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群朋 陈岸斌 任羽宁 广州航海学院海运学院
胡天鹏 东莞海事局政务中心
作为发展“海洋强国”战略的基础,船员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拥有高素质的船员队伍是国力的体现。近年来,交通运输部持续优化船员职业的发展环境,推动建设高素质的船员队伍,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有在册船员约180万人,同比增长5.2%,船员人数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但是,我国船员地位与其岗位重要性不成正比,近几年航海院校毕业生上船意愿明显下降,细究原因很多,船员权益保障得不到有效履行是一个重要原因。
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首次将船员权益保障纳入国内法律,体现了国家对保障船员权益的重视。但是,由于船员职业的特殊性以及工作环境的多样性,船员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仍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疫情环境下,各地港口、政府主要工作是防止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疫情输入,导致船员换班、身心健康等问题存在。维护船员的基本权益,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的协调配合,因此,本文针对目前新冠疫情下船员权益保障出现的问题,结合相关的政策法规,针对性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在新冠疫情肆虐的当下,中国船员不断地从全球各地运回包括医疗用品和食物等重要货物,是应对并最终战胜疫情的关键。正如国际海事组织前秘书长乔普勒所言,“如果没有海员,世界上一半的人会挨饿,另一半人会受冻”,中国船员不断地从全球各地运回包括医疗用品和食物等重要货物,这样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职业理应获得更多的便利和福利。由于船上的环境复杂多变,无论从生活还是工作的角度进行观察,船员都面临多处利益威胁,连自身的基本权益都无法保障。
目前我国的国际航行船员约有62万人,在疫情面前,船员权益保障遇到的最直接问题就是换班困难。回国船员想要在国内目的港上岸,需要经过繁琐的防疫程序,通常需要花费昂贵的费用以及大量的时间,再加上允许船员换班的港口很少,这样重要的社会工作人员想要按时回国换班非常困难。
尽管新规定关于疫情下船员上岸换班提出了要求:针对远洋船舶上检疫合格且核酸结果为阴性的中国籍船员,港口所在的人民政府应对其办理换班入境手续时提供便利。但在现实情况下,疫情防控是属地负责,一旦发生海港口岸输入病例,允许病例进入的港口码头将会是首先被问责的对象,疫情压倒一切,港口方直接成为了急需上岸换班的船员的对立面。由于港口检疫能力有限,有些港口甚至没有能力提供封闭的隔离措施,加上文件并非强制性要求,因此地方政府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导致大部分船员甚至换班的申请都递送不到疫情防控专办,被迫滞留在船上,对于上岸换班可望而不可及。
如图1,从中国船东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来看,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华洋海事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等航运企业的船员换班需求在几个月内增长迅速。从长远角度看,船员换班刚性需求会越来越大,应尽快解决换班问题。
图1 部门航运企业换班需求统计表
目前相关主管部门对于船员权益保障方面的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在广大船员中形成鲜明认知,导致船员的维权意识薄弱,大多数船员在面对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根本没有意识到或没有这个概念,更别说及时选择合理的维权渠道,采取有效的维权措施。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国外许多原本可以为船员提供换班的港口,由于疫情爆发,港口隔离、检验条件受限,不能再为船员提供换班服务。另外,国际航班减少,也制约船员换班,国际航行船员休假难的问题就更为突出。现阶段世界各地港口都禁止远洋船员上岸,且经常会有船员服务期超过一年。另外,疫情期间也频繁发生船员休假后不能及时回家,需要在休假港口进行强制隔离,之后回到居住的城市再进行当地政府要求的隔离;甚至有的船员还要经历社区的第三次隔离。隔离结束,休假即将期满,又要面临再次上船。长时间在船工作后,不能得到有效的休假调节,对船员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重大影响,会使船员逐渐失去从事远洋船舶工作的意愿,也是造成船员短缺这一严峻局面的关键因素。
疫情当前,解决船员权益保障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仅靠一方力量孤掌难鸣,需要多部门的相互配合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根据船员面临的上岸换班、身心健康、福利待遇等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建议由交通运输部为主导,同外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卫健委多方协调合作,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相关公约以及近期出台的《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9.0)》等内容,联合出台针对国内海员换班的政策措施,并予以实施。完善船员换班程序,使其更加适合国内疫情环境:对船员换班政策补充强制性规定来增加约束力,避免出现船员换班的申请都递送不到疫情防控专办的情况;优先为船员提供免费的核酸检测、疫苗接种,采取“一网通办”“无纸化办理”等措施,加快换班所需的时间;研究船员换班时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隔离、核酸检测等费用,尽可能减少或免除由船员承担费用,最大程度便利船员,消除船员在换班时可能出现的障碍。在严格防外输入前提下,尽可能满足船员“想换就能换”的需求,保证船员可以按时换班,确实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船员权益保障越来越受到重视,使得国内船员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船员权益保障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从航海类高校和培训机构上入手,将船员权益保障知识的内容纳入船员证书的考试系统中,同时在航海类高校中开展有关船员权益的课程,以便于从源头上确保船上所有工作人员都能对船员权益保障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有利于对船员权益保护的宣传,确保每名船员都能了解并掌握相应的知识。
此外,建议船员工会定期将近阶段有关船员权益保障内容的变化情况以及船员权益保障案例进行梳理,及时反馈给培训机构及学校,逐步完善船员权益保障宣传教育体系。
基于我国医疗防疫的规定及《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9.0)》,结合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的专业要求,建立健全的船上防疫工作体系。按实际情况修改船上的防疫应急部署、应急预案,加强船员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培训和演练,有效开展船舶防控工作。海事部门和航运企业应定期向船员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知识,让船员深入了解病毒的传染途、避免感染的方法等基本知识,训练船员防疫以及染疫后的紧急医疗技能,指导船员增强应对疫情能力,减轻船员对疫情的恐惧心理。对于进行防疫隔离的船舶,提供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正常运转、生活以及疫情防控所必须的物资。
3.4.1 确保特殊情况船员权益的履行
由于船员换班的影响,船员在船工作时间相比于新冠肺炎疫情之前明显增加,严重侵犯了船员的基本权益,损害了船员的身心健康。建议航运公司应考虑适当缩短船员在船工作时长,妥善保护船员休假权,尽可能早地为船员安排公休,为船员休假提供便利。同时增加船员带薪休假,及时解决因新冠疫情造成船员隔离期间的薪酬问题。
3.4.2 保护船员心理健康
在线上平台开设船员身心健康保障系统,船员可以在平台进行联网体检、心理咨询,对可能或已经出现急性、剧烈的心理危机和创伤心理危机的船员进行心理辅导,采取适当的支持性治疗帮助船员渡过难关,更有力地保障在船船员身心健康,更加有效地维护船员权益。
此外,建议相关部门对重要航线的港口提供防疫资源,增加可以换班的港口,避免出现一部分港口船舶大量滞留,而另一部分港口无人问津的情况,同时参照入境人员的健康驿站,在港口划定特殊隔离区域,设立船员专用健康驿站,为无法按时换班的船员提供陆上休息点,为船员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和心理健康检查。履行船员应享有的权益的同时,更有效地进行监控管理,极大程度避免船员产生心理应激反应,维护船员身心健康。
各国国家已经逐渐意识到船员对于新冠疫情大流行期间的供应链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船员的权益。例如英国政府将船员认定为“关键工人”,与医生拥有相同的地位。
3.5.1 提高船员薪酬待遇
在目前新冠疫情环境下,船员工作危险系数成倍增长,建议采取增加基础薪酬和保障性薪酬的方式来提高船员待遇。其中,增加基础薪酬,即让船员收入即刻提高,这是最简单直接的解决办法,也是稳定船员队伍最有效的方式,这才是提高船员权益的最直接的措施。此外增加保障性薪酬也是很有效的措施,可以让船员无后顾之忧,而且公司提供优越的保障性薪酬,也可以提高岗位黏着度,使船员更加依赖公司,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少船员流失的作用。
3.5.2 提高船员的社会认可度
近年来,船员这一职业逐渐被大众认识,社会地位也有所提高,但依旧缺乏社会的关注,大多数人对船员的印象停留在工作环境“脏、乱、差”,是没有选择的选择,而船员自身也缺乏职业荣誉感,这导致船员产生“赚点钱就上岸”的消极想法,大量的高质量船员流失严重。因此建议效仿英国的做法,加大船员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来增加社会关注度。航运公司可以定期举办一些与船员有关的福利活动和技能比赛,如在世界海员日、中国航海日等节日,联合主管部门对船员的日常工作与生活进行专项采访,并通过自媒体的形式进行有效宣传,让更多人特别是年轻一代了解船员。
近年来,东莞海事局推动建成两个“幸福船员小屋”,为船员谋取更多的岸上福利,切实提升船员的获得感和归属感,意义重大。所以,在岸上为船员提供一些显而易见的优惠可以更有利于提高船员的社会地位,如作为预备役的船员们应当享受与军人同等的优惠政策,可以在机场、火车站、医院等场所增设船员优先通道,不仅可以为船员提供出行便利,也可以让更多人意识到船员职业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船员职业荣誉感与社会认可度。
新冠疫情以来,无数中国船员坚守岗位,他们是最美的逆行者。船员们面对极其复杂凶险的海上工作环境,一次又一次完成海上运输任务,对保障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是我们最可爱的人。
本文结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从优化船员换班程序、培养船员的维权意识、提高船员的福利待遇等多方面提出保护船员权益的对策建议,希望可以让我国的船员队伍健康、稳定、高质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