和影响力远非多数体育赛事所能企及。因此,在当下的发展现状与趋势的背景下,体育学界需要的做的,不是固守成见的去争论“电竞是不是体育”,而理应找到一种学术探究的积极心态去看待电竞这个新兴事物,探究电竞何以具有如此大的吸引力,又何以成为现如今广受欢迎的体育赛事。或许才能逐渐找到电竞在体育学界应有的位置,进而探索真正顺应时代发展的体育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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