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制度化论析

2022-10-17 14:46刘培路
大学教育 2022年8期
关键词:制度化思政制度

刘培路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抚顺 113001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实践教学是思政课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课程。随着高校学生价值观的多样化和主体意识的增强,传统思政课理论教学难以满足时代的需要,迫切需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思政课实践教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所说,要“重视思政课的实践性,把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学生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因此,在新时代,高校思政课要加强实践教学,健全教学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实践教学制度化,提升教学实效。

一、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制度化的演进历程与价值意蕴

(一)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制度化的演进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对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制度化的探索经历了一个曲折而又不断深化的历史过程。随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不断变革与发展,实践教学制度体系也在不断成熟与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制度化处于萌芽阶段。1949 年10月,面对中国当时的教育状况,党和国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给予了高度重视,将思政课提升到“国家课程”的高度,以共同必修课或专修课的形式在高校中开设。1950 年,教育部成立高校生产实习指导委员会,要求教师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实习与参观,采取理论与实际相一致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实效,使学生把学习马列主义课程与“参加劳动生产”结合起来。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教育部提出在高校设置社会主义教育课程,强化学生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明确课堂讲授与讨论的学时比例,鼓励教师采用讨论、辩论等方式开展教学,并规定“必须把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对此,毛泽东指出,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改造,不能仅靠政治理论课程,还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在高校思政课课程体系建设过程中,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的提出,使人们对社会实践重要性的认知得到了提高,初步对思政课实践教学进行了规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2003年底,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制度化处于形成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高校在汲取经验和总结教训的基础上,逐步恢复和拓展社会实践活动,“学雷锋,送温暖”“百村调查”等活动的开展,拉开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序幕。1985 年,中共中央颁布了思政课改革的“85 方案”,从制度层面总体规划了高校“两课”课程设置,要求改变简单灌输抽象概念的教学方式,探索启发式教学,使学生在接触实际中接受教育。1987年,中共中央颁布了第一个社会实践指导性文件《关于广泛组织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见》,其指出社会实践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规定为将实践教学纳入思政课教学计划并进一步经常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随着高校“实践周”“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开展,1998 年,中宣部、教育部下发了思政课改革的“98方案”,对高校“两课”的教学内容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规定,强调采用讲课、研讨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从广义上讲,这一时期的实践教学主要表现为要求学生普遍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此外,国家还制定了相关法律条文和文件,在宏观制度层面对社会实践进行了规定。

2004年至今,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制度化处于不断深化阶段。2004 年,“中央16 号文件”对高校学生的社会实践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05 年,中宣部、教育部下发了思政课改革的“05方案”,将“98方案”沿用的“两课”名称改为“思想政治理论课”,首次明确提出将实践教学纳入思政课的教学范畴,并规定思政课要加强实践教学,制定教学目标、大纲,设置学时,保障教学经费。这是我国第一个实践教学的规范性文件,其充分肯定了实践教学在高校思政课中的正式地位。2008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划出2个学分开展本科思政课实践教学,完善实践教学制度,为实践教学提供制度、条件和环境等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致力于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建设与理论教学相互促进的实践教学体系,特别是在2015 年《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中,强调增加实践教学课外学时,落实学分,保障师资和专项经费,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思政课实践教学大纲、标准、学分、实践途径的规定,充分说明了实践教学已经成为我国实践育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实践教学制度体系。

(二)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制度化的价值意蕴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事实”,规定着实践教学发展的方向。

第一,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制度化是课程自身属性的内在要求。思政课实践教学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具有自身的内在属性,主要表现为政治性、科学性和实践性。首先,政治性是实践教学不同于其他课程的最根本性特征。邓小平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要使“学生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因此,推进实践教学的制度化,坚持党对思政课的领导,对坚定大学生的政治方向、立场、信仰,培养大学生的政治品格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实践教学作为一种知识体系,是具有独立形态的教学过程,其理论与观点是客观的、合乎规律的,也是具有科学性的。高校必须建立一系列的实践教学制度,进行科学的课程设计、运行管理,以保障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最后,实践教学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具有极强的实践性。马克思曾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然而,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如何指导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如何对教学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反馈,都需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教学制度,推进实践教学制度化。

第二,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制度化是培养时代新人的迫切需要。要培养青年学生成长为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离不开高校思政课,可是,传统的思政课教学一般强调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记忆,往往采取“一言堂、满堂灌”的方式,将政治理论知识单向灌输给学生,不仅枯燥乏味,课堂气氛沉闷,导致部分学生产生厌学的心理,影响其价值观的形成和主体功能的发挥。实践教学能够突破传统理论教学瓶颈,改变过去以教师、教材为中心的陈旧教育观念,使学生了解社会现实,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思政课实践教学制度化能够以制度保障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实现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第三,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制度化是解决制度滞后问题的必然要求。实践教学的制度化是高校思政课教学实施的薄弱环节。一是组织领导制度较缺乏。实践教学在组织机构设置、隶属关系、职权划分等制度方面缺乏校级的顶层设计,在院系一级层面的制度的健全与落实更是参差不齐,缺乏对实践育人工作的长远规划和整体安排,致使实践教学的学科与课程特性融入制度化建设不足,未能鲜明地突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科特性。二是运行管理制度不健全。实践教学因涉及部门较多,易出现协调难、运转难以及“多头管理”等现象,运行过程过于随意、流于形式,缺乏统一性,尚未形成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运行模式和管理体系。三是实践教学保障制度缺位。当前,实践教学存在师资力量匮乏、师资培训制度及激励制度不健全、对教学安全重视不够、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致使部分教师缺乏积极性,不愿意投入精力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四是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机制欠科学。当前,部分高校的实践教学没有形成对工作量核算、教学内容考核、教学效果评价的统一制度和标准,缺乏对教学效果的考评目标、量化标准以及科学的评价指标,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考评缺乏客观性和有效性。

二、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及其制度化的内涵阐释和基本要求

(一)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是解析教学内容中社会实践问题的授课过程与活动

思政课实践教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实践教学是指无论在课堂教学内还是课堂教学外,去除理论教学之后的所有与实践相关的教学过程与教学活动。因此,广义的实践教学方式可以分为课内和课外实践教学,而课外实践教学又有校内和社会实践教学之分。狭义的实践教学是指学生课外的社会实践,直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学过程。可见,思政课实践教学就是以教师为指导、学生为主体,通过多种教学手段、方法和实践活动形式对教学内容中的社会实践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论证,引导学生将博大精深的理论知识与生动鲜活的感性体验相结合,在实践中将所学的科学理论逐步转化为学生的内心需要,内化为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稳定的心理品格,外化为自身良好社会行为规范的一种教学过程和教学活动。因此,基于教学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高校应该秉承“广义的实践观”,开展思政课的实践教学,推进实践教学的制度化。

(二)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制度化是其教学制度体系规范化的动态实现过程

制度是制约人与人、人与事物关系的一种规范,其被看作是一种静态的文本形式。制度化既是一个由不稳定、无序、非结构形式到有序、稳定、有结构形式的发展过程,又是一个由结构的不明确到明确、由控制的非正式到正式的动态变化过程。建立良好的制度,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是有效推进制度化的前提,而制度化又是制度的动态表现形式,制度化的实施必须依据已制定的制度,制度化的推进是形成、贯彻和落实制度的有效途径。制度和制度化的辩证关系对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同样适用。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制度是党和国家对实践教学工作进行领导与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则、模式等。而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制度化则是指实践教学制度运行模式和治理方式规范化作用的动态实现过程。只有建立一套健全且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才能使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开展有章可循。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实践教学制度体系,使实践教学的开展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不断由随意化转变为规范化和常态化,由杂乱无序转变为程序化和科学化。

(三)正确处理四种关系是实践教学制度化的基本要求

思政课实践教学既是高校培养拔尖人才和创新人才的必要环节,又是高校人才培养中的薄弱环节。因此,推进实践教学制度化,提高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有效性,需要正确处理四种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是有机统一、相互依存的。理论教学能够使学生获得一定的理论认知,以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教学则能够使学生带着理论问题接触社会现实,使理性的东西能在感性上得到对应,并对实践活动、实践经验不断进行反思与矫正,以实践成果来印证理论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推进实践教学制度化,使其“有制可依”,并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制度体系建设齐头并进,共同推动思政课教学系统的整体、深入发展。二是正确处理课内与课外实践教学的关系。课内实践教学可以解决课外实践教学遇到的实践时间、空间与资源限制以及经费不足、安全隐患等问题,侧重于对理论性较强的课程科目进行讲授。课外实践教学则侧重于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等,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实现实践教学制度化,必须要探索有效的实践教学模式,将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提高教学效果。三是正确处理实践教学与党团实践活动的关系。要实现实践教学制度化,就要有效整合校内组织机构以及党团活动资源,使其与高校党团机构组织的校园活动以及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形成实践育人的合力。四是正确处理学生主体与教师主导的关系。要实现实践教学制度化,就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兴趣和发展需要,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中,发挥学生作为实践主体的创造性作用,同时,强化教师的主导地位,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鼓励和支持,使其克服盲目性,进而实现学与教的统一。

三、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制度化的四个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有力保证。这就要求高校要不断推进思政课实践教学制度化,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一)推进组织领导体系制度化

高校要建立由主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校领导部门指导实践教学、思政课教学科研部门负责实施、团委和学工部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形成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第一,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度。党的领导是高校思政课建设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提出,要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思政课实践教学作为强化大学生意识形态的重要课程,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加强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特性的实践活动,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度,由处于决策中心地位的校长亲自抓思政课实践教学,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强化对实践教学的指导和规划,发挥重要引擎作用。第二,构建科学的组织制度。实践教学要强化组织管理,制定科学的机构运行制度,建立从学校到院系再到教研室的统分结合体系,成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设置指导委员会、指导办公室等常设机构,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选派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教学科研部门,作为实践教学的核心实施机构,组织教学,配置资源,建设实践基地等,使实践教学更为系统、更加规范。第三,建立校内外协调联动制度。实践教学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要以思政课教研部门为核心,建立校内外协调联动制度,既要加强院系间、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又要做好对外联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形成思想政治教育合力。

(二)推进教学管理运行体系制度化

实践教学的核心与根本是教学的运行管理。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是在教学过程中形成并要求高校教师和学生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其为实践教学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第一,制定教学目标管理制度。思政课实践教学目标决定着教学计划、主题、内容和形式。推进实践教学制度化,必须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目标管理,从高处着眼,往实处落脚。高校应设计出一套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制定总体性、规范性的教学管理制度,确定科学的教学目标,为有效实施实践教学提供制度依据。第二,制定教学运行管理制度。基于教学目标的管理,高校需要统筹规划,制定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同时,要明确实践教学主题、内容、形式和各个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拟定具体的、可执行的教学方案、详细的教学步骤和有序的教学安排,形成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使实践教学沿着拟定的计划与实施方案开展。第三,制定教学控制和调节的管理制度。高校要进行必要的控制和调节,严格实践教学秩序管理,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明确专兼职教师的工作责任,既要对教师调停课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定,确保教师按时上课、以身示范,又要求教师严格执行学生出勤管理、评教评学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对教学的全过程管理。第四,建立健全教学监督反馈管理制度。实践教学要建立多维、立体的教学质量监控反馈制度,形成学校、院系、教研室、社会实践基地等层级的监控体系,制定监督规范和措施,建立教学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利用教学督导与检查、学生评教网络平台系统等途径,收集与整理分析有效的教学信息,形成教学信息检查、反馈和处理的良性循环。

(三)推进资源保障体系制度化

思政课实践教学仅仅依靠思政课教师是难以实现的,还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协力合作,要在保证人力、财力、物力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师资、财产、物资保障制度。第一,建立师资保障制度。高校要建立择优选聘、能进能出的教师准入制度,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在专职教师的选用上,既要用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又要用教学精力旺盛、参与热情高的年轻教师;在兼职教师的选用上,可以聘用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干部以及深入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的学生辅导员等。同时,要定期组织教师开展专题培训、实践研修、社会考察等活动,不断增强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造就高效精干的教师队伍。第二,完善财产保障制度。教育部“05方案”明确提出,高校要保障必要的实践教学经费,确保用于参观考察、项目调查、研究报告、基地建设、教师培训等的支出。因此,高校要破除实践教学难以有效且持续开展的瓶颈,克服经费因素的制约,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财力资源保障制度,通过直接划拨、与企事业单位共建、社会筹措等方式给予经费支持,将实践教学专项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纳入支出计划,形成严格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第三,健全物资保障制度。高校要把用于实践教学的各项教学设施、教学设备、实践场所等资源纳入整体建设规划,有效利用校内外各种物质资源,如校史馆、实验室、纪念馆、博物馆、文化中心等,特别是要合理利用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内涵的地方性特色资源,如红色革命资源、爱国主义教育资源、民族特色资源等,进而建立稳定的、多样的实践教学基地,保障基地实践教学的连续性。

(四)推进考核评价体系制度化

考核评价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实践教学系统的整体或局部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是思政课实践教学考评的关键。第一,建立多元主体的学生考核评价制度。高校要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作为评价主体的考评方式,通过制定学生考核评价办法,构建以高校领导、教师、教学管理者、督导者、家庭、社会组织、学生等多元主体参与的考评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的社会考评、学生自评和互评。第二,建立多层次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高校应坚持管理与激励并重的原则,健全针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制度,通过开展学生座谈会、网上评教等方式收集学生对教学效果的反馈意见,通过检查教师的实践教学记录、总结报告、学生成绩评定等,考核教师的实践教学指导能力和教学效果。同时,建立激励制度,将对实践教学教师的考核与其职称评聘、岗位津贴、课时补助等福利待遇挂钩,充分调动教师的实践教学积极性。第三,建立对实践教学组织管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各高校党委、行政、学校教务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及思政课实践教学研究部门是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机构。高校要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实践教学组织管理机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机构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方法改革等进行考核评价。第四,建立教学结果与教学过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制度。高校要采取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使教师根据实践教学的计划和要求,从实践筹划、组织分工、运行管理、最终结果等方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表现,将动态化的实践信息进行评价,形成对教学过程的反馈和调节。同时,应制订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设置合理的考核内容,建立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与等级,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构建完备的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考评制度体系。

总之,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具有全方位、整体性的特点,其关系到高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是立德树人的关键环节。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课实践教学要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实践教学制度,以推进组织领导、教学管理、资源保障、考核评价四个方面体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着力点,不断形成健全、稳定、科学、有效的运作程序和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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