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晓琴
(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32)
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合同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另一种是发包方自拟格式。标准合同示范文本虽然在形式和内容整体上相对合理,对结算也有相应的条款内容,但在具体执行时还是存在一定的缺失,造成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与岐议,比如:施工方案是否能做为措施费结算的依据,超出合同工期的人工、材料是否可以调差,固定单价合同下对清单项目特征不符的是否可以调整价格,工作内容与清单描述不一致的是否可以调整等;而发包方自拟的合同,有的内容散乱繁杂,约定比较含糊、模棱两可,存在不合理性,比如:合同价款与结算的描述为:固定总价合同,以总包方对业主结算额下浮一定比例;甲供材以实际供货数量与价格从合同价中扣除,致使不清楚结算时到底以哪种方式为准,且甲供材的扣除方式也很不合理。这些都导致结算不能顺利进行,引发结算纠纷。
由于缺乏合理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机制,结算审核的最终效力和有效期限不能得到有效保证,一算多审和久拖不审的现象履见不鲜[1]。工程结算首先要经过建设单位的内部审核,然后建设单位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外部审核,每次审核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都会有争议出现,出现争议在双方难以达成共识或咨询造价调解机构出具的意见得不到执行的情况下,只能选择付诸法律手段启用司法鉴定,需重新提交资料进行计算核对,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有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政府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政府审计周期长、手续多,且由于建设单位的特殊性,在争议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不好意思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致使长期搁置结算难以收口;再者,关于结算的时限缺乏强制约束,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迟迟不组织竣工验收,使得施工单位无法正常进入结算环节。这些因素都导致建设工程结算效率低下,使得建设工程结算变得遥遥无期,对施工单位债权的确立与工程款的回收造成不利影响,现金流的紧缺严重滞约了施工单位的发展。
除了发承包普遍重视的合同文本之外,施工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现场签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索赔文件、双方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及有关政策性文件等都可做为结算的证据[1]。但这些证据大多有时效性要求且需经发包方签认方才生效,而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因为不重视时效或内容表述不严谨或批复意见不明确,造成结算时不能做为有效证据。主要表现为:现场签证及索赔办理滞后,未在规定的时间提出而错过主张权利的机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经济性差,难以做为措施费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中只有材料、机械等投入资源的数量而无规格型号,费用计取方法不明确;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的批复意见只认可事实,对费用计取不发表明确意见;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资料无专人保管,存在缺失及遗漏。另外,对于过程中洽谈的要调整或增补的一些合同条款发包方只是口头承诺,没有形成书面资料,无法成为结算的依据。
结算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对于建筑工程结算核对的质量同样不容小觑。结算核对主要是工程量和价格两方面的核对,除了按竣工图计算工程量外,还要通过现场踏勘、查阅材料报验单、进度审批单、材料市场价格调研等方式多方面核查结算书中工程量、材料价格以及价格计取的正确性与合理性,如果结算人员业务能力或专业性不足,在面对庞杂的结算资料时会思维混乱,难以拿出充分合理的理由说服对方,给结算核对的有序推进带来困难[2]。
近年来,建筑工程结算引发的矛盾纠纷事件越来越多,由于现实法律体系与合同纠纷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我国处理结算纠纷的方式比较传统和单一,往往都是通过诉讼得以解决,而此种方式有很大的局限性,较为死板、灵活性差、无法在短时间内有效解决。
建筑工程本身就存在比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过程中,不能够对每一个细节及可能出现问题地方的改善措施和解决方案都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缺乏对文字的反复斟酌与修订,以至于有的合同条款文字描述不能真实透彻的反应出谈判时的本意,造成执行时发生偏差产生争议[3]。另一方面,受行业习惯和惯性思维影响,认为清单计价规范、方案等就是结算依据无须在合同中专门进行约定,造成合同中结算依据缺失。
项目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存在问题,不能清楚的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只重视施工管理而忽视合同管理,无法在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时间之内进行洽商签认等利于结算事宜的处理。另一方面,存在项目部各岗位间协调联动性差、结算相关的经济管理与其他管理脱节的问题,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施工人员只注重工程进度、质量的管理,认为结算工作只是预算员的事情。实际上,结算工作是项目管理的收口,需要日常的经济管理和其他管理作支撑,与项目每个岗位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结算结果。
在建筑市场买方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发承包双方的合同主体地位显失平等,发包方地位相对处于优势,以至于做为承包方的施工单位不得不低价中标,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索赔等又得不到发包方明确的费用的计取意见,最终实际发生的费用难以计入工程结算造价中,承包人权利得不到保证造成其对结算不认可而欠拖无果或走上法律程序。
目前,针对结算普遍存在的多次审核,或终审后迟迟不出具审核报告及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的现象,对建设单位尚无有效的制约机制,从而很多项目无法从结算环节进入下一步财务挂账程序,带来施工单位材料货款、分包工程款延期支付以及员工工资拖欠等诸多问题,对合同双方的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合同的质量关键在于能够在签订之前做好防御工作,目前招标的工程在招标文件中都附有合同文本,在投标阶段商务人员就要认真对合同内容进行研读分析,对含糊不清、不合理及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提前通过招标文件澄清方式加以沟通解决;正式谈判时,商务与法务人员共同参与,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把关,进一步完善合同条款细节设置,清晰明确计价方式、计量支付、价格调整、变更签证、结算时限、审核次数、索赔处理等原则,详细约定清单计价规范、政策调整文件、施工方案等可以做为结算依据的资料,以保证结算工作依据明确,顺利开展。
在合同签订后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由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进行合同交底,计价和结算方面重点由商务和法务人员组织讨论分析,分析可利用的有利条款和应规避的不利条款、讨论处理策略,明确责任人,形成合同商务部分交底记录,如表1所示。
表1 合同商务部分交底记录
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技术员、施工员与预算员等各岗位的沟通联动,所有与经济有关的方案、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必须经预算员审核。常态化组织合同学习,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和合同内容深入挖掘签证变更信息,建立台账,跟踪处理,确保信息不遗漏、资料不缺失;法务人员介入指导,以打官司的准备收集索赔证据,为工程结算工作提供第一手的资料依据,保证结算工作不受到资料不全的影响。
预算员的业务素质与能力直接决定着工程造价的准确性与结算的质量,因此,预算员的能力建设也是一项重点工作:①要加强自身学习,掌握先进软件的使用技能应用到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②企业可以建立考核激励机制,通过激励先进、淘汰末位的方式倒逼预算人员提高业务能力。
工程结算有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结算3种方式,前两种结算是在施工过程中拔付进度款的依据,也是竣工结算的基础,因此,过程结算不容轻视,针对过程结算中的争议和矛盾问题要定期召开推进会,动态调整措施,消号处理,提前消除障碍,保证竣工结算顺畅。结算争议问题台账如表2所示。
表2 结算争议问题台账
近年来,为了有效解决“结算难”、缩短竣工结算时间,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成为建筑业结算方式的重大变革,多地市纷纷出台《关于在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对于工期一年以上的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实行过程结算,缩短结算周期。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缺乏健全的建筑工程结算制度而导致建筑工程结算的高效性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建筑工程管理人员需要按照各个施工项目中的任务和目标来建立健全的制度,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提供有力保障,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优化建筑工程结算制度,使得建筑工程结算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建筑工程结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而将建筑工程结算制度变得更加完善和健全[4]。与此同时,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基础上,确保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执行,并成立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确保能够对各个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进而全面提升建筑工程结算的整体效率。
有效提高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质量关键在于建立合适的纠纷解决机制。根据以往的案例表明,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建筑工程结算的纠纷,并不是一种最理想的方式,诉讼存在其自身的缺陷,解决工程缓慢,程序复杂,现在应该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来改进我国现在的解决建筑工程结算合同经济纠纷机制。采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运用这种解决方式,就不需要做那些复杂麻烦的法律程序,而是通过谈判、协调、调解等形式来解决纠纷,这种方式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一旦出现经济纠纷时,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并且简单、便捷,在国际工程纠纷中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5]。
要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就必须保证结算观念的准确性及科学性,在进行结算处理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保持相对良好的心态,不能太过急功近利,也不能给自己太重的思想包袱,在相信自身结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选择结算的方法;其次,对于一些蝇头小利,无须太过计较,以避免伤了合同双方的和气,在处理争议性问题的时候,施工单位则可尽量退一步,如此便可使对方在大问题上作出让步;另外,由于工程结算的时间跨度一般比较长,因此期间不免出现部分意想不到的问题,这就要求相关处理人员必须要严谨、细致,加强与各方面的有效沟通和解释,以便于在理清思路的基础上推动工程结算工作的有效运行,在保证结算质量的基础上,使双方都可以得到较为满意的结果。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结算对发承包双方的经济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并不是一项容易的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制约机制,提高预算人员业务素质,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树立准确的管理理念等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才能推动建筑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促进建筑业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