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春兴
近期的《经济学人》杂志刊专文指出:“经济学只知价格而不知价值”,并借用王尔德小说中的人物说道:“愤世嫉俗者知道万物的价格,对价值却一无所知。”该文举了两个例子去强化它的批评:第一个例子直接批评经济学家对价值的漠视;第二个例子借GDP的衡量方式批评经济学家颠倒是非。然而,这两个例子都错了。这里,我先陈述该文第一个例子的错误。
《经济学人》的例子是这样说的:在市场方式下,出最高价格者方能买到苹果。所以,富人很容易就可买到苹果,其实他内心根本瞧不起买苹果所花的这点小钱。由于再买不难,他也就不珍惜这苹果,甚至让其腐烂。相对的,穷人期盼苹果很久而辛苦攒钱,却仍买不起苹果。所以,经济学的价格方式和人类的价值是不一致的。
近代的经济学是从效用理论出发,也就是用个人是否喜欢去评价一个商品。只要接受效用理论的经济学家都清楚效用是主观的。于是,对同一商品,富人有他的评价,穷人也有他的评价。任何理论只要接受了效用理论,不就承认个人对于任何商品都能评价了吗?怎能说经济学不知道价值呢?
的确,经济学是从效用去定义价值的,因此,任何商品的价值只能出自个人的评价。反过来说,任何有意义的价值也都必须能够回溯到个人的评价。譬如,当我认为富裕、自由、尊严、优雅等都具有价值时,其意义是指:更富裕、更自由、更尊严或更优雅的生活都能提升我的生命价值。由于我们能够明确定义富裕、自由、尊严或优雅的内容,譬如富裕可以定义为实质的消费量,于是,实质消费量的提高使我更加富裕,也就提升了我的生命价值。同样,自由可以定义为最少数量的强制约束,于是,强制约束数量的减少能使我更加自由,也就提升了我的生命价值。
经济学非常强调这些主观价值。然而,因为人际间无法就主观价值达成协调,经济学乃寻找有助于沟通主观价值的载体,即货币和价格。譬如,某日五位群友结伴逛市场,看到一颗令人垂涎的苹果。他们要如何决定谁可以拥有这苹果?个人都各有坚持,不是吗?或许有人会想到“分享”的“分配方式”。这的确是好主意,但问题依旧没解决。这方法除了需要大家同意外,只要效用是主观的,我们就无法把苹果切成五人都会满意的五块。
另一种办法就是让他们去打架,最后胜出者自然就是苹果的拥有者。不过,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不会喜欢这类“决斗方式”,因为老祖宗早已从生活经验中发展出了一种不必流血又更具效率的“交易方式”,那就是让大家都使用货币和以货币计价的价格方式。为简化说明,我就假设已有了货币。
这五位群友拥有不同数量的货币,并以拍卖的方式去决定这苹果的财产权。如《经济学人》说的,出最高价格的人获得了这苹果的财产权。他的确会很高兴,但他真的可能只是想买回去放到腐烂。若真如此,太可惜了。不是吗?难道没有更好的办法?
“更好”的标准是什么?是苹果不会被放到腐烂,还是人的效用可以更高?《经济学人》批评在交易方式下,苹果不仅可能放到腐烂,而且想吃苹果的人可能也吃不到。由于分配方式也没解决问题,我们试着讨论决斗方式。
首先,如果买到苹果的人也刚好是最勇猛的人的话,另外四人会很庆幸没采用决斗方式——至少他们没被打伤。他们发现交易方式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他们虽然没有吃到苹果,但手中的货币并没有减少。也就是说,他们除了以羡慕甚至忌妒的眼神望着苹果被买走外,手中还能紧紧地握着原有的货币。
四位群友买不到苹果,还有其他的选择,可以用货币去买其他的商品。人们只要回过神来,就能收起羡慕和忌妒,改以期待的眼神去选择其他商品。这是交易方式的价值,其他方式没法比较,因它们不会事先让大家先握有货币。事先拥有货币,能让个人不会在争夺每一种商品时都沦为输家,也让个人有更多的机会去评价其他的商品。事先拥有货币,能让个人把眼光望向更宽广的世界。遗憾的是,太多对交易方式的批评者不是对这些价值无知,就是故意忽略不提。
持有货币,人们就能购买他认为价值较高的商品。若买不起,那是个人生产和收入能力的问题,并不是交易方式或价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