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余德胜
海丰县是全国十三块革命根据地之一,早在大革命时期,革命先驱彭湃领导下的海陆丰苏维埃政权于1927年制订了《没收土地案》。近年来,素有“敢为人先”光荣传统的海丰人民秉承法治思维,依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浓厚,尤其是2016年海丰县人大常委会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履行立法联系点的职责,有针对性、全方位指导黄羌镇人大、可塘镇人大、县工商联3个立法联络单位开展工作,贴近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意、汇聚民智,将基层和群众的立法诉求和意见向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机关传递,使立法机关听到原汁原味的群众呼声。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为使立法机关更好了解民意、倾听民声,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善法善治,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做好调研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海丰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深入调查摸底,积极提出高质量、有见地、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确保调研工作反映情况真实准确,提出见解有的放矢。去年来,共协助省、市人大常委会调研8次。
黄羌镇被省人大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络单位以来,镇人大迅速建立立法信息员队伍,积极履行立法联络单位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零距离了解社情民意,开展立法信息员、县镇人大代表走访群众共90批人次;开展各类大型普法宣传活动7场次,印刷和购买法律法规上万册,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开展调研活动及座谈会共14场次,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上级人大转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集该县基层立法联络单位意见33件,通过多种方式征求意见,提出合理建议6条,有效助推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
海丰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单位在立法工作中的支柱作用,经常性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和收集基层干部、人大代表及各方面的意见,汇总梳理后形成书面意见,及时向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部门反映立法意愿,按下了海丰县法治建设的“快进键”。
衣食住行是民生的基本要求,农村住房建设牵涉千家万户,位于北部山区的黄羌镇整体经济发展较慢,城镇化较低,居民居住点分布散、偏,曾经有一段时间存在因规划滞后导致建房无序以及出现朝向不同、排水不畅、通风不顺、采光不足等现象,邻里之间时常因地台、层高、巷道等问题产生矛盾。镇、村干部为解决纠纷付出不少精力,为改变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状,减少乡村建设的阻力,黄羌镇人大干部走遍18个村委142个自然村,访村民、问代表、听民言、集民意、汇民智,根据收集的情况,要求立法予以解决。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建房情况进行调查,征求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提出《汕尾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建议项目,报送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后,被确定为2022年度的立法项目(《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去年以来,共向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部门提出《汕尾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汕尾市餐饮业油烟管理条例》《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3部立法项目建议,其中两部已被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由于人才引进的配套措施保障中涉及入户、住房、安居等方面,建议第五条第二款部门职责中增加‘公安、住建’为职能部门”“草案对人才的使用制订了激励机制,为体现权责对等,用人单位与个人也应相应地承担法律责任,建议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应取消其获得的待遇、荣誉称号,追回补助、奖励等资金,并记入信用征信系统,实行失信惩戒”。这是县人大常委会参会人员针对草案内容修改意见的发言。今年4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汕尾市人才促进条例》立法座谈会在县人社局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人通过深入调研、征求多方意见后提出了7条意见建议,其中5条意见被采纳。
海丰县黄羌镇人大向村民征求农村建房立法意见
去年以来,联系点共收到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发送的《关于征求对地方组织法修改意见建议的函》《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意见)》《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等20部法律法规的立法意见征集任务。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以及基层立法联络单位的意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的建议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收集和提出意见共133条,竭力做到每部法律法规草案都有针对性的调研,都能充分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且做到每部法律法规草案均有书面回复函。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联系点在参加去年省立法联系点培训时提出建立立法信息员队伍的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采纳。
基层立法联系点虽“小”但发挥的作用却很“大”,承载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大担当”。县人大常委会重视加强立法联系点的建设,始终坚持把工作的重心点放在基层,把反映基层的声音和建议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努力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及时将国家、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立法动态和信息传达给有关联络单位,将基层组织、基层群众和立法联络单位有关立法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国家、省、市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总结、探索、创新联系点的机制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联系点和信息员工作制度,同时印发工作办法督促相关镇人大根据自身实际加以完善,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加强与省、市人大法工委的沟通,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出台了信息员工作制度。此外,还搭设信息收集反馈、信息员队伍、业务学习三大平台。可塘、黄羌两镇人大主席团及县工商联聚焦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海城镇人大主席团对接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安排,有针对性、有步骤地开展调研。在接到 省、市的征求意见稿后,三个立法联络单位及海城镇人大立法联系点都能按时间节点深入基层,采用发放调查问卷、个别访谈、召开各界人士座谈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高质量依时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任务。
县人大常委会还着力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组建了一支具有法律知识、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并且热心参与立法活动的信息员队伍,全县30名信息员都能履职尽责依时将信息上报,积极开展立法宣传活动,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网格化工作机制。
县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以百姓所思所想所愿所盼为导向,向国家、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部门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立法意愿和诉求,在推动海丰老区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彰显时代担当。